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竣工长城杯质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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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竣工长城杯质量标准
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
编号:
DBJ/T01—70—2003
备案号
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TheSpecificationofBuildingQuality
EvaluationfortheGreatWallCup
2003—01—14发布2003—02—01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
北京市地方性标准
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TheSpecificationofBuildingQuality
EvaluationfortheGreatWallCup
编号:
DBJ/T01—70—2003
备案号:
主编部门: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批准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实行日期:
2003年2月1日
2003北京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科教[2003]22号
关于发布《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两项北京市标准的通知(摘要)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根据市建委京建质[2002]649号《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新规范、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由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主编的《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和《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两项标准已经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通过。
现批准颁布执行。
1、《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编号:
DBJ/T01—69—2003;
2、《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编号:
DBJ/T01—70—2003。
该两项标准为北京市推荐性标准,自2003年2月1日起执行。
以上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具体条文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三年一月十四日
目次
1总则
2基本规定
3竣工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3.1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3.2土建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3.3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3.4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3.5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4初评检查评议、评价方法
4.1初评检查项目的评议方法
4.2初评检查项目的评价方法
4.3长城杯工程评价方法
附录1:
《评价表》表1~表6
附录2:
条文说明
1总则
1.0.l为了促进提高建筑工程整体质量。
统一全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规范评审工作行为。
依据《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现行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竣工建筑工程,组织评审长城杯工程金、银质质量奖项。
1.0.3申报参评的建筑工程项目,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其结构工程质量应为获得结构长城杯或相当该奖项结构质量水平的优质结构工程。
1.0.4评审建筑长城杯工程,应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方法和程序。
被评审的工程项目应以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前提。
组织初评小组进行初评推荐为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和主要依据。
1.0.5本标准编制是以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现有实际水平,并吸纳了企业的先进经验,总体水平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
1.0.6建筑长城杯工程,是优中选优的精品工程。
应在保证结构优质的前提下,确保使用功能、装修质量和环境质量。
是消除质量通病,能经受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并能保证合理使用寿命的建筑工程。
1.0.7开创长城杯工程活动,是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自愿参与的行业活动行为。
企业应立足创品牌、树立企业形象,为实现质量计划目标,强化质量意识,精心组织施工,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要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长城杯工程。
1.0.8初评小组成员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应经过评审工作培训考核合格。
2基本规定
2.0.1被评审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依据规定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且有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竣工工程。
其电梯、电气、燃气、消防、防雷等设备安装系统和环境质量等,应按规定经过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检测验收合格,资料、手续齐全。
2.0.2建筑长城杯工程的质量评审内容,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审五项主要内容:
1、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
2、土建工程质量(含结构、防水、装修、保温、幕墙、环境等);
3、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电梯、智能化系统等);
4、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给水、排水、供暖、燃气、通风、空调等);
5、工程资料及其管理工作质量。
2.0.3每项申报工程,依据本标准组织初评检查评价一次。
其综合评价不具备长城杯工程推荐条件者,即行淘汰。
2.0.4初评检查评价的基本方法,应按照本标准抽查工程资料与工程实物质量相比照,观感质量与重点抽测相结合,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物质量。
重点抽查工程使用功能、环境质量和重要部位的构造做法及细部质量,复查结构质量。
并对建筑设备、电气等系统的安装质量和使用功能重点抽测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环境质量项目注重按规定抽查应具有的检测记录资料。
装修、装饰工程以观感质量为主,必要时辅以尺量,注意构造做法镶贴固定牢固、严防空裂、起皮、脱落等质量缺陷。
2.0.5被评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的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应符合专业规范、标准规定。
2.0.6被评工程的建筑设备系统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必须是设计施工一次到位的竣工工程。
其中:
符合申报条件的住宅初装修工程评价等级为精者,可推荐银质长城杯工程;初装修的毛坯房或用户自行装修的工程(含公建工程)不予评审。
2.0.7住宅工程采用外墙外保温施工,初评时考验观察期不足一年,且初评评价符合推荐条件者,在评审至公示期间应进行复验观察。
2.0.8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建筑工程或构筑物,经主管部门鉴定推广或有产品认证证明,且有规程、标准者,经市建筑评审办公室核准可参照本标准相应规定评审。
3竣工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3.0.1竣工长城杯工程的评审工作,是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后或已投入使用之中,初评检查评价工作滞后于施工组织管理和工程施工过程,是通过抽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已形成的工程文件和直观的工程整体实物质量,对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及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长城杯工程的质量奖项等级。
3.0.2依据《管理办法》规定,被评审的工程项目以其结构工程质量已获奖或优质为前提,在初评中对该项目的结构工程质量应重点复查有关主体结构安全、耐久性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和工程资料。
各类结构的竣工工程,均按本章规定的五项质量评审标准进行初评检查评价。
3.1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3.1.1施工项目管理,是对施工项目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应进行管理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与协调的共同职能活动和管理过程控制状况。
主要评审施工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质量体系,管理文件、制度、措施等在过程控制中的管理行为、水平及其成效。
并依据本标准综合评价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
3.1.2初评的基本方法,应抽查工程实物质量与抽查工程文件、资料相比照进行综合评价。
重点初评抽查建筑设备、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装饰工程及有关使用功能、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
通过比照分析评价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性、施工技术方案的针对性、施工技术交底措施的可行性。
据此评价项目经理部在过程控制中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3.1.3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质量体系的管理手段应先进,对项目目标控制发挥指导作用,体现持续改进过程,在实施中对原文件措施有调整变更者,应对原文件资料进行相应修改补充。
3.1.4项目质量控制应确保质量责任到位,坚持对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生产因素实施严格地质量控制。
在工程的重要部位及细部做法质量精,无工序不到位或漏检不合格的质量缺陷。
3.1.5项目工程体现了科技进步,针对技术难点采取了有效措施。
施工管理和工艺做法有创新。
3.1.6项目管理文件、资料齐全,审签手续完备,内容可行实用,管理有序,符合有关规定。
3.1.7项目竣工验收无遗留质量问题,观感质量评价好,签有保修合同,用户满意。
无质量问题投诉、举报。
3.1.8工程整洁、成品保护好。
群体、小区工程庭院道路;环境和配套设施齐备适用,符合设计要求。
3.2土建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3.2.1主要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复查性的抽查:
1、复查工程的沉降、垂直度、阴阳大角顺直、标高,变形缝、沉降缝的处理,室内、外回填土质量。
承重结构构件和墙体应无变形、裂缝、沉陷,无影响功能的结构质量缺陷,地下室无渗漏等。
2、重点抽查结构工程资料中有关安全;耐久性的试验报告、验收记录,混凝土主体结构的强度等级,砌体结构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或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等。
3.2.2屋面工程质量,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以下规定:
1、防水层材料、铺设、搭接、压接、坡度和上卷收头高度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规定。
防水层与基层粘贴牢固、结合严密、无滑移、无空鼓、无渗漏。
屋面、阳台、雨蓬排水口留置、坡度或水篦子安装置符合设计要求,均不得有翘边、倒泛水、积水。
应排水畅通。
2、屋面防水层周边抹灰保护层不空裂。
女儿墙内侧及顶部抹灰不空裂。
屋面排气管、孔留置的高度、位置,应符合上人或不上人屋面的规定。
3、屋面排水的坡度和铺撤的片状石碴规格、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铺撒均匀,无粉沫。
铺撒彩砂应均匀、粘结牢固。
铺设人造草坪应均匀平整、防风吹落。
铺设地砖块材的平整度、坡度、排水孔和伸缩缝做法应符合要求,纵横缝顺直均匀,嵌缝合格无污染。
3.2.3外装修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外墙面、檐口、阳台、雨蓬、栏板、女儿墙等外侧面均不得抹灰。
墙面局部抹灰修补面积不得大于0.5m2,且应粘结牢固,无空裂。
现浇混凝土带有清水饰面层者,其模板的;拼接缝位置、痕迹和预留的装饰凹凸槽线,不得有影响装饰效果的质量缺陷。
2、多孔砖和小型空心砌块的清水砌体结构工程,应砌体墙面整洁,色泽和谐。
灰缝横平竖直宽度均匀勾缝光滑密实、深浅一致,不得有瞎缝、假缝、透缝。
墙体无剔凿、无修补、无裂缝、无渗漏。
3、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其粘结材料的耐水、耐久性、强度应符合要求。
面砖与墙体的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40MPa。
表面平整、洁净、排砖合理、拼缝平直、填嵌密实,颜色和接缝宽度、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边缘整齐,滴水线顺直,流水坡度、坡向正确。
4、外墙饰面板装修工程,采用石材湿作业铺装或干挂安装时,施工做法及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规范。
饰面板的铺贴或安装必须牢固可靠,表面平整、洁净、无泛碱,拼缝均匀、横平竖直,嵌缝密实、棱角顺直、无裂缝、无破损。
拼缝处理和色泽符合设计要求。
5、外墙涂饰工程,采用水性涂料或溶剂型涂料涂饰均应符合现行规范。
墙面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漏涂、透底、起皮、掉粉、不空裂、不脱落;色泽均匀,颜色耐久。
滚花、仿花纹、图案、套色等美术涂饰,应面层洁净、位置适宜、纹理轮廊清晰。
6、室外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外窗台、窗套、纵横装饰腰线、台阶踏步、勒脚、散水和伸缩、沉降缝等部位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面层光滑、平整、洁净,边角。
整齐、色泽一致、无空裂。
外窗台无倒泛水,台阶踏步高、宽度和散水的坡度、宽度、强度及其伸缩缝嵌缝做法符合要求。
回填土密实,无不均匀沉降。
7、采用水刷石、于粘石、仿石砖、剁斧假石等装饰抹灰,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8、室外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应符合其专业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檐口、阳台、雨蓬等有排水或引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槽,滴水槽应顺直整齐,位置适宜,槽的宽度、深度均应不小于10mm,槽端距墙面宜不小于20mm,且在同一建筑物的端距应一致。
9、雨水落斗、管的承插、连接、管箍固定方法正确、安装牢固,出水口与地面距离、弯度符合要求,排水畅通。
3.2.4门窗安装工程质量(含木质、金属、塑钢、玻璃钢等门窗),产品材料质量、规格、尺寸和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等性能,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应符合本规定:
1、门窗框安装位置准确、牢固,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按投计要求材料填嵌饱满:
外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表面采用密封胶压缝,打胶粘结牢固、均匀顺直、宽厚一致,表面平整、光滑,接头或拐角处平滑。
2、门窗扇安装牢固、合页位置准确、附件齐全、紧固镙钉平卧。
开关灵活稳定、关闭严密、缝隙均匀,无回弹、无阻滞、无倒翘。
门窗表面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划痕,无碰伤,无污染,无锈蚀。
3、门窗玻璃安装工程(含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防爆等玻璃安装)。
玻璃的品种、规格、裁割尺寸和色彩、涂膜朝向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规格、数量应确保玻璃安装牢固。
密封条、密封胶与玻璃及其槽口应接触紧密、牢固、平整。
带密封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与玻璃必须全部贴紧。
镶钉木压条应紧贴玻璃、压条连接紧密,裁口、割角平齐。
采用腻子(油灰)的性能应合格,玻璃底灰铺匀挤实压平,腻子应填抹饱满、与裁口平齐、粘结牢固,不得外露卡子或钉帽。
4、木门窗框与墙体安装连接必须牢固。
在砖砌体上安装严禁用射钉固定。
采用预埋木砖时,该木砖必须经防腐处理。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的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且透气通畅。
门窗框、扇裁口、割角拼缝严密平整,油漆、腻子、打磨工序到位。
表面洁净、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刨痕、戗茬、锤印,漆膜光亮均匀、无透底、无流坠、无刷痕。
5、金属、塑钢门窗的型材壁厚、防腐和密封处理等应符合要求。
推拉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位置准确、牢固、接头严密,无断条、错台。
窗下框应有畅通的排水孔。
6、自动门、旋转门、全玻门、卷帘门、防火、防盗等特种门安装工程,品种、规格、安装位置、开启方向、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专业规范、标准。
自动或弹簧门扇应启动定位准确。
7、门窗套、窗帘盒、吊柜、壁橱、扶手、护栏、贴脸、挂镜线、花饰、装饰线、散热器罩等,所用材料质量性能和制作、安装的造型、规格、尺寸、颜色及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必须安装牢固。
表面应平整、洁净、光滑、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美观。
不得有裂缝、变形;翘曲、损坏、油漆无透底;透锈、流坠等。
8、各种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和允许偏差值,应符合专业规范和设计要求。
3.2.5幕墙工程质量(含玻璃、金属、石材幕墙等),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组件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和安装质量及幕墙的抗风压飞空气渗透、雨水渗漏;平面变形等性能,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要求。
3.2.6室内地面工程的垫层;二找平层质量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现浇混凝土楼板或铺设豆石混凝土找平层的地面,均应原浆一次抹面,找平、压光,不得采用铺水泥砂浆层二次抹面。
且面层平整、光滑、洁净、不得有空鼓、裂缝、脱皮、起砂或涂抹水泥浆等质量缺陷。
2、现制水磨石地面,分格线顺直、石粒的粒径、颜色分布均匀,表面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光泽度合格,不得有空裂、砂眼、石子脱落、起伏不平、颜色不匀、分格条偏斜、,光泽度不够等质量缺陷。
3、板块铺设地面(含上人屋面),包括陶瓷地砖、缸砖、水磨石板、花岗岩,、大理石板等铺设地面,其基层、结合层和填缝材料工艺做法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乙表面平整洁净,缝格平顺,缝宽均匀,周边镶嵌顺直,图
案清晰,色泽一致。
板块无裂纹,无缺楞缺角、无翘曲、无磨痕。
4、塑料板块或卷材地面,表面整洁,图案花纹吻合清晰,接缝严密,色泽一致,阴阳角收边.方正,粘结牢固。
无翘边、无脱胶、无溢胶、无胶痕。
板块有焊接者,应焊缝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起鳞等缺陷。
5、木地板(含实木复合、中密度复合地板),其木搁栅、垫木、毛地板等的选材、含水率、防腐、防蛀处理和铺设方法,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实木地板面层,接缝对齐粘、钉严密、接头错开、缝隙宽度均匀一致,面层刨平、磨光,表面光滑洁净,无明显刨痕、毛刺。
复合地面、应表面平整洁净,接头错开、拼缝严密,图案清晰、颜色一致、铺设牢固,无空鼓、无翘曲。
6、踢脚线(板),应表面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厚度一致。
楼梯踏步和台阶,应表面平整、齿角整齐、防滑条顺直牢固,无缺楞掉角,踏步高、宽尺寸偏差符合要求。
7、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地漏、立管、套管、阴阳角部位和卫生洁具根部,均不得有渗漏及其痕迹,地面不得倒泛水。
8、室内墙面、顶面、门窗洞口、地下室、厨房、厕浴间等,均不得有渗漏(含地面积水)、洇水及其痕迹。
3.2.7吊顶工程质量,明龙骨、暗龙骨吊顶工程所用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并应按规定对吊顶内管道设备安装、吊杆、龙骨安装等项目通过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1、木质吊杆、龙骨应经过防腐、防火处理。
金属吊杆、龙骨及钢埋件、型钢吊挂件,应经过表面防腐(防锈)处理。
2、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搭接(交接)平整、吻合,压条纵横平直、宽窄一致,拼缝严密、安装牢固。
不得有翘曲、裂纹、缺损、划痕、擦伤、锤印、钉孔。
不得有变形、松动。
3、饰面板上安装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合理、牢固、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吻合、严密。
重型灯具、电扇、音像等重物不得直接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填充吸声材料应有防散落措施。
3.2.8轻质隔墙工程质量,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工程等,所用材料、规格、性能(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和安装质量、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各种隔墙的板材、骨架安装和与周边墙体的连接,均应牢固、墙位准确、垂直平整。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角整齐。
填充材料密实,嵌缝顺直平整。
无脱层、翘曲、断裂、缺边、掉角。
活动隔墙应推拉平稳、灵活、安全,推拉无噪声。
玻璃隔墙应胶垫安装正确,勾缝密实平整、顺直、深浅一致。
2、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平整,图案线条清晰美观。
无裂痕、脱皮、粉化、划痕等缺陷。
3.2.9现浇或预制装配混凝土结构的内墙面,梁、柱面、楼板底面、内外阳台、雨蓬底面,均不得抹灰。
砌体住宅工程和公建、工业等建筑工程,设计要求采用抹灰者,其抹灰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墙、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应采用l:
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高度不低于2m、每侧宽度不小于50mm)。
抹灰所用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2.10住宅工程(含初装修)室内墙面、顶棚(含地下室、厨房、厕浴间、楼梯间、设备层、阳台、管井和雨蓬底面)的表面找平层及罩面层和公建、工业建筑工程的地下室等潮湿环境的墙面、顶棚的抹灰或罩面层,均应采用耐潮湿材料或刮耐水腻子,墙裙或不凸出墙面的踢脚板宜采用高质量的彩色耐水腻子。
粘结牢固、刮平压光。
表面平整光滑,色泽一致,阴阳角顺直,界线分明。
无空裂、无掉粉,不起皮,不粉化。
3.2.11墙面裱糊与软包铺装工程质量,所用壁纸、墙布的材料种类、规格、图案、颜色、燃烧性能和工艺做法,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墙面裱糊后,壁纸、墙布表面平整、拼接缝横平竖直,图案花纹吻合,色泽一致,边角整齐,各种装饰线、电气箱盒交接严密,朋角搭接顺光,粘贴牢固。
阴角处无接缝,花纹、图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无漏贴、补贴、空鼓、脱层、毛边、飞翅、折角、翘边,无裂缝、波纹、气泡、皱褶、胶痕、污斑。
2、墙面软包后,表面应平整、洁净,经纬顺直,紧贴墙面,接缝严密,图案清晰、花纹吻合,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气箱盒、洞口边交接处应严密。
填充料尺寸正确、棱角方正、与基层粘结紧密牢固。
边框顺直、平光、接缝吻合。
整体协调美观。
无皱褶、起伏波纹、鼓包、凹坑、翘曲、飞边、裂缝和色差。
3.2.12油漆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所用油漆、涂料、腻子等材料的品种、型号、颜色、,性能和施工基层处理及其涂饰方法,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涂层表面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平整、光泽、洁净,分色线顺直清晰,颜色均匀一致,不漏涂、起皮、透底、反锈。
涂料涂饰不泛碱、咬色、掉粉、点状疏密均匀、无流坠、疙瘩,无砂眼、刷纹。
油漆涂饰光滑、光亮、柔和,无刷纹、流坠、裹
棱、皱皮,不透钉眼、刨痕、腻子痕迹。
各种涂饰均不得污染墙面或其它饰物。
3.2.13钢结构的防腐和防火涂料、涂装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专业规范的规定。
防火涂装不得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落、空鼓、明显凹陷,并不得有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
3.2.14建筑材料(含结构、装饰材料)释放的有害气体、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和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民用建筑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表3.2.14的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表3.2.14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氧(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
≤0.5
≤0.6
注: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
住宅、公寓、托儿所、医院、院校等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
办公楼、宾馆、商场、公交候车室、图书馆、展览馆、文化娱乐场所等工程。
3.2.15外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标准和表3.2.5的规定。
外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表3.2.15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值(mm)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长城杯标准
1
大角
垂直度
单层,多层
H/1000且
不大于10
经纬仪,吊
线、尺量
高层
H/100帕且
不大于20
2
墙面
平整度(层)
4
3
2m靠尺、塞尺
垂直度(层)
4
3
2m托线板、尺量
3
阴阳角
垂直度(层)
4
3
方正(层)
4
3
方尺、塞尺
4
分格条(槽)平直度
4
3
拉线、尺量
5
门窗口位移(上下层竖向)
5
拉线、尺量
6
阳台位移(上下层竖向)
5
拉线、尺量
7
台阶、楼梯踏步宽、高尺寸
±3
尺量
8
墙裙、勒脚上口平直度
4
3
尺量
9
饰面砖粘结强度
≥0.40Mpa
≥0.40Mpa
面砖拉拨检测报告
3.2.16内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各种饰面板装贴偏差规范无规定者,按表3.2.16执行)和检查方法,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标准和表3.2.16的规定
内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表3.2.16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值(mm)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长城杯标准
1
室内净高、宽尺寸
±5
尺量
2
普通装修墙面、顶面平整度,(高级)
3
(2)
2m靠尺、塞尺
3
墙面、阴阳角垂直度
3
2m托线板、
尺量
4
阴阳角方正
3
2
方尺、塞尺
5
分格线(缝)平直度
2
拉线、尺量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