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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细则

高新区2016年度水利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理是现代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形象、素质的体现,是实现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的重要保证。

监理处应通过监督、检查和指导承包人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及政府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制定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贯彻于工程建设的始终,树立良好的形象。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8《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9)《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

(10)《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1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12)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

1.3目标及方针

目标:

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创安全文明工地

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2.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2.1.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1.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2.1.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1.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2.1.5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2.1.6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2.2.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2.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2.2.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2.2.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2.2.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监理工作程序

3.1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

(1)审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承包人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

(2)审核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设备配置,审核承包人的安全规程、文明守则,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岗位责任制,是否符合国家及政府规定的标准,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学习计划内容,并监督在施工前对全体员工实施教育学习。

(4)对承包人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等)必须持证上岗。

(5)落实防洪渡汛物资及组织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6)制定定期(一般每月一次)组织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制度。

(7)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8)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制度。

(9)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定期(一般一个月)编制安全统计报表和文明施工工作总结。

(10)检查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检查生活区的安全保卫、防火工作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3.2作好施工准备阶段审查工作

(1)监理处应协助发包人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建立发包、承包、监理三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承包人提出。

(2)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具体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承包人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3)对于垂直运输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收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一是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是土方开挖工程;三是模板工程;四是起重吊装工程;五是脚手架工程;六是拆除、爆破工程;七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督促施工单位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常用安全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见表3.1),安全用具应有鉴定合格证书,否则不准采购和使用。

表3.1

名称

质量标准

检查试验周期

塑料安全帽

外表完整、光洁;

帽内缓冲带、帽带齐全无损;

耐40-120度高温不变形;

耐水、油、化学腐蚀性良好;

能抗3kg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坠落的冲击力。

一年一次

棉绳安全带

检查:

绳索无脆裂、断脱现象;

皮带各部接口完整、牢固,无霉朽和虫蛀现象;

销口性能良好;

试验:

动荷:

吊绳用75kg重物由高处坠落冲击无损伤;

静荷:

吊绳用255kg重物悬吊5min无损伤。

每次使用前检查;

新带使用一年后抽样试验;旧带每隔6个月抽查试验一次;

锦纶安全绳

1、检查同上;

2、动荷试验重量为120kg,冲击距离为2m。

同上

安全网

绳芯结构和网筋边绳结构符合要求;

两件各120kg的重物同时从4.5m高处坠落冲击完整无损。

每年一次,每次使用前进行外表检查。

注:

1、安全带的挂钩,应挂在牢固的物体或可靠的安全绳上。

栓安全带用的安全绳不得过长,一般不超过3m。

2、安全用具严禁作其他工具使用,并注意保管,安全带、安全帽应放在空气流动、干燥处,以免受潮。

(6)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之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督促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督促施工单位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3工程实施过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1)监督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经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守则进行施工。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发包人。

a.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b.督促施工人员按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要求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施工单位签发指令,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c.监理人员、施工人员进入下列地段必须佩戴安全帽:

一是脚手架工地;二是有跌落物的工地;三是井下、隧洞;四是高空处;五是爆破现场。

d.监理人员、施工人员进入下列环境前,必须检查通风、供氧措施:

一是井下、隧洞;二是封闭空间;三是有害气体聚集的位置。

e.车辆驾驶人员应做到:

一是不酒后驾车;二是不要在身体状况不好或疲劳时驾车;三是不开车况不好的车辆;四是不无证驾车;五是驾车时佩戴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佩戴安全帽,不超速。

(3)对施工总体布置、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设备运行情况、用电线路、道路交通情况及作业环境与安全标示,特别是对高空作业和特殊工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制止一切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安全文明组织协调,协调相邻工程项目及工序间的关系,减少相互间的干扰,排除不安全因素。

(5)监督承包人文明施工,对有可能对环境保护、相邻单位或居民生活、生产造成干扰的施工组织和生活区安排,应及时要求承包人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对严重或故意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承包人人员,要严格监督承包人按文明施工守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人员。

(6)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企业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承包人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8)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承包人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9)对于事故的调查,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3.4安全控制关键内容

3.4.1施工现场安全控制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除外)。

(2)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设置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3)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要求施工单位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严禁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警示。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排水设施的规划,其设置不得防碍交通,并组织专人养护,保持排水畅通。

(5)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6)起重机在使用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试车,试车前应应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或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7)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危险半径以内。

(8)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9)爆破作业,要求施工单位做到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

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

爆破后,须经炮工检查合格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

对于暗挖石方爆破前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能进行其它工作。

(10)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

一是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尽量采用大功率、高效能、便于集中管理,减少经常移动的投光照明设备。

二是照明电源的线路架设、安装应符合施工供电的有关规定。

三是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设路灯。

四是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五是现场(临时或永久)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相对固定,照明灯悬挂高度不得小于2.5m,经常有车通过处,悬挂高度不小于5m。

六是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坑井、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七是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竹木脚手架上应加设绝缘子,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行担。

八是电源线路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勾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

九是保险丝不得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更不得以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十是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他物品。

(11)拆除工作应符合:

一是进行大型拆除项目开工前,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技术负责人得指导下确保各项措施得落实;拆除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以免事故发生。

二是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对有关的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或切断。

三是拆除工作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进行拆除。

四是拆除工作周围应划安全区,对附近交通或拆除下方,应设专人警戒。

3.4.2高处作业安全控制

(1)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要求施工单位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m高的护身栏杆。

(3)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他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4)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5)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他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工作人员必须栓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6)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

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栓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7)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3.2要求,如遇到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表3.2

带电体电压(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距离(m)

2.0

3.5

3.5

4.0

5.0

5.0

6.0

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1.7

2.0

2.2

2.5

3.0

4.0

5.0

整体组立杆与带电体的距离(m)

应大于倒杆距离

(8)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

严禁施工人员使用抛掷方法传递工具、材料。

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9)高处作业前,督促施工单位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10)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吊栏、升降机等设备垂直上下时,要求施工单位装有灵敏、可靠控制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11)雪天高处作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将各走道、脚手板等处霜、雪、冰除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12)高处作业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他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13)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子、立杆或栏杆攀爬。

(14)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15)特级高处作业(坠落物高度在2-5m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在30m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分为强风(六级以上)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抢救高处作业等),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又专人负责。

(16)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或进行修补、拆迁工作等,必须栓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滑倒、踩空或应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

(1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18)进行三级、特级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

3.4.3脚手架安全控制

(1)脚手架的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2.7Pa,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特性部位的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搭设和使用。

(2)凡在楼面或其他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

(3)钢管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4-6.5m和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二是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三是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钢钢板,以长度1.4-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4)木脚手架的材料和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木杆应采用削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硬木。

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和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不得使用。

二是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8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三是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20-30cm,长度不超过6m为宜。

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铅丝篐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5)竹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cm。

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cm,6-9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虫蛀的竹竿不得使用。

二是竹编脚手板厚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cm,螺栓必须拧紧。

三是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杆直径不得小于4.5cm,长度一般为2.2-3m,宽度以40cm为宜。

(6)脚手架的支撑杆,要求施工单位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设置围栏,督促施工单位对脚手架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

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

3.4.4特殊季节安全控制

3.4.4.1冬季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冬季施工(昼夜室外平均气温低于5度或最低气温低于-3度时,均为冬季施工)作业计划,应注意特别审查防寒、防毒、防滑、防冻、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2)车间气温低于5度时,应有取暖设备,经常开放的户门应有防寒设施,露天作业区应设暖棚。

(3)施工道路、铁路、码头、港口等,应加强维护,采取防滑措施;霜雪后,脚手架、脚手板、跳板等应清除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

(4)各种机电设备、仪表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温仓库,温度应在5度以上。

(5)爆炸物品仓库,应保持一定的温度,防止炸药冻结,严禁用火烤冻结的炸药。

(6)各种运转机械的润滑,必须符合防冻要求的润滑油。

(7)各种水冷机械、车辆停机后,必须将水箱的水全部放净或加适当的防冻液。

(8)采用煤取暖时,除应符合防火要求外,并应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火墙、烟道应畅通,房子突爆事故。

(9)进行气焊作业时,应经常检查保险壶、胶管、减压阀,以防冻结;如冻结严禁火烤,应用温水溶化。

3.4.4.2砼冬季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进行蒸汽法施工时,应有防护烫伤措施,所有管路应有防冻措施。

(2)对分段浇筑的砼进行电气加热时,其未浇筑砼的钢筋与已加热部分相联系时应作接地,进行养生浇水时必须切断电源。

(3)进行电热法施工,必须指定电工参加操作,非有关人员严禁在电热区操作,工作人员应戴绝缘防护用品。

(4)电热法加热,现场周围均应设立有警戒标志和防护栏杆,并有良好照明及信号,加热的线路要保证绝缘良好。

(5)如采用暖棚法时,暖棚必须经过设计应尽量采用不易或难燃材料搭设,绑扎要牢固,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并必须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和备有相适应的消防措施,制订严格的防火制度。

3.4.4.3夏季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做好防雨、排水、防止地基沉陷,边坡坍塌,安全供电以及防暑降温等工作。

(2)沿海地区要及早制定防御台风侵袭的可靠措施。

(3)雷雨前后,对避雷装置、电气设备、机床要进行检查。

3.4.4.4工程安全度汛控制措施

(1)汛期来临前,根据水文气象情报,结合实际条件,围堰、大坝、厂房及其他水工建筑物均应做好防洪度汛安全准备(包括:

防洪抢险人员、物资、通讯指挥等),防洪度汛期间,防洪抢险人员和物资均不得调作他用。

(2)汛期间,应组织专人巡逻检查,及时通告水文情报和洪峰情报。

(3)汛期间,施工淹没危险区的施工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施工。

(4)汛期间,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撤离低洼、淹没地点,撤离、停机后,应进行维修保养,并对停机地点进行观察,防止洪水上涨淹没。

(5)未竣工工程及临时设施工程,应分别根据情况,进行抗洪加固,在汛期间应对其加强观察或实施紧急安全措施。

(6)工程度汛期间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听从上级防汛指挥,执行上级命令。

3.5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报告

(1)审查承包人的旬报或月报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进行调查、分析、核实后,向发包人报告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其内容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综述、安全文明施工主要活动、安全事故统计与分析以及经验教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建议等。

(2)安全事故报告:

在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凡发生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坍塌、水灾及意外灾害等,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专题报告项目监理处。

(3)监理处接到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现场调查、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防范措施,并报发包人,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情况综述、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处理意见及今后防范措施等。

3.5建立和收集安全监理全过程资料

(1)监理处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

(2)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处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

(3)监理人员在监理日志、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4)监理月报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发包人,必要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

(5)尽量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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