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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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协议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资料
第一分册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项目部
安全管理资料目录
第一分册
编号
资料内容
份数
备注
1
关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
2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3
分包单位资质
4
总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
5
6
7
审核:
何有余编制:
车兴2014年4月25日
关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
“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4、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5、分包单位安全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专业分包至少1人;劳务分包的工程50人以下的至少1人;50—200人的至少2人;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6、分包单位应根据每天工作任务的不同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项目部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总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为全面履行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总包单位统一指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首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h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每级时间不得超过2h,并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七、分包单位应履行如下职责:
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负直接责任。
具体内容如下:
1、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
2、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预防为主。
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时禁止吸烟。
5、施工现场生活区、施工区和办公区应分开,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
6、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派专人负责。
7、分包单位负责本单位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出现意外伤亡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
8、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9、按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有关监督机构备案。
10、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总包单位报告,接受入场前的安全教育。
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报告,并进行安全教育。
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12、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13、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4、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15、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符合卫生要求。
16、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动火时,应事前向总包单位申请,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用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17、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分包单位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
此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二份,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持一份。
总包单位(章)分包单位(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劳务用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集团制定的各项施工项目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切实保障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单位以及劳务作业人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包括集团及所属各单位承接的施工项目。
第三条考核对象是施工项目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公司)。
第四条劳务用工执行情况纳入集团对各单位班子年薪绩效考核。
第二章考核组织
第五条各单位工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工会等部门选派人员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具体实施本考核管理办法,若需其他部门参与配合的,其他职能部门也应参加。
第六条各单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施工项目用工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定期:
检查考核小组每季度检查一次;不定期:
根据需要,检查考核小组可采用抽查方式随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进行专项检查。
第七条检查考核小组每次检查须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劳务用工情况检查告知书》(见附件一)。
有整改要求的,劳务公司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检查考核小组对整改后的情况及时复查,并填写《劳务用工情况整改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八条检查考核小组每次检查填写的文书一式三份,检查考核小组、项目部和受检单位各一份,该资料是考核劳务分包单位的重要依据,须妥善留存。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扣分
第九条对照劳务分包单位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对劳务公司各项资料进行检查。
1、与投标文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每一次扣2分;
2、资料中有逾期未年审(或年检)的,每一次扣1分;
3、正在年审(或年检)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予扣分。
第十条所有入场作业劳务人员均实行“实名制”,并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1、检查中有人与名不符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2、有着装不统一或未佩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单位提供的劳务人员身份证明、体检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及劳动合同书、投保证明等必须真实、有效,若有不实或失效,每发现一起,扣1分。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做好劳务人员的进场培训工作,并建立学习档案,归档保存。
1、培训工作未做,每发现一项,扣2分;
2、培训后未建立学习档案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第十三条建立考勤制度,未建立的,扣2分;有考勤制度,但未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十四条劳务人员工资按月造册实名发放,发放前须将工资发放情况张贴在工地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发放结束后须将劳务人员签收后的工资册交项目部留存。
1、未按规定公示工资发放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2、工资发放后未移交工资册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项目部通过银行工资卡发放工资的,也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单位要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淋浴等基本生活设施,做好劳务人员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火防疫等工作,改善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劳务人员职业健康。
检查时,每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第十六条劳务公司必须保质保量、安全、如期完成项目部下达的任务。
1、每发生一起安全伤亡事故,出现人员轻伤、重伤、死亡的,分别扣5分、8分、10分;
2、每发生一起质量事故,扣8分;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每发生一次扣5分。
第十七条劳务分包单位须加强劳务人员的管理,每发生一起偷盗现场财物、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扣3分。
如因劳务分包单位内部管理不善,出现劳务人员消极怠工、围堵工地(施工单位)、群体上访等恶性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检查考核小组每次检查结束汇总扣分情况,并结合其他管理要求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每个项目完工完成一次评定。
第十九条要求整改内容未在规定时间改正的,每项次在原有扣分标准的基础上双倍扣分,第三次仍未改正的按三倍扣分,直至按合同清退出场。
第二十条按100分制进行考核,减去每次检查扣分后的得分为劳务分包单位最终考核评定分数。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至95分之间为合格,70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劳务作业人员施工质量差,经常返工,无法达到质量标准要求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
2、劳务分包单位监管不力,安全意识差,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
3、在工地现场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并给施工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的;
4、劳务分包单位不认真履行劳务分包合同,蓄意滋事、扰乱施工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5、不服从项目部管理、协作意识差,不讲诚信,经常推诿扯皮的;
6、其他严重损坏施工企业形象、名誉的。
第二十二条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三年内不再考虑选用。
第二十三条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劳务分包单位给予授牌表彰和物质奖励,在竞标其他劳务分包任务时优先予以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每年举行“优秀务工人员”的评选,候选人主要由被评定为“优秀”的劳务分包单位推举。
第二十四条在工作中表现优异的技术操作工、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等,施工企业可考虑录用其为正式劳动合同制工人,为其解决户籍关系、参保、职称评定以及推荐加入党组织等。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时收集、整理所属单位上报的优秀、合格、不合格劳务分包单位名单,每半年发布一次,以便所属单位及时掌握。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劳务用工情况检查告知书
项目部名称:
劳务分包单位:
现场负责人:
检查日期:
检查情况及意见:
本次检查扣分合计:
劳务分包单位:
项目部:
考核小组:
附件二:
劳务用工情况整改意见书
项目部名称:
劳务分包单位:
现场负责人:
要求整改日期:
检查日期:
整改情况及意见:
本次检查扣分合计:
劳务分包单位:
项目部:
考核小组:
劳务分包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扣分标准
1
劳务公司资料对照检查
10
1、与投标文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每一次扣10分;
2、资料中有逾期未年审(或年检)的,每一次扣5分;
2
劳务用工“实
名制”管理
10
1、检查中有人与名不符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2、有着装不统一或未佩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
劳务分包单位提供劳务人员身份证明、体检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一级劳动合同书、投保证明等必须真实、有效,若不实或失效,每发现一起,扣1分。
3
劳务人员培训
工作
10
1、培训工作未做,每发现一项,扣2分;
2、培训后未建立学习档案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4
劳务人员考勤
制度
10
1、建立考勤制度,未建立的,扣2分;
2、有考勤制度,但未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
工资支付管理
10
1、未按规定公示工资发放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2、工资发放后未移交工资册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6
职业健康
10
1、劳务分包单位要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淋浴等生活设施,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做好劳务人员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火防疫等工作,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40
1、每发生一起安全伤亡事故,出现人员轻伤、重伤、死亡的,分别扣5分、10分、20分;
2、每发生一起质量事故,扣10分;
3、未按《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管理手册》要求进行施工的,按《安全检查评分标准》(59-2011)打分。
70分以下扣20分;
4、未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执行的,扣5分。
合计
100
评语
检查负责人:
检查人员:
负责人:
(签字)(签字)(签字)
说明:
1,检查考核小组每次检查结束汇总扣分情况,并结合其他管理要求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每个项目完工完成一次评定。
2,按100分制进行考核,减去每次检查扣分后的得分为劳务分包单位最终考核评定分数。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95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至95分之间为合格,70及以下为不合格。
3、要求整改内容未在规定时间改正的,每项次在原有扣分标准的基础上双倍扣分,第三次仍未改正的按三倍扣分,直至按合同清退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