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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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管理制度
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条例的宗旨
1、维护集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集团及属下单位的有效运作和健康发展。
2、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
3、确保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的依据
国家有关审计准则、法规,并结合集团的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审计管理中心的工作范围
第三条审计管理中心的工作范围是审计和检查集团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的:
1、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
2、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对有关政策、计划、程序、法规的遵循性。
4、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5、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6、经营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7、检察内部舞弊和欺诈行为。
8、送审工程的决算。
9、上级部门临时指示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审计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审计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对集团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开展:
1、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各类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系统审计。
3、相关人员的离任审计。
4、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5、工程决算审计。
6、负责组织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
7、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审计权限
第五条审计管理中心在审计过程中行使的权限:
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2、检查和要求集团有关部门或所属企业报送财务和经营管理等相关的文件、
资料。
3、要求项目相关人员配合工程审计确认现场已完工程量及工程材料质量等。
4、检查管理和核算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5、对集团有关部门或所属企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6、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被询问人应当如实向审计管理中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责成集团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停止违反集团制度的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报批后有权暂时封存。
9、对违反集团财经纪律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五章审计人员基本素质
第六条审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1、具备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2、一定的工作经历、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
3、具有无私、无偏、无欺、无畏之工作精神。
4、守法、廉洁、勤奋、诚实。
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6、具备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章审计人员工作纪律
第七条审计人员工作纪律
1、遵守诚实、客观、勤奋和忠诚的原则。
2、遵循廉洁、严谨、高度负责的职业操守。
3、保守集团及下属单位的商业秘密。
4、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5、团结协作、友爱互助。
6、妥善保管审计、检查等资料。
7、不收受贿赂。
第七章审计程序
第八条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和中国内部审计的相关准则实施。
第九条制定内审工作计划。
审计管理中心根据要求或集团的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计划。
第十条确定内审对象和拟定内审方案。
审计管理中心根据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确定被审对象(或项目)。
被审对象(或项目)确定后,指定项目负责人,组成内审项目工作小组,拟定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目的明确,重点突出。
第十一条确定内审方式。
审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分别采用下述审计方式:
(1)送达审计。
审计人员可根据内审工作计划,要求被审单位报送有关资料等进行审计。
(2)就地审计。
审计管理中心派人到被审单位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调查、参加有关会议等方法进行审计。
(3)委托审计。
审计管理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可委托外部第三方进行审计。
(4)其它审计方式。
审计管理中心会同其它部门联合进行审计等。
第十二条内审组织实施。
按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内容、要点和进度,通过检查、取证、分析、评价、形成审计意见,提出审计建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审计事项要查清事实,做好审计纪录,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出审计报告。
第八章工程决算审计
第十四条审计的流程
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项目:
施工单位填《工程结算报审资料清单》并提交报审清单所列的原始资料→项目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审核报审资料并在《工程结算报审资料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地产建设集团成本部初审→控股集团工程审计部审核→控股集团工程审计部走OA审批流程报告决算结果→控股集团工程审计部根据在OA上审核完毕的结果出具决算报告→项目所在公司物管部到控股集团工程审计部签收决算报告。
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
施工单位填《工程结算报审资料清单》并提交报审清单所列的原始资料→项目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审核报审资料并在《工程结算报审资料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对签字的《报审清单表》原件须提交一份给控股集团工程审计部)→报送经集团招投标中心选定的造价事务所给予初审→由初审的造价事务所通过书面初审单将初审结果及结算资料交地产建设集团成本部复审→控股集团工程审计部终审→控股集团工程审计部走OA审批流程报告决算结果→控股集团工程审计部根据在OA上审核完毕的结果出具决算报告→项目所在公司物管部到控股集团工程审计部签收决算报告。
第十五条接收资料
审计管理中心接到地产建设集团成本部的报审资料后,首先要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核。
若资料或手续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不予接收:
1、施工方在报审了竣工结算资料后一律不得再补报资料。
所有报审结算资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不作为结算资料使用。
2、报审的结算资料必须按书面清单进行审核流程移交,并填报《工程结算报审资料清单》(见附件一)。
《工程结算报审资料清单》必须经项目经办人及负责人(指项目总,下同)依照报审资料原件审核后共同签字确认(若系门店负责的项目,则由物管部经理及店长签字盖章确认),并对所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情况签署意见。
若出现报审资料不完整、非原件或项目上对资料审核后签署了保留意见的等情况,工程审计部一律拒收报审资料。
3、所提供的影像资料必须能够反应所在项目的具体施工位置及可识别的所属建筑物的标识,并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4、工程验收报告必须内容详实,验收事项的具体情况须逐条反映,包括分部分项验收(含隐蔽验收)及竣工验收报告。
5、如发现施工方对隐蔽工程报出了不合理的造价情况时,工程审计部可要求进行局部破坏性试验以确认真实的工程造价。
附件一:
《工程结算报审资料清单》
工程结算报审资料清单
工程名称:
招投标文件、中标承诺书、中标通知书、答疑纪要;(份张)
2、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含预算软件版)及合同审批流程;(份张)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劳保核定卡(签订合同时及施工期内劳保卡);(份张)
4、开工报告;(份张)
5、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份张)
6、必要的会议记录、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等;(份张)
7、有关的经济签证及项目公司于施工过程中填写的完整的原始签证目录清单;(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竣工图没有反映的内容)(份张)
8、乙供及甲控乙供材料的单价确认单;(份张)
9、甲供材料领用情况表(由甲方提供);(详见附件二)(份张)
10、地质勘察报告;(份张)
11、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份张)
12、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及其影像资料;(份张)
13、设计图纸(招标用设计图);(份张)
14、竣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监理总监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份张)
15、甲方分包项目资料(同意分包报告、合同等);(份张)
16、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造价人员执业章)、
(含电子、软件版);(份张)
17、施工单位详细工程量、钢筋计算书;(含电子、软件版)(份张)
18、有关工期、质量等级、安全文明等方面的证明文件;(份张)
19、水、电费缴付单及相关配合费用确认单(施工方提供);(份张)
20、相关处罚单;(份张)
21、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说明;(由甲方财务部提供)(份张)
22、初审单位(事务所)审计的详细工程量、钢筋计算书(含电子、软件版);(份张)
23、我方项目所属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审计协议;(份张)
24、我方项目所属单位与造价事务所签订的审计协议;(份张)
25、施工现场水电费发生情况说明(由甲方项目部或物管部提供);(份张)
26、因设计变更增加的相关内容须提供集团的审批手续(由甲方项目部提供);(份张)
27、直接发包工程的集团有关审批手续;(份张)
28、拆除工程的施工图和完整的影像资料,保护性拆除或拆除的材料可二次利用的,必须提供项目所属单位的入库单,若没有回收材料的,项目单位需出具证明;(由甲方项目部或物管部提供)(份张)
29、承诺书(附件三)及结算人员委托书(由施工方提供)。
(份张)
30、工程结算所需其它资料;(份张)
31、项目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如一个项目存多个分包的,须说明关于该项目总的分包情况、分包范围及分包合同的情况说明。
甲方项目部对报审资料检查情况说明:
施工方报审时间:
甲方项目部收件时间:
施工方经办人:
甲方项目部经办人审核签字:
施工方负责人:
甲方项目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附件二:
甲供材料领用情况表
序号
甲供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单价
施工使用部位
采购数量
领用数量
领用的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1
2
合计
备注:
不同的材料须分别填报。
制表人:
采购部负责人签字:
财务部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或店长)签字:
日期:
附件三:
《承诺书》
承诺书
致:
(甲方**公司名称)
我单位郑重承诺,我方所提供的**项目的工程结算资料已全部齐全,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合规的。
承诺单位:
(加盖公章)
施工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
第九章审计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审计管理中心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向集团决策领导提交审计报告。
在报告中重点说明重要的审计结果和建议。
第十七条重要的审计结果是指那些根据审计管理中心的审计,可能对组织有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违章、违法、差错、效能差、浪费、效率低、利益冲突和控制系统缺陷等。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违规违纪事项,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并请示是否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章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审计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集团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未按期向审计管理中心进行书面反馈或对存在的问题未按期实施整改的,审计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集团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从二0一六年十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