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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融资租赁机构的设立变更重组整顿和终止

 

第十章融资租赁机构的设立、变更、重组、整顿和终止

 

第一节融资租赁机构的设立

 

融资租赁机构的设立包括投资决策和组织实施这两个方面。

一、投资决策

潜在的投资人在作出设立某个融资性租赁公司的决策之前,首先要进行相应的经

济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就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框架及格式而言,融资性租赁公司并无异于其它行业的公司的独特之处,本节兹不赘述。

在进行经济可行性研究时,主要应考虑的,是市场定位、资金来源、财务效益和风险防范这四个方面。

一)市场定位

讲到市场定位,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融资租赁交易方式在国内外当前及今后一定期间

的功能。

对此,学界和业界的专家学者们一直在不断地探索并经常发表见解。

例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史燕平副教授认为,融资租赁有促进社会投资、企业融资(尤其是节税型融资和表外融资)、企业资产变现、制造厂商设备促销及资产管理等五大功能;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先生认为,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其拉动社会投资以扩大有效投资和搞活内需的杠杆作用中,融资租赁可以作为一个支点;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信息部负责人沙泉先生认为,租赁的发展是从经营性租赁(传统租赁)向融资性租赁发展,然后又向现代经营性租赁回归。

如今现代租赁的特点是:

将推销与融资结合起来;将金融与贸易结合起来;将投资与管理结合起来;将人才与物资结合起来;将灵活与创新结合起来的一种综合性服务贸易。

他认为,租赁可以提高投资效益,帮助政府解决国企改造问题,填补中小企业融资的空白,迅速提高人民生活,加速技术进步和合理配置社会资源,防止重复投资;金融时报记者陈建新女士认为,金融租赁把金融、贸易、工业生产三者紧密地结合起来,沟通了三个市场,引导资本合理有序地流动,这种作用是简单的融通资金所无法达到的。

她并且认为,国外金融租赁业已经从传统的融资租赁发展到以资本经营为主的现代租赁。

对于这些见解,自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但是,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对当前融资租赁市场的深入调查,尤其是对该行业当前的景气和不景气的两个方面的原因的科学分析,以及对今后一定期间融资租赁市场的预测,进而找到自己将要设立的融资性租赁公司的准确的位置,则是绝对前提。

大体上说,投资人本身的类型,以及由此形成的资本构成,对拟设立的融资性租赁公司的市场定位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以金融机构为投资人的公司,将可以凭借雄厚的资金优势,达到较高程度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实现较高的资金运用效率和公司经济效益。

以规模较大的生产厂商为投资人的的公司,将可以凭借所拥有的专业技术优势,而赢得较大的市场份额。

而如果投资人是上述两者的结合,则其优势将更加明显。

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其它背景的投资人拟设立的融资性租赁公司的竞争能力,如果它将能有吸收社会资金的某种优势,如果它将有在某个特定地区或某些特定行业开展业务的优势,如果它的交易方式特别适合于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需求,如果它拥有租赁中介服务的专长,等等。

二)资金来源

融资性租赁公司所从事的是以融通资金为内容的准金融业务,其所需的营运资金量同资本金或自有资金的比例,要远远大于工商企业。

因此,是否有稳定可靠的筹资渠道,是融资性租赁公司能否继续经营的又一绝对前提。

粗略地说,融资性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可能有:

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委托租赁基金、来自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以及租赁资产证券化,等等。

因租赁物产地的不同或者资本金来源的不同,融资性租赁公司所需的资金还会有本币和外币之分,因而其来源及取得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取得外汇资金需遵循国家的外汇管理法规,等等。

本节不准备对资金来源问题展开讨论,只是想强调以下观点:

首先,就我国整个融资租赁市场而言,将要占压倒比重的,必定是本币业务。

因此,人民币资金的来源问题应该优先考虑;其次,从其融通资金的本质特征来看,没有金融机构背景的融资性租赁公司单纯或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之类的间接融资的作法,是既不可取,也难以为继的。

如何开拓直接融资渠道,是当前业界多数公司所未能很好地解决的课题,甚至成为某些公司难以继续经营的主要原因。

因此,任何新的融资性租赁公司的设立,都必须直面这一问题。

在这方面,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的建立在委托租赁基金基础上的“合作租赁”、“存一租三”等模式,值得认真研究和借鉴。

三)财务效益

财务效益是本节叙述的重点。

在经济可行性研究中,我们以《静态计算表》的形式

来测算拟设立的融资性租赁公司在未来经营期间的财务效益。

现以附表A为例说明如下。

(一)本例假设,该机构的资本金是50,000万元。

本表的测算期是20年。

在既要最

大限度发挥资本效应,又要坚持资本充足的审慎原则的考虑下,根据经验,在租赁期限为36-60个月的一般条件下,本例设定各年的新投放额为资本金的3.5倍,即175,000万元。

当然,在实践中,更为常见的方式,是各年投放额自开业年份起由小到大,逐年上升,直至达到某个常数。

(二)决定各年资金成本和资金收益的,并非是该年的新投放额,而是该年实际占用

的资金额。

我们称资金占用额同投放额的比率为资金占用系数。

本章所附《资金占用系数表》以全年投放额为175,000万元、各季末投放43,750万元,租赁期限为60个月,每6个月末支付租金一次,各次租金内等额还本这样的特定条件,来测算各年的资金占用额。

表内“折合为一年占用”的数字,是指某年所投放的金额在该年直至第6年各年所占用的折合为占用一年的资金数额。

各年所占用的资金=该年各季所占用的资金之和÷4。

例如,第1年所投放的175,000,在第1年所占用的资金是64,531,资金占用系数是36.875%;在第2年所占用的资金是153,125,资金占用系数是87.5%%;在第3年所占用的资金是118,125,资金占用系数是67.5%;在第4年所占用的资金是83,125,资金占用系数是47.5%;在第5年所占用的资金是48,125,资金占用系数是27.5%;在第6年所占用的资金是14,219,资金占用系数是8.125%。

表内“全年占用额”的数字,是指在连续投放的情况下,因本年和以前年度的投放及回收,而在本年占用的折合为占用一年的资金的合计值。

例如第2年是217,656=本年投放所占用的64,531+第1年投放在本年所占用的153,125。

第2年的资金占用系数是124.375%=本年投放额的资金占用系数36.875%+第1年投放额在本年的资金占用系数87.5%。

本表自第8年起不再投放,因此,在第8-12年因本年投放而占用的资金为零。

但是,以前年度的投放在第8-12年仍有资金占用,其资金占用系数分别为238.125%,150.625%,83.125%,35.625%和8.125%。

影响资金占用系数的因素有:

1)资金在各年内的投放时间和规模;2)各期租金是期初回收还是期末回收;3)各期租金是等额还本还是等额付租,以及,在等额付租情况下租赁年利率的水平;4)租赁期限有多长;5)各次回收日的间隔期有多长。

在《等额还本的融资租赁合同在不同条件下的资金占用系数汇总表》中,我们将投放日分为各季初和各季末两种情况,将租金回收日分为各期初和各期末两种情况,将租赁期限分为36、42、48、54和60个月这五个档次,将每期月数分为3、6和12个月这三个档次,列示了52种情况下的各年的及合计的资金占用系数。

类似的汇总表还可以按各期等额付租的条件编制。

但是,在等额付租时,不仅各期租金内所回收的本金并非是等额的,而是递增的,而且,其数额随租赁年利率的不同而异,请看下表。

该表的条件是:

投放额1,000,000.00,三年六期,各期租金等额后付,租赁年利率分别为8%和10%。

期次

租赁年利率为8%

租赁年利率为10%

各期租金

其中本金

其中收益

各期租金

其中本金

其中收益

1

191,107.05

150,551.50

40,555.56

197,455.23

146,760.78

50,694.44

2

191,107.05

156,657.20

34,449.86

197,455.23

154,200.74

43,254.49

3

191,107.05

163,010.52

28,096.54

197,455.23

162,017.86

35,437.37

4

191,107.05

169,621.50

21,485.55

197,455.23

170,231.27

27,223.96

5

191,107.05

176,500.60

14,606.46

197,455.23

178,861.05

18,594.18

6

191,107.05

183,658.68

7,448.38

197,455.23

187,928.31

9,526.92

合计

1,146,642.34

1,000,000.00

146,642.34

1,184,731.37

1,000,000.00

184,731.37

从上表可见,租赁年利率越高,本金的回收越迟,因而资金占用的数额就越大。

因此,在编制等额付租下的资金占用系数汇总表时,还应设定不同的租赁年利率。

设若所设定的租赁年利率有4种,则将会有208种情况。

(三)就资金来源而言,有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之分。

我们将以无论何种形式筹措到

的、需承担利息的资金统称为“借入资金”。

自有资金由实投的资本金形成,并包括经营期内的未分配利润。

为简化计,本表假设全部税后利润均被分配,使自有资金始终是50,000万元这一常数。

自有资金自开业第一年就全额用于投放,因此,它同各年资金占用系数的乘积就构成各年自有资金占用额。

例如,第1年是50,000.00×36.875%=18,437.50,第6年是50,000.00×8.125%=4,062.50。

测算自有资金占用额的目的在于确定各年的借入资金占用额。

各年的借入资金占用额=全年占用资金额-自有资金占用额。

例如,第1年的借入资金占用额=全年占用资金额64,531.25-自有资金占用额18,437.50=46,093.75。

(四)各年回收额及其中回收的本金见所附的《各年回收额测算》表。

例如,在第1

年的3月31日投放的43,750,其第1期租金应于该年9月30日回收,金额是6,260.20,其中含本金4,375=(43,750÷10),含租赁收益1,885.20=(43,750×8.5%÷2×365÷360)。

在第1年的6月30日投放的43,750,其第1期租金应于该年12月30日回收,金额也是6,260.20,其中所含本金及租赁收益同上。

在第1年的9月30日和12月31日投放的43,750在该年没有回收。

因此,第1年的租金回收合计是6,260.20+6,260.20=12.520.40,其中本金是4.375+4,375=8,750,租赁收益是1,885.20+1,885.20=3,770.40

(五)各年末投放余额=上年末投放余额+本年新投放额-本年回收额中所含本金。

例如,第1年,上年末投放余额为零,本年本年新投放额是175,000,本年回收额中所含本金是8,750,因此,第1年末投放余额是0+175,000-8,750.40=166,250。

第2年,上年末投放余额为166,250,本年新投放额是175,000,本年回收额中所含本金是43,750,因此,第2年末投放余额是166,250+175,000-43,750=297,500。

(六)在各年新借款额中,第1年的新借款额=该年新投放额-自有资金-该年回收

额中所含的本金=175,000-50,000-8,750=116,250。

由于自有资金自从第1年投放后一直滚动使用,因此,第2年起的新借款额=该年新投放额-该年回收额中所含的本金。

例如,第2年的新借款额=175,000-43,750=131,250。

(七)第1年末借款余额=第1年新借款额=116,250,各年末借款余额=上年末借款

余额+该年新借款额。

例如,第2年末借款余额=116,250+131,250=247,500。

(八)各年末自有资金=资本金+累计未分配利润。

本表按各年税后利润全部被分配

来测算,因此自有资金始终是50,000。

(九)各年摊提的租赁收益=该年占用的资金×租赁年利率×365÷360。

例如,第

5年摊提的租赁收益=467,031.25×8.5%×365÷360=46,249.01。

需要说明的是,各年摊提的租赁收益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它同《各年回收额测算》表中各年回收额中所含的租赁收益,不是同一概念。

因此,除了各年自有资金额相同的第6-15年外,在资金占用额达到常数前的第1-5年和在不再投放的第16-20年,两者在各年的数字是不等的。

其中,开始投放的前五年,各年摊提的收益大于回收的收益,在不再投放的最后五年,各年摊提的收益小于回收的收益,但两者20年的合计值则相等,都是622,115.86万元。

请见下表。

年序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摊提的收益

5,561.34

18,757.74

28,937.81

36,101.57

40,249.01

41,474.39

回收的收益

3,770.40

17,343.84

27,900.95

35,441.75

39,966.23

41,474.39

年序

第7年

第16年

第17年

第18年

第19年

第20年

摊提的收益

41,474.39

35,913.05

22,716.66

12,536.58

5,372.82

1,225.38

回收的收益

41,474.39

37,703.99

24,130.56

13,573.44

6,032.64

1,508.16

(一十)各年手续费收入=该年新投放额×手续费率。

需要指出的是,租赁手续费是投

放额的函数,而不是资金占用额的函数。

在本例中,年资金占用额是年新投放额的2.75倍。

因此,如果同租赁年利率对比,则1.5%的手续费率相当于资金占用额的0.5455%。

需要指出的是,融资性租赁公司可能同承租人约定有各种名目不同的收费,本节在测算中仅以手续费这一单一的名目表示;

(一十一)各年毛收益=该年摊提的租赁收益+该年的手续费收入。

目前,针对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或批准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而言,各年毛收益是各年征收营业税时的税基。

(一十二)各年利息支出=该年借款占用的资金×借款年利率×365÷360。

例如,

第5年的利息支出=453,281.25×6%×365÷360=27,574.61。

(一十三)各年营业税=该年营业税税基×营业税率。

目前,针对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的营业税率为8%。

例如,第5年的营业税=42,874.01×8%=3,429.92。

(一十四)各年管理费用是一个需要根据业务量、职员人数和专业水平以及相应的设

备设施来确定的数额。

通常在测算中都要列开办费和固定资产购置费,考虑到这些费用都是要在随后年度逐年摊销的,是将要在各年的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因此,本测算只列管理费用一项,不作具体细分,并姑且以资金占用额的0.2%来测算。

(一十五)各年税前利润=该年毛收益-利息支出-营业税-管理费用。

(一十六)各年所得税=各年税前利润×所得税率。

本例取目前对一般公司而言的、

无特殊优惠的所得税税率,即33%。

(一十七)各年税后利润=各年税前利润-各年所得税=各年税前利润×(1-所得

税率)。

(一十八)各年资金利润率=该年税后利润÷该年占用资金。

(一十九)各年资本利润率=该年税后利润÷资本金。

从表内数字可见,在表列条件下,自有资金占总资金的比率最小为10.39%,符合于资

本充足率不小于10%的要求。

二十年平均的资金净利润率是1.5162%,资本净利润率是10.945%,投资回收期是7年零2个月,二十年合计的税后利润是投资额的2.19倍。

如果租赁年利率降为7.5%,则二十年平均的资金净利润率是0.8912%,资本净利润率是6.4336%,投资回收期是12年零4个月,二十年合计的税后利润是投资额的1.29倍。

(见表A-1)

从上面的说明可见,在运用上述方法进行经济效益预测时,有几个因素需要着重考虑:

1)由于资本金是某个常数,所以,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资本净利润率将同投放余额成正比。

投放余额越大,资本净利润率也越大。

又由于金融监管当局对融资性租赁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有着严格要求,投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10倍。

在有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的情况下,投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与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之和的10倍,这是其上限。

可见,投资人所要考虑的,是拟设立的融资性租赁公司,就其市场定位、资金来源和作业能力而言,是否及何时能达到被政策所允许的最大投放余额,以及该余额是否能保持;2)同资本净利润率相比较,资金净利润率是一个对投资人的利害关系不那么直接的指标。

它仅仅说明资金在这样的条件下运用的效果,从而可供同其它形式的金融业务横向对比;3)就毛收益的形成而言,在同等规模投放的情况下,决定的因素是资金成本与资金收益之差。

后者包括租赁收益和以任何名目收取的费用(如租赁手续费之类)。

因此,在测算时,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交易形式,选择最可信的交易条件,衡量所设定的借款年利率、租赁年利率及各种费率是否可行,至关重要;4)在既定的毛收益水平下,影响净收益的,是税负及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的设定,可以参照同类公司的经验数据。

在这方面,一般出入不会太大。

就税负而言,关键是要充分研究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包括优惠条件和调整方向;5)综合了各种可信条件后,将得出平均的资本净利润率及投资回收期。

这是决定投资人从经济效益考虑是否作出投资决策的两个关键性指标。

四)风险防范

风险防范对于任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来说,既是题中之议,又都具有共性。

而言之,可以归结为行业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政策风险和管理风险这几个方面。

所谓“行业风险”,是指因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动所造成的整个行业景气或不景气的波动风险。

例如,当着整个社会投资需求不足时,融资租赁行业的偏偏坚挺,“一枝独秀”,是不可设想的。

因此,对行业风险的分析,将主要基于对整个宏观经济走势的科学预测。

所谓“市场风险”,在这里专指在同一宏观经济形势下,该公司在本行业内以及在各类金融业务之间的竞争能力。

在这里,除了传统的竞争优势外,是否具备在这种业务中在交易范围和方式方面的创新能力,将起关键性的作用。

所谓“信用风险”,是指因租赁债务人或担保债务人的不履约,所导致的资金不能安全回收的风险。

导致租赁债务人或担保债务人不履约的基本原因,是其投资决策的失误甚至完全失败或经营管理的疏漏,当然也有恶意欺诈的情况。

对此,主要要通过对申请租赁项目的严格科学的受理审查和对履行中合同的严格管理来防范。

而在问题发生后,则除了求助于担保条件的兑现或租赁物的变现外,如何以及能否依靠法律手段弥补损失,就成为关键因素。

因此,在分析信用风险时,同时还必须分析法律风险,包括法律制度本身不健全的风险,执法效率低下甚至无效的风险,以及公司在缔约及履约中因自身的法律知识不足而造成漏洞的风险。

所谓“金融风险”,主要是指利率和汇率风险,同时也包括头寸不足、周转不灵的流动性陷阱风险。

对这类风险的防范,主要取决于公司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尽职程度。

所谓“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国家针对融资租赁交易和融资租赁机构所实施的政策是否向不利于后者的方向变动的风险。

这里所说的政策,主要是指行业监管政策、会计制度、税收征管和各种抵免政策、外汇管理政策、鼓励投资政策,等等。

所谓“管理风险”,一般而言,是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是否能适应外部条件的变动,而防范和减少外部风险的影响。

这主要取决于公司人员的专业和操作能力。

特别地说,也可以是指能否防范公司为追求不当得利而违规违法操作,或内部人利用职权侵蚀公司利益的风险。

这主要取决于公司内部是否有严密的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

投资人只有对上述风险有充分的预见,并确信能够予以有效地防范时,才能作出投资设立融资性租赁公司的决策。

二、组织实施

一)设立程序

融资性租赁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首先,就目前的政策而言,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须先向中国人民银行提

出申请并得到它的批准;筹建中外合资的、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性租赁公司的,发起人须先向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申请并得到它的批准,否则,筹建工作无效。

在申请筹建时,须向各该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或中外合资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性

租赁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发起人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情况、资

信状况、近三年资产负债及利润状况)和市场预测情况;

(三)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或中外合资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性租赁公司的章程;

(四)筹建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五)各该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就中国人民银行而言,对金融租赁公司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三个月。

如未获批准,申请

人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就金融租赁公司而言,筹建期限为六个月。

逾期不申请开业或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

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筹建期内不得以金融租赁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金融租赁公司或中外合资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性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人民

银行或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工作报告和申请开业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投资能力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股东货币资金入帐证明;

(三)金融租赁公司或中外合资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性租赁公司章程;

(四)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五)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人员的证明材料;

(六)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七)工商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公司的预核准登记书;

(八)营业场所和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九)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

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金融租赁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中外合资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性租赁公司的开业申请经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后,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中外合资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性租赁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的,由受理期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设立条件

就目前的政策而言,我国可被批准设立的融资性租赁公司有两类,一类是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公司。

这类公司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名称中均带有“金融租赁”字样,其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应另有不低于五千万美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的外汇资本金;另一类是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设立的公司。

这类公司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但并非金融机构,其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其最低注册资本为二千万美元。

除了上述对最低注册资本金及名称的规定外,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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