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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docx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

 

总则…………………………………………………………………………………1内科危重症医学专科细则…………………………………………………………4内科老年医学专科细则……………………………………………………………8

新生儿围产期医学专科细则………………………………………………………13普通外科学专科细则………………………………………………………………17外科危重症医学专科细则…………………………………………………………21儿科麻醉学专科细则………………………………………………………………25口腔颌面外科学专科细则…………………………………………………………29

 

—1—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

 

总则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为规范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专培)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一、基地名称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分为专培基地和专科基地。

专培基地是承担专培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下设若干专科基地。

专科基地由符合条件的本专科科室牵头,会同相关轮转培训科室等组成,共同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二、专培基地条件

(一)基本资质

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应为三级医疗机构。

相关医疗、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过硬,条件良好。

综合医院应为国家公布名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基地,并具有所申报专科相应的专业基地。

专科医院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具有住培或相关工作的良好基础。

近3年来未发生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重大医疗事故。

经中国医师协会开展的住培和专培工作评估,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专科基地近3年未受到撤销基地资格处理,近1年未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处理。

具备下列条件的优先考虑:

(1)承担教学任务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

(2)国家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3)具有设施良好、规模适宜、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的住培专培学员宿舍。

—1—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

 

(二)培训设施设备

科室设置和专业设备能够满足《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相应专科基地标准细则的要求。

有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学设备、示教室和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等教学设

施。

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应开发有关医学模拟教学培训课程,建立科学有效的培训评价体系。

图书馆馆藏资源种类齐全,有满足培训需要的专业书刊、计算机信息检索系统与网络平台等。

、专科基地条件

(一)基本资质

1.专科基地的总床位数、年收治住院病人数、年门诊量和急诊量适宜、专业医疗设备和教学设施等完善,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相应专科基地标准细则要求相符。

2.专科基地收治的疾病种类基本覆盖本专科常见多发疾病和疑难重症,诊

治数量满足《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相应专科基地标准细则要求。

(二)师资队伍

1.专科基地在职医师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应达到《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相应专科基地标准细则要求。

2.指导医师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科诊疗工作10年以上的医师担任。

同等条件下,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优先。

每名指导医师同时带教的培训对象不超过2名。

3.指导医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医患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精通本专科及相关专科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规范开展临床诊疗和专科技术操作。

热爱教学工作,有较强的带教能力,认真履行带教职责。

4.专科基地主任和教学主任需具备指导医师的条件,并具备相应的教学管理和研究能力,熟悉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及其有关政策。

4.、基地遴选程序

试点期间,中国医师协会组织专家研究提出专培基地布局建议,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专培基地标准和自身条件自愿申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

—2—

总则

 

业组织、单位遴选推荐,中国医师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专培基地名单并公布。

 

五、其他要求

(一)专培基地要为培训工作积极提供所需的政策、资金、人才、设施和组织管理等各项保障。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专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培训组织领导工作。

分管院领导作为培训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牵头人,统筹协调各项培训工作。

教育培训职能部门应配齐配强毕业后医学教育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与监督。

专科基地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轮转培训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科培训方案和轮转计划,做好培训过程管理和培训考核相关工作,并配合做好其他有关专科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工作。

(二)专培基地要建立指导医师教学激励机制,将临床带教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表彰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面向单位内部职工评选表彰优秀指导医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实行指导医师动态管理,对不合格指导医师取消其带教资格。

(三)专培基地要落实培训对象有关待遇,为有需求的培训对象提供免费住宿或适当的住宿补贴,建立健全与培训对象的沟通机制,加强对培训对象的政策宣教与指导,有关重大决策听取培训对象代表的意见。

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四)专培基地要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定期评估考核。

 

—3—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

 

内科危重症医学专科细则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及中国医师协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总则的要求,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一)所在医院基本条件

1.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

2.承担教学任务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

3.综合医院应为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名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

地。

4.危重症医学或其他相关临床专业(内科学、急诊医学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培养点优先。

5.危重症医学是国家重点学科,危重症医学科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临

床医学研究中心者优先。

设置符合条件的重症监护室(简称ICU),综合ICU、内科ICU和急诊科ICU均可,须同时收治围手术期和非手术的重症患者。

若本科室不收治围手术期患者或收治围手术期患者数目不能满足要求,可与本院其他ICU联合申报。

(二)科室规模

1.ICU总床位数≥24张。

1.年收治住院病人数≥750人次。

2.床位使用率≥70%。

(三)诊疗疾病范围

二疾病种类和例数:

所诊治的疾病种类能够满足《内科危重症医学专科细则

—4—

内科危重症医学专科细则

(试行)》的要求,见下表。

表1

疾病种类及年诊治例数

疾病种类

年诊治例数

高危患者围手术期治疗

≥200

≥200

非手术重症患者治疗

≥100

酸碱失衡

≥100

水电解质紊乱

≥250

急性呼吸功能衰竭

≥50

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

≥200

急性肾损伤

≥10

癫痫持续状态

≥5

尿崩症

≥100

重症感染或感染性休克

≥10

静脉血栓栓塞

≥15

播散性血管内凝血

溶血性疾病

先兆子痫及子痫

HELLP

综合征

多发创伤

导管相关感染

≥20

≥150

不同类型休克的诊疗

≥50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哮喘持续状态

肾上腺皮质功能危象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10

≥40

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

≥40

医院获得性肺炎

重症急性胰腺炎

消化道大出血

≥10

腹腔间隔室综合征

产后大出血

心肺脑复苏

≥20

重型颅脑损伤

骨筋膜室综合征和挤压综合征

甲亢危象

抗磷脂抗体综合征

肝肾综合征

嗜铬细胞瘤

免疫抑制患者的机会性感染

 

注:

基地感染科或创伤科等相关科室不能满足上述病种要求的,可将区域内符合要求的其他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作为协同单位联合申报。

—5—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

 

2.

操作种类和例数见表

2

表2

技能操作种类及例数要求

技能操作种类

年完成例数

基础生命支持治疗

≥20

≥20

高级生命支持治疗

≥20

气管插管

≥400

有创机械通气

≥50

无创机械通气

≥20

经皮气管切开或外科气管切开

≥50

呼吸力学监测

≥50

纤维支气管镜检查

≥600

动脉血气分析

俯卧位通气

留置外周动脉导管

≥100

≥500

留置中心静脉导管

肺动脉导管操作及结果判读

PICCO

监测及结果判读

危重病的镇静与镇痛治疗

≥150

≥100

危重病患者的院内转运

≥200

不同疾病的营养支持治疗

≥60

持续肾脏替代治疗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重症超声

≥100

中心静脉超声定位与超声引导下穿刺

心脏超声检查

肺超声检查

深静脉血栓形成的超声检查

限制生命支持治疗强度或撤除治疗

脑死亡的诊断

器官供体的支持治疗

疾病严重程度评分

≥400

主动脉球囊反搏

急性病的血浆置换治疗

心包填塞时的心包穿刺

经静脉心脏起搏

体外膜氧合

危重患者的院际转运

 

(四)医疗设备

1.专科基地配备设备:

床旁监护仪及便携式监护仪、除颤仪、心电图仪、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便携式呼吸机、输液泵、注射泵、心输出量监测设备、支气管

—6—

内科危重症医学专科细则

 

镜、持续肾脏替代治疗设备、床旁超声检查设备和血气分析仪,设备数量应满足《内科危重症医学专科细则(试行)》中操作数量的要求。

2.所在医院配备设备:

主动脉球囊反搏(IABP)设备、数字血管造影设备(DSA)、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及磁共振成像(MRI)。

3.模拟培训设备:

支气管镜检查模拟培训设备、人工气道管理模拟培训设备、机械通气模拟培训设备、中心静脉插管模拟培训设备等。

如果本院不具备模拟设

备,则必须与可提供模拟设备的单位签订书面协议,保证培训对象模拟培训的需求。

4.教学设备与设施:

会议室或示教室及相应的数字投影系统,无线上网或有

线上网设备,中英文电子期刊全文数据库和检索平台(可依托大学、医学院或研究所等)。

(五)相关科室和实验室

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布的管理标准,包括:

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妇产科,放射(影像)科、病理科、中心手术室及检验科。

(六)医疗工作量

1.每名培训对象主管床位数≥2张。

2.每名培训对象每年管理住院病人数≥70人次。

二、师资条件

(一)人员配备

指导医师与培训对象的比例应达到1∶2。

(二)指导医师条件

应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危重症医学临床、科研和教学工作10年以上。

(三)基地负责人条件

应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危重症医学临床、科研和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

在国内危重症医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7—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

 

内科老年医学专科细则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及中国医师协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总则的要求,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一)所在医院基本条件

1.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老年病专科医院。

2.综合医院应为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名录的内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3.具备独立的老年医学相关科室(老年科、普通内科或综合科)。

4.老年医学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培养点优先。

5.老年医学是国家重点学科,老年医学科是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优先。

(二)科室规模

总床位数≥50张,床位使用率≥85%。

年收治老年病人数≥1300人次。

年老年病人门诊量≥20000人次。

(三)诊疗疾病范围

疾病种类和例数:

所诊治的老年患者疾病种类能够满足《内科老年医学专科细则(试行)》的要求,见表1。

 

—8—

内科老年医学专科细则

表1

疾病种类及年诊治例数

疾病种类

年诊治例数(例)

心脏病(冠心病、心力衰竭、肺源性心脏病)

100

高血压

100

100

心律失常

50

瓣膜性心脏病

100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00

肺炎

80

呼吸衰竭

30

肺栓塞

100

消化性疾病

100

糖尿病

80

甲状腺疾病

100

肾衰竭

50

多器官衰竭

100

帕金森病

100

认知功能障碍

100

脑血管疾病(卒中)

肿瘤

80

100

焦虑症(状态)、抑郁症(状态)、谵妄

睡眠障碍

50

100

营养不良

60

跌倒

30

压疮

60

尿失禁

30

前列腺增生

80

骨关节疾病(包括骨质疏松性骨折)

1.操作种类和例数:

所开展的老年患者临床技能操作能够满足《内科老年医学专科细则(试行)》的要求,见表2。

表2

技能操作种类及例数要求

技能操作种类

年完成例数(例)

心电图

300

100

动态心电图

200

动态血压

100

经胸超声心动图

60

机械通气(无创性、有创性)

肺功能测定

100

50

中央静脉置管

150

动脉血气分析

50

胃、十二指肠置管术

—9—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

 

(续

表)

技能操作种类

年完成例数(例)

老年综合评估

300

300

老年合理用药指导

60

老年围手术期评估

60

跌倒和晕厥评估

100

营养支持

100

康复治疗

300

慢病管理

100

认知与情绪障碍评估

50

缓和医学与安宁疗护

200

共病管理

300

老年综合门诊或内科老年医学多学科整合团队会诊

 

(四)医疗设备要求,见表3。

 

表3

设备名称和数量

设备名称

数量

心电图仪

心脏监护设备

动态心电图仪

动态血压仪

除颤器

呼吸机

临时心脏起搏器

超声心动图仪

血糖检测仪

老年综合评估相关设备

简易康复设备

 

(五)相关科室和实验室

1.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布的管理标准,包括:

内科各专科、急诊科、ICU、神经内科、精神或心理医学科、物理康复治疗科、营养科等。

2.具备能够完成内科老年医学相关科研训练的实验室(可依托高等院校或研究所等)。

(六)医疗工作量

1.专科基地可容纳培训对象总数≥6名。

2.病房工作量:

保证每名培训对象日管理病床数5~8张。

3.门诊工作量:

保证每名培训对象日诊治患者数≥12人次。

—10—

内科老年医学专科细则

 

二、基层实践基地基本条件

应具备符合如下条件的机构或相关合作单位:

(一)中期照护机构

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资质,开设针对老年病急性期后的患者进行中期康复和照护的科室,床位数应不少于24张,并配备提供中期照护的专业人员,包括内科医师、康复师、护士等。

(二)长期照护机构

养老院/护理院应具有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的资质;床位数应不少于24张,配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设施和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护工等)。

(三)社区服务机构

包括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具有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室),所服务老人数量不少

1.500人。

基层实践基地须与培训基地(医院)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服从专培基地一体化管理,包括认定、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等。

三、师资条件

(一)人员配备

1.指导医师与培训对象的比例应达到1∶2。

2.专科基地至少应有3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4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高级职务与中级职务医师的比例应不低于1∶2。

3.专科基地具有明显学科优势的专业研究方向应不少于2个。

(二)指导医师条件

专科基地临床培训指导医师条件:

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接受过中华医学会或中国医师协会举办的老年医学专科医师师资培训班培训,从事老年医学的医疗、科研和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基层实践基地指导医师条件:

应具有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医疗工作经历,并经过老年医学科医师培训。

(三)专科基地负责人条件

1.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接受过中华医学会或中国医师协会举办的老年医学专科医师师资培训班培训,从事老年医学临床工作5年以上。

2.具有老年医学研究生导师资格。

—11—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

3.近5年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

4.获得省部级或以上科研成果不少于1项。

5.在研课题不少于1项。

 

—12—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

 

新生儿围产期医学专科细则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及中国医师协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总则的要求,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一)所在医院基本条件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三级甲等儿童专科医院或妇幼保健院。

承担教学任务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

综合医院应为国家公布名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基地,

并为儿科住培专业基地。

儿童专科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应具有住培工作的较好基础。

4.儿科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培养点、新生儿科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儿科学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者优先。

5.儿童专科医院申报专科基地需联合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妇幼保健院的产科作为协同单位(不得超过1家),且应位于本市区。

6.近3年来未发生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重大医疗事故。

7.经中国医师协会开展的住培和专培工作评估,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专

科基地近3年来未受到撤销基地资格处理,近1年来未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处理。

(二)科室规模

应有独立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必须达到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科医师分会制定的Ⅲ级B等以上标准,或为省级及以上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13—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

 

设置独立病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床位数≥60张,其中新生儿重症监护床位≥20张。

年收治病人数≥1600人次。

年主动转运病人数≥200人次。

(三)诊疗疾病范围

疾病种类和例数:

所诊治的疾病种类能够满足《新生儿围产期专科医师规范化细则(试行)》要求,见表1。

表1

疾病种类及年诊治例数

疾病种类

年诊治例数(例)

新生儿重度窒息伴有

HIE

或多脏器功能障碍

10

100

肺透明膜病

100

呼吸暂停

50

湿肺

10

胎粪吸入综合征

100

败血症(早发与晚发型)

感染性肺炎

50

200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20

新生儿溶血症

20

重度贫血

30

持续性肺动脉高压

30

严重、复杂型先天性心脏病

休克

30

新生儿抽搐

50

20

颅内出血

20

足月儿或早产儿脑病

30

早产儿支气管肺发育不良

10

遗传代谢病

20

顽固性低血糖

150

极低出生体重儿

30

超低出生体重儿

50

动脉导管开放

10

化脓性脑膜炎

20

消化道畸形或肠梗阻

10

新生儿气漏

10

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

10

新生儿产伤

1.操作种类和例数:

所开展的操作技术能够满足《新生儿围产期医学专科医师细则(试行)》的要求,见表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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