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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应急预案计划方案doc

交通管理部门应针对炎热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特点,及时进行安全形势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高温环境下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确保高温天气辖区道路安全形势的稳定。

(一)调整警力部署,改变勤务管理。

针对气温高、雨水多的天气,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整警力部署,使警力集中到基层、落实到重点时段、路段;跟着违法行为走、跟着恶劣天气走,严格管理、规范执法,加大查处超员、超速、超载、无牌、无证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为高温天气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全力做好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

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摸排分析,增强警力加强对该路段的管控力度,有效治理事故多发点段。

 

(三)加强对客运车辆管理。

一方面加强客车源头化管理,严禁“带病”和超员车驶出,一经查处必严管重罚,另一方面认真摸排客运车辆违法的特点和规律,根据客运车容易发生超员的重点时段、路段、特点,采取固定设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员车辆从严查处,并强制卸客转运,严厉处罚,达到震慑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不断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

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效率的思想观念,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特别是电子警察的应用,加大对超速的治理,缓解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提高路面管理的工作效率。

 

(五)建立交通管理新机制。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使各企、事业单位领导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抓好安全学习,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厉处罚违法驾驶员,培养驾驶员的守法自觉性。

交通管理部门应组织实施各类目标管理的检查考核,通过各项检查措施的严落实,进一步强化对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力度,以此起到充分制约效应,努力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交通管理新机制。

 

(六)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

从本地实际出发,统筹部署交通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增强广大市民对交通动态的了解和关注。

针对夏季高温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因素增多等实际情况,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民警深入客运公司、村庄、大型有车单位利用多种形式对群众和客车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上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并要求一线民警认真执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认真作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努力预防和减少夏季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之,牢固树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意识,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严格落实,全面构建全社会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就一定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交通应急预案

(二)

 

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工程近期即将开工。

由于该项工程位于市武清区汊沽港镇,给施工带来极大的不便,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保证施工人员、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如下保障措施:

 

1)

坚持“谁主管哪项工作,谁就对哪项工作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岗位的交通安全工作。

 

2)

制订施工方案后先与业主、交管部门取得联系,办理好交通管理手续。

 

3)

对施工人员(职工、外来工、外租机械操作人员及分承包队伍)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4)

施工现场的两端应按交管部门规定设置标志牌,施工现场各道口应设明显标志,提示过往人员、司机注意安全。

 

5)

搭设路档时工作人员应穿好标志服,设专人指挥,()按施工方案安装牢固,防止对过往行人、车辆造成伤害。

 

6)

设专职交通疏导人员,穿好标志服,手持警示旗,要求疏导人员要坚守岗位,不晚岗,尽职尽责。

 

7)

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安全装置,(包括外租)必须灵敏、可靠、齐全、操作人员应注意安全操作,严格要求驾驶室外其他部位一定不得载人。

 

8)

凡在围档以外施工的工作人员(测工、清理、围档等人员)都要穿标志服。

 

9)

项目在召开生产工作会议时应将交管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安排,责任落施到人。

 

10)

项目安保管理人员要坚持每天及时巡查现场,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处理,确保交通安全实现无事故。

 

11)

所有参建人员在施工现场出入时,要注意来往车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乘坐交通车时应坐在车厢内,不得站立或坐在车梆上,不得超载。

 

交通应急预案(三)

 

为加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4·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印发的《全省公安机关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总体方案》要求,决定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7个月的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

做好奥运安保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市局党委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切实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督查指导,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攻坚战,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民警执法更加规范,服务群众水平显著提高,为北京举办奥运会创造良好交通环境,为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市局专门成立由副局长、交警支队长黄以西任组长,交警支队政委林水荣任常务副组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廷胜、魏荣华、魏建忠、何嘉平任副组长,交警支队各科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三、整治内容

 

“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由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和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等5方面组成。

根据*市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专项战役:

 

(一)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4月1日至10月31日。

通过持续开展宣传,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针对“攻坚战”开展大规模宣传报道,使公众及时了解“攻坚战”各个阶段的任务、工作措施,广泛开展安全提示,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各地要充实、丰富安全宣传内容,针对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农民群众、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广泛开展“使用安全带”、“遵守限速规定”、“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不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等不同内容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力争有所创新,要结合当地开展的与奥运有关的一切活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具体运作方式以交警支队的宣传方案创新开展)。

 

(二)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4月1日至6月30日。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国省道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齐全,超员、超速(含超低速)、违法停车、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下降,各地要加大警力投入,改进勤务模式,切实落实国道联勤制度,用足用好固定和流动测速设备,加强国省道的点、线巡逻管控,保持巡逻密度。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9月30日。

通过开展整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依法严查无证驾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二轮摩托车乘载多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农村道路通行秩序好转,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隐患明显消除,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增强。

5月至6月,各地要依托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农村硬化路面的交通隐患进行一次认真摸排、整改。

各地要结合20*年在顺昌召开的农村派出所协管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作用。

在整治期间,要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派出所,形成县(市)公安局和交警大队领导包乡镇,乡镇派出所包辖区,交警中队和民警包线路的承包责任制,真正形成全警动员,多警联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8月31日。

通过开展整治,使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更加规范,无证运输、不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不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交通违法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等重大事故。

各地要会同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集中进行安全检验,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安全教育。

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同时,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量大的县(市)还要组织开展对生产和使用企业进、出厂装载关的检查指导工作。

 

(五)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9月1日至10月31日。

通过排查整治,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各地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校车安全排查和校车驾驶人安全审查,掌握辖区内校车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共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校车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校车车况良好。

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是公安机关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按照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迅速部署,加强领导,确保攻坚战顺利进行。

要借鉴往年攻坚战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大整体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层层发动,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形成全警参战的良好局面。

各级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物力,不惜一切代价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

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

要把攻坚战与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隐患治理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省际交界的大队,在攻坚战期间,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启动省际反超载服务工作站,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安排好值勤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强化督察,注重成效。

攻坚战期间,继续沿用春运工作包片挂点的办法,层层落实承包责任制,形成全警动员、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

市局将组织督导组深入一线,采取明查与暗访结合,集中督导和蹲点调研结合等方式,对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帮助基层发现问题和解决影响整治的突出问题。

各地要强化勤务考核,提高路面管事率,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交通与安全手抄报

交通安全手抄报资料:

交通法的基本内容七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交通安全手抄报资料: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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