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转贴现银团贷款一本通委托承诺保证金业务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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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转贴现银团贷款一本通委托承诺保证金业务需求

(业务管理)转贴现、银团贷款、一本通、委托、承诺、保证金业务需求

部分业务需求

重空及重要物品种类

1.现金支票、1.转帐支票、2.单位证明实书、3.存单、4.股金证、5.储蓄存折、6.定期一本通存折、7.紫丁香卡、8.生肖卡、a.福农卡、b.辖内来账报单、c.大额来账凭证、d.小额来账凭证、e.银行承兑汇票、f.财政非税收入凭证、g.印鉴卡、h.贷款卡、i.银行汇票、j.存款证明、k.借款借据、l.贷款收回凭证、m.贷款利息收回凭证、n.国库集中支付划款凭证、o.国库集中支付退款凭证、p.假币凭证、q.印章、r.信用证、s.银行本票

协议存款是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针对部分特殊性质的资金,如邮政储蓄资金、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开办的存款期限较长、起存金额较大、利率、期限、结息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商定的人民币存款品种。

支持活期协议存款和定期协议存款。

业务处理及核算要求:

1.定期单位协议存款起存点,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存款期限长,最低不能低于3年。

3.利率及付息方式灵活,由双方协定利率及利息的支付方式。

4.定期协议存款计息规则:

按银行三年期存款基准利息。

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也由双方协商确定。

5.活期协议存款计息规则:

按协议利率计息。

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浮动、存款期限、违约处罚标准等也由双方协商确定。

6.单位临时账户不能开立协议存款账户。

委托存款包括个人委托存款和单位委托存款(包括委托贷款资金、委托投资资金)。

一.6.1.1.业务处理及核算要求:

1.委托人在网点开立委托存款账户。

2.委托人将款项划入账户,或者提交转账支票通过银行划款,作为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的准备金,根据委托人意图和要求进行贷款或投资。

3.委托存款用于发放贷款后,在贷款收回之前不能支取,因此对委托存款的支取只限于委托存款大于委托贷款的部分或者在委托贷款收回之后。

4.单位委托存款账户的账户性质被系统默认为内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5.委托存款账户的账户性质不允许维护。

一.6.1.2.产品业务指令:

开户、续存、取款、销户、账户维护/修改、内部账单户计息。

协定存款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低于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人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包括对协定存款账户的约定和撤销

一.6.1.3.业务处理及核算要求:

1.协定存款的最低约定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参数)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银行约定具体的基本额度。

2.单位与银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须在本行开立满三个月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之上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结算账户的基本存款额度,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含一年),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一年。

3.协定存款合同期满,若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应办理协定存款户销户,将协定户的存款利息结清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活期存款结算账户中。

结清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协定户也必须同时结清。

在合同期内原则上客户不得要求清户,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声明,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协定撤销手续。

4.协定存款每季末月二十日时计算协定存款利息,于次日入账。

结算账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为协定存款,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则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即一个账户,两个积数,两种利率。

5.协定存款账户视同一般结算账户管理使用,可用于现金、转账业务支出,不得透支。

6.结算账户分别记录结算和协定的积数及利率;

7.结算和协定的额度互转,不需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8.协定存款到期销户时,系统将销户的本金和结计利息转入指定账户,同时系统做销户处理,并自动登记相关登记薄。

一.6.1.4.产品业务指令

协定登记、撤销、续存、取款、挂失、解挂失、冻结/止付、解冻/解止付、扣划、协定登记、协定注销、司法查询、密码管理、账户维护/修改、账户维护、账户支取方式变更、查询、打印

一.7.1.协定存款登记

一.7.1.1.功能说明

此交易实现了协定存款的登记功能。

一.7.1.2.输入要素

要素

类型

内容

默认值

说明

账号

必输项

系统验证账户信息

户名

显示项

根据账户信息回显

留存额度

必输项

不能低于起存金额(10万)

账户余额

显示项

根据账户信息回显

有效日期

必输项

一年

不能低于一年

协定利率

显示项

系统自动回显

一.7.1.3.输出要素

业务凭证:

交易机构、机构名称、交易代码、交易日期、账号、户名、客户号、账户序号、币种、协定账号、账户余额、留存额度、协定利率、协定有效期、交易时间、柜员号、柜员流水号、系统流水号、授权柜员、授权码。

一.7.1.4.处理要求

1.协定存款登记只能在基本户/一般户的开户本网点设立登记;协定登记时不需再开立账户,以结算账户为载体,采取一个余额、两个利息积数、两个利率的方式;

2.协定存款的最低约定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参数),最低约定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录入设定;

3.协定登记成功后,结算账户中大于等于额度部分的存款,统计为协定存款积数,按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协定存款每季度二十日计算协定存款利息,利息于次日转入结算户。

结算账户中小于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统计为单位活期存款积数按照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即一个账户,两个积数,两种利率。

4.协定存款账户视同一般结算账户管理使用,可用于现金、转账业务支出,不得透支。

单位协定存款结计的利息一律不准支取现金。

5.结算账户分别记录结算和协定的积数及利率;

6.结算和协定的额度互转,不需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7.系统默认操作日期为约定日期;

8.系统默认协定存款协议期限一年,协定期满未取消约定的,视为自动延期一年;

一.7.1.5.业务流程

1.依次登记流水账、分户账;

2.打印业务凭证;

3.登记《协定存款约定登记簿》、《授权登记簿》。

一.7.1.6.账务处理

一.7.1.7.授权

协定存款约定需主管授权。

一.7.1.8.计费

一.7.2.协定存款注销

一.7.2.1.功能说明

此交易实现协定存款的注销功能。

一.7.2.2.输入要素

要素

类型

内容

默认值

说明

账号

必输项

 

系统验证账户信息

户名

显示项

根据账户信息回显

协定账号

显示项

根据账户信息回显

存留额度

显示项

根据账户信息回显

协定利率

显示项

根据账户信息回显

一.7.2.3.输出要素

业务凭证:

交易机构、机构名称、交易代码、交易日期账号、户名、客户号、币种、账户序号、协定账号、存留额度、协定利率、起息日期、止息日期、协定利息、交易时间、柜员号、柜员流水号、系统流水号、授权柜员、授权码。

一.7.2.4.处理要求

1.协定存款注销时,录入结算账户账号,系统校验协定存款状态,反显核对后确认,进行销户处理。

2.协定存款撤销后,计结协定利息。

3.协定存款注销后账户自动恢复原状态。

4.登记流水、《协定存款约定登记簿》。

一.7.2.5.业务流程

1.依次登记流水账、分户账;

2.打印业务凭证;

3.登记《协定存款约定登记簿》、《授权登记簿》。

一.7.2.6.账务处理

一.7.2.7.授权

协定存款撤销需主管授权。

一.7.2.8.计费

一.7.3.协定存款查询

一.7.3.1.功能说明

此交易实现协定存款签约查询及屏幕打印功能。

一.7.3.2.输入要素

要素

类型

内容

默认值

说明

机构代码

显示项

主账户

列表

主账户序号

列表

户名

列表

主账户余额

列表

协定账户

列表

协定账户序号

列表

留存额度

列表

登记机构

列表

签约日期

列表

到期日期

列表

解约日期

列表

展期到期日期

列表

协定存款积数

列表

状态

列表

一.7.3.3.输出要素

屏幕显示

主账户、主账户序号、户名、主账户余额、协定账户、协定账户序号、留存额度、登记机构、签约日期、到期日期、解约日期、展期到期日期、协定存款积数、状态

一.7.3.4.处理要求:

一.7.3.5.业务流程

显示机构号模糊查询该机构所有账户协定存款信息;

一.7.3.6.账务处理

1.录入其他机构网点编号后,可以跨机构查询。

2.查询或打印相关账户信息

 

同业存款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在我行开立账户并办理的存款业务和我行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存放同业务。

一.6.1.5.业务处理及核算要求:

1.同业存款分类:

按照用途分为:

同业一般存款和同业清算存款:

按照币种分为:

人民币同业存款和外币同业存款 

2.同业存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计息和结息方式和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相同。

3.同业存款在内部帐核算。

一.6.1.6.产品业务指令:

开户、续存、取款、销户、查询、打印

保证金存款:

是商业银行为保证客户在银行为客户对外出具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资金融通后按约履行相关义务,而与其约定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所形成的存款类别。

在客户违约后,商业银行有权直接扣划该账户中的存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损失

保证金存款按照保证金担保的对象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黄金交易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四类。

一.6.1.7.业务处理及核算要求:

1.保证金存款账户可以为一般户或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2.保证金存款按规定在协议履行期间,企业不得动用其账户的资金。

3.支持灵活的计息方式:

支持常规定期利息计算模式和按实际存期自动向下靠档执行定期存款利率,利随本清,利息入客户结算账户。

4.保证金存款与关联业务的控制关系:

●在关联相关业务登记后(如承兑、保函等),系统自动控制登记事项解除前不得支取保证金相应额度;

●能够通过关联业务的特殊交易支取保证金(如承兑到期付款、保函承诺付款等);

●能够通过关联业务自动开立(或存入)保证金(核心接收管理系统信息进行自动开立或存入)。

5.允许已开立的各类保证金存款继续按原规则进行管理,直至销户。

一.6.1.8.产品业务指令:

开户、续存、销户、冻结/止付、解冻/解止付、扣划、司法查询、密码管理、查询、打印

资金归集是指银行为了企业与企业之间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的需求,根据客户的要求,定期将其指定账户的资金全部或部分转往其他指定账户的行为。

一.6.1.9.产品说明:

1.资金归集主账户

归集主账户,是指资金归集过程中的资金转入账户。

目前只支持人民币账户。

2.资金归集子账户

归集子账户,是指资金归集过程中的资金转出账户。

归集子账户允许跨法人社,但是目前只支持人民币账户。

3.资金归集关系

归集关系,是指归集主账户与归集子账户间资金转移的约定方式。

资金归集关系包括两大功能:

批量归集和直接扣款。

归集关系的建立与修改均由归集主账户发起,并由子账户确认后生效。

归集子账户只能有一个归集主账户,归集主账户可以有多个归集子账户,两个账户间不能互有归集关系。

4.批量归集

批量归集,是指系统按照固定周期检查账户余额是否满足归集条件,如果满足,批量将归集子账户中的资金按指定模式进行划转。

批量归集功能在金额上支持全额归集、差额归集、取整归集三种方式,并支持按日归集、按周和按月归集。

5.直接扣款

直接扣款,是指由归集主账户发起的,可对开通直接扣款功能的归集子账户进行实时直接扣款的功能。

6.按日归集

按日归集,是指每天日终进行一次资金归集。

7.按月归集

按月归集,是指系统每月在客户选定的日期进行资金归集,约定的归集日在某月无对应日期时,按月末日归集。

8.按周归集

按周归集,是指系统按照客户约定的每周的周几进行归集。

9.全额归集

全额归集,是指按归集周期,系统将子账户余额全额转往归集主账户。

10.差额归集

差额归集,是指根据账户间的资金归集关系和周期,当归集子账户的余额超出留存金额时,系统将超出部分全部转往归集主账户。

11.取整归集

取整归集,是指根据账户间的资金归集关系和归集周期,系统将账户余额按照设定的取整单位的整数倍转往归集主账户。

12.子账户透支

子账户透支,是指按照客户签约约定,允许子账户在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从主账户支取一定的金额。

一.6.1.10.产品业务指令

签约、确认、修改、解约、直接扣款、批量归集、收费、查询、打印。

一.7.4.资金归集签约管理

一.7.4.1.功能说明

用于资金归集主账户在使用资金归集产品前的账户签约,建立资金归集关系,设定资金归集属性,开通直接扣款和批量归集功能。

用于归集主账户修改资金归集关系相关参数和属性。

用于取消账户之间的资金归集关系。

一.7.4.2.输入要素:

要素

类型

内容

默认值

说明

发起方

选择项

0.主账户

1.子账户

操作类型

选择项

1.签约

2.修改

3.解约

4.确认

0

主账户签约、修改只允许主账户发起

子账户确认只允许子账户发起

协议号

非必输项

操作类型为0时跳过,为1、2、3时必输

主账号

非必输项

操作类型为0时必输;操作类型为1、2、3时显示

主账户户名

显示项

子账号

非必输项

操作类型为0、3时必输,操作类型为1、2时显示

子账户户名

显示项

归集周期

选择项

0.每日

1.每周

2.每月

2

操作类型为2、3时为显示项

归集日期

必输项

归集周期为1时,允许录入1-7;

归集周期为2时,允许录入1-31

操作类型为1、2、3时显示

归集方式

选择项

0.全额归集

1.差额归集

2.取整

操作类型为2、3时为显示项

子户留存额度

必输项

1.操作类型为0时按如下处理:

(1)归集方式为0时跳过;

(2)归集方式为1时输入。

2.操作类型为1时显示并允许修改。

3.操作类型为2、3时为显示项。

4.归集方式为0和2时隐藏

取整金额

必输项

归集方式为0和1时隐藏

允许子账户解约

选择项

0.是

1.否

操作类型为0时选择,操作类型为1可修改,为2、3时反显

允许直接扣款

选择项

0.是

1.否

操作类型为0时选择,操作类型为1可修改,为2、3时反显

允许子户透支

选择项

0.是

1.否

1

操作类型为0时选择,操作类型为2、3时反显

透支金额

必输项

操作类型为0时录入,操作类型为1可修改,为2、3时反显

转账收费比例

必输项

操作类型为0时录入,操作类型为1可修改,为2、3时反显

终止日期

必输项

操作类型为0时录入,操作类型为1、2、3时反显

一.7.4.3.输出要素

1.屏幕输出:

操作类型、协议号、主账号、主账户户名、子账号、子账户户名、归集周期、归集方式、子户留存额度/取整计量单位、允许子账户解约、是否直接扣款、允许子户透支、透支金额、归集手续费收取方、转账收费比例、交易流水号

2.申请书凭证:

交易网点、交易日期、操作类型、协议号、主账号、主账户户名、子账号、子账户户名、归集周期、归集方式、子户留存额度/取整计量单位、允许子账户解约、是否直接扣款、允许子户透支、透支金额、归集手续费收取方、转账收费比例、交易时间、操作员、柜员流水号、系统流水号、授权员、授权码、备注。

3.业务凭证:

交易网点、交易日期、操作类型、协议号、主账号、主账户户名、子账号、子账户户名、归集周期、归集方式、子户留存额度/取整计量单位、允许子账户解约、是否直接扣款、允许子户透支、透支金额、归集手续费收取方、转账收费比例、交易时间、操作员、柜员流水号、系统流水号、授权员、授权码、备注。

一.7.4.4.处理要求:

1、账户状态正常才可签约成功,账户挂失、冻结、止付不允许签约;

2、只在机构级通存通兑范围内进行柜面交易及资金归集;

3、对公账户的签约、解约、修改关系等交易均控制在主账户开户网点进行办理,;

4、不经子账户确认,归集签约、修改不生效。

5、已成为归集主账户的,不允许其成为归集子账户;

6、归集关系的建立与修改、由归集主账户开户行办理;签约确认在子账开户网点进行办理。

7、归集子账户只能有一个归集主账户,归集主账户可以有多个归集子账户,两个账户间不能互有归集关系;

8、保证金账户不允许签约。

一.7.4.5.业务流程:

1.校验账户状态;

2.交易成功,生成协议号;

3.登记签约登记簿、归集时登记归集明细。

一.7.4.6.账务处理:

一.7.4.7.授权

需主管授权

一.7.4.8.计费

一.7.5.资金归集直接扣款

一.7.5.1.功能说明:

用于实现资金归集签约的直接扣款功能。

一.7.5.2.输入要素:

要素

类型

内容

默认值

说明

协议号

必输项

校验账户状态

分公司帐号

输入项

分公司名称

显示项

账户余额

显示项

扣划金额

输入项

总公司帐号

显示项

总公司名称

显示项

一.7.5.3.输出要素:

1.业务凭证:

交易机构、机构名称、交易代码、交易日期、协议号、客户号、主账号、主账户户名、子账号、子账户户名、金额、手续费、交易时间、柜员、柜员流水号、系统流水号、授权柜员、授权码、备注

2.主公司和子公司直接扣款回单:

交易机构、机构名称、交易代码、交易日期、协议号、客户号、主账号、主账户户名、子账号、子账户户名、金额、手续费、交易时间、柜员、柜员流水号、系统流水号、授权柜员、授权码、备注

3.收费凭证

交易机构、交易日期、收费类型、扣款账号、户名、借贷方向、收费金额、流水、操作员。

一.7.5.4.处理要求:

1.校验账户签约标志及直接扣款标志,校验账户状态。

2.检查录入信息和登记信息的有效性、一致性。

3.登记收付款双方账务。

4.打印转账凭证。

5.登记账户明细、登记资金归集登记簿。

6.直接扣款交易只能在主账户开户行办理。

一.7.5.5.处理流程:

1.校验账户签约标志及直接扣款标志,校验账户状态。

2.检查录入信息和登记信息的有效性、一致性。

3.登记收付款双方账务和手续费收入账务。

4.打印转账凭证、收费凭证。

5.登记账户明细、登记资金归集登记簿。

一.7.5.6.账务处理:

借:

客户存款-分公司

贷:

客户存款-总公司

一.7.5.7.授权

主管授权

一.7.5.8.计费

调用计费模块

编写责任记录:

修订人

初审人

条线负责人

风险审核人

魏海娟

邓丽

邓丽

魏海娟

核心系统开发公司对接工程师

前置系统开发公司对接工程师

一.7.6.资金归集协议查询

一.7.6.1.功能说明:

用于查询账户间已生效的归集关系、归集关系属性。

一.7.6.2.输入要素

要素

类型

内容

默认值

说明

协议号

输入项

主账号

输入项

子账号

输入项

一.7.6.3.输出要素:

屏幕显示:

协议号、协议状态、主账号、主账户户名、子账号、子账户户名、归集周期、归集方式、子户留存额度、划款总额、取整计量单位、允许子账户解约、是否直接扣款、允许子户透支、透支金额、归集手续费收取方、到期日期

一.7.6.4.处理要求:

一.7.6.5.处理流程:

无。

一.7.6.6.账务处理:

一.7.6.7.授权

一.7.6.8.收费

编写责任记录:

修订人

初审人

条线负责人

风险审核人

魏海娟

邓丽

邓丽

魏海娟

核心系统开发公司对接工程师

前置系统开发公司对接工程师

一.7.7.资金归集明细查询

一.7.7.1.功能说明:

用于查询指定时间段内所有的资金归集交易明细,以及统计归集主账户查询指定时间段内所有归集子账户的批量归集上存资金总额、直接扣款上存资金总额、手续费支出总额;归集子账户查询指定时间段内对归集主账户的批量归集上存资金总额、直接扣款上存资金总额、手续费支出总额。

一.7.7.2.输入要素:

要素

类型

内容

默认值

说明

协议号

输入项

主账号

输入项

子账号

输入项

归集金额

输入项

查询时间

区间输入

一.7.7.3.输出要素:

交易时间、协议号、主账号、主账户户名、子账号、子账户户名、归集金额、直接扣款金额、透支取款金额、手续费金额、流水号、柜员、授权、备注

已归集资金总额、归集笔数、直接扣款笔数、直接扣款总金额、收取手续费金额、收取手续费笔数

一.7.7.4.处理要求:

1、只可对半年内归集情况进行查询。

2、账号为主账户时,统计和主账户签约的所有账户记录;账号为子账户时,只统计子账户记录;

一.7.7.5.处理流程:

录入账号查询交列表显示

一.7.7.6.账务处理:

一.7.7.7.授权

一.7.7.8.收费

个人活期、定期存款账户的开户功能。

系统支持个人储蓄/结算存折零余额账户,以及定期一本通存折账户的开立。

一.7.7.9.输入要素

要素

类型

内容

默认值

说明

证件类型

选择项

0

按客户类型备选

证件号码

输入项

系统校验,对于身份证进行身份证核查,验证客户信息存在性返显户名;对于不存在客户信息的证件时,跳转到建立客户ID交易

户名

显示项

账户类型

选择项

0.活期

1.定期

0

币种

选择项

0.人民币

1.

0

根据机构、柜员所配置的可用币种进行选择

存款类型

选择项

0.整存整取

1.零存整取

2.整存零取

3.存本取息

4.定活两便

5.教育储蓄

6.通知存款

7.理财通知

账户类型为定期时有效,定活两便时,不显示存期,

存期

选择项

存款类型为整存整取(0)时,存期显示3个月、6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存款类型为零存整取

(1)和整存零取

(2)时,存期显示一年、三年、五年

存款类型为教育储蓄(5)时,存期显示一年、三年、六年

存款类型为为定活两便(4)时,屏蔽存期

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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