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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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材料
沈煤集团山西晋辽矿业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1、晋辽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3
2、法定代表人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5
3、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6
4、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7
5、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9
6、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10
7、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11
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12
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13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
11、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的报告………18
12、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19
13、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20
14、山西古县下辛佛煤业有限公司2010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21
晋辽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一、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
陶明印晋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
王永军晋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孟祥安晋辽公司副总经理;
陈友联晋辽公司副总经理;
孙平远晋辽公司副总经理;
费晓明晋辽公司副总经理;
孙昌利晋辽公司安监局局长;
孙万仁晋辽公司财务总监;
成员:
王福波晋辽公司生活后勤部部长;
李靖晋辽公司安监局监察处处长;
李宏晋辽公司通风处处长;
赵刚晋辽公司动力处处长;
于维玲晋辽公司劳资处处长;
关福生晋辽公司工会副主席;
徐宝恒晋辽公司卫生院院长;
郭玉成晋辽公司柳沟煤业矿长;
衣振森晋辽公司下辛佛煤业矿长;
毕绍恒晋辽公司安监局综合处处长。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局综合处,毕绍恒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
主任:
王永军晋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副主任:
孙昌利晋辽公司安监局局长;
成员:
毕绍恒晋辽公司安监局综合处处长;
李靖晋辽公司安监局监察处处长;
李宏晋辽公司通风处处长;
赵刚晋辽公司动力处处长;
于维玲晋辽公司劳资处处长;
关福生晋辽公司工会副主席;
徐宝恒晋辽公司卫生院院长;
唐恒波公司安监局综合培训处培训科科长;
彭长顺柳沟煤矿安监处长;
蔺新勇下辛佛煤矿安监处处长
张秀琴下辛佛煤矿企管科科长;
陈杰柳沟矿安监处培训科科长。
三、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张秀琴下辛佛煤矿企管科科长;
陈杰柳沟矿安监处培训科科长;
徐宝恒生活后勤服务部副部长;
唐恒波公司安监局综合培训处培训科科长。
法定代表人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晋辽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到层层有责,人人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据职业病防治职责范围追究单位和个人管理责任。
三、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落实,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四、公司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代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承有关部门及时解决职工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六、在全公司范围内杜绝各类职业病例的发生。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调动职工职业病防治的积极主动性,有计划的开展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知识的培训,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知识;
4、应急救援措施。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招(临时)职工培训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进行;
2、车间之间职工调动培训、车间内部调动培训;
3、在岗职工定期培训。
三、教育培训实施部门(人员)为公司卫生院(院长)和各煤矿安监处(安全技术培训负责人)。
四、经费预算以实际需要和发生的为准,并全部由公司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
公司卫生院负责全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负责依法组织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
1、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为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劳资处不得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为及时发现职工是否发生了健康损害和影响,应当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并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在职工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状况检查,分清健康损害责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其劳动合同。
4、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
1、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2、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和评价。
3、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4、对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当在确诊之日起,调离原有害作业工作岗位,并填写“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报告”,交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5、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1、各煤矿必须为职工提供和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与条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未与在岗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职工进行补签。
3、公司职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尚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情况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并补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各煤矿在井口(或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要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卫生院须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职工都能够熟悉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1、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等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应积极采取综合防护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也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当需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配置卫生辅助设施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对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要求
(1)立项时,要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分布、浓度、强度等卫生标准规定的项目全面作出预评价;
(2)设计要充分考虑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内容;
(3)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控制效果的评价;
(4)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将项目中有关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的内容报送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审查。
4、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要求
除达到上述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的四项要求外,还需做好主要职业危害场所防护设施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5、本制度由公司计划处负责落实。
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1、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完善和正确使用消防尘系统及设施,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实施有效的监测和检测。
2、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做好职工职业病防治教育与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区队建立安全员和卫生员,并组织急性中毒时的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3、做好职工就业前、在岗时、离岗前的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和职工个体防护。
4、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妥善的控制事故源,阻止毒物扩散,并迅速通知医务人员进行救治。
5、发生吸入中毒时,应迅速将患者搬离中毒场所以外的新鲜空气处,保持患者安静,并立即松解衣领和腰带,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注意保暖。
6、发生经皮肤中毒的情况时,将患者移离中毒场所,脱去污染衣物,用清水洗净皮肤。
如眼睛沾染酸碱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并送眼科进行治疗。
7、休克病人应在采取一定的紧急措施的同时,送医院抢救。
8、参与抢救人员要注意自身防护,及时疏散人员,设置隔离带,并注意排毒和通风。
9、发生一般职业中毒,在6小时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发生重大或特大事故需在2小时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发生慢性职业病须在接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认后5日内上报。
本制度由各煤矿和公司卫生院负责落实。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1、各煤矿及区队应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并认真填写相应的记录和台帐。
2、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任何职工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时均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或公司及煤矿安全部门报告。
4、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使用规定,精心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与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
5、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应经常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本制度由公司安监局和卫生院负责落实。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1、各煤矿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2、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工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3、测定的有毒、有害因素,测定的工作场所及测定日期规定:
高温测试每年一次,噪声每年一次,化学毒物每年一次,电焊尘每年一次,金属试验每年一次。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并由其出具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
5、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监测、结果评价等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本制度由公司卫生院负责落实。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后果和防止事故恶化,制定本预案。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为及时稳妥的处理好职业病危害突发事故,晋辽公司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
陶明印晋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
王永军晋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孟祥安晋辽公司副总经理;
孙昌利晋辽公司安监局局长;
成员:
王福波晋辽公司生活后勤部部长;
于维玲晋辽公司劳资处处长;
毕绍恒晋辽公司安监局综合处处长;
徐宝恒晋辽公司卫生院院长;
郭玉成晋辽公司柳沟煤业矿长;
衣振森晋辽公司下辛佛煤业矿长。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徐宝恒晋辽公司卫生院院长;
张秀琴下辛佛煤矿企管科科长(已培训);
陈杰柳沟矿安监处培训科科长(已培训)。
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综合处,办公室主任由毕绍恒兼任。
2、晋辽公司所属各煤矿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其组成如下:
(1)晋辽公司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
陶明印
副组长:
王永军、孟祥安、孙昌利
成员:
王福波、毕绍恒、徐宝恒、李宏、苏玉明、陈明芳
(2)柳沟煤业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
郭玉成
成员:
邓建华、彭长顺、姜世国、刘杰、张军红、夏培和
(3)下辛佛煤业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
衣振森
成员:
陈少千、蔺新勇、李海东、张秀琴、郑长彦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2、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3、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4、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5、制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6、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7、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9、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三、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由卫生院院长徐宝恒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为:
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晋辽公司及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四、事故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8、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工会组织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建议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接到建议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9、及时修改补充煤矿《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认真贯彻落实。
五、事故应急救援保障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六、事故预防
1、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组织定期训练;
2、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
3、井下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存留)易燃易爆物品;
4、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5、参加救援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
6、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的报告
临汾市及古县卫生局:
沈煤集团山西晋辽矿业有限公司所属山西古县下辛佛煤业有限公司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称),于年月日对我公司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现将结果上报(见检测评价报告)。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岗位,我们已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的效果我公司将委托机构重新检测评价后上报。
检测不合格项目的治理措施表
检测项目
检测岗位
检测结果
治理措施
治理时限
附:
《监测评价报告》。
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
临汾市及古县卫生局:
沈煤集团山西晋辽矿业有限公司所属山西古县下辛佛煤业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到机构(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名称)进行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现将体检结果上报如下:
对下列检查结果有异常职工已按照处理意见处理
姓名
工种
接触因素
工龄
检查结果
处理情况
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
临汾市及古县卫生局:
沈煤集团山西晋辽矿业有限公司所属山西古县下辛佛煤业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组织从事接触粉尘危害作业的工人在机构(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名称)进行了职业病诊断,诊断结果是:
疑似职业病人人,确诊职业病人人,现予上报。
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我公司已按照处理意见妥善处理。
附:
1、疑似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姓名
诊断病名
处理情况
2、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姓名
诊断病名
处理情况
山西古县下辛佛煤业有限公司
2010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为更好的落实晋辽公司《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特制定《山西古县下辛佛煤业有限公司2010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2010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的依据
本方案是依据煤矿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而采取的改进措施;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要求;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与要求等。
二、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
为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山西古县下辛佛煤业有限公司成立领导小组,负责《2010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的落实。
组长:
衣振森
副组长:
陈少千、李海东、孙权、蔺新勇
成员:
曲小军、黄敬、何文龙、冯军、安德兴
李成学、肇安、张贵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处副处长张贵臣兼任,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产生粉尘的主要工艺环节因素
1、下辛佛煤业主要职业健康危害是井下采掘生产产生的粉尘(煤尘和岩尘)
(1)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产尘点为:
采煤机落煤→推移液压支架及工作面运输机→工作面运输机运煤→(转载)顺槽转载机、破碎机运煤→(转载)顺槽皮带运输机运煤→(转载)集中运输大巷皮带机运煤→(转载)主提升井皮带运输机运煤→(转载)地面皮带运输机斜廊→地面煤仓。
(2)综合机械化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艺产尘点为:
工作面掘进机落煤岩→工作面耙装机装煤岩→(转载)掘进机转载机运煤岩→(转载)掘进巷道内皮带运输机运煤岩→(转载)集中运输大巷皮带机运煤岩→(转载)主提升井皮带机运煤岩→(转载)地面皮带运输机斜廊→地面煤仓。
(3)钻爆法岩石巷道掘进工艺产尘点为:
凿岩机钻炮眼→工作面爆破→人工或耙装机装岩→大巷斗车运输→副或主提升井斗车运输。
2、其次由于巷道干燥、爆破震动、巷道中风速变化等因素引起的煤尘。
四、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综合防尘计划
下辛佛煤业作为整合主体,2010年度的主要工作是进行矿井改扩建,也就是进行掘进施工和安装1个综采工作面,矿井计划到年底实现120万吨产能。
1、按照矿井《2010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防瓦斯、防尘内容,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防尘系统,并由专职人员负责系统维护。
其中部分设施可自行制作,需要购置的设施设备费用一律列入改扩建工程中安全投入项目。
2、建立专职防尘队伍,即成立通风区防尘队,设1名防尘队长,2名测尘员、7名专职防尘工,共10人,其业务由通风区副区长主管。
(二)职业病防治具体工作计划
1、工作环境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对约420m旧巷扩大断面,以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的规程要求;掘进主井、副井、风井井筒及轨道运输巷、皮带运输巷、专用回风巷,准备1个回采工作面并下一个接续面,需要掘进巷道总长为11260m,形成完善的矿井安全生产各系统。
涉及工作环境改造、生产工艺改进的项目为420m旧巷改造,其它为新增项目。
新设一条防尘洒水管路系统,配置1600m4吋、8000m3吋、4000m2吋钢管及相应的三通阀门4吋50个、3吋80个、2吋240个;配置21个转载喷雾装置、12组风流净化装置、4组爆破喷雾装置、400m6分胶管、60升水袋300个。
2、职业病防护设备配置与维护:
无。
3、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更换:
防尘口罩120个,滤棉36箱。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2010年底矿井方可投入建设,明年初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评价。
5、接危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无。
6、职业卫生宣传:
教育书籍,板报等。
7、职业卫生监护:
新招职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安全培训、劳动用工培训和职业病防治培训等内容,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工合同》,以后对直接接尘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其它人员煤3年进行一次体检,入矿体检费用每人190元自理。
8、危害作业岗位警示标识设置:
购置100张标志。
9、职业病人诊疗:
无。
10、其它:
无。
2010年度主要工程计划及实施安排
序号
事项
实施
日期
实施
部门
经费
计算
实际
费用
负责人
1
工作环境改造、
生产工艺改进
12、15
生产科
420
万元
460
万元
孙权
2
职业病防护设备
配置与维护
无
3
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更换
12、15
供应科
6万元
6万元
衣振森
4
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无
5
接危劳动者职业
健康监护
无
6
职业卫生宣传
12、31
供应科
3万元
3万元
陈少千
7
职业卫生监护
明年
8
危害作业岗位警示
标识设置
12、31
供应科
5000元
5000元
陈少千
9
职业病人诊疗
无
10
其它
无
五、验收与考核
2010年底,矿井领导小组组相关专业人员按照《山西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分标准》进行自检自评,需要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