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违章行为分级分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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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违章行为分级分类

附录一:

违章行为分级分类目录

一、严重违章行为

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

2.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

3.带负荷拉合刀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5.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室外变电站或在室内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6.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

7.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内;

8.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

9.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未做其它安全措施;

10.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

11.使用铁丝、铁条等非标准导线做为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

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保护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等;

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

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

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

17.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

18.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

19.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

20.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或未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

21.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盘柜名称、线路名称与编号就盲目工作;

22.工作中途换人,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23.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

24.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

25.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6.试转不押票(含应试转改动安全措施的工作票);

27.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履行工作票手续或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

28.随意移动、改变或拆除设备标示牌;

29.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

30.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

31.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2.高空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脚手架搭设拆除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或不系保险绳(带);

33.起吊作业区域不设置硬隔离警示,或起吊作业不设专人指挥,或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下方;

3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时不鸣铃;

35.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36.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37.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

38.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

39.裸露的孔洞、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

40.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

41.违反油区、氢站、氨站等重点防火区域管理规定,未经许可进入相应区域或进行作业;

42.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

43.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

44.油管道上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45.油车、油船卸油时,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

46.用铁器敲打油车上盖;

47.无关的船只靠近靠岸后的油船;

48.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内;

49.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

50.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可燃物质容器内部;

51.氧气、乙炔同车运输;

52.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

5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

54.进入油区带火种,使用电炉子,机动车辆不装防火罩;

55.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56.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或移动部分,把手伸入栅栏内;

57.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

58.运煤设备在运行中,从事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等工作;

59.与运煤无关人员上下机动车辆;

60.机车完全停止前,人员上下车辆或跳车;

61.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或在车辆下面或在两节车的中间穿过;

62.走近已形成的煤堆陡坡上部或下部;

63.在一个车箱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

64.使用损坏的推煤车;

65.使用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的运煤机械;

66.人员在抓煤机抓斗、斗轮机活动范围内逗留或通过;

67.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

68.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69.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人员跨越钢丝绳;

70.在运行或停运中的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钻越、爬过;

71.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

72.在运行中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

73.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输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内通行或逗留;

74.进入有燃着或冒烟的煤斗内;

75.启动输煤设备前,不联系,不通知,不启动警告铃;

76.锅炉灭火时,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引火;

77.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

78.用手直接扒堵塞的煤;

79.吹灰时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80.在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炉灰从炉内喷出时吹灰;

81.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进行排污工作;

82.排污系统有人在检修时排污;

83.锅炉结焦严重,不采取降负荷、更换为适烧煤种等有效措施;

84.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时打焦;

85.制粉系统检查、锅炉除焦、带压补漏等作业,不戴防护面具,不穿防护服和不戴防护手套者;

86.开启灰渣门前,没有先将灰渣斗内的灰渣用水浇透,出红灰;

87.向灰车中灰渣浇水时,无关人员在旁逗留;

88.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水力除灰的灰沟内;

89.球磨机运行中,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

90.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

91.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或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内;

92.处理磨煤机入口着火时,不停磨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

93.进入冷灰斗内进行清焦工作;

94.进入储有煤粉的煤粉仓内进行工作;

95.有限空间作业不制定并落实“三措两案”;

96在管道或有限空间内电焊或使用电动工具作业时,不穿绝缘鞋,不做安全措施;

97.有限空间作业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

98.进入有限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测量或做小动物试验;

99.酒后作业;

100.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

101.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

102.剧毒、高毒药品存量达到国家级重大危险源(≥1kg)未取证或药品丢失;

103.抄表伪造数据;

104.无证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

105.外委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或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

106.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

107.私自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

108.擅自使用临时工;

10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取证的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

110.企业安监部按规定查出的严重违章行为;

111.经上级认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二、比较严重违章行为

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将安全帽作为他用;

2.对情绪激动和精神状态明显不佳的成员,安排从事登高、带电、带压堵漏等高危险工作;

3.不按工种要求着装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如电焊工不穿电焊工作服、电气操作或作业不穿绝缘鞋等;

4.已执行的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不全、不当,工作许可人未按规定补充、纠正;

5.已执行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与现场作业实际明显不符,漏洞较大;

6.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

7.操作人不等监护人发令即进行操作;

8.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

9.已执行的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

10.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工命令即开始工作;

11.设备检修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栏、遮拦等安全防护设施;

12.高压试验时不装设围栏、标示牌,升压过程无专人监护和呼唱;

13.现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直接参加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未临时委托能胜任人员代替监护;

14.高空作业、设备清扫、倒闸操作时,应设专人监护而未设;

15.运行值班员擅自离岗、脱岗或在岗睡觉;

16.交班状态不清;

17.进出油区、氢站、氨站、配电室、工程师站、电子间、保护室门不随手关门;或升压站、变压器围栏门、升压站等重要部位无人监护时不锁门;

18.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拦(围拦)、标示牌、接地线或钻越、跨越设备围栏和作业现场的临时围栏;

19.使用未贴定期检验标签电气工器具,或外壳不接地、未使用带地线的插头插座,或使用有缺陷的起重工器具;或使用未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20.攀登独立瓷支件,如开关瓷套、变压器套管、避雷器、耦合电容器、支持瓷瓶等,或把梯子靠在瓷件上使用;

21.登设备构架拆装接地线;

22.使用不合格绝缘工具;

23.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梯子与地面的夹角过大或过小;将梯子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就登高作业;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

24.脚手架不按规定敷设立栏、斜(横)撑,或未铺满脚手架地板;脚手架未验收、挂牌、未注明承载载荷即使用;

25.安全带低挂高用;高度超过5m没有护笼垂直爬梯不使用防坠落装置;

26.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抛掷物件、工具;

27.杆、塔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或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

28.在有限空间内作业使用非安全电压的工器具;用氧气通风;不及时准确登记人员、物品出入信息;监护人员擅自离开现场;

29.司机疲惫开车,或在行车中接打手机、与他人嬉闹;

30.机动车违章载人或客货混装;

31.机动车辆开门行驶或未停稳打开车门;

32.电焊机一次线接线裸露、漏电,二次线连接未使用快速接头,或电焊线绝缘不合格、破损,或外壳未接地;

33.气瓶缺少减振胶圈;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未按规定垂直立放固定牢靠,“两瓶”距离小于5m等;

34.作业时,不按规定戴防护眼镜;

35.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或使用不合格大锤;

36.起重作业无专人指挥;

37.凭借栏杆、脚手架、瓷架等起吊重物;

38.非电工拆接临时电源或不正确使用电源箱;乱拉乱接临时线,接线、布线不符合规定,通道处不按规定架空;电线绝缘破损及使用的临时电源线无漏电保护装置;开关、刀闸无防护盖;

39.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电缆封堵,不设围栏及明

标志;施工中的深沟、坑、井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40.生产区域喝酒;

41.外包工程作业人员不经资格审查、安全培训与交底、发放准入证,就进入现场工作;

42.人员自由出入电气作业场所,无准入证件,也无人监护;

43.和管理人员对违章不劝阻、不制止,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44.安监部按规定要求查出的比较严重违章行为;

45.上级认定的比较严重违章行为。

三、一般违章行为

1.未经班长或领导同意私自调班或连班;

2.在禁烟区吸烟;

3.电焊机二次侧地线接到非焊接设备或构件上;

4.电动起重设备使用后不停电、不上锁;

5.输煤皮带上堆积垃圾杂物及煤粉等;

6.检修作业现场无照明;

7.生产现场、办公室使用电炉等高温明火加热装置,未执行审批手续;

8.不在现场规定地点进行交接班;

9.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

10.接触粉尘工作不戴防尘口罩;

11.在检修现场或基坑内睡觉;

12.进入生产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歪戴、不系下颌带等);着装不规范,如戴围巾和穿长衣服,或进入氢站、油区等穿尼龙、化纤或棉化混纺的工作服,或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穿裙子、穿高跟鞋,衣服和袖口没扣好,悬挂式胸卡没有放入工作服内等;

13.低压线路私拉乱扯,电线破损绝缘处理不合格,保险丝配置不合格;

14.防误闭锁钥匙不按规定存放;

15.进入工程师站、电子设备间、继电保护室内接、打手机、使用对讲机(设备全停时除外);

16.运行监盘人员闲谈或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闲谈,手机随身携带或使用;

17.运行人员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小说、报纸、杂志等;

18.未经许可动用或损坏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火警除外);

19.螺丝刀当錾子,板手当锤子等不规范使用工具;

20.重要、危险、新系统操作或施工作业期间,职能部室和车间级单位的分管专业人员、安全监督人员、该项目负责人不到位进行监督、指导;

21.外来务工人员未按准入证规定,进入非指定区域;

22.未经许可,不具有单独巡视高压电气设备权利的人员,进入高、低压开关室、变压器小室、压变小室、升压站者;或具有单独巡视权的人员带领其他人员,但未经许可进入上述区域者;

22.电力设备拆除后,有可能带电的部件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23.电、气焊或接触灼热物件不戴专用手套、防护镜,不穿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

24.进入发电机、锅炉汽包、汽缸、注油(或充气)变电设备内未穿专用布扣工作服、布胶鞋;

25.在高噪声区域工作不戴耳塞;

26.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27.进入氢站、油库的车辆、人员,不办理登记手续;在氢站、油区内穿带铁钉的鞋或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等;

28.在有限空间内工作,使用不符合安全电压等级的行灯,或使用非行灯变压器;

29.把物品存放在控制屏、保护屏内;

30.擅自脱离运行着的机床;卡盘扳手用完后仍放在卡盘上;加工较长工件不设围栏、不使用支架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在运转的机床上清扫擦拭;

31.用手拿着工件钻孔;

32.戴手套使用钻床、车床;使用钻床、车床等不戴防护眼镜;

33.未经许可攀登龙门架、冷水塔、烟囱、罐顶;

34.电动工器具、登高工具、起重工具等,使用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

35.使用金属外壳Ⅰ类电动工具不带绝缘手套;不熟悉工具使用方法而盲目使用;使用的电气设备、工具下班后不切断电源;

3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未检查并清理遗留物;在设备上方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办理动火工作票的动火作业点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37.在有水银仪表工作的房屋内饮食;

38.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内;

39.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物体上进行焊接;

40.在风力超过5级时,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

41.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工作;

42.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43.挖土机械正在工作或行走时,人员上下挖土机或传递东西;

44.使用液体或压缩空气传动的千斤顶时,工作人员站在千斤顶安全栓的前面;使用多台液压千斤顶顶升同一设备时,未选用同一型号的液压千斤顶,或多台液压千斤顶的额定起重量之和小于所承担设备重力的倍;

45.在重物滚动搬运中,用手去拿受压的管子;

46.装运物件车辆未停妥,人员上下车;

47.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48.重大作业(操作)、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应到位指导而未到位指导;

49.经上级或企业安监部认定的一般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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