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邢拌合站及试验室信息化管理手册.docx
《和邢拌合站及试验室信息化管理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和邢拌合站及试验室信息化管理手册.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和邢拌合站及试验室信息化管理手册
混凝土拌合站及试验室信息化管理手册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文件精神,等规定执行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工地拌和站信息化配备要求
第一条:
设备及设施要求
符合业主对拌和站信息化配置最低配置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1.混凝土生产系统采用工控电脑。
最低配置CPU性能不低于英特尔奔腾四处理器2.4G,内存容量不低于1G,硬盘容量不得低于80G,操作系统所在分区剩余空间容量不得低于2G,操作系统不得低于WindowsXP版本。
2.网络采用GPRS、3G、宽带网络。
3.数据采集要实时、逐盘、不可修改。
数据传输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传输过程采取加密方式。
第二条:
人员要求
符合业主对拌和站信息化人员配置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拌和站站长负责信息化总体工作,同时配备不少于一名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信息管理员若干名。
所有参加信息化管理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信息化技术培训合格且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拌和站工作经历并应熟悉计算机应用及掌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经理部管理职责
1.编制信息化管理办法,对拌和站信息化进行有效管理。
2.通过调度人员结合生产进度掌握信息化系统运转情况,对不合格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分析和管理。
3.每月对拌和站进行一次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并将检查情况纳入月度生产考核进行奖惩。
4.对拌和站实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
第四条:
各拌和站管理职责
1.按照经理部要求配备专职信息化管理人员,负责本拌和站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2.按要求配备相关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化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3.根据经理部下发的信息化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制度、信息员岗位职责、信息化考核管理办法。
4.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拌和站混凝土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在《拌和站超标及处理登记表》上。
5.对本站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每周向经理部提交分析问题处理报告。
6.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系统设备的保管、日常维护工作,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经理部,同时与软件厂商沟通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计量超标问题处理
第五条:
每车混凝土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在验标充许范围内,且单盘材料计量误差未超出±5%,本车混凝土可以正常使用。
第六条:
每车混凝土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2%~±5%之间,且单盘骨料计量误差未超出±10%,胶凝材料、拌合水和外加剂未超出±5%,本车混凝土可以降低强度标号使用,对本车混凝土留置试件,保留误差记录,日后对质量进行验证。
第七条:
混凝土单盘混凝土中骨料计量误差超出±10%,或胶凝材料、外加剂和拌合水计量误差超出±5%,本盘混凝土不得与计量正常的混凝土混合使用于工程实体,本盘混凝土作废品处理或用于临建工程。
拌和站必须保留影像资料,输入信息化系统备案。
第五章考核与处罚
第八条:
对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系统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季度考核。
1.日常检查:
经理部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日常运转情况的检查。
2.月度考核:
拌和站作息化纳入经理部月度生产考核,根据每月信息化运行情况进行奖罚。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对拌和站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拌和站负责信息化管理人员擅自改变信息管理系统设置,造成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不正常或传输虚假数据;故意停用、破坏、删除、卸载、改造监管系统硬件和软件,擅自修改上传生产数据,每发现一起处罚站长800元,技术负责人300元,其它相关责任人酌情处罚。
纳入经理部月度生产考核。
2.由于维护不到位,造成系统工作不正常或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联系维修处理,造成大量数据未及时上传(不超过5天),每发现一起处罚站长10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其它相关责任人酌情处罚。
纳入经理部月度生产考核。
3.由于拌和站工区对信息系统维护不到位,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每出现一次处罚站长1500元,技术负责人800元,其它相关责任人处罚不低于每人300元。
纳入经理部月度生产考核。
4.不按规定录入生产信息,如工程名称、施工部位、强度等级、施工配合比信息、操作手登录信息,酌情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
纳入经理部月度生产考核。
5.拌和时间连续达不到标准规定值或单盘拌合时间达不到标准规定值得80%,发现一次,给予负责人不少于500元处罚。
纳入经理部月度生产考核。
6.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计量误差超标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拌和站站长及相关人员经济处罚。
(1)拌和站管理人员如因调整不及时或未进行调整而导致搅拌机组24小时内出现10次以上初级报警,5次以上中级报警,2次以上高级报警时,出现一次给予拌和站站长8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其它相关责任人不少于100元处罚。
(2)搅拌机组经重新调试恢复生产后,连续24小时内仍出现10次以上初级报警,5次以上中级报警,2次以上高级报警时,给予拌和站站长1500元及相关人员800经济处罚,其它相关责任人酌情处罚。
(3)经理部安质部每月对项目部所有的拌和站计量误差进行统计分析,初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的5%,中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的3%,高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的1%的工区给予拌和站站长2000元,技术负责人1000元,其它管理人员酌情处罚。
。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拌和站计量超标及处理登记表
2.信息化管理制度
3.信息化考核内容
4.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
附件1:
附件2
信息化管理制度
1.拌和站要按照业主的要求,使用指定的信息化管理软件。
3.拌和站的信息化管理人员在软件使用前要经过和邢公司组织的人员培训。
4.拌和站信息化系统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经理部并积极与软件厂商沟通解决相关问题。
5.利用管理软件严格控制随意操作拌和机、不按照规定生产,实时监督操作过程,确保混凝土质量。
附件3
信息化考核内容
为了充分发挥我标段信息化管理的优势,定期对系统的运用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拌和站信息化系统使用表现较好的个人给奖励,对较差的个人通报批评,对不按期完成当月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的个人进行处罚。
考核的主要内容:
1.系统的日常使用;
2.生产记录的查询与分析;
3.终端采集设备的观察与保护;
4.拌和机工控系统病毒的防范工作;
5.系统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反馈;
6.做好登陆账户的安全及生产数据的保密工作。
附件4
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
1.信息化管理员包括:
一名站长、一名技术负责人,和其它管理人员若干名。
信息化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对信息化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对信息化管理的技术问题负主要责任,信息管理员负责本标段拌和站信息化传达和落实工作。
2.负责本项目的信息录入及处理日常应用问题,收集信息系统的反馈意见。
3.做好拌和站信息化平台使用人员的账户维护,录入和修改。
4.做好检测信息化周、月报工作。
5.做好拌和站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状态记录,如果出现异常应及时向经理部报告并联系软件厂商。
6.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外泄资料。
7.登陆密码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用他人使用。
8.积极接收、收集拌和站现场人员反馈的信息化问题,及时作好记录并回馈软件厂商。
9.定期对拌和站信息化采集设备进行动护理。
10.积极学习拌和站信息化系统,并对不会使用的人员进行指导
中铁三局和邢铁路项目经理部
试验室信息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文件精神,并根据有关规定,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强化监控、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信息化配备要求
第二条:
设备要求
符合业主对工地试验室信息化配置最低配置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1.各实试室应配备良好、稳定的试验仪器设备,设备工况必须运行良好,不得出现漏油、漏电、产生静电、控油阀不稳定、液压油不足、万能试验机夹片不稳固可靠的情况。
工地试验室万能材料试验机、压力机、电脑配置必须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具备数据采集和实时上传功能。
2.采集终端应符合以下要求:
计算机CPU2.0GHZ,内存2G(建议内存4G及以上),COM口1个;USB口2个;电液伺服式仪器和计算机设备为网口通讯的,需配备两个网卡。
为保证信息系统运行比较流畅,应选用性能不低于推荐配置的计算机。
3.信息化系统的计算机运行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安装正版操作系统,版本不低于MicrosoftWindowsXP,并及时安装操作系统最新发布的ServicePack和.Net3.5及以上的框架。
为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
4.信息系统必须具备稳定、良好的网络条件。
要求采用独享不低于2M的带宽,路由器或交换机必须满足数据稳定交换的要求,同时根据实际上网数量和数据传输量采购相应的路由器或交换机。
第三条:
人员要求
符业主对工地试验室信息化人员配置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各试验室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信息化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
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具备熟练操作信息化系统的技能。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经理部管理职责
1.编制信息化管理办法,对工地试验室信息化进行有效管理。
2.利用调度系统定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情况、不合格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统计分析。
3.每月对工地试验室进行一次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并将检查情况纳入月度生产考核进行奖惩。
4.对试验室实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
5.组织各试验室参加业主组织的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网络培训及考试。
第五条:
试验室管理职责
1.试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
2.根据本办法制定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制度、信息员岗位职责。
3.配备专职信息化管理人员,负责本工地试验室的信息化实施工作。
4.及时填报并上传人工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
5.对人员、设备及检测项目进行动态统计上传。
6.查询本管段内检测数据,核对数据的准确性。
7.对出现不合格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踪处理结果。
8.对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时向经理部汇报,同时和软件厂商进行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
9.对管段的试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每周向经理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
第四章不合格品处理
第六条:
原材料检测出现不合格,且未用于工程实体的,应及时报告经理部,不合格材料清场处理,不合格报告及时上传,经理部保留影像资料,试验室输入信息化系统备案。
第七条:
混凝土试件上传出现不合格时,经理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邀请设计和相关专家对检测结果进行论证,不合格报告及时上传,经理部保留影像资料,试验室输入信息化系统备案。
第六章检查与违规处罚
第八条:
对各工地试验室信息化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月度考核。
1.日常检查:
经理部对各试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日常运转情况的检查。
2.月度考核:
纳入经理部月度生产考核。
第九条:
依据本办法,各试验室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承担以下处罚:
1.擅自改变信息管理系统设置,造成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不正常或传输虚假数据;故意停用、破坏、删除、卸载、改造监管系统硬件和软件,擅自修改上传生产数据,给予试验室主任800元,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酌情处罚。
2.试验室应依据本办法制定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办法,试验室主任500元处罚,处罚结果计入月度考核。
3.由于维护不到位,造成系统工作不正常或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联系维修处理,造成大量数据未及时上传(不超过5天),经理部酌情给予试验室主任15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员酌情处罚。
4.网络、采集和上传系统正常,试验后24小时内未上传数据,给予试验室主任1000元、相关试验人员酌情处罚。
5.不按规定录入信息,造成信息管理系统混乱,给予试验室主任2000元、相关责任人员酌情处罚。
6.由于硬件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导致上传数据严重失真,经理部酌情给予试验室主任、相关试验人员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信息化管理制度
2.信息化考核内容
3.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
附件1
信息化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工作使用软件管理,选用和邢公司指定的管理软件。
2.试验室信息化管理人员使用软件前要组织人员通过和邢公司组织的培训,使用过程中组织不定期内部培训,并建立考核机制。
3.试验室要保持与软件开发单位的沟通,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4.利用管理软件及时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各级要掌握试验数据,全面掌握施工质量动态。
5.利用管理软件严格控制随意更改试验检测数据的现象,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附件2
试验室信息化考核内容
为推进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的执行力,定期对系统的运用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试验室表现较好的个人给奖励,对较差的个人通报批评,对不按期完成当月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的个人进行处罚。
考核的主要内容:
1.系统的日常管理;
2.数据信息录入;
3.数据的备份和系统的更新升级;、
4.病毒的防范工作;
5.系统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反馈;
6.有无自主更换硬件、软件和随意删除数据;
7.做好管理、系统操作、硬件设备维护以及安全保密工作。
附件3
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
1.试验室主任对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负主要责任。
信息管理员负责本标段试验室的信息化传达和落实工作。
2.负责本项目的信息录入及处理日常应用问题,收集信息系统的反馈意见。
3.做好试验室信息化平台包括腾讯通、办公系统、综合平台资料的录入和办理。
4.做好检测信息化周、月报工作。
5.做好试验室的信息化管理。
6.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外泄资料。
7.登陆密码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用他人使用。
8.及时上传试验检测数据及报表,监控检测频次。
9.对人员、设备及检测项目进行动态统计上传。
10、查询本管段内检测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11、负责信息化系统维护。
12、对试验室信息化管理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