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需课作业 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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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课作业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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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需课程作业
1、结合案例分析网络游戏装备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答:
案例:
网络游戏装备的纠纷
案情介绍:
李某在两年时间里,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这些装备使他一度驰骋在虚拟世界的战场上。
2008年2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在服务器的账号内所有的虚拟装备丢失,其中包括自己最心爱的3个头盔、1个战甲和2个毒药等物品。
于是,李某先与游戏运营商交涉,希望找到盗走其武器的玩家,结果游戏运营商以“玩家资料属个人隐私,不能提供”为由拒绝。
李宏晨又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得到解决。
他又一纸诉状将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
经法院审理认为,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由于原、被告之间没有签定其他的合同文本,双方之间所形成的消费者与服务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被告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欠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应的法律后果。
审理法官还认为,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玩家参与游戏需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
案例分析:
本案纠纷虽然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的,但前提是网络游戏的装备属于法律保护的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与其他私法上的权利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
知识产权是多种民事权利中的一种,与一般有形财产所有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它有一些不同的特征。
3、什么是著作权?
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无著作权?
答:
著作权,也称版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案情介绍:
甲广告公司将其设计的《回家》公益性广告招贴文案张贴在北京地铁车厢门上,在该广告招贴上有一首以“回家”为主题的小诗,其内容为:
曾几何时我们因为奔波事业陶醉爱情照顾子女而冷落了终生操劳的母亲回家看看母亲最欣慰的笑容吧哪怕只打个电话……该小诗系该公司职工A接受公司指派独立创作完成。
其后,甲广告公司发现,在母亲节期间,某购物中心在商场人口处的电子屏幕上每隔10多分钟就显示二次与甲公司《回家》广告词中小诗的前31个字相同的文字,后面还承接一句“现在,难道您还不想为她做点什么……”
为此,甲广告公司以某购物中心侵犯其广告作品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
文字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之一。
本案涉及的广告词虽然只有31个字,但具有独创性,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而且,该作品系甲公司职员接受工作任务而完成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甲公司职员A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某购物中心既未经甲公司职员A的同意,也未支付使用费,擅自使用他人作品中的大部分文字和语句,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5、什么是邻接权?
答: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体现了对传播作品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的保护,具体包括表演者的权利、音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组织者的权利和图书出版者的权利。
6、各邻接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答:
1、表演者权2、音像制作者权3、广播组织者权4、出版者权
7、什么是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合理使用是指对已经发表的作品,非著作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行为。
法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的作品应是已发表的作品;
2、使用人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著作权人未发表不许使用的声明;
4、应当注明作品作者、作品来源及名称。
8、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答: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合理使用的情形也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9、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0、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指行为人的侵权性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应依法对其处以刑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1、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分为几种?
答:
我国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12、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不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答:
(一)违反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
(二)不属于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三)不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13、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答:
(一)新颖性
(二)创造性(三)实用性
14、什么是专利申请的先申请原则?
答:
由于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排他权,因此同一发明一般只能确定一位专利权享有人,如果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申请专利,如何确定专利权人成为专利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先申请原则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15、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
(一)独占实施权
(二)进口权(三)转让权(四)实施许可权(五)使用标记权
16、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权利内容上有什么区别?
答:
1.产品专利的实施权
产品专利包括产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项专利产品的权利。
2.方法专利的实施权
方法专利指的是方法发明专利,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使用该项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17、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规定了那些限制?
答:
1.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保护不能是永久的,这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说是对专利权的限制。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合理利用
合理利用是指法律允许的对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的某些利用。
这些对专利发明创造的利用,可以不经专利人的许可,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五种合理利用:
1.先用权人的利用
2.科学研究中的使用
3.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或销售
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的使用
5.善意第三人的使用和销售
18、专利侵权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答:
(一)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19、如何在本职岗位更好地利用商标权,维护商标权人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答: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
所谓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和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类商品和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
第一,对他人商标注册情况的监控。
商标权人应通过自己的商标管理部门或商标代理机构对商标局的商标公告检索,了解他人申请和注册商标情况。
如发现有可能和自己的注册商标发生冲突,对自己的商标权可能构成损害的注册或申请,要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商标异议、争议和诉讼主张权利。
第二,对他人的商标使用行为监控。
对正在发生的商标侵权,商标权人要根据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法律保护措施。
对一般商标侵权的,如果情况很紧急,建议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行政保护,其特点是及时、效率高,可以对当事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但行政保护不能就民事损害赔偿做出决定,只能调解。
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建议通过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其特点是程序性强,主要是就侵权民事损害赔偿做出判决。
在诉讼开始后,商标权人可以依据《商标法》早班诉讼保全和证据保全等措施。
如果是商标假冒,就涉及到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
商标权人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先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涉嫌犯罪,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联合执法然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如果比较确定涉嫌犯罪,对情况比较复杂,情节比较严重的,建议通过公安机关侦查,其特点是法律手段比较有力和全面,能对付各种复杂和困难的情况;如果情况比较简单,情节显著轻微,可向法院自诉解决,由法院直接受理。
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包括假冒行为发生地、伪造擅自制造商标的销售地等地的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
20、为什么商标法对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有所限制?
答:
我国规定商标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21、商标的申请如何能和已注册商标有明显区分的同时,又能让消费者产生某种品牌联想?
答:
申请商标时注意几点既能区分已注册商标又能让消费者产生某种品牌联想: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
3.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
22、如何在市场中保护自己的商标不被仿冒和混淆?
答:
:
商标权注册申请中要注意和已有注册商标的区分,如果在你申请的商标中容易造成和他人知名商标造成混淆,已经获得商标权的企业会提出异议申请,商标申请者就容易被驳回申请。
申请人不服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对其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很多知名企业也应该注意其他企业搭便车的商标注册行为,进一步保护自身利益。
23、谈谈商标山寨现象背后的我国商标权保护?
答:
汉字研究中有种说法叫“同形同宗、同音意通”,家中有豕,象中也有豕,字形上的近似使商标在视觉上不易分开,现实中就可能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在投入巨资进行商业开发之前,排除这种风险就显得非常必要。
商标侵权中最常见的体现就是同类商品上使用相似的商标,使用相同商标的可能性在现实中很少,因为那样容易辨别,很轻易就能被认定为假冒商标行为。
但是利用相似商标则完全不需要担心,衡量是否侵权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是否能够造成消费者的误认,造成购买商品的混淆。
24、人民法院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予以认定,但应该以什么为基本证据?
答: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类。
两种认定的差别主要表现为:
第一,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得到的跨类保护比较多,如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工商部门在审查企业名称申请时,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准备申请注册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时,商标局一般都会主动地对这些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各地工商部门也会主动地不予核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公司名称。
但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很难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因为由各地中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并没有在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备案和统一公告,商标局和各地工商局压根就不知道他是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当然不会主动地给予保护。
25、你认为身边的哪些商品商标可以称为驰名商标?
根据你自己所在岗位分析,驰名商标对你的单位有没有促进作用?
答: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大致如下:
1、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2、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
3、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
4、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5、增加品牌的含金量,升值企业的无形资产,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6、企业可以据此制定商标知识产权战略,如非主申请商标的转让、许可等,获取不菲的商标许可和转让的收益;
7、增加政府和公众对企业的认同程度,加大侵权打假的力度,同时,在投资、信贷等其他领域将得到更多的优惠和支持;
8、如在国外受到抢注或侵权,驰名商标的认定无疑是决胜的筹码。
企业可以向有关主管机构提起撤消或保护申请。
26、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答:
属于,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27、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
答:
商业秘密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1、秘密性。
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
“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即不为所有者或所有者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悉,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
2、实用性。
商业秘密与其他理论成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商业秘密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实用价值。
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在或者将来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的技术方案和经营策略。
不能直接或间接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不具有实用性,不属于商业秘密。
3、保密性。
即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手段。
只有当权利人采取了能够明示其保密意图的措施,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4、价值性。
是指该商业秘密自身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并能实现权利人竟记利益的目的。
只有同时具备四个特征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属于商业秘密。
28、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
1、占有权2、使用权3、收益权4、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