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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文 景区运营合同.docx

合同范文景区运营合同

景区运营合同

篇一:

景区项目承包合同

景区项目承包合同

甲方: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及义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将公司内的固定场所承包给乙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承包及用途地点

甲方将位地承包给乙方修建xx,并由乙方负责在此独家经营、销售xx,主旨在xx,主要经营xx等。

第二条项目投入

1、由乙方负责设计项目方案,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审定后,乙方按照审核后方案全额投入修建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2、乙方按照甲方发展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装饰、装修及广告宣传。

第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在合同期内共计向甲方缴纳承包费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承包金额缴纳方式

由乙方一次付清。

第五条各自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1、甲方对乙方所收取的承包费用包括清洁卫生、相关营业税费、管理费等。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产生的设备维护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电费由甲方安装电表按实际使用量向乙方收取。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营是否合法,是否遵守景区纪律和相关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2、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在一个月内受到客人的投诉达五次,经查证属实的;

(2)乙方工作人员在一周内五次违反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一个月累计十次违反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

(3)乙方所售及租赁的商品因质量或数量出现问题,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及游客投诉较严重的。

3、甲方拥有在景区内促卖相关产品的决定权,乙方所售商品销售价格审核权,甲方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

4、甲方给乙方平等的经营条件,为乙方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5、乙方如违反甲方制定的联营单位末位淘汰制度,甲方将按其制度解除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1、乙方负责本承包项目人员的招聘、录用及人事管理,其录用人员必须符合甲方所拟定岗位职责,并须健全用工人事档案交甲方备案。

2、乙方自行承担承包项目内的人、财、物的所有管理,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3、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及租赁项目的独家经营权。

4、乙方承担场内固定设备设施的投入,经营期满乙方可以自行撤走所投入的设备设施,固定

财产属乙方所有。

5、乙方对所经营的场地、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6、乙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维护景区形象。

7、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大型主题活动所需的整体安排。

8、统一着装,并完成丰富的卖场特色,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必须保证所销售和租赁的商品的质量与数量。

第八条合同续约

乙方合同期满后,如愿继续承租,需提前十五天告诉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第九条相关事宜

如因国家政府行为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必须根据对方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以前双方所签定合同均予以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相关管理部门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

代表:

年月

年月日日篇二:

xx景区经营权承包合同

xx景区经营权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xx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xx

承包方(乙方):

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为加快xx的旅游发展,打造xx品牌,甲方决定将xx经营权发包给乙方。

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承包经营范围:

xx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

具体包括已开发的xx主体,已修建的xx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承包经营年限:

景区运营合同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xx年,即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

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xx亿元。

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xx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xx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xx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xx年开始,每年xx月xx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xx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xx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xx年xx月修订的xx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xx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xx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xx市(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本景区类型的娱乐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xx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

“xx”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xx”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xx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xx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xx景区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xx的知名度。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xx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xx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xx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xx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

理景区内xx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xx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xx”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xx张参观xx景区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xx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aaaa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景区运营合同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违约责任篇三:

景区承包经营合同

梅山龙宫风景区经营权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新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吴建平

承包方(乙方):

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谟连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

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

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xx年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

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

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xx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xx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

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景区运营合同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第二篇景区运营合同《大禹故里景区委托经营协议书定稿版》

汶川大禹文化旅游区

委托开发经营管理协议书

甲方:

汶川县羌地神禹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汶川大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大禹文化旅游区的健康发展,树立景区良好形象,达到景区内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甲方代表汶川县人民政府委托乙方承担大禹文化旅游区的开发、经营、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大禹文化旅游区委托开发经营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开发目标

乙方利用大禹文化旅游区特色的旅游资源优势,以统一管理、经营、开发的形式,对该景区资源进行行业结构优化、打造、开发,盘活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延伸旅游产业链,引导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推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大禹文化旅游区的对外影响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从而实现景区走向市场、走向国际这一战略发展目标。

第二条委托范围

汶川大禹文化旅游区,主要包括:

大禹祭坛、文庙、绵虒古镇、三官庙等(详见甲方提供的资料,所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锋村等旅游资源条件成熟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一并纳入大禹文化旅游区统一开发、经营、管理。

第三条委托期限

自xx年一月一日起至二0三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共二十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大禹文化旅游区(原有自然资源、国有建筑物等)的所有权、经营指导权。

2、享有门票收益权。

每年按门票实际收入(即票面价减去旅行社提扣后)计算,甲方按下列比例享有收益权:

第一年为10%,以后按年递增至50%止(即第二年为20%,第三年为30%,第四年为40%,第五年起为50%)。

3、负责景区道路、水、电、监控系统(纳入天网工程解决)、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完善。

4、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经营的相关资质等文件。

5、负责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

6、负责为乙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好国家、省、州、县等各项相关的优惠政策,并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7、负责动员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利用自有房屋合法经营旅游相关项目;负责景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

8、承诺在本协议涉及景区范围内不再另外批准办理其它涉及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景区管理或经营的经济实体,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自有房屋合法开展旅游相关经营项目的除外。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大禹文化旅游区独立、排他的使用权、经营权。

2、负责投资对大禹文化旅游区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因自然灾害、建筑物主体受损除外)、开发、经营管理、宣传推广;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投资组建景区经营管理团队、演艺团队。

4、xx年12月31日前,必须在所涉景区范围内与汶川大禹生物产业有限公司共同累计投入资金5000万元以上,用于旅游配套设施和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景区运营合同

5、保证整个经营期内平均每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

6、乙方聘请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公司经营大禹文化旅游区的财务审计。

以审计结果中“门票实际收入”为标准来计算甲方收益。

乙方在次年1月31日前支付甲方的收益。

7、在征得甲方及县旅游局、景区管理局等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并在不改变、不影响景区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景区内的景观资源、水资源等。

甲方及汶川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开发或改造的相关费用。

8、负责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财产保护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9、有义务引导、带动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乙方所需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当地村民。

10、合理利用资源,可持续性开发,配合甲方保护景区内生态、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

甲方享有对景区的监督检查权,乙方如果存在损坏景区资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争议处理

1、如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不完善之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若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先申请仲裁,如仲裁不服,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如遇不可抗因素,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

2、如因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因素以外),造成严重后果或协议不能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评估认定。

违约方应一次性支付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1、委托经营期满,若乙方要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获得大禹文化旅游区经营管理权,具体条件由双方再另行协商。

若乙方不再经营,由双方组织评估机构对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

的投入进行评估后,由甲方负责安排新的业主对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投入按评估价款的100%予以补偿。

2、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景区品牌、注册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收益权。

本协议正常终止后,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景区上述无形资产收益权,各占50%。

此收益要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

3、本协议所述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由汶川县羌地神禹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汶川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该项目的具体相关事宜。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移交景区建筑物、水、电、管道等图纸及使用管理权,并及时撤离原有管理人员。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汶川县人民政府各持二份。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汶川县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签订地点: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三篇景区运营合同《景区合作协议范本》

景区合作协议

甲方:

中免集团三亚市内免税店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促进海南旅游事业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资源置换与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置换资源

(一)甲方给乙方提供: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与乙方散客门票等值的代金券,代金券数量以乙方合同期内散客购票人数为准,但不超过万张,该代金券仅用于乙方散客购买甲方正价免税品商品,单笔消费元(含)以上使用一张,可累计使用。

2.入住景区自主经营的酒店客人,进店购物可享受购买正价免税商品旺季(10月至次年3月)9.2折优惠;淡季(4月-9月)9折优惠。

乙方需于酒店客人进店购物前一天16:

00前发送客人信息至甲方指定邮箱,以便甲方及时做好信息登记。

(二)乙方给甲方提供:

1.张景区门票;2.间./夜酒店客房(景区自主经营),房型为;

二、宣传推广

1.甲方微博、微信等自有宣传平台对此合作信息进行不定期发布与推广,同时甲方在其经营场所人流较为集中的区域摆放双方合作信息;

2.乙方在景区售票处、游客中心、LED等游客集中位置播放、摆放双方合作信息,并摆放有关甲方的宣传水牌、展架等宣传资料。

同时,也需利用自有宣传平台对双方合作信息进行不定期发布与推广。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所提供优惠政策仅针对乙方景区散客(不随团前往乙方景区购买门票进

入景区的客人);

2.所提供代金券直接印制在乙方散客门票背面,此门票作为乙方散客至甲方场所消费享受优惠的唯一凭证;

3.严格按照标准接待乙方客人,并提供优质服务;

4.协议政策不可与店内其他优惠活动共享,只可选择其一。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门票尺寸及相关散客门票印制要求,配合甲方设计代金券;

2.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协调处理接待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3.乙方不可在除景区官方网站之外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相关渠道宣传此合作信息;如景区自身打包产品所含甲方信息,并需要在其它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涉及甲方的文字、图片等内容需要经过甲方书面签字确认。

五、双方的责任和处罚

1.甲方在接待过程中出现安全或质量投诉问题,甲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明确责任归属后,根据责任归属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2.如遇双方顾客发生突发事件,双方应及时协调,共同处理,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赴现场协调处理;

3.如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将合作信息投放至第三方网络平台或共享、转交第三方享受此优惠,甲方有权收回并单方面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乙双方设有此项工作开展的对接人:

甲方对接人:

姓名:

电话:

邮箱:

乙方对接人:

姓名:

电话:

邮箱:

5.此协议所有条款均为双方之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外泄露;

6.双方均应维护本协议的严肃性及法律性,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合同时效

1.本协议自2xx年月日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xx年月日,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根据市场新政策,确立新的合作意向;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

第四篇景区运营合同《景区合同范本》

汶川县人民政府xx公司

关于汶川xx景区经营管理合同书

合同双方: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xx(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双赢的投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汶川县xx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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