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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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1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年1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说明:
试卷号码:
1042;适用专业及层次:
法学本科;考试形式及比例:
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
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D)A.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B.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与制度C.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D.有关预防刑事犯罪国际合作的法律与制度2.在承诺生效时间上,1980年《___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的是以下哪一项原则?
(B)A.投邮生效原则B.到达生效原则C.了解生效原则D.确认生效原则3.1980年《___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依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C)。
A.预期违反合同B.重大违反合同C.根本违反合同D.合同落空4.某远洋运输公司签发了一份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写为“凭指示(Toorder)”,该提单的转让适用(A)。
A.背书转让B.交付即转让,无需背书C.普通债权债务的转让方式D.根本不能转让5.依据中国《海商法》有关承运人免责的规定,以下情况中,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的是(B)。
A.因船长指挥失误致使船舶碰撞造成的货物损失B.因船上冷冻舱冷冻设备失灵造成的冻猪肉腐烂C.强热带风暴使船舶剧烈颠簸造成货物碰撞带来的损失D.托运人谎报货物重量造成船上吊杆折断,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以下哪一项属于特殊保险条款(B)。
A.平安险B.战争险C.水渍险D.一切险7.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构成倾销,以下哪一项不是认定正常价格的标准(C)。
A.商品在出口国国内消费的可比价格B.同类商品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C.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平均价格D.商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管理成本、销售费用和利润确定的价格8.在《伯尔尼公约》版权保护原则中,不包括(B)。
A.自动保护原则B.强制许可原则C.国民待遇原则D.版权保护独立原则9.以下哪一项不是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
(D)A.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B.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C.国际结算的原则D.国际金融机构的职责10.xx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
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
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___申请B.___在收到申请后应依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C.如果___裁定承认该仲裁的效力,应直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D.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___不应予以承认与执行二、多项选择题11.依据1980年《___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规定,一项要约必须(ABD)。
A.有明确的货物名称和规格B.明确规定货物的价格C.有明确的交货时间和地点D.明确规定货物的数量12.中国大华公司与美国美利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棉花的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三级,信用证支付。
交货时大华公司因库存三级棉花缺货,便改装二级货物,并在发票上注明货品二级,货款仍按原定三级货价格计收。
在办理议付时,银行认为发票注明该批货物的品级与信用证规定的三级品质不符,因而拒绝收单付款。
美利公司认为该货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大华公司所交的二级货,并主张大华公司应承担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责任。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BC)。
A.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B.大华公司所交货物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故大华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C.银行不应拒绝收单付款D.本案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中国大华公司13.下列属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中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的选项是(ABCD)。
A.与进出口有关的任何关税和费用B.进出口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C.与进出口有关的规章和手续D.影响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的法律、规章和要求14.下列有关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简称中心或ICSID)的表述,正确的是(ABCD)。
A.中心是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议的公约》设立的国际法人B.中心依据公约规定,为各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调停和仲裁的便利C.缔约国应将中心的裁决视为本国法院的终局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D.缔约国不得对中心的裁决进行实质性或程序性的审查15.在国际税法中,当一国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需要先确定纳税人是否具备该国居民身份。
请问各国税法上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哪些?
(ABCD)。
A.住所标准B.国籍标准C.居所标准D.意向标准三、名词解释16.要约: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17.提单: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18.推定全损:
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19.独占许可协议:
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
20.BOT:
即建设(Build)一经营(Operate)--转让(Transfer)的缩写,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私营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和建设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进行经营管理和商业利用,如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项目产品等方式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届满时将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四、问答题21.简述《___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卖方担保义务。
答:
包括卖方对所交货物的质量保证和所有权保证。
(1)质量担保。
质量担保又称瑕疵担保,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
(2)所有权担保。
所有权担保又称追夺担保,是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
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保证其所售货物的所有权不因存在买方所不知的瑕疵而被追夺。
22.简述GATT1994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含义。
答:
数量限制是国家禁止商品进出口或对进出口的商品数额进行限制的各种法律和行政措施,比如配额、许可制度等。
依据GATT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含义,概括如下:
(1)普遍禁止数量限制,任何成员不得对其它成员产品进口和本国产品出口实行禁止或限制,不论是采取配额、许可证还是其它措施;
(2)允许各成员采取一定的保护本国工业或其它产业的措施,这种保护应运用关税和国内税手段,并尽可能维持在较低的合理的水平,而不应采取数量限制;(3)在GATT允许的特定情况下,各成员可以对某些产品进出口实行一定数量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应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使相关产品的贸易分配与若无此限制时其它成员预期可得到的配额接近。
23.简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guo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海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法律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征:
(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符合特定条件的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国有化或征收险、外汇险、战争险等。
(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事前防患于未然。
24.仲裁是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一种重要方法,请简述仲裁的特点。
答:
仲裁具有如下特点:
(1)仲裁具有自愿性与协商方式和调解方式类似,仲裁以当事人的共同自愿为前提,即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必须建立在争议当事人均接受仲裁的前提下,如一方不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无权受理该项争议。
(2)仲裁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仲裁案件由仲裁机构专门审理。
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常设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临时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备置仲裁员___供当事人选择。
由于___中的仲裁员基本上是有关方面的专家,因此,能够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
同时,仲裁机构有权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对争议进行裁决,无须征得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同意。
(3)仲裁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仲裁是一种最终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裁决做出后,各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而非内国仲裁裁决,胜诉方可以根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以及其他双边或者多边条约的规定,要求缔约方有管辖权的法院予以承认和执行该裁决。
(4)仲裁具有简单灵活性仲裁具有比诉讼方式简单的程序规则,有利于较快解决争议。
同时,仲裁实行一裁生效,也节省了争议解决的成本和时间,(5)仲裁具有保密性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有助于各方当事人的进一步合作,仲裁通常以不公开方式进行。
由于仲裁的上述特点,特别是在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已达成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即《纽约公约》,并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参加,使得仲裁为更多国家的当事人所选用。
11月10日,依买卖合同约定和信用证规定,1500吨腈纶纱线在宁波港装船起运。
11月18日,由于船员疏忽,在航行途中的货轮发生火灾,货物全部烧毁。
德国W公司作为买方,得知货物在途中被毁,急忙通知开证行拒绝对鸿利公司付款。
试问:
(1)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xx2.在CFR条件下货物风险何时转移?
答:
货物风险已于xx年11月10日在宁波港货物装到船上时起转移给买方.
(2)假若本案适用中国《海商法》,那么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是否应由承运人赔偿?
请简述原因。
答:
承运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海商法》第51条的规定,除非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承运人对于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可以主张免责。
(3)德国W公司要求开征行拒付货款,银行是否应该拒付?
请简述原因。
答:
开证行不能拒绝付款。
对于不可撤销信用证,只要受益人(货物卖方)向银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必须展行付款义务。
对于单据相关货物的实际情况银行概不负责。
(4)本案情况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哪一类风险?
德国W公司是否可以向P保险公司索赔?
答:
本案情况属于意外事故。
W公司可以向P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平安险承保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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