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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中煤二处麦垛山项目部

二〇一四年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提高矿井预防自然灾害的能力,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神华宁煤质量标准化标准》、第二工程处各种安全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麦垛山煤矿2014年度矿井建设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14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计划”制定出多方面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止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同时一旦矿井发生灾变时,保证能够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

三、必须切实加强现场技术管理与安全装备的管理,并确保矿井在预防灾害事故方面有足够的防灾、抗灾、救灾能力。

四、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实施,重在落实各级领导各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使之熟悉、掌握其内容,使本“计划”的各项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充分落实。

五、2014年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原则统领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很抓质量标准化建设,突出矿井防治水重点。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强化安全技术培训等工作。

六、奋斗目标:

1.井下消灭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消灭重大非伤亡事故,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2.地面消灭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3.重大隐患排查、建档、整改、控制率达100%。

4.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标准。

5.完成工程处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及安全费用投入计划。

 

第二章矿井概况

第一节井田位置与交通

麦垛山井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东部地区,行政区划隶属灵武市宁东镇和马家滩镇管辖。

距银川市约70Km,在灵武市以东约55km处。

本区公路交通方便。

北部有国道主干线银(川)~青(岛)高速公路(GZ25)及国道307线东西向通过,距勘探区约25Km;井田内有磁窑堡~马家滩三级公路南北向通过,从马家滩向南接于盐兴一级公路,向西与211国道相接;矿区内正在建设的鸳(鸯湖)~冯(记沟)二级公路可直接通往井田。

1.井田范围:

麦垛山井田北以杨家窖正断层(麦垛山断层)为界,南以第32勘探线(地震M12线)为界;西以于家梁逆断层为界,东以红柳井田西部边界(重合)为界,整个井田呈北西~南北向条带状展布,南北长约14km,东西宽约4.5km,面积约65km2。

2.主要可采煤层:

本井田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共20层。

其中2、3-2、4-3、6、10、18为主要可采煤层。

第二节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矿井设计生产规模8.00Mt/a,服务年限为102a。

第三节地震

矿井所在地区灵武市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根据宁夏地震工程研究院2008年5月编制完成的《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鸳鸯湖矿区麦垛山矿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评价报告》,勘查区地震裂度为7度。

第四节瓦斯

本区各煤层自然瓦斯成分,甲烷平均为0.01~0.45%,二氧化碳平均为1.22~26.16%,氮气(N2)平均为73.76~98.53%(见表1.2-21)。

尽管本区煤层瓦斯含量较低。

邻近煤矿均属低瓦斯矿井,多年来没有发生过瓦斯爆炸事故,但瓦斯窒息现象时有发生。

所以不能忽视矿井开采时瓦斯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节煤尘

勘探报告对主要可采煤层进行了煤尘爆炸性测试。

试验结果表明:

煤的火焰长度均大于40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用量80~90%,煤尘爆炸指数在27.67~38.06%均属有爆炸性危险的煤层。

第六节煤的自燃

本区内的煤以不粘煤,变质程度低、挥发分高,特别是惰质组分高达50%以上,煤易吸氧氧化,使着火点降低引起煤的自燃。

煤的自燃发火期为一个月

第七节矿井的水文地质

1.地表

麦垛山井田地形地貌以缓坡丘陵为主,地形北高南低,北部受卜家庙子沟、周家沟及张家沟沟谷切割,冲沟发育,地形相对高差较大,南部相对较为平缓,大部分被沙漠或第四系黄土覆盖,未见地表径流、水体。

2.井下

+868m水平辅助运输石门施工穿过F9逆断层、F10逆断层、F11逆断层时,可能与断层裂隙水导通。

第三章矿井抗灾能力

第一节通风能力

因矿井只开工了三个井筒,没有构成通风系统。

掘进工作面采用局扇通风,具体情况如下:

1.主斜井在井口安设了两台型号为2BKJNo-6.0/30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主斜井设计风量520m3/min,该风机的风量最大为630m3/min。

因此能满足工作面风量要求。

风筒采用Φ800mm阻燃风筒,双反边接头。

2.副立井

在井口安设了两台型号为FBD№9对旋式局部通风机2台(2×30KW),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工作面设计风量737m3/min,该风机最大风量可达940m3/min,因此能满足工作面风量需要。

风筒选择Φ800mm胶质阻燃风筒,风筒井壁固定。

3.立风井

在井口安设了两台型号为FD-№6对旋式局部通风机2台(2×22KW)。

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工作面设计风量370m3/min,该风机供风量可达752m3/min,能满足工作面风量需要。

风筒选择Φ800mm胶质风筒,风筒井壁固定。

第二节防治瓦斯能力

现阶段矿井共配备5名瓦斯检查员,建立了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分三个作业区进行巡回检查并向筹建处调度中心汇报瓦斯量,筹建处调度中心负责收集整理瓦斯信息,编制矿井瓦斯日报表。

有关部领导审阅签字并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

筹建处配备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20台,配备光干涉瓦斯检查仪2台。

主斜井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8台,光干涉瓦斯检查仪3台。

立风井、副立井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12台,配备光干涉瓦斯检查仪3台。

目前的通风管理机构和装备基本满足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需要。

第三节防治煤尘能力

矿井井下防尘管路系统较为完善,各掘进工作面安装了净化水幕、喷雾装置。

掘进工作面执行湿式凿岩、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或喷浆时风流净化;矿井制定了巷道冲洗制度,为掘进一线员工配备了防尘口罩。

防尘设施能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四节防灭火能力

地面35KV变电所、临时变电站、生活区配备有砂箱等灭火器材,能够保证发生火灾时使用。

井下安装了消防管路。

第五节防治水能力

1.地表

由于主井井筒标高相对较低,为防止雨季洪流倒灌井筒,已在井筒周围设置防洪墙,设置专门排洪沟。

2.井下

(1)主斜井分别在500m处、1000m处设有一号、二号两个水仓,采用单排水管路(先将二号水仓水排到一号水仓,再由一号水仓排到地面→地面沉淀池→冲沟)、每个水仓三台水泵(一台排水,一台备用,一台检修)的抽排水系统。

一号水仓水泵型号均为:

D46-50×5,功率均为55KW,排水管路管经108mm,扬程250米,一号水仓与地面高差172.72m米;二号水仓水泵型号均为:

D46-50×9,功率均为110KW,排水管路管经108mm,扬程450米,二号水仓与地面高差342.02m米,单水泵排水能力为46m3/h。

一号、二号两个水仓容水量分别为27m3、52.5m3,合计79.5m3,可以蓄存2.4小时最大涌水量,2008年矿井最大涌水量33.2m3/h,最小涌水量4.6m3/h。

排水能力基本满足生产需要。

(2)副立井现疏水阶段采用单排水管路(由井底→地面排水沟→冲沟)、三台水泵(一台排水,一台备用,一台检修)的抽排水系统。

水泵型号均为:

D85-45×8,功率均为132KW,排水管路管经108mm,扬程170米,井底与地面高差145m米,单水泵排水能力为85m3/h。

掘进施工时根据井筒涌水量在选定排水能力。

(3)回风立井现疏水阶段采用单排水管路(由井底→地面排水沟→冲沟)、三台水泵(一台排水,一台备用,一台检修)的抽排水系统。

水泵型号均为:

D25-80×8,功率均为90KW,排水管路管经108mm,扬程480米,井底与地面高差169m米,单水泵排水能力为25m3/h。

掘进施工时根据井筒涌水量再选定排水能力。

第六节防止机电运输事故的抗灾能力

麦垛山煤矿现有35KV临变一座。

电源来自永力风电厂单回路(另一回路正在设计中)。

,立井为解决双电源供电问题配备380/220—100KVA柴油发电机一台。

主斜井已实现双回路供电,另一趟来自由马家滩镇农业电网。

副立井和立风井都分别具有独立的主提和副提两套提升系统,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当一套系统有故障时,另外一套系统完全可以满足抢险救灾的需要。

斜井提升“一坡三挡”齐全可靠,轨道和提升罐道顺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四章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地点及原因

第一节可能发生瓦斯事故的地点及原因

地点:

各掘进工作面

原因:

1.掘进工作面通风不良造成瓦斯聚积,遇到火源时;

2.局部瓦斯浓度超限,遇到火源时;

3.掘进面停风后造成瓦斯聚积,遇到火源时;

4.掘工作面地质条件突然变化,造成瓦斯浓度超限遇到火源时;

5.巷道处于无风或微风状态造成瓦斯聚积,遇到火源时;

6.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超限遇到火源时;

7.带电检修或因其它原因产生火花,遇到瓦斯浓度达到爆炸范围时;

8.放炮不严格执行放炮制度,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遇到瓦斯浓度超限时;

9.作业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和汇报等。

第二节可能发生煤尘事故的地点和原因

地点:

各掘进工作面、运输巷道的转载点。

原因:

井下使用的风流净化设施、喷雾降尘设施不完好或不正常,定期冲洗清扫制度执行不好,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遇到高温热源或明火有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第三节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地点及原因

1.井下可能因机电设备、电缆使用管理不当而引起电器火灾。

2.井下运输皮带如果管理不到位,因跑偏、拖辊失修,机头、机尾浮煤清理不及时等原因,有可能发生皮带磨擦起火事故。

3.采掘工作面炸药爆炸不完全导致发火,由此引起瓦斯及煤尘燃烧,造成火灾。

4.井下放炮违反操作规程,如放明炮、糊炮、使用变质炸药、大钻石没有规范操作等引起的火灾。

5.井口检身不严,下井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带烟火下井并造成火灾。

6,水泵房、变电所等场所使用不防爆灯具、违章进行电气焊工作、使用电炉取暖灯造成火灾。

第四节可能发生顶板事故的地点及原因

地点:

掘进工作面、顶板破碎或有淋水的巷道、巷道交岔点、大断面巷道及硐室等都有可能发生顶板事故。

11采区带式输送机石门、主水平运输石门及回风石门将穿过F9、F10、F11断层,有可能发生顶板事故。

原因:

1.没有严格执行公司、矿制定的《顶板管理制度》。

2.管理人员在井下发现顶板有异常情况危及安全生产时,没有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处理。

3.没有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对顶板进行管理和支护,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支护失效而造成冒顶事故。

4.遇顶板破碎、断层等特殊地质构造时,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支护及加强锚索、钢带、金属网联合支护措施来保证顶板安全。

5.没有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控制掘进工作面控顶距。

6.在掘进过程中巷道成形差,没有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施工。

出现伞檐、危石、活矸等未处理。

7.当掘进顶板发生异常变化,出现较为破碎或层理裂隙较为发育的顶板时,没有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和范围,制定专项支护措施并贯彻落实。

8.每掘进一个循环时,没有立即按规定进行支护,失效或报废的锚杆没有及时补打。

9.没有开展顶板矿压观测工作,分析顶板的结构、压力及离层、变形等情况,进一步优化选择安全、科学的支护参数。

10.没有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岩、活石、片帮没有及时处理;进行敲帮问顶作业时,没有本着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的原则进行。

11.当班管理人员没有认真观察顶板情况,有冒顶危险时,没有及时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2.处理顶板时,没有安排有经验的工人担任,操作人员没有留出后退通道,造成顶板垮落伤人。

13.锚杆支护没有严格按规程、措施规范操作,锚杆锚固力不合格。

14.对未维修处理的巷道没有设置警示牌板,而使人误入危险区域发生事故。

第五节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地点及原因

地点:

副立井及回风立井,主斜井,11采区带式输送机石门,+868m水平辅助运输石门。

原因:

1.副立井及回风立井过直罗组底部含水层时,由于采用注浆堵水没有效果,改用疏水降低水位的方法。

如果疏水水位没有降低到含水层底部施工,会出现淹井事故。

2.主斜井预计掘进至约1266m-1508m时,过直罗组底部含水层,预计涌水量60m3/h,由于采用工作面预注浆过含水层的方法,如果某一段注浆效果不好,放炮后可能会有大量含水层水涌出,造成淹井事故。

3.11采区带式输送机石门预计掘进至334m、593m、759m分别揭露F11、F9、F10断层;+868m水平辅助运输石门预计掘进至208m、334m、657m分别揭露F11、F9、F10断层。

F11、F9、F10断层均为逆断层,落差预计分别为30m、320m、180m,穿越该三条断层时,极有可能通过断层破碎带导通第

含水层,含水层的水涌出可能引起淹巷事故。

4.在突水期间,矿井的排水系统发生严重故障,短期内不能修复,备用设备排水能力不足,导致水灾。

5.全矿井供电发生故障,短期内不能修复,致使井下排水系统停止运转,导致水灾。

第六节有可能发生机电、运输事故的地点及原因

1.机电事故

35KV临时变电所、各配变电点、地面各机房(包括地面土建施工各操作间)都可能是机电事故的发生地点。

原因:

变配电工和各机房司机责任心不强,存在误操作现象;检修电钳工缺乏足够的责任心,检修维护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误操作等也是造成机电事故的原因。

2.运输事故

主斜井提升绞车道、主斜井搭接溜子(临时皮带机尾)、各运输轨道大巷、各运输皮带输送机、刮板机使用地点都可能是发生运输事故的地点。

原因:

主斜井轨道不合格,没有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设备搭接不符合要求,行人部位没按规定搭设过桥,行人通道安全距离不够;巡视、检修、维护不到位、安全意识差、人为误操作都是造成运输事故的原因。

第七节自燃失火、掘进工作面突水的预兆

1.自燃发火预兆。

(1)煤炭自燃发火初级阶段预兆:

a.工作面或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出汗”。

b.冬季在钻孔或塌陷区冒出水蒸气或冰雪融化现象。

c.井下闻到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或焦油味。

d、从煤炭自热或自燃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正常的高。

e.产生一定量的一氧化碳气体,人体不舒适感、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2)掘进工作面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认为可能存在自燃发火:

a.井巷风流出现CO,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值指标。

b.风流中出现CO2,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值指标。

c.煤层、围岩及空气和水的温度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但尚未达到70℃。

d.风流中氧气浓度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3)掘进工作面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认为已经发生自燃发火。

a.矿井煤炭自燃出现:

明火、火灾、烟雾、煤油味等现象。

b.由于煤炭自燃出现:

环境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

c.由于煤炭自燃在采空区或风流中出现CO,其浓度已超过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值指标,并有上升趋势。

2.掘进工作面突水预兆。

掘进工作面突水前,可能出现以下预兆:

(1)煤壁或巷道“挂红”;

(2)煤壁或巷道壁“挂汗”;

(3)巷道空气变冷;

(4)煤层发暗、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涌水、淋水现象,淋水由小变大,有铁锈色水迹。

(5)工作面温度降低,巷道产生雾气;

(6)有时听到“嘶嘶”水叫声。

(7)矿压增大,顶板来压,生产片帮、冒顶及底板鼓起。

(8)有臭味。

(9)裂隙出现渗水。

第五章矿井灾害事故的预防计划

第一节预防瓦斯事故

一、防治瓦斯积聚的措施

1.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规定,设计、供给用风地点风量,严禁欠风作业。

2.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掘进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3.掘进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在制定安全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进风流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断电、报警、复电的甲烷浓度均不超过0.5%CH4。

4.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应立即调风,防止因贯通造成巷道风流紊乱,产生瓦斯积聚。

5.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保护好矿井通风设施,严禁私自拆除通风设施或风门闭锁装置,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防止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

8.加强顶板冒落的空硐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的瓦斯检查工作,若发现瓦斯积聚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6.按规定安装局部通风机,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合理配备风量,保证掘进巷道正常供风、杜绝循环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7.加强风筒的维护工作,防止漏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8.有计划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前编制停送电和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9.掘进巷道有计划或无计划停风后,其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小于1%,且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直接恢复其巷道通风工作;其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采取专门的排瓦斯措施。

10.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要做到停工不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牌,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室汇报。

停风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1.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以及班中请示汇报制,杜绝空班漏检,要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

12.下井干部、班组长、爆破工及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13、要做好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一炮三检”工作。

爆破时,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员要做好“三人联锁”放炮工作

二、防治瓦斯引燃措施

1.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井下禁止吸烟,进、回风进口20m范围内杜绝明火。

2.井下不得进行电、气焊作业。

如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保证作业地点前后10m范围内必须是非可燃支护,作业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签批后实施。

3.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不准带电检修或迁移电气设备。

井下要使用防爆的照明灯,井下禁止拆开矿灯。

4.加强电器设备管理,杜绝电气失爆。

5.经常检查机械转动件,添加润滑剂,防止机械摩擦起火。

6.严格执行井下爆破制度,井下爆破要使用安全炸药和防爆性爆破器,打眼、装药、封炮眼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禁止用煤粉充填炮眼,禁止放明炮和糊炮,严禁使用动力电源爆破。

三、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的措施

1.井下巷道维护必须完好,风流要求稳定可靠。

2.井下主要巷道要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隔爆设施,以防止瓦斯爆炸向外传播。

3.井下职工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掌握灾害救护知识,在发生灾害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撤离灾区,减少伤亡。

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佩戴自救器的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节预防煤尘事故

一、防止煤尘堆积、飞扬的措施

1.在主要运输巷、掘进巷道要辅设防尘洒水管路;皮带巷、溜子巷每隔50m,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修,不得任意拆除。

3.各单位管辖区域内,要严格按照冲刷周期对易积尘的地点进行定期冲洗,无法进行冲洗的地点,要指定专人每天清扫。

4.锚喷巷道在喷浆前,必须做好砂子预湿,喷浆时必须打开净化水幕装置,降低粉尘飞扬。

5.加强个体防护,井上、下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6.通风部门必须定期对矿井各产尘点进行粉尘测定,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7.为落实和坚持上述措施,要做到“三同时”、“三纳入”和“四不准”。

“三同时”:

在检查、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检查、布置、总结防尘工作。

“三纳入”:

把防尘工作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工程设计和技术作业规程。

“四不准”:

无防尘设备、设施的掘进工作面不准开工,供水管路无水不准打眼,不开净化水幕不准爆破,不开转载点喷雾不准运煤岩。

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

1.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井下禁止吸烟,进、回风进口20m范围内杜绝明火。

2.井下不得进行电、气焊作业。

如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保证作业地点前后10m范围内必须是非可燃支护,作业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签批后实施。

3.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不准带电检修或迁移电气设备。

井下要使用防爆的照明灯,井下禁止拆开矿灯。

4.加强电器设备管理,杜绝电气失爆。

5.经常检查机械转动件,添加润滑剂,防止机械摩擦起火。

6.严格执行井下爆破制度,井下爆破要使用安全炸药和防爆性爆破器,打眼、装药、封炮眼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禁止用煤粉充填炮眼,禁止放明炮和糊炮,严禁使用动力电源爆破。

三、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的措施

1.井下巷道维护必须完好,风流要求稳定可靠。

2.井下主要巷道要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隔爆设施,以防止瓦斯爆炸向外传播。

3.井下职工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掌握灾害救护知识,在发生灾害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撤离灾区,减少伤亡。

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佩戴自救器的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防止煤尘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规程》规定:

在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时应采取隔爆措施,故为了防止灾害扩大,采取与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相同的措施。

第三节预防火灾事故

一、内因火灾的预防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燃发火的专项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2.布置在煤层中的大巷必须进行喷浆封闭巷壁,杜绝因煤壁裂隙漏风而发火。

3.通风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通风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审阅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

1.加强井口管理,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易燃物品入井。

2、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和检修维护,消除失爆现象,保证电气设备性能完好,保护齐全、有效、电缆敷设符合要求,避免产生电气火花。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电气设备防爆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4、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井下已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必须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放乱投。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6、井下各机电硐室要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要配备规程要求的消防器材,保质保量,并在入口安设防火门。

防火门必须经常检查,维护。

7、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8、轨道在井口处要用绝缘道夹板、电源电缆、通讯电缆、安全监测传输电缆,要在井口处设接地装置。

轨道绝缘点要经常检查,保证可靠绝缘。

9、矿井的主要进风巷道、井筒、井底车场、石门、主要运输巷前后10米内,必须用不燃性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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