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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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办法

山东省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办法

山东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办法

1、基本原则

1.01本办法根据建设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要求而制定。

1.0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3装饰装修应在业主的幢户、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1.04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随意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凿安装空洞,在设备安装后应力求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1.0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结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1.06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

成品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严格验收,合格后如有木质材料必须进行防虫、防火处理,方可进行施工。

在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1.07装饰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凿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1.08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具有有关资格证书的部门、人员进行施工安装。

1.09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时应严格按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1.10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造价、设计要求、材料品种、规格和等级,依据的质量标准,施工期限和质量保修等内容。

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1.11管线盒隐蔽前应由业主与装饰企业进行隐蔽前的验收。

并签字,符合要求方可隐蔽。

1.12家居装饰前,应完成家装装饰设计图,并达到一定的深度,指导施工。

2、抹灰工程

2.01抹灰工程质量及验收应符合GB50210-2001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2.02表面应洁净,接茬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空鼓,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采用目测,手摸,用小锤轻敲检查)

2.03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次

项目

普通抹灰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4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4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

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3、门窗工程

3.01门窗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应符合规定GB50210-2001第五章有关规定。

3.02门窗安装必须牢固。

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3.03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的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查方法:

观察,手板检查)

3.04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构件名称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翘曲

3

将框、扇平放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2

2

对角线长度

框、扇

3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3

表面平整度

2

用1m靠尺和塞尺检查

高度、宽度

0;-2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2;0

5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框、扇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相邻棂子两端间距

2

用钢直尺检查

3.05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留缝限值

(mm)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3

用钢尺检查

2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3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4

门窗扇对口缝

1-2.5

用塞尺检查

5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

1-2

6

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

1-2.5

7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2-3

8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3-5

9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4

用钢尺检查

10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外门

4-7

用塞尺检查

内门

5-8

卫生间门

8-12

3.06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金属门窗框整体之间的缝除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封条或毛毡密封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查方法:

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07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留缝限值

(mm)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2.5

用钢尺检查

>1500mm

3.5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5

用钢尺检查

>2000mm

6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4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5

用钢尺检查

8

门窗框、扇配合间隙

≤2

用塞尺检查

9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4-8

用塞尺检查

3.08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1.5

用钢尺检查

>1500mm

2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4.02饰面板(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石材表面应无碱等污染(检查方法:

观察)。

4.03饰面板(砖)按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

用小锤轻敲检查)。

4.04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

4.05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边缘整齐,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边缘整齐。

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4.06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4.07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4.08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8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石材

瓷板

木材

塑料

金属

光面

1

立面垂直度

2

2

1.5

2

2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2

1.5

1

3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2

2

1.5

3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2

2

1

1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2

2

2

2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接缝高低差

0.5

0.5

0.5

1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7

接缝宽度

1

1

1

1

1

用钢直尺检查

表9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内墙面砖

1

立面垂直度

2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1

用钢直尺检查

5、地面工程

5.01地面工程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要求。

5.02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留边宽度应一致。

5.03用小锤在地面砖上轻击,应无空鼓声。

5.04厨房、卫生间应做防水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

5.0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5.05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10的规定进行。

表10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1

外观

符合5.02的要求

目测

全检

2

空鼓

不允许

小锤轻击

3

表面平整度

≤2.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4

接缝高低差

≤0.5

钢直尺、楔形塞尺

5

接缝直线度

≤3.0

5m拉线、钢直尺

6

间隙宽度

≤2.0

钢直尺

7

排水坡度

坡度应>2‰,并满足排水要求,应无积水现象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泼水试验

全检

5.06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磨痕、毛刺等现象。

木搁栅的含水率应¡16.0%。

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响声。

地板与场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

5.07木地板的铺设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11的规定进行,在采用素板时,在地板油漆前进行验收;当采用漆板时,在漆板铺设后进行验收。

卫浴地板等特殊规格的地板应按产品说明书操作。

表11木地板的铺设验收要求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及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2.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实木复合地板

≤2.0

实木地板a)

≤2.0

2

缝隙宽度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0.5

塞尺

实木复合地板

≤0.5

实木地板

≤0.5

3

地板接缝高低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0.5

钢直尺、

楔形塞尺

实木复合地板

≤0.5

实木地板

≤0.5

4

地板翘曲度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0.5%

实木复合地板

≤0.5%

实木地板

≤0.5%

5

安装

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

钢直尺

测量四边

行走无明显响声

行走一圈

6

外观

符合5.06的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注:

a)本表实木地板所列允差适用于柚木、白栎、印茄木树种的地板,其他树种的可参照执行。

6、涂饰、吊顶、裱糊工程

6.01涂饰工程质量及验收应符合GB50210-2001第十章的有关规定。

6.02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6.03吊顶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210-2001第六章的有关规

定。

6.04裱糊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210-2001第十一章的规定。

7、细部工程

7.01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规范GB50210-2001第十二章规定。

7.02橱柜工程质量验收。

7.02.1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及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或施工记录)

7.02.2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位置正确(检查方法:

手板检查)。

7.02.3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检查方法:

观察)。

7.02.4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外型尺寸

2

用钢尺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3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3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3

用钢尺检查

7.03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工程质量验收。

7.03.1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及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手板检查)。

7.03.2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按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应顺直、光滑(检查方法:

观察)。

7.03.3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水平度

2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2

上口、下口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两端距洞口长度差

2

用钢尺检查

4

两端出墙厚度差

3

用钢尺检查

7.04门窗套工程质量验收。

7.04.1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手板检查)。

7.04.2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7.04.3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正、侧面垂直度

3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3

用1m水平检测尺和塞尺检查

3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7.05.花饰工程质量验收。

7.05.1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及花饰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手板检查)。

7.05.2花饰表面应洁净,按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检查方法:

观察)。

7.05.3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室内

室外

1

条型花饰的水平度和垂直度

每米

1

2

拉线和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全长

3

6

2

单独花饰中心位置偏移

10

15

拉线和用钢直尺检查

8、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8.01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等国家标准规定。

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8.02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业主可委托认可的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环境质量检测,可按有关规定对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应符合表16的要求。

表16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限值

氡(Bq/m3)

≤200

甲醛(mg/m3)

≤0.08

苯(mg/m3)

≤0.09

氨(mg/m3)

≤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

≤0.50

9、电气

9.01基本要求

9.01.1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8秒,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9.01.2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进行。

9.01.3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

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导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9.01.4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路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9.01.5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佟

9.01.6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9.01.7电暖气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

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9.01.8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300mm。

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

9.01.9吊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照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

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

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

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

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9.02验收要求和方法

9.02.1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9.02.2.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

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

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

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测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9.02.3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距离符合表17的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

表17导线与燃气管道间隔距离

位置

导线与燃气管道之间距离

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离

同一平面

≥100

不同平面

≥50

≥150

9.02.4施工完毕,应进行电气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良好。

10、卫浴设备

10.01基本要求和验收

卫生洁具外表应洁净无损坏。

卫生洁具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松动,排水畅通无堵,各连接处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

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验收。

安装完毕后进行不少于2h盛水试验无渗漏,盛水量分别如下:

便器高低水箱应盛至扳手孔以下10mm处;各种洗涤盆、面盆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不少于缸深的三分之一;水盘应盛至不少于盘深的三分之二。

10.02卫生洁具安装的一般规定

10.02.1卫生洁具的给水连接管,不得有凹凸弯曲等缺陷。

10.02.2卫生洁具固定应牢固。

不得在多孔砖或轻型隔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洁具。

10.02.3卫生洁具与进水管、排污口连接必须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

坐便器应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且油石灰或硅酮胶连接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

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管连接。

 

11、燃气用具及管道安装

11.01燃气用具的安装

11.01.1燃气用具的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

11.01.2燃气用具应放置在通风状况良好的位置,灶具直接放在灶台上,燃气热水器的安装高度应使点火开关中心线距地面1.5m。

燃气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内。

燃气热水器的废气应采用排气管排出户外。

11.01.3燃气用具安装平稳、牢固、软管与接头连接应采用管卡可靠固定,严密不泄露。

11.02管道及附件安装

11.02.1未经燃气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原有燃气管道。

11.02.2室内燃气管道不许埋设。

11.02.3管道及附件的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1.02.4管道及附件安装位置正确、横平竖直、固定牢固、坡向正确。

支(托、吊)架安装牢固,防腐良好。

11.02.5管道之间、管道与附件之间、附件之间连接牢固,严密,无泄漏。

11.02.6系统畅通,无堵塞,无泄漏;气表运转正常。

12、质量验收及判定

12.01验收程序

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

装饰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表。

业主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分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并有委托书,其中送装饰施工队伍一份。

竣工验收必须有业主签字。

12.02质量判定

12.02.1在判定中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性能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三项分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其余分项目90%以上合格,则判该装饰项目质量合格。

12.02.2若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对不合格项次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

13、装饰装修质量保证

保修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3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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