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人员车辆位置信息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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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员车辆位置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车辆位置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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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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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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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员、车辆位置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
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人员、车辆位置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及时准确地掌握井下人员车辆分布信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了人员、车辆信息设备的管理,以保证系统稳定运行,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
第三条寻呼指令
1.回电指令:
射频卡提示为黄灯闪烁,收到寻呼信号的相关人员须立刻向调度室回话。
2.撤离指令,射频卡提示为红灯闪烁,收到寻呼信号的相关人员须立刻撤离自己目前所在地,撤离到最近的安全地点。
3.紧急撤离指令,射频卡提示为黄灯红灯同时闪烁,收到寻呼信号的相关人员须立刻无条件撤离疏散并升井,同时有条件的话要及时通知他人。
4.无电时,射频卡2个灯都不闪烁
第四条为规范锦界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充分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对人员车辆信息设备的管理,保证系统稳定运行,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锦界矿从事任何井下工作的人员和车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组织体系
组长邬永权
副组长艾井石
组员刘建李红斌郭刚高爱军刘庆伟张晋刘冬亮
第七条管理模式:
专业化管理
第八条部门职责
1.信息组是人员车辆位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业务监督管理单位,负责新射频卡的办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修改和备份工作;负责对专业化队伍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提出定位分站的书面安装技术要求,内容包括分站的布置位置,数量和信号覆盖的区域、方向等;系统设备布置发生变化时,及时打印并按规定存档;负责各单位、各部门人员定位系统的设置、用户注册、使用权限的分配和系统维护;及时协助领导查阅数据;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系统硬件、软件环境的运行管理,为人员车辆位置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对各自营单位和外围队兼职管理人员(定位卡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本矿全部人员的射频卡审核、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2. 机电队是本系统的维护单位,负责人员车辆位置信息系统井下、井上设备的管理(软件、硬件)、检修、调试等工作;负责井下搬家倒面的缆线安撤,并负责所需备件和材料准备;按照矿方提出的书面安装技术要求,按时、准确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定期绘制设备布置图,标明分站、电源、定位器等设备的位置、缆线连接的资料等信息,按月报送给矿信息组;每天设专人值班,对井下出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分站报警、定位器电池报警),及时与所在的区队联系查明故障原因,并迅速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对当班显示电量较低的射频卡及时通知所属区队兼职管理员;
3. 安全办是本系统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员入井资格管理,向驻财务提供收取射频卡押金的(具有安全资格)人员名单,向信息组提供所有具有入井资格人员的信息(姓名、单位、职务 工种、电子版免冠照片);负责射频卡的使用检查工作;对于违反射频卡使用人员作出处罚。
4. 调度室是本系统的监控和寻呼信息发布单位,负责监视系统显示各种信息,记录系统运行情况,打印位置信息日报表存档,并报矿长、安全矿长审阅;并在井下出现紧急情况时,调度员依据权限等级发出寻呼信息;调度员发现系统运行异常时,及时通知信息组或机电队维护人员进行维修。
5. 经营办负责本系统的考勤管理,本系统考勤数据是作为对员工考勤和发放入井津贴的依据;负责给信息组提供调动(调入、调出和矿内调动)人员的相关信息。
6. 各自营单位及外委施工队必须设置一名兼职管理员,并报信息组、安全办备案;兼职管理员负责培训、指导本单位的相关人员正确使用射频卡;负责本单位损坏卡收集和人员变化信息整理,并将坏卡和人员变化信息交信息组;负责射频卡的电池更换工作;对本队人员未能按制度使用射频卡负管理责任。
7. 井下定位分站附近的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系统所需的可靠电源并由专人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推脱责任。
第三章定位卡办理
第九条人员定位卡办理
1.各单位入井人员,需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办理定位卡入井。
2.各单位应由单位负责人,办理本单位入境人员的定位卡
3.安全培训合格的入井人员,由安全办向信息组提供所有具有入井资格人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 工种、电子版免冠照片)。
4.安全办向驻矿财务提供收取射频卡押金的(具有安全资格)人员名单。
5.各单位负责人将本单位需入井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工种、身份证号码)交到信息组,由信息组审核签字后到财务交射频卡押金。
6.各单位负责人到信息组领取射频卡
第十条车载定位卡办理
1.各单位入井车辆,需经过安全办、机电科、车队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定位卡入井
2.各单位应由单位负责人,办理本单位入井车辆的定位卡。
3.安全办向信息组提供所有具有入井车辆的信息(车牌号、单位、车型、电子版车辆照片)。
4.安全办向驻矿财务提供收取射频卡押金的(具有安全资格)车辆名单。
5.各单位负责人将本单位需入井车辆名单(车牌号、单位、车型、电子版车辆照片)交到信息组,由信息组审核签字后到财务交射频卡押金。
6.各单位负责人到信息组领取射频卡。
第四章软件系统使用
第十一条人员定位系统的软件部分由考勤管理模块、通讯调度模块、人员跟踪管理模块、系统自维护模块等四大部分构成。
各个业务归口部门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有权进行人员定位系统的相关操作,超越自己的权限进行操作的需向矿主管领导请示。
第十二条人员定位系统的考勤管理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日常下井人员的考勤管理,为各级部门提供矿里用工的基础数据,经营办是该模块的使用单位,矿领导、各个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有相关浏览、查询、统计的权限。
第十三条人员定位系统的通讯调度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日常下井人员的调度、通讯管理,调度组为该模块使用单位,当调度员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查明原因,必要时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当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调度员依据权限等级发出寻呼信息,并做详细的记录。
第十四条向井下人员目标发出的任何寻呼信息必须是在调度人员的权限范围内,
第十五条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跟踪管理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日常下井人员的跟踪,查询相关人员的井下移动、移动路线和时间,安全办公室为该模块的使用单位,矿领导、各个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有相关浏览、查询、统计的权限。
第十六条人员定位系统的系统管理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日常井下设备的使用监控,井下设备有故障时便于系统维护人员第一时间了解井下设备的情况,方便日常的维护管理。
生产指挥中心调度组、信息组和信息中心驻矿通信站为该模块的直接使用者和管理者。
第五章硬件设备的管理
第十七条凡是出现以下行为者,视其情节处以1000-5000元罚款,损坏设备的按原价赔偿。
1.人员定位系统的井下硬件设备分为井下传输线路、井下定位分站、分站电源、定位器等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人员定位系统的井下设备。
2.人员定位系统的传输电缆和传输光缆为系统的通讯主干线,承载着系统的信号传输任务,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动、破坏线路。
同时电缆在运行期间带电,任何人员在未经系统主管单位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动线路,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3.人员定位系统的井下定位分站为系统的无线定位信号、呼叫信号、呼救信号的收发装置,分站正常工作时工作指示灯会正常点亮,出现故障时会有报警灯闪烁提示,井下人员在看到分站报警时有责任和义务向系统的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以及调度中心汇报。
未经主管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打开分站面板,不得改动、切断分站的各条线缆,不得切断分站电源。
4.
人员定位系统的分站电源为隔爆兼本安型井下常用设备,一台分站电源断电可能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因此系统工作期间不得切断分站电源,如确因生产需要切断电时间不超过2小时时,需事先通知调度,如断电时间超过2小时时,应事先向驻矿通信站或者信息组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停电作业。
遇到矿井供电系统故障停电时,待供电恢复后,分站所在区域的在电源由该区域的管辖单位在第一时间送电,因送电不及时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将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出现故障时,任何人严禁在井下私自拆装电源。
5.人员定位系统的定位器为系统精确定位的辅助装置,该设备正常工作时有指示灯闪烁提示,任何人不得在井下私自移动、拆装该设备,不得破坏定位器天线,同时也禁止以各种方式干扰、影响定位器的正常工作。
6.人员定位系统的井口考勤系统是采集入井的员工考勤的基础数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各种方式伪造、偷换、隐匿瞒报或多报考勤数据。
经营办计算员工的工资时须以该系统统计的入井升井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射频卡使用及处罚
(一) 所有在锦界煤矿入井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射频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安装射频卡,并主动接受井口检查。
井口检身组负责入井人员的射频卡检查工作,包括是否带卡,是否正确佩戴,是否一人多卡,是否冒名顶替,保证一人一卡,人卡对应。
1.不得无卡下井,不得一人多卡下井,在井下射频卡必须随身携带,不得摘下,否则处罚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500元/人次,第二次加倍。
2.未在人员车辆定位系统注册的车辆,不得入井作业,否则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别处以500元和2000元的罚款。
3.井口检身房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定严格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如出现未带卡下井的人或者车辆,对检身房当班人员每人罚款200元/人次。
(二)所有人员和车辆必须按照系统注册的信息携带自己的射频卡,射频卡自己保管,不得借用、换用、代用、挪用、替用他人或车辆的射频卡,严禁携带未绑定定位卡入井。
1.一经发现以上行为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双方责任人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2.屡教不改者,加倍罚款,并对单位领导罚款200元。
3.携带未绑定的定位卡入井超过两次的,罚款200元。
(三)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的射频卡为双向无线寻呼有源卡,射频卡统一佩戴方式暂定为系在灯带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私自改变射频卡的佩戴方式,车辆配置的射频卡应固定在车辆的挡风玻璃的醒目位置,下井人员和相关车辆必须按照本办法之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射频卡,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四) 自营单位劳务工和外委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射频卡实行押金制度,自营单位按照500元/卡进行上交押金,丢失或损坏后按照300元/卡赔偿;外围施工队按照2000元/卡进行上缴押金,丢失或损坏后按照1000元/卡赔偿。
(安全办出具新入矿办理安全资格证人员名单后,驻矿财务依据此名单收取押金后,然后安全办给信息组提供个人信息,由信息组给予办理射频卡业务)自营单位劳务工和外委队人员离矿时将射频卡交回信息组,信息组验证射频卡完好无损,退还押金,赔偿费用不予退还。
(五)射频卡内部为精密电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厂家和系统的主管部门的同意下不得擅自拆装射频卡,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六)射频卡内部电压过低时,系统会自动报警,相关使用人员应该在第一时间持卡到本单位兼职管理员处更换电池,严禁携带报警的射频卡入井;区队收到射频卡电池报警的通知后,在2日之内未能刚换射频卡电池的,对当事人处罚100元,射频卡管理员处罚200元,射频卡因故需要更换新卡时,射频卡持有人需填写《KJ133系统射频卡更换申请登记单》(见附表),区队或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后由兼职管理员交由信息组更换新卡。
(七)射频卡的紧急呼救拉带为入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向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呼救时使用,遇紧急情况使用该功能的人员,应在升井后持射频到信息组进行复位,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拉开拉带。
如果出现随意拉开拉带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按照严重“三违”处理。
(八) 外来入井服务人员或下井参观人员须到来宾浴室对照表格如实登记个人信息,领卡后在矿方人员的陪同下入井,浴室工作人员负责教会来宾射频卡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浴室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不做登记或者登记不清楚的追究其责任,造成危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以上罚款。
(八) 射频卡损坏或丢失;
1.对于人为造成射频卡损坏或进水腐蚀无法正常使用的射频卡的,给予300元罚款;
2.射频卡遗失,用其它射频卡顶替的给予500元罚款
3.射频卡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400元,以赔偿购置新卡的费用。
4.离开锦界矿的员工应及时将卡交回信息组,然后才能办理离矿手续。
(九) 单位新增员工,由安全办出具新员工的个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 工种、电子版的免冠照片)给信息组,信息组收到提供的信息后,才可依据相关程序给予注册。
(十) 外来入井服务人员或下井参观人员须到来宾浴室对照表格如实登记个人信息,领卡后在矿方人员的陪同下入井,浴室工作人员负责教会来宾射频卡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浴室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不做登记或者登记不清楚的追究其责任,造成危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以上罚款。
(十一)各连采队在移交破碎机、煤机时,必须将定位分站、定位器、小灵通基站及相关设备拆除后,妥善保管,在此期间如果出现丢失或者损坏,将依据设备的价格予以赔偿,并通报批评。
(十二)连采队在延伸人员定位信号线时,也必须向信息组汇报,在延线过程中不得是信号线短路,否则会造成井下所有定位分站通讯中断。
不汇报处罚单位1000元。
(十三)井口检身员,不得在验卡电脑上上互联网,玩游戏、聊天、在验卡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私自更改IP地址及其他设置,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十四)为了防止漏卡,严防车辆超速行驶。
(十五)井口检身组每班依据人员定位系统的统计出入井人员,发现交接班后超时2小时未升井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值班人员每班查看人员定位系统,发现异常要进行登记,并及时汇报值班矿领导,否则,出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十六)各单位按照责任划分,认真履行职责,如出现责任问题处罚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锦界矿所有入井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锦界煤矿信息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人员、车辆位置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废止。
KJ133系统射频卡更换申请登记单(附表)
持卡人姓名旧卡卡号
持卡人单位新卡卡号
身份证号码
更换原因
审批兰栏区队负责人
信息组
安全办
机电信息中心
备注
锦界煤矿xxx队(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