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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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计规范
Preparedon22November2020
电力设计规范
1总则
2术语
磁干扰及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编制内容
4城市用电负荷
城市用电负荷分类
城市建设用地用电负荷分类和代码表表
大类
小类
适应范围
居住用地用电(Rd)
一类居住(Rd1)
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用电
二类居住(Rd2)
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用电
三类居住(Rd3)
住宅与工业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用电
公共设施用地用电(Cd)
行政办公(Cd1)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办公的用地用电
金融贸易(Cd2)
金融、保险、贸易、咨询、信息和商社等机构的用地用电
商业、服务业(Cd3)
百货商店、超级市场、饮食、旅馆、招待所、商贸市场等的用地用电
文化娱乐(Cd4)
文化娱乐设施的用地用电
体育(Cd5)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的用地用电
医疗卫生(Cd6)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急救等设施的用地用电
教育科研设施(Cd7)
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设施的用地用电
其它(Cdn)
不包括以上设施的其它设施的用地用电
工业用地用电(Md)
一类工业(Md1)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的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用电
二类工业(Md2)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的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用电
三类工业(Md3)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的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用电
仓储用地用电(Wd)
仓储业的仓库房、堆场、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用电
对外交通用地用电(Td)
铁路(Td1)
铁路站场等用地用电
港口(Td4)
海港和河港的陆地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及客运站用地用电
机场(Td5)
民用及军民合用机场的飞行区(不含净空区)、航站区和服务区等用地用电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用电(Ud)
供水、供电、燃气、供热、公共交通、邮电通信及排水等设施用地用电
其它事业用地用电(Y)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用电
城市建筑用电负荷分类表表
大类
小类
居住建筑用电
普通住宅
高级住宅
别墅
公共建筑用电
行政办公楼
综合商住楼
银行
商场
高级宾馆、饭店
一般旅馆
图书馆
影剧院
中、小学
托幼园所
大专院校
科研设计单位
体育场馆
医院
疗养院
其它
工业建筑用电
一类工业标准厂房
二类工业标准厂房
三类工业标准厂房
仓储建筑用电
一般仓库
冷冻仓库、危险品仓库
对外交通设施用电
火车站场、市内、长途公路客运站、海港、河港码头作业区、客运站、民用及军民合用机场港区、服务区等
市政公用设施用电
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变电所、储气站、调压站、大型锅炉房等
其它建筑用电
上述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城市用电负荷预测
城市用电负荷预测
规划用电指标
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不含市辖市、县)表
指标分级
城市用电水平分类
人均综合用电量(kWh/(人.a))
现状
规划
Ⅰ
用电水平较高城市
3500-2501
8000-6001
Ⅱ
用电水平中上城市
2500-1501
6000-4001
Ⅲ
用电水平中等城市
1500-701
4000-2501
Ⅳ
用电水平较低城市
700-250
2500-1000
注:
当不含市辖市、县的城市人均综合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
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不含市辖市、县)表
指标分级
城市用电水平分类
人均综合用电量(kWh/(人.a))
现状
规划
Ⅰ
用电水平较高城市
400-201
2500-1501
Ⅱ
用电水平中上城市
20-101
1500-801
Ⅲ
用电水平中等城市
100-51
800-401
Ⅳ
用电水平较低城市
50-20
400-250
注:
当不含市辖市、县的城市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表
城市建设用地用电类别
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kW/ha)
城市建设用地用电类别
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kW/ha)
居住用地用电
100-400
工业用地用电
200-800
公共设施用地用电
300-1200
注:
1.城市建设用地包括: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八大类。
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2.超出表中三大类建设用地以外的其它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的选取,可根据所在城市的具体情况确定。
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表
建筑用电类别
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W/m2)
建筑用电类别
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W/m2)
居住建筑用电
20-60W/m2户)
工业建筑用电
20-80
公共建筑用电
30-120
注:
超出表中三大类建筑以外的其它各类建筑的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的选取,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因地制宜确定。
5城市供电电源
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选择
电力平衡与电源布局
城市发电厂规划设计原则
城市电源变电所布置原则
6城市电网
城市电网电压等级和层次
城市电网规划原则
7城市供电设施
一般规定
城市变电所
城市变电所结构型式分类表
大类
结构型式
小类
结构型式
1
户外式
1
2
全户外式半户外式
2
户内式
3
4
常规户内式小型户内式
3
地下式
5
6
全地下式半地下式
4
移动式
7
8
箱体式成套式
序号
变压等级(kV)一次电压/二次电压
主变压器容量[MVA/台(组)]
变电所结构型式及用地面积(m2)
全户外式用地面积
半户外式用地面积
户内式用地面积
1
110(66)/10
20-63/2-3
3500-5500
1500-3000
800-1500
2
35/10
1000-2000
500-1000
序号
变压等级(kV)一次电压/二次电压
主变压器容量[MVA/台(组)]
变电所结构型式
用地面积(m2)
1
500/220
750/2
户外式
90000-110000
2
330/220及330/110
90-240/2
户外式
45000-55000
3
330/110及330/10
90-240/2
户外式
40000-47000
4
220/110(66,35)及220/10
90-180/2-3
户外式
5
220/110(66,35)
90-180/2-3
户外式
8000-20000
6
220/110(66,35)
90-180/2-3
半户外式
5000-8000
7
220/110(66,35)
90-180/2-3
户外式
2000-4500
开关站
公用配电所
城市电力线路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表
线路电压等级(kV)
高压线走廊宽度(m)
线路电压等级(kV)
高压线走廊宽度(m)
500
60-75
66、110
15-25
330
35-45
35
12-20
220
30-40
附录A35-500kV变电所主变压器单台(组)容量
35-500kV变电所主变压器单台(组)容量表附表A
变电所电压等级
单台(组)主变压器容量(MVA)
变电所电压等级
单台(组)主变压器容量(MVA)
500kV
500,750、1000,1500
110kV
20,、40,50,63
330kV
90,120、150,180,240
66kV
20,,40,50
220kV
90,120,150、180,240
35kV
,10、15,20,
附录B城市架空电力线路接近或跨越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附表
线路电压(kV)
1-10
35
66-110
220
330
垂直距离(m)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附表
线路电压(kV)
<1
1-10
35
66-110
220
330
垂直距离(m)
附录C城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m)(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附表
线路经过地区
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
居民区
非居民区
交通困难地区
注:
1.居民区:
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集镇等人口密集地区;2.非居民区:
指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房屋稀少的地区;3.交通困难地区:
指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附表
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
最小垂直距离(m)
附录D直埋电力电缆之间及直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
通信电缆、地下管沟、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之间安全距离
直埋电力电缆之间及直理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
地下管沟、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之间安全距离附表D
项目
安全距离(m)
平行
交叉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
电杆基础
-
乔木树主干
-
灌木丛
-
10kV以上电力电缆之间,以及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
通信电缆
热力管沟
水管、压缩空气管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
()
铁路(平行时与轨道,交叉时与轨底,电气化铁路除外)
道路(平行时与侧石,交叉时与路面)
排水明沟(平行时与沟边,交叉时与沟底)
注:
1表中所列安全距离,应自各种设施(包括防护外层)的外缘算起。
2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3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加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安全距离。
4电缆与水管,压缩空气管平行,电缆与管道标高差不大于时,平行安全距离可减小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