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办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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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办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监理办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公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稳定,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项目要求,再结合本合同段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2.2相关的应急与预案
(1)交通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监理一驻地办所辖合同段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1)特别重大事故;指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事;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应急工作中要首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
事故现场应急预案在监理办领导下,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做好应对建设工程重大生产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施工单位与监理办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驻地有关部门在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1.5工作机制
在建管办统一领导下,监理办对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施工单位,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监理办应急管理职责
2.1监理办职责
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和建管办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见附件1),制定监理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及时了解、掌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动态,指导、协调施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向建管办报告事故情况;建立应急保障制度;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核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监理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在建管办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成立监理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华峰
成员: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其主要职责是:
在监理办应急工作总体框架下,进行策达公路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指导管辖合同段施工单位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3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应急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本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必要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帮助;及时向策达公路建管办、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预防预测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急管理要突出预防预测。
监理办应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预测信息接收、转发和预防工作。
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向施工单位发布预测信息,督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3.1预警预测
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滑坡、软基等不良地质)、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发布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预警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发布,各单位应及时掌握专业机构发布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
其它预测预警由本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做出相应预测。
3.2事故预防
监理办得到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根据预测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
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并加以跟踪、检测、监控和预警,使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实现保障安全的目的。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1.2报告程序
发生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0分钟内向建管办、单位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快报、12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
在接报后30分钟内快报、24小时内第一次续报至建管办和自治区交通厅。
4.1.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项目基本概况;
(4)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应急处置
4.2.1处置原则
各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2.2现场处理
(1)监理办协助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技术调查工作按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监理办和施工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应急处置体系框架图见附件2.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3.
5、应急终止
5.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结束;
5.2应急终止报告
应急状态终止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办和有关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1)监理办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定期检查本单位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
工程依法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地方配合时,应在驻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宣教保障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驻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与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加预防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办应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记录。
6.3人力保障
(1)成立抢险队伍,主要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及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施工队、施工班组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管理力量:
主要由监理办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组成。
接受并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4财力保障
(1)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帐。
监理办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2)项目施工应为本单位员工与劳务合作人员投保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含在投标报价中。
6.5演练保障
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防汛、高空坠落、食物中毒、草原防火等抢救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7应急重点
7.1大型桥梁工程
墩高10m以上的桥梁,要从基础、墩、梁等各分部工程入手,仔细分析可能存在的深基础开挖、桩基础、高墩浇筑、梁体预制或现场浇筑等各分项工程危险性,根据危险性大小采取不同的预控措施;对于各类危险可能导致的伤害,分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7.2拆除工程
对于既有建筑物,特别是桥梁建筑物的拆除,必须首先编制拆除方案,分析各阶段工作的危险性,明确各部分拆除的工序、工艺及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对于危险性较大可能导致的伤害,在预案中明确施救方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抢救路线和抢救方法,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7.3机电伤害
对于重大机械设备,要弄清楚其工作基本原理,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于一般机械设备及支架搭设,根据以往的经验,分析其误操作和机械本身原因可能带来的人员伤害。
在此基础上,编制有针对性的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预案。
在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同时,编制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4危险化学品伤害
因工程需要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要按照国家规定强化管理,与环保、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系。
根据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控制危害扩散、消除危害后果等方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