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体检传染病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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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传染病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对来体检中心体检客人的传染病的管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体检中心传染病的预防、保健及管理工作,特制订此制度。
2.各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及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本科室传染病的报告、转诊及登记工作。
3.体检中心责任疫情报告人去院感办领取《北京市传染病报告登记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登记卡》、《北京市确诊(疑似)肺结核患者三连转诊单》,以备报传染病时使用。
4.健康体检中,当发现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例时,辅助检查科室要及时发出检验报告,并电话通知体检中心责任疫情报告人,该报告人通过体检表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到该体检客人,详细询问此客人的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区、县、街道或村、门牌号、楼层号、单元号)、户口所在地、患者职业、发病日期等。
5.责任疫情报告人按要求,详细、逐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北京市传染病报告登记本》,要求字迹清楚、不错项、不漏项,特别注意核对体检客人的姓名、性别、实足年龄、身份证号码、患者单位、联系电话、现住址、户口所在地、患者职业、发病日期、病理分类、传染病名称、报告医生签字、填卡日期(年、月、日、时、分)、备注等。
6.以上均填写完整无误后,立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时送达院感办,由院感办负责网上直报。
7.传染病报告时限:
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2小时内,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