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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C5642

UIC标准 564-2 OR

     第3版1-1-91

国际联运客车和类似客车防火,灭火的规定

本规程列入以下各卷

Ⅳ-运营

Ⅴ-车辆

Ⅵ-机车

修订表

*号表示强制性的规定

本规程是一系列规程的一部分,此系列规程还包括:

规程543:

制动机-车辆上安装的设备的相关规定。

规程642:

有关国际联运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特殊消防规定。

 

目录

1-适用范围

2-防火-总规定

3-防火-材料和部件的耐火特性

4-防火-特殊规定

5-灭火方法

附录1 车辆应用的液化气设备的技术和安全规定

附录2 车辆烹调和采暖液化气设备的使用规定

附录3a 客车4罐液化气供气装置(实用示例)

附录3b 客车2罐液化气供气装置(实用示例)

附录4 确定刚性非热塑塑料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5 确定带涂层和不带涂层的织物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6 确定橡胶门和车窗密封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7 通过测量氧价确定材料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8 确定发泡材料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9 确定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

附录10 确定通道橡胶连接法兰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11 确定刚性热塑塑料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12 确定地板涂层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13 确定座椅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14 真实条件耐火试验

附录15 确定由于材料的燃烧释放烟雾导致能见度下降程度的试验方法

附件1 液化气装置危险标记

 

1 适用范围

以下所列规定应适用于所有客车,也适用于类似车辆。

此外,下列规程的规定也适用于规定型车辆:

-543 (第3部分关于火花防护罩)

-642

 

2防火-总规定

客车及其内部设备的耐火性能,首先必须防止火灾的扩散。

建议就车辆结构而言,应选用低燃烧特性的材料。

*2.3 制造车辆的材料,在任何情况下必须符合拥有铁路按采用的检验标准说明实行的现行防火标准。

*2.4 采用的材料的耐火特性,必须经有关铁路检验或铁路认可的专业单位测试。

*2.5 这些检验和试验应按照相关铁路采用的方法和国家标准执行。

结果必须至少与第3部分说明的A级或B级试验方法的条件

(1)相当

(2)。

2.6 第3部分所列的实验是作为铁路的评估标准,关于材料的耐火特性采用通用的标准。

铁路可以采用这些方法使用或检查这些方法或自己的方法的相当结果。

2.7 关于选择材料的重要特性,特别是:

2.7.1 燃烧烟雾的毒性应当尽量降低。

*2.7.2 禁止绝缘材料含有石棉。

*2.8 为确定车辆座椅中使用材料的耐火特性,应按照3.11中说明的方法进行耐火试验。

2.9 为确定车辆内部设备使用材料的耐火特性,并且确定通过试验试验品的试验以及建造特性作出的选择,建议按照3.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真实条件耐火试验。

(1)每种材料的等效性不应单独确定,而应根据一般经验定义.

(2)C级条件在一定的环境下可以接受(例如地板),如果根据3.11和3.12进行试验,则火灾风险是有限的。

3防火-材料和部件的耐火特性

以下的方法用于试验材料和部件的的耐火特性

3.1 刚性非热塑塑料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4

3.2 带涂层和不带涂层的织物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附录5

3.3 橡胶门和车窗密封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附录6

3.4 通过测量氧价确定材料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附录7

3.5 确定发泡材料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附录8

3.6 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附录9

3.7 通道橡胶连接法兰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附录10

3.8 刚性热塑塑料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附录11

3.9 地板涂层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附录12

3.10 座椅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附录13

3.11 真实条件耐火试验-附录14

3.12 由于材料的燃烧释放烟雾导致能见度下降程度的试验方法-附录15

 

4防火-特殊规定

关于车辆设计的规定

*4.1.1 车辆的设计应保证在进行维护时能够将容易燃烧的物质清除出去(废物,尘埃,制动尘埃,油脂)。

4.1.2 为使容易起火并使火焰蔓延的区域尽量减少燃烧的风险:

必须避免突出部分及悬垂物,

尖角必须磨圆或倒角,

车辆内部间壁的相关规定

*4.2.1 各车包厢内至少应设置2个间壁,由钢板或具有良好耐火性能的其它材料制成

(1)。

设置它们是防止火灾蔓延到旅客区域。

4.2.2 建议在无包厢的客车内设置间壁。

*4.2.3 在车顶和顶棚之间应设置至少3个全客车宽度的隔壁,采用钢材或其他具有良好耐火性能的材料制成。

需要对孔隙(风道或类似)进行密封。

*4.2.4 热的发动机或电压高于500V的电气设备

(2)与乘客包厢之间应设置间壁,间壁应至少耐火15分钟(根据ISO834规定的试验方法验证)。

*4.2.5客车端部的设计的单位温度曲线应按照ISO834,并且当车门关闭时,在15分钟内能防止火焰,烟雾,热辐射的扩散,以防止相连的车厢着火并保证旅客的安全。

(1)A类材料的试验方法在附录4规定或遵守相当的国家防火标准。

(2)电机,发电机,逆变器和变压器。

*4.2.6 地板下装有电气或热牵引设备的车辆,地板结构必须包含钢板或耐火性能良好的材料。

电气安装相关规定

*4.3.1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遵守有效的相关铁路国家标准。

*4.3.2电压超过500V的电缆必须铠装。

*4.3.3 电缆不得设于通风道内或穿过通风道。

当穿过墙或间壁时必须密封。

*4.3.4 电缆不得安置在制动可能产生火花的部位。

如不能避免,必须安装火花挡板。

*4.3.5 电缆的连接必须设在容易接近的部位,接头应保证不会发生断开,同时保证在运行中不产生不允许的热量。

4.3.6 建议电缆管道平行并排设置,更适宜与车辆的下部水平设置。

*4.3.7 外部电起箱必须用金属制成,易于清洗,不得直接设置在燃油箱的附近。

4.3.8 建议外部电气柜应是防水和防雪。

*4.3.9 必须安装带灯

与客车纵向中心线垂直

或与客车纵向中心线平行,有一定间距。

4.4 供暖,空调和通风系统的相关规定。

*4.4.1 供暖设备的设计应保证设备外壳的外部温度不超过60℃。

必须保证设备的散热不受周围物体的阻碍。

必须易于清洗。

*4.4.2 通风道内表面必须用金属或其他有良好耐火性能的材料制成

(1)。

通风道的建造和布置不得破坏防火隔断的有效性。

*4.4.3 当空调散热器或出气口的温度超过客车规定的正常值时,空调应自动关闭。

*4.4.4 供暖,通风和冷却风道必须能够清洗。

4.5 火灾探测和灭火设备的相关规定

*4.5.1 在有发动机的房间内必须装备热传感器,并能够在工作人员的房间内显示。

*4.5.2 在有发动机的房间内的适当位置上必须设置能够遥控操作的灭火器。

4.6 车辆内使用液化气的相关规定

*4.6.1 当采用液化气烹调,采暖时,必须遵守附录1关于液化气安装的规定和附录2关于操作的规定。

*4.6.2 按照附录2的规定制定的说明必须粘贴在车内适当的位置,采用3种UIC语言。

4.7 其他

*4.7.1 烟灰盒,废物箱,手纸分配器和纸篓必须为金属制成,有金属盖,或设置在适当的位置上以防止火灾扩散。

*4.7.2 全部的非耐火的内部木制部件应通过防火涂层保护。

*4.7.3 如果发生火灾,能够从内部和外部人工将车门打开(无工具)。

*4.7.4 必须遵守关于紧急出口的规定(UIC规程560和564-1)。

5 灭火方法

*5.1 为了增加灭火方法的效果,有必要事先对工作人员进行灭火器操作的培训,并在随后继续培训。

5.2 灭火器

5.2.1每辆客车

(1)至少必须配备一个灭火器。

卧车和餐车

(2)必须配备两个灭火器。

5.2.1.1建议新的卧铺车厢

(2)配备两个灭火器。

*5.2.2 每个灭火器的总容量必须有6kg。

考虑到车辆结构所用材料的易燃和可燃程度,灭火器的容量必须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发挥有效作用。

(1)在供餐的客车内,应装备1个或多个每个最小容积为2kg的灭火器。

(2)如果灭火器能够同时扑灭液化气火灾或燃油火灾,一个灭火器可以视为根据5.2.3的规定提供的设备的部分。

*5.2.3 装有燃油采暖系统的客车和装有液化气或燃油加热器的客车,必须根据铁路管理局的规定,为每台设备配备灭火器。

5.2.4 车内的灭火器必须油漆成红色。

灭火器上必须说明使用方法。

*5.2.5填充代用的灭火器必须密封。

*5.2.6 灭火器必须放置在距离可能发生火灾区域适当的位置,要易见易接近,以方便使用。

    灭火器可以存放在柜内,因此柜门必须装玻璃(安全玻璃),不加锁。

*5.2.7 存放的灭火器不得承受过热。

灭火器在-20℃时仍应有效。

*5.2.8 灭火器必须定期检查。

下此检查日期必须标示在灭火器上。

 

附录1.   车辆应用的液化气设备的技术和安全规定

1.概述

本附录规定了非运输易燃或爆炸物的车辆所装烹调或热水采暖设备或辐射板采暖系统的液化气设备的安装、保养和使用规定。

*1.2 除了以下所列的条件外,还须坚持铁路和国家机构所做的规定以及该国专业机构颁布的关于液化气设备安装和维修细则。

因此,这些规定和细则不与下列条件矛盾,而这些条件(除在任何情况下均须满足的法制性质的规定外)应予以实施。

1.3 附录3a和3b列出了液化气装置应用示例。

2.安装条件

*2.1 从安全观点出发,液化气设备的一切安装和更换作业必须遵照主管铁路规定的图纸进行。

*2.2 液化气设备的一切安装和修理作业,必须由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以保证完全符合现行规定的要求。

*2.3 容许每辆车有两个液化气罐柜,每一柜装有两个最大容量14kg的液化气罐。

液化气罐必须有相应的标记。

*2.3.1 应为两液化气罐设置一个金属板柜。

*2.3.2 液化气罐应放置于柜内,必须做到任何由气罐中或由管中漏泄的气体应仍  停留在柜内。

*2.3.3 基于安全原因,液化气罐放置在固定于车下的气罐柜内,必须垂直放置并予以固定,以防止倾倒。

如果金属柜安装在车内,柜子朝向车内的部分应尽量密封严密。

*2.3.4 如一车装有两个气罐柜时,两柜必须尽可能分开设置。

2.3.4.1建议两气罐柜间距至少应有8m,两柜应配置在车辆两个相对侧面。

*2.3.5 为了保证泄漏气体向下漏出,气罐柜必须由下通风。

柜底的通风孔的总面积,每罐至少须有200cm2;各通风孔不得相互靠近,也不准被气罐堵塞。

*2.3.6 每一气罐柜的一柜门的外侧,必须连同另外的标记(附件图2和图3)一起打上危险标记,而前种标记要有一列标示:

“液化气罐”使用UIC规定的三种文字。

气罐柜每一门的内侧面,必须标记附件1图1规定的图形:

“禁止明火或烟”

*2.4 气罐和燃气设备必须装在同一车内,禁止在几辆车之间连接液化气装置。

*2.5 从安全和分配气体观点来看,将气压降低到国家标准规定值,必须装用减压装置。

减压装置必须是永久性的装用。

如果从几个气罐同时供气,每个气罐必须装有止回阀,每组气罐装有一个块动阀。

气罐必须用高压软管连接逆止阀或转换阀。

*2.5.1 在止回阀或转换阀下,所有的管路除软管

(1)外,必须是无缝钢管或铜管。

为了补偿可能出现的移动,管路越过地板或通过隔墙后,或者管路长超过3m,必须设置膨胀曲管(膨胀曲管绕制直径不少于15倍管外径)。

在低洼区,可以用软管连接设备。

*2.5.2 气管必须尽可能短,并保护其不受摩擦磨损。

气管不超过人们逗留的部位。

气管应在设备近处越过地板。

   在厨房区,气管须加多孔保护管套越过地板(保护气管不受有害洗涤剂造成的腐蚀)。

如有可能,管路设置必须显眼。

若不能做到这一点,至少接点必须显眼。

*2.5.3 气管不得设在温度易达到400℃的结构件附近。

如不能做到这一点时,需要加用护罩或保护管防止漏出气体接触受热部件。

*2.5.4 应当用位于车下并在车内操作的断流阀隔离限压装置或压力调节器以下的全管路系统。

只准采用带耐丙烷作用接头的快速关闭阀。

*2.6 只准采用由铁路批准的或由国家专业组织批准的设备。

此种设备必须设有灭火时自动关断气原的装置,以防止未燃烧的气体漏出。

*2.6.1 安装设备的部位,必须有良好的通风,以保证供给燃烧空气和排放产生的副产品。

特别是该部位的下部分,必须设有足够数量不调节的通风孔,此通风孔上缘距地板不超过0.20m。

*2.7 用持久字符标记液化气装置使用说明的标牌,必须设在显眼的位置,位于用气设备附近。

 

(1)如降压器直接装在气罐上,可用软管与永久性管道相接。

3 灭火器

*3.1对于液化气装置,在适合的位置应装备一个或多个灭火器(6kg),用火的设备处于全考虑必须配备灭火器。

*3.1.1 灭火器必须配备软管和开/关机构(快动阀)。

在灭火时,灭火器必须能够手动关闭并再启动。

必须能够操作而无需倒过来。

*3.1.2 灭火器必须适合于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

4 液化气设备试验和修理

*4.1任何液化气设备在组装或改造后,必须首先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家进行试验,其需要遵守的定期检修期,要有车辆拥有铁路按照国家标准加以规定。

(1)如果效能相当,灭火器可以使用干冰或其他物质。

 

附录2.    车辆烹调和采暖液化气设备的使用规定

1.概述

本附录规定了非运输易燃品或爆炸物的车辆所装烹调或采暖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事宜。

2.使用和维修

*2.1 禁止在封闭建筑内和检修坑使用有关的设备。

*2.2 必须遵循液化气设备使用的专门说明。

*2.3 只准许经过培训的人员监督液化气设备的使用和气罐的更换(又见3.1条)。

*2.4 只能装用具有相应标记的气罐。

*2.5 严格禁止将一气罐的气液倒入另一罐中。

*2.6 气罐转换时,只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液化气泄漏,可以同时使用同一柜内的两气罐。

*2.6.1 运行于比利时和法国线路上的车辆,准许其安装四个液化气罐(附录3a规定的装置),但使用不超过两气罐。

*2.7 如应用一液化气设备包括多个气罐时,每一气罐必须安装一个逆止阀。

*2.8 气罐只准许在关闭各出口阀和供气管总断流阀后更换。

*2.9 由于液化气设备消耗空气量大,所以其工作的部位必须保持开敞不闭塞。

通风孔也不得堵塞。

3.使用者的培训

*3.1 使用液化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有认可的专家或有专家培训的负责人来培训操作执行下列规定:

—液化气使用规定;

—液化气设备使用规定;

—气罐更换规定;

—更换气罐因漏泄引起火灾,火灾初起时采取的安全措施的规定。

*3.2 使用者必须对其接受培训的效果结论签字。

4.关闭和故障

*4.1 不使用的液化气设备,必须关闭所有的塞门。

*4.2 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关闭主断流阀和各排出阀门,停止液化气设备工作。

*4.3 禁止使用人员进行任何修理。

5. 在火灾时必须执行的细则

*5.1 车辆出现火灾时,必须撤下受影响区域的气罐,并对其喷水冷却。

 

附录3a 客车4气罐液化气装置(安装实例)

Cylinder cabinet 气罐柜     Coach floor 客车地板

1液化气罐 2气罐阀 3止回阀  4电磁阀 5截止阀 6压力调节器

7主截止阀 8管路 9燃气装置上的截止阀

 

附录3b 客车2气罐液化气装置(安装实例)

Cylinder cabinet 气罐柜     Coach floor 客车地板

1液化气罐 2气罐阀 3半自动转换阀 4 压力限制装置 5主截止阀

6主截止阀传动 7预约操作显示器 8安全减压阀

 

附录4 确定刚性非热塑塑料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1目的

试验方法的目的是确定在建造铁路车辆时使用的胶合板,物质纤维板,刨花板,模制层压板,玻璃/聚酯层压板等的耐火特性。

同样适用于有几种材料制造的间壁墙(例如胶合板,模制层压板)。

不适用于热塑性塑料材料。

2原理

试块的下侧与水平面成45°角,由酒精火焰燃烧。

试块在酒精火焰熄灭后燃烧的时间,燃烧液滴和颗粒,以及试块的损坏程度都应记录下来。

3设备

3.1试样框架

U性不锈钢框架,见图1。

3.2支架

试块与水平面成45°角,试块下面放置酒精坩埚。

如图2所示,它包括一个矩形钢板底座并包括:

-中间有一个高度可以调节的支柱支持放置坩埚的盘。

干锅放在圆的软木垫上(厚度为2mm±0.5mm),直径与坩埚的外径相等。

-底座的四个角上设置四个垂直的支柱支撑试块使之与底座成45°角。

最短的两根垂直的支柱之间由一横杆连接。

3.3坩埚

   有黄铜制成,成圆筒形,尺寸如下:

   内径:

35mm±0.1mm

深度:

14mm±0.1mm

厚度:

1mm±0.1mm

放置在软木垫上的坩埚上的高度时可调的,这样坩埚内底面沿轴线对称与试块下侧的距离是50mm±0.1mm。

 

4试剂

纯酒精

5 试块

 4件试块160mm×400mm(2纵向,2横向)。

如未标明纵向和横向,应从两个方向上取得样块:

A方向取得2个试块,B方向取得2个试块。

6 准备试块

试验前,试块放置在20℃到24℃,湿度为50%到65的环境中。

7 程序

7.1 试验在静止空气条件下,在适宜尺寸(大约2m3)的封闭罩子内进行。

7.2 厚度大于等于3mm的材料,试块应放在设置在支柱上的试块框上,这样试块框上的横杆连接两根最短的支柱。

7.3板的高度按照3.2的说明调节。

7.4 坩埚内注入4ml±0.1ml的室温的纯酒精(注意说明而且坩埚的温度与进行试验的罩子的温度一致(20℃到24℃))。

7.5在板上放置软木垫,将坩埚放在木垫上,并事先调节到需要的高度,点燃酒精。

7.6 观察实验过程并记录:

-酒精火焰熄灭后燃烧或炙热的持续时间

-释放的燃烧液滴和颗粒

7.7冷却后,用碎布将试块擦干或将碎布用等比例的丙酮和酒精混合物浸湿将试块擦净。

应测量表面被火烧损的最大长度和宽度。

被火烧损的表面定义为实际上烧焦并破坏的面积。

发生变形,起泡,色变的区域不构成火损面积。

应注意是否试块被烧穿到上表面。

通过测面积法或称量与损坏面积相当的纸的重量,通过单位面积重量测量表面积。

7.8必须注意随后的试验必须在设备(支座,坩埚)完全冷却后进行。

8.作出结论

每个试块应作以下记录:

-酒精火焰熄灭后燃烧或炙热的持续时间

-被火烧损的面积cm2

-释放的燃烧液滴和颗粒

-否试块被烧穿到上表面

应按照以下准则对试验的材料进行分类:

 持续燃烧时间(s)

(1)

表面积(cm2)

(2)

P≤2

2<p≤10

P>10

S≤80

100<s≤150

S>150

(1)p=酒精火焰熄灭后燃烧的持续时间,秒

(2)s=试验后试块被火烧毁的表面,cm2

A类:

所有样块单独的结果在白格内,并且没有试块:

-上表面烧穿

-发现释放出燃烧颗粒或液滴

-发现酒精火焰熄灭后任何部分炽热达到10s

B类

持续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数,表面被火烧毁的面积的算术平均数在白格或灰格内。

而且没有试块:

-上表面烧穿

-发现释放出燃烧颗粒或液滴

-发现酒精火焰熄灭后任何部分炽热达到10s

C类

试验结果不满足A类或B类的条件。

 

图1 试验样块框架

 

图2试验装置 

 

附录5 确定带涂层和不带涂层的织物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1目的

本方法的目的是确定铁路客车内部使用的带涂层和不带涂层的织物(窗帘,座椅罩,墙衬)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2原理  

将试块垂直悬挂用气火焰加热试块下端。

3 设备

3.1支架

 U形不锈钢框架如图1。

3.2燃烧器

本生灯采用丁烷或丙烷气。

燃烧器罐体的内径为10mm±2mm。

3.3计时器

精度为秒

4试块

6件试块190mm×320mm(3经线方向,纬线方向)。

在垂向侧开口一边用螺丝将试块固定在支架上。

5准备试块

试验前,试块放置在20℃到24℃,相对湿度为50%到65的环境中。

6程序

6.1试块与燃烧器的相对位置

燃烧器倾斜45°并与试块的纵向中心线垂直。

按照6.5的规定调节燃烧器的边缘与试块的水平面的距离。

6.2 试验在静止空气条件下,在适宜尺寸(大约2m3)的封闭罩子内进行。

6.3 试块垂直悬挂在试块框架内。

6.4 点燃燃烧器并调节火焰使焰心的垂直高度为40mm±5mm。

6.5燃烧器倾斜45°并靠近试块直到蓝色焰心接触到试块的底部的纵向中心点。

加热时间为30s±1s。

6.6 试验后将燃烧器熄灭

观察试验程序并作以下记录:

-燃烧器熄灭后燃烧或炙热的持续时间

-释放的燃烧液滴和颗粒

6.7冷却后,应测量表面被火烧损的面积。

被火烧损的表面定义为实际上烧焦并破坏的面积。

发生变形,起泡,色变的区域不构成火损面积。

应注意是否试块被烧穿到上表面。

通过测面积法或称量与损坏面积相当的纸的重量,通过单位面积重量测量表面积。

7 作出结论

每个试块应作以下记录:

-燃烧器火焰熄灭后燃烧或炙热的持续时间

-被火烧损的面积cm2

-释放的燃烧液滴和颗粒

-否试块被烧穿到上边缘。

 应按照以下准则对试验的材料进行分类:

 持续燃烧时间(s)

(1)

长度(mm)

(2)

P≤2

2<p≤10

P>10

L≤80

80<≤20

L>200

(1)P=燃烧器熄灭后火焰持续燃烧的时间,秒

(2)L=试验后试块被火烧损的面积,cm2

A类:

所有样块单独的结果在白格内,并且没有试块:

-发现释放出燃烧颗粒或液滴

-发现燃烧器火焰熄灭后任何部分炽热达到10s

B类

持续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数,表面被火烧毁的面积的算术平均数在白格或灰格内。

而且没有试块:

-上边缘被烧穿

-发现释放出燃烧颗粒或液滴

-发现火焰熄灭后任何部分炽热达到10s

C类

试验结果不满足A类或B类的条件。

图1 试块框架

 

附录6

确定橡胶门和窗密封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1目的

本方法是确定密封车窗和车门的橡胶模件和密封的试验方法,

2将试块垂直悬挂用气火焰加热试块下端。

3设备

3.4支架

 试验台上设置夹子和螺母垂直固定试块。

3.5燃烧器

本生灯采用丁烷或丙烷气。

燃烧器罐体的内径为10mm±2mm。

3.6计时器

精度为秒

4 试块

3块试块长度320mm

5 准备试块

试验前,试块放置在20℃到24℃,相对湿度为50%到65的环境中。

6 程序

 6.1 试验在静止空气条件下,在适宜尺寸(大约2m3)的封闭罩子内进行。

 6.2 用固定在架子上的夹子将试块一端垂直悬挂。

 6.3 点燃燃烧器,调节火焰使燃烧器的蓝色焰心的垂直高度为40mm±5mm。

 6.4 燃烧器倾斜45°并靠近试块直到蓝色焰心接触到试块的底部的纵向中心线的点。

加热时间为30s±1s。

6.5 试验后将燃烧器熄灭

观察试验程序并作以下记录:

-燃烧器熄灭后燃烧或炙热的持续时间

-释放的燃烧液滴和颗粒

6.6 冷却后,应测量表面被火烧损的长度。

被火烧损的表面定义为实际上烧焦并破坏的面积。

发生变形,起泡,色变的区域不构成火损面积。

应注意是否试块被烧穿到上表面。

 

7 作出结论

每个试块应作以下记录:

-燃烧器火焰熄灭后燃烧或炙热的持续时间

-被火烧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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