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本专业相关专业对照表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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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本专业相关专业对照表全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暖通空调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本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油气贮运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样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化工(部分)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工业催化

石油工程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轻化工程

皮革工程

制桨造纸工程

染整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粮食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烟草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部分)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发酵工程

其他

如林产化工等

相近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机构与设备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安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1.勘查技术与工程

 

2.土木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

 

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与海洋工程

1.地质勘探

2.环境工程

3.工程力学

煤田地质勘查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查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或整治)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其它工科专业

除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陆地水文、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学

交通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

勘查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港口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农业建筑及环境工程

沙漠治理、风景园林、土地与环境、环境监测、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林学、环境科学、农学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地质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岩土工程

工程管理、工程力学、水利经济、技术经济

金属结构、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水力机械、水利机械、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水电站自动化

注:

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又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单位所在省级建设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3.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它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农业资源与环境

土壤与农业化学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相近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执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及制造

流体传动及控制

设备工程与管理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3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及以上学位

 

2007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

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7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7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6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及以上学位

 

2007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7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6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及以上学位

1年

2006年

1、报考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

 

考试

类别

所学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7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7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7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6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7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7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6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06年

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报考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试

类别

所学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04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04年

二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03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2002年

9年

1988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03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2002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2001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2000年

12年

1985年

注:

“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指符合免试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免《基础考试》,只参加《专业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3、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本专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普通大专毕业

成人大专毕业

普通中专毕业

成人中专毕业

相近专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普通大专毕业

成人大专毕业

普通中专毕业

成人中专毕业

不具备

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相近专业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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