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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气标准

 

 

 

 

XXXX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电力用直流屏

企业标准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韦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的通用技术条件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3859.1—1993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

GB/T7261—1987继电器及继电器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17478—1998低压直流设备的特性及安全要求

JB/T8456—1996低压直流开关设备

电力系统直流柜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电控设备用低压直流电源

DL/T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5044—2004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GBl3337.1—9l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YD/T99—1996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IEC896—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DL/T5044—95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856-2004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4产品型号及基本参数

4.1产品型号及含义

 

GZDW

系统额定电压

系统蓄电池容量

系统接线方式

微机控制

电力系统用

直流

通用型号:

 

WPED

系统额定电压

系统蓄电池容量

系统接线方式

直流柜

智能控制

电力系统用

公司代号

新型号:

 

说明:

系统接线方式由二个数字和一个字母组成:

XXS;

其中第一个X=1表示一组充电模块,X=2表示两组充电模块,X=3表示三组充电模块。

第二个X=1表示单母线接线,X=2表示双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

S---有此字母表示系统为双电池组,无此字母表示系统为单电池组。

4.2产品规格及参数

4.2.1输入额定电压及频率

三相电压:

380V、50Hz;

单相电压:

220V、50Hz.

4.2.2直流标称电压

220V、110V、48V、24V

4.2.3充电装置输出直流额定电流

充电装置输出直流额定电流可优先采用下列数值:

5A、10A、20A、30A、40A、50A、60A、80A、100A、160A、200A、250A、315A、400A、500A

4.2.4蓄电池额定容量

蓄电池额定容量可优先采用下列数值:

10A·h、20A·h、40A·h、80A·h、100A·h、150A·h、200A·h、250A·h、300A·h、350A·h、400A·h、600A·h、800A·h、1000A·h、1500A·h、2000A·h、2500A·h、3000A·h

4.3产品外形尺寸

产品外形尺寸由企业产品标准规定,屏(柜)可优先采用以下外形尺寸:

2260mmX×800mm×600mm(高×宽×深,高度包含眉头60mm)。

5通用要求

5.1环境条件要求

5.1.1影响f和影响因素标称范围的标准极限值

影响量和影响因素标称范围的标准极限值见表1。

表1影响量和影响因素标称范围的标准极限值

影响量和影响因素

标称范围

环境温度

-5℃~+40℃,-10℃~+55℃,

24h日平均温度不超过35℃

输入交流电源电压

(85%~115%)Un

交流输入电压不对称度

不超过5%

频率变化范围

不超过±2%

大气压力

80kPa~110kPa

相对湿度

最湿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0%,同时该月的月平均最低湿度为25℃,且表面无凝露。

工作位置

偏离基准位置在任一方向5°

注:

Un为交流输入额定电压。

5.1.2对使用场所的其他要求

a)使用场所不应有超过GB/T11287-2000和GB/T14537--1993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级的振动和冲击;

b)使用场所不得有爆炸危险的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

电介质,不允许充满水蒸汽及较严重的霉菌存在;

c)使用场所应具有防御雨、雪、沙的设施;

d)使用场所任一方向不超过1.5mT外磁场感应强度。

5.2技术要求

5.2.1充电装置

5.2.1.1充电装置

a)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型充电装置;

5.2.1.2充电电压及电流调节范围

充电装置的充电电压及电流调节范围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1.3稳压精度、稳流精度及纹波系数

充电装置在交流输人电压为(85%~115%)额定值及表2规定的范围内,稳压精度、稳流精度及纹波系数的技术指标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5.2.1.4直流电流和直流电压的输出误差

当充电装置输出的充电电流、充电电压通过数字式整定方式(如数字拨盘、数字键盘、通信接口等数字方式)进行整定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a)充电电流<30A时,其整定误差不超过士0.3A;

b)充电电流≥30A时,其整定误差不超过士1%;

c)充电电压的整定误差不超过士0.5%(直流系统标称电压为110V及以上)或士1%(直流系统标称电压为110V以下)。

5.2.1.5限压特性和限流特性

a)限压特性:

充电装置在恒流充电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

b)限流特性:

充电装置在稳压状态下运行时,当对蓄电池的充电电流超过电池的限流整定值时,或者当输出直流电流超过充电装置的总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

5.2.1.6效率

充电装置的效率应不低于表4的要求。

5.2.1.7功率因数

充电装置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表4的要求。

5.2.2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均流不平衡度

多台同型号的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并机工作时,各模块应能按比例均分负载,当各模块平均输出电流为5000%~100%的额定电流值时,其均流不平衡度应不超过士5%。

表2充电电压及电流调节范围

直流系统

标称电压/

V

蓄电池类别

恒流充电

浮充电

均衡充电

电压调节范围

充电电流

调节范围

电压调节范围

充电电流

调节范围

电压调节范围

充电电流

调节范围

110或220

阀控式

铅酸蓄电池

(90%~120%)Un

(20%~100%)In

(95%~115%)Un

(0~100%)In

(105%~120%)Un

(0~100%)In

镉镍

碱性蓄电池

(90%~135%)Un

(95%~115%)Un

(105%~135%)Un

48

阀控式

铅酸蓄电池

36V~60V

48V~52V

48V~52V

镉镍

碱性蓄电池

40V~72V

48V~52V

48V~52V

24

阀控式

铅酸蓄电池

18V~30V

24V~26V

24V~26V

镉镍

碱性蓄电池

20V~36V

24V~26V

24V~26V

注1:

Un为直流系统标称电压。

注2:

In直流额定电流。

表3稳压精度、稳流精度及纹波系数

充电装置

稳压精度

稳流精度

纹波系数

纹波有效值系数

纹波峰值系数

高频开关电源型

±0.4%

±0.7%

0.4%

1%

表4充电装置的效率及功率因数

充电装置类型

额定输出功率/kW

效率/%

功率因数

高频开关电源型

单模块功率<1.5

90

0.92

单模块功率≥1.5

92

0.95

相控型

单相输入1~5.4

60

0.6

三相输入1~5.4

70

0.7

5.4~18(不含5.4)

75

0.7

18~36(不含18)

80

0.7

>36

85

0.7

5.2.3蓄电池

5.2.3.1蓄电池容量

蓄电池组按表5规定的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进行容量试验,蓄电池容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5.2.3.2大电流放电能力

蓄电池应以30I10(对镉镍蓄电池为15I5)的电流放电1min,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5.2.4直流供电能力

5.2.4.1直流母线电压

控制母线电压最大变化范围为(85%~110%)直流系统标称电压;动力母线电压最大变化范围为:

(87.5%~112.5%)直流系统标称电压。

5.2.4.2合闸冲击放电

当用户有要求时,产品需要进行此项试验,具体要求见附录A。

5.2.4.3直流母线连续供电

在正常运行方式、交流电源中断或充电装置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直流母线应连续供电。

表5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及放电电流

蓄电池类型

标称电压/V

放电终止电压/V

额定容量/A·h

放电电流/A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2

1.8

C10

I10

6

5.25

C10

I10

12

10.5

C10

I10

镉镍碱性蓄电池

1.2

1

C5

I5

注1:

C5为蓄电池容量符号,是5h率额定容量,A·h;

注2:

C10为蓄电池容量符号,是10h率额定容量,A·h;

注3:

I5为放电电流符号,是5h率放电电流,数值C5/5,A;

注4:

I10为放电电流符号,是10h率放电电流,数值C10/5,A;

5.2.4.4控制母线的电压调节功能

当直流母线配置调压装置时,调压装置应具有手动调压功能和自动调压功能,在调节过程中或调压装置故障时,直流(控制)母线应连续供电。

5.2.5噪声

在额定负载和周围环境噪声不大于40dB的条件下,距噪音源水平位置1m处,测得产品的噪声最大值应不大于50dB(A级)。

5.2.6保护

5.2.6.1绝缘监察要求

产品应配置绝缘监察装置,当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或绝缘水平下降到企业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设定值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产品的绝缘监察装置应可靠动作;

b)如果用户要求显示接地极性和接地电阻值时,或者用户要求检测直流负荷各馈电支路的绝缘电阻时,制造厂应提供相应的设施;

c)产品的绝缘监察装置应发出信号并具有相应的远方信号触点。

5.2.6.2电压监察要求

产品应配置电压监察装置,当直流母线电压高于企业产品标准中规定的上限设定值或低于下限设定值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产品的电压监察装置应可靠动作;

b)产品的电压监察装置应发出信号并具有相应的远方信号触点。

5.2.6.3闪光信号要求

当用户需要时,产品设置闪光信号功能和相应的试验按钮。

5.2.6.4故障报替要求

当产品发生故障时如交流电源故障(失压或断相)、充电装置故障、蓄电池熔丝熔断、蓄电池放电欠压等,产品均应可靠发出相应的告警信号,并且具有远方信号触点。

5.2.7通信功能要求

5.2.7.1一般要求

产品通信接口应满足现场连接要求,通信规约应符合DL/T634.5101--2002或DL/T634.5104-2002的要求。

5.2.7.2遥测功能

产品中的监控装置应能采集并通过通信接口向远方发送直流系统母线电压、充电装置输出电压和电流、蓄电池组的电压和电流。

5.2.7.3遥信功能

产品中的监控装置应能采集并通过通信接口向远方发送直流系统母线过压和欠压、直流母线绝缘降低、充电装置运行状态及故障、交流电源故障、蓄电池熔丝熔断、蓄电池放电欠压等信号。

5.2.7.4遥控功能

产品中的监控装置应能通过通信接口接收并执行远方的控制信号,控制充电装置的均充和浮充运行方式的转换。

5.2.8产品的充电功能要求

5.2.8.1产品的充电运行特性应满足蓄电池正常T作的要求。

5.2.8.2具有程序控制功能的产品,其运行方式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规定,运行特性曲线参见附录C。

5.2.9温度变化对性能的影响

在表1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变化时,产品应能正常工作并满足下列要求:

a)直流电压变差要求:

充电装置在稳压上作时,输出电压变差应不超过士0.5%;

b)稳压精度要求:

充电装置的输出稳压精度应不超过表3的规定。

5.2.10产品配置要求

5.2.10.1充电装置的数量和额定电流按照DL/T5044-2004中7.2的规定选取。

5.2.10.2蓄电池的容量和数量按照DL/T5044-2004中7.1的规定选取。

5.2.10.3直流断路器、熔断器按照DL/T5044-2004中7.5、7.6的规定选取。

5.2.10.4产品应配置有测量充电电流、蓄电池组电压、母线电压、放电电流、交流输人电压等参数的设施及必要的信号灯、光字牌、按钮等。

5.2.11其他功能和配置的特殊要求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

5.3安全要求

5.3.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产品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均应符合表6的规定。

5.3.2绝缘电阻

用开路电压为表7规定电压的测试仪器测量有关部位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

a)各独立电路与地(即金属框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

b)无电气联系的各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

5.3.3介质强度

5.3.3.1产品的下列部位应进行介质强度试验

a)各独立电路与地(即金属框架)之间;

b)无电气联系的各电路之间。

表6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绝缘电压Ui/V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Ui≤63

3.0

3.0

63<Ui≤300

5.0

6.0

300<Ui≤500

8.0

10.0

注1:

当主电路与控制电路或辅助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不一致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可分别按其额定值选取。

注2:

具有不同额定值主电路或控制电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按最高

额定绝缘电压选取。

注3:

小母线、汇流或不同极的裸露的带电导体之间,以及裸露的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

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mm。

5.3.3.2介质强度试验电压值

5.3.3.1所列部位,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士5Hz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lmin,(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不应出现击穿或闪络现象,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见表7。

表7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额定绝缘电压Ui/V

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V

介质试验电压/kV

冲击试验电压/kV

Ui≤63

250

0.5(0.7)

1

63<Ui≤250

500

2.0(2.8)

5

250<Ui≤500

1000

2.0(2.8)

5

注1:

括号内数据为直流介质强度试验值。

注2:

出厂试验时,介质强度试验允许试验电压高于本表中规定值的10%,试验时间为1s。

5.3.4冲击电压

产品各电路对地(即金属框架)之间,交流电路与直流电路之间,应能承受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电压值按表7选取。

承受冲击电压后,产品的主要功能应符合标准规定。

在试验过程中,允许出现木导致损坏绝缘的闪络,如果出现闪络,则应复查介质强度,介质强度试验电压为规定值的75%。

5.3.5产品防护等级

屏式正面和柜式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1993中IP20的规定。

5.3.6防触电措施

产品的防触电措施应符合JB/T5777.2---2002中5.12的规定。

5.4电磁兼容要求

5.4.1抗扰度要求

5.4.1.1振荡波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17626.12--199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1MHz和100kHz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5.4.1.2静电放电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17626.2-199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4.1.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17626.3-199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4.1.4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17626.4-199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4.1.5浪涌(冲击)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17626.5-1999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4.1.6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17626.6-199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4.1.7工频磁场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17626.8-199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4级的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5.4.1.8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17626.10-199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4级的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

5.4.2电磁发射限值要求

5.4.2.1传导发射限值和辐射发射限值

产品应符合表9和表10规定的传导发射限值和辐射发射限值。

表9传导发射限值

频率范围/MHz

发射限制/dB(μV)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不含0.5)

79

66

0.5~30

73

60

5.4.2.2谐波电流限值

产品的谐波电流限值宜按GB17625.1-2003和GB/Z17625.6-2003的规定,限值见表11,也可按照各次谐波电流含有率不大于30%的规定。

表10辐射发射限值

频率范围/MHz

在10m测量距离处辐射发射限制/dB(μV/m)

准峰值

30~230

40

230~1000(不含230)

47

5.5结构及工艺要求

5.5.1结构要求

5.5.1.1屏、柜式的产品结构外形尺寸公差及形位公差应符合表12的规定。

5.5.1.2其他要求应符合JB/T5777.2-2002中5.2的规定。

5.5.2表面涂敷层及系统模拟图要求

产品表面涂敷层与系统模拟图应符合JB/T5777.2-2002中5.3的规定。

5.5.3元件安装要求

产品元件安装应符合JB/T5777.2-2002中5.4的规定。

5.5.4母线、连接导线的要求

产品母线、连接导线应符合JB/T5777.2-2002中5.5的规定。

导线截面积参见附录B。

5.5.5绝缘导线的敷设和连接

产品绝缘导线的敷设和连接应符合JB/T5777.2-2002中5.6的规定。

5.5.6其他要求

5.5.6.1产品的同类接插件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应接触可靠,插拔方便,并设有锁紧设施。

5.5.6.2蓄电池组的布置应满足蓄电池的运行要求,保证蓄电池组的绝缘性能,便于维护与检修。

对需要观察液面的蓄电池应便于观察液面。

5.5.6.3产品内元件安装布置宜满足不停电维护的要求。

表11谐波电流限值

相电流

谐波n

偶次谐波

奇次谐波

2

4

6

8≤n≤40

3

5

7

9

11

13

15≤n≤39

≤16A

谐波电流允许值/A

1.08

0.43

0.30

0.23×

2.30

1.14

0.77

0.40

0.33

0.21

0.15×

>16A

谐波n

偶次谐波

奇次谐波

偶次

3

5

7

9

11

13

15

谐波电流允许值/%

0.6或8/n

21.6

10.7

7.2

3.8

3.1

2.0

0.7

谐波n

奇次谐波

17

19

21

23

25

27

29

31

33

谐波允许值/%

1.2

1.1

0.6

0.9

0.8

0.6

0.7

0.7

0.6

表12外形尺寸公差及形位公差单位为毫米

项目名称

尺寸

公差

高度

500~1600

±1.5

1600~2200

±2.0

大于2200

±2.5

宽度

-2.0

深度

±1.5

平面度

1000:

3

垂直度

前后:

1000︰3,但不大于6

左右:

1000︰3,但不大于3

6检验方法

6.1检验条件

6.1.1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

正常试验环境条件为:

环境温度:

+15℃~+35℃;

相对湿度:

45%~75%;

大气压力:

86kPa~V106kPa。

6.1.2试验电源要求

交流电源频率:

50Hz士0.5Hz;

交流电源波形:

正弦波,波形畸变因数不大于5%;

交流电源中直流分量:

偏移量不大于峰值的2%;

直流电源中交流分量(纹波):

不大于6%;

交流电源系统的不平衡度:

不大于5%。

6.1.3仲裁条件

当出现争议时,可按GB/T7261-2000中4.1.2和4.2规定的基准条件进行仲裁。

6.1.4试验用仪器仪表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中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一般使用的仪表精度应根据被测量的误差等级按表13进行选择;

b)测量相位用仪表不低于l.0级;

c)测量温度用仪表误差不超过士1℃;

d)测量时间用仪表:

当测量时间大于1s时,相对误差不大于0.5%,测量时间小于1s时,相对误差不大于0.1%;

e)其他测试仪器、仪表的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在计量认证的有效期内。

表13测试仪表精度的选择

误差

≤0.5%

0.5%~1.5%

1.5%~5%

7.5%

仪表精度

0.1级

0.2级

0.5级

1.0级

数字仪表精度

6位半

5位半

4位半

4位半

6.2结构及工艺检查

检验5.5结构及工艺要求,按JB/T5777.3-2002中第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6.3稳流精度、稳压精度及纹波系数试验

6.3.1试验线路图

试验接线如图1所示。

2R——可调电阻器;

1PA——电流表;

1PV——直流电压表;

2PV——交流电压表;

3PV——交流毫伏表;

1PR——示波器。

图1稳流精度、稳压精度、纹波系数的试验线路图

6.3.2稳流精度试验

6.3.2.1充电装置在恒流充电状态下,充电电流设定为表2规定的整定范围内任一点,交流输人电压在(85%~115%)额定值(电压表2PV所示值)内变化,调整充电电压在表2规定的变化范围内变化,分别测量充电电流(电流表1PA所示值),找出上述变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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