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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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精

在全省“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

动员会上的讲话

许同禄

(2010年3月2日)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省厅决定:

今年,在全省开展以“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的“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

今天的会议,就是根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对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

并通过动员和部署,统一全省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振奋精神,激励斗志,围绕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工作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驾护航,为江苏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作出应有的贡献。

下面,我代表省厅党委,就全省“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开展,讲四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

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是省厅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部署,主动适应后危机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优势,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今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一项全局性重点工作。

我们一定要立足新起点,迎接新挑战,瞄准新目标,谋求新作为。

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是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的必然选择。

今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

当前,我省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日趋明显,但要看到,尽管今年发展环境总体上好于去年,但经济形势仍然十分复杂严峻,存在许多不确定、不可预料的因素,经济回升的基础尚不巩固,加快转型升级的难度还很大,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任务还很重,面临不少新的挑战。

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作为江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

我们要充分认清世界范围经济结构调整的新趋势,认清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带来的新机遇,认清新一轮发展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的新特征,认清全国各地发展的新态势,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中心,更加周全地做好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的准备,自我加压,抢抓机遇,乘胜前进,赢得发展的主动权。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纵观历史,每次经济转型都必然对法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也必然会对法律服务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今年的经济工作要抓好“五个着力”、“四个坚定不移”和“八项主要任务”,强调要突出抓好200个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等。

这些目标和任务无不要求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作为保障。

因此,认真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积极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既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的政治任务和光荣责任,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能力的必然选择。

扎实开展好“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既有助于增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又有助于彰显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

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是实现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争当全国排头兵目标的重要举措。

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共同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

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只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中心,努力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全力打造工作亮点和工作特色,才能始终保持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保证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发展的连续性,并不断向新的高度攀登。

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是省厅党委与时俱进,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也是对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目标具体内涵的进一步充实和丰富。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要以积极的姿态和崭新的精神风貌,投身到这项活动中来。

抢抓机遇,勇于创新,优化服务措施,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

通过“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的积极作为,创出工作特色,创出工作品牌,创出工作亮点,有力推进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目标的实现。

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是推动全省法律服务工作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内在需要。

改革开放30年来,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历程表明:

只有坚定不移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不懈地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才能获得事业前进发展的不竭源泉和强大动力。

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无一不是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成长壮大起来的。

经济转型升级战略的全面实施,为法律服务工作展示职能优势,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舞台,也为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机遇。

因此,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不仅是法律服务工作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的内在需要,而且也是法律服务业实现新突破,谋求新发展的重要途径。

法律服务的行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要以强烈的机遇意识,积极参与到“双促双助”活动中来,拓宽视野,敢想善谋,真抓实干,真正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所带来的机遇作为法律服务出成果的极好机会。

要树立“大服务”的思想,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的推进,找准突破口,大力拓展法律服务的各项业务。

对已经比较成熟的业务,要做精做细,使法律服务真正渗透到经济转型升级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切实发挥作用,把能充分体现法律服务效能的业务做大、做强;要及时发现并研究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企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政府调控和经济社会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主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发掘并形成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

要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同时,坚持以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为发展方向,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强化专业分工,不断丰富和扩大法律服务的内涵,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法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二、明确要求,把握重点,确保“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根据经济转型升级历史条件下,法律服务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法律服务的职能特点和全省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实际,全省“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指导思想是: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部署,以“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为引领,紧紧围绕沿海开发实施、重点项目推进、重点企业发展,以“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整合职能优势,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果,为江苏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要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实现“四个明显提高”的目标,即:

广大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的使命感、责任感得到明显提高;法律服务的层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认可度、美誉度得到明显提高;法律服务业自身建设和发展的水平明显提高。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这一总的指导思想,着力抓好以下四个重点方面,确保“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

企业是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基础力量,没有企业的转型升级,就无法实现整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因此,各地要突出服务企业发展这个工作重点,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

一要以“六大新兴产业”所涉大中型企业、骨干企业、利税贡献较大的企业、创新型企业为重点,研究制定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具体办法、措施。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带领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全面掌握了解本地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其调整结构、创新发展的动态,加强经济转型升级中企业法律事务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的调查分析。

与企业共同分析转型升级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研究法律服务的策略,为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创造条件。

二要巩固和完善“法企”对接的形式与途径,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结对服务机制。

大力开展“千所千企”结对服务活动。

鼓励、推荐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建立联系点;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发送“法律服务联系卡”、“法律服务咨询函”等方式,强化与企业联系,建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与企业家沟通交流机制;组织在企业法律事务不同领域具有专业特长的优秀律师,走进企业答疑、“会诊”,为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要整合法律服务工作资源,提高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绩效。

要适应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在法律服务需求上的差异性,引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开展针对重点企业、创新型企业的特色业务和定制业务。

对于法律事务涉及内容复杂、领域较多的转型升级企业,鼓励和协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进行跨所(处)合作,建立法律服务综合团队和特色团队。

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聚集行业力量和智慧,加强对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新型法律事务、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研究,提升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形成一批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经典案例,为企业发展壮大增添力量。

四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搭建企业服务平台。

密切与金融、商贸、科技、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促进并积极参与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把律师、公证业务有机嵌入企业办理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相关事务和手续的“一站式”服务体系,使企业得到及时、便利的服务。

要创造条件在能够带动和影响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龙头、骨干企业中,探索建立具有综合功能的企业法律服务中心。

五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认真办理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依托,认真办理企业股权转让、并购重组、融资引资、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对外贸易壁垒等领域的法律事务,积极为企业重大经营战略调整,提供周密细致的法律论证,防范、化解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存在的经营风险。

公证处要围绕企业转型升级,加强业务拓展,认真办好公司章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以及委托、授权代理等方面的公证,防止出现经营管理方面的漏洞,为企业调整结构、上规模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切实做好沿海开发和重点项目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和形成。

一是要适应沿海开发战略层次高、辐射广、项目多、投资大、周期长以及法律事务数量大、门类多、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建立以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地法律服务机构为主体,省内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协调配合的沿海开发法律服务协作联动机制。

根据沿海开发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度,认真研究开发建设各个阶段、不同对象的法律服务需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服务办法和措施。

从可行性论证、融资引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到建成运营等所有阶段、所有环节,为沿海开发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服务,并确保优先办理、优质办理。

二是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介入重大建设项目论证。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沿海开发、重点项目工程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法律事务多的特点,研究制定本地重点项目法律服务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有序介入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加强与发改、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介优秀律师、公证员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联席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为政府的重大投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前期及建设管理工作当好法律参谋,从源头上规避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法律风险。

三是要组织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要根据沿海开发以及省政府确定的180个重点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为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环保、规划、融资、拆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事项把好法律关;做好承建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保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公证机构要积极办理承包合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公证,明确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各方的权利义务,促进依法履行合同;积极做好招投标公证,确保中标的重大建设项目承包者具备相应资质,保证投资的效益和安全,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发包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积极做好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和回迁安置的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安置协议、补偿协议、证据保全、买房协议、移民安置等方面的公证,预防和化解征迁双方之间的矛盾;积极做好抵押贷款公证,促进融资功能的完善,最大限度减少建设资金的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团(组),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为各级政府出台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企经济决策、产业结构调整、扩大投资领域等宏观调控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防范和避免决策中的法律风险,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要加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经济转型升级要素相对集中区域政府派驻机构的法律服务,促进88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其他特色开发园区的集约发展。

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法律服务接待日、咨询日”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为园区的产业政策制定、招商选资、项目洽谈提供法律服务;大力加强依托园区,服务创新经济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和工作平台建设,为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创新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法律动力。

(四)强化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置能力,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一要加强法律服务与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密切协作,防范和化解企业矛盾,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通过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诚信机制。

积极引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消除劳资纠纷隐患。

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实行联防、联动、联控。

发现矛盾纠纷特别是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前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化解。

要进一步严格律师代理群访、群诉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报告制度,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发挥大调解机制、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人员的职能和专业优势,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冷静稳妥依法处理,为企业转型升级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要做好沿海开发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按照就地调解的原则,指导、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做好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将人民调解引入信访工作,积极参与解决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中的信访问题,为沿海开发、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要加强经济转型升级伴生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防控工作。

建立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相互衔接、信息共享、有机配合,具有预测、预警、防范、处置、化解等综合功能的社会矛盾纠纷防范、控制、化解机制。

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非诉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提高普通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比例。

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益调解人才库,鼓励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并努力成为调解能手,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防控处置绩效的提升。

三、统筹安排,确保进度,认真抓好“双促双助”专项活动各阶段任务的落实

“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涉及的法律服务门类较多,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在服务职能上,也各有侧重。

各地、各部门要适应这一特点,按照“统分结合、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安排,根据以下步骤和时序要求,把握进度,认真完成“双促双助”专项活动各阶段的任务。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起到3月10日。

主要任务是,制定活动方案和实施意见;建立领导机构;深入动员,广泛发动。

各地、各单位根据省厅制定活动方案,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本地活动开展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建立活动开展的组织领导机构,及时广泛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

实施推进阶段,从3月10日到11月底。

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厅方案所确定的四项重点,十三个方面的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强势推进,努力在“实招”和“实效”上取得进展。

省厅将对各地的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要及时总结、分析活动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引导和解决。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

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专项活动实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评比表彰先进,扩大“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影响。

四、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保证“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是今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一项全局性的重点工作,省厅将把活动开展的情况,列为今年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推进,一着不让抓落实,务求这一活动搞得有声有色,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摆上议事日程,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省辖市、县(市、区)司法局要建立领导小组,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

建议由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主抓主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部门要负责牵头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

(二)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注重调动广大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这项活动的积极性。

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把服务中心与业务发展有机结合,创新举措,真抓实干。

(三)要落实责任,加强督查。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切实把“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落到实处。

活动期间,省厅将组织督查组,分片指导,跟踪问效。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也要加强督查指导。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强与服务对象沟通联系,让全社会充分感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热情和服务成效。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双促双助”专项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同志们,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

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厅部署要求,瞄准目标,拚博进取,扎实工作,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战略的顺利实施,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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