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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专题60问

职工医疗保险专题(60问)

1、网民贝尔问:

我单位有职工住院了,不知道职工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

我市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可以按规定纳入统筹。

统筹基金支付前,须先由个人按标准自负起付线,我市相关政策规定,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负担起付线。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12万)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统筹金和个人按比例分别负担。

目前,5000元以下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2%、14%、16%,5000元至1万元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12%、14%,1万元至2万元部分个人负担10%,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负担5%。

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以上,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自负比例减半执行。

2、网民小河问:

肺癌晚期患者,大病门诊定在市立医院,现在想把大病门诊转到青医,但市立医院不给出具无法医治的证明,怎么办?

答:

参保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原定点医院无法提供该病种的相关治疗,患者可以携带门诊大病医疗证等相关材料,到福州路8号医疗保险服务大厅19号窗口(门诊大病处副处长值班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将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医保门诊大病相关政策予以变更。

3、网民职工问:

单位欠缴保险费,现在有病住院也不能用医保卡报销,怎么办?

答:

单位欠缴医保费,职工住院结算时只能按非参保患者结算,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患者应保留好住院记录、有效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待单位整体补缴医保费后,携带以上材料和本人社保卡到参保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住院统筹金不足起付线的由个人自负。

4、网民老徐问:

离休干部,定点在市中心医院,现在需要住院,能否在青医附院住院?

答:

可以在青医附院住院。

今年初,我市出台了新的《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离休干部因病住院,可持《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在市25家离休干部定点医院中任选一所住院治疗。

医疗费先从卡金支付,卡金用完后由医院记账管理。

5、网民99963问:

为什么急诊费用不给报销?

答:

因为按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患者患急症,在医院急诊观察住院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范围、标准和条件,且在医院急诊病房(日间病房)连续留观住院时间在24小时以上者(急诊抢救死亡者除外)方可报销,单纯门诊急诊和在观察室(门诊室)门诊输液治疗者不能报销。

6、网民zhizhi问:

政策规定患糖尿病必须有两年病史和有并发症才能办理大病门诊,若病情严重,能否作为特例办大病门诊?

答:

若病情严重且情况特殊,请把要申办病种的相关材料及检查检验报告送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请专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确定他的门诊大病资格。

7、网民玉树问:

青岛什么时间能实现全市医疗统筹?

答:

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应于明年实施。

目前我市正在抓紧调研,力争今年年底前出台方案,明年按计划实施。

8、网民pin653问:

意外伤害住院,在48小时内,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是在定点医院填,还是在理赔中心填?

答:

应在48小时内在医院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表格可向主治医师或医院的医保办索取。

9、网民肖肖问:

单位已给员工办理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去青岛的医保定点医院治疗还需要当时做备案的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吗?

答:

需要到备案的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证明。

10、网民公民问:

能否公布享受医疗待遇的具体文件?

答: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在媒体和政府网站均有发布。

网民朋友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

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或下载,其中有医保相关政策,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报销范围政策。

近期,我局还将结合医保普通门诊、居民医保政策调整,分别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

11、网民liao问:

职工如果生病住院,应该到哪里去报销医药费?

 答:

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如果生病住院,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出院时直接在医院刷卡联网结算,结算时,您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如果办理了门诊大病,应该在医疗年度结束时,在定点的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报销。

12、网民HEI852问:

医保的定点医院都有哪些?

在其他公立医院住院能报销吗?

答:

我市定点医院主要有三级综合医院(7家)、二级综合医院(23家)、专科医院(23家)、一级医院(23家)、单病种医院(4家),共计80余家,详情可登录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我市医保政策规定在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13、网民321654问:

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金计入个人账户金额如何计算?

答:

根据我市政策,退休人员的医疗个人账户金是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记入。

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计入。

14、网民退休人员问:

男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不够25年,能否补缴?

若是农业户口,能否参加村里的新农合,一并享受待遇?

答:

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补缴。

退休后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新农合与基本医疗保险都是社会保险的两个险种,按有关规定不能重复参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

15、网民963PO问: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阳区农村大病统筹保险有什么不同?

答:

农村大病统筹应该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

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新农合是农村户籍人员;从缴费标准上看,职工医保要高于新农合且不享受政府补贴;但从医保待遇上看,职工医保要高于新农合。

16、网民红红问:

医院门诊看病用医保卡,是从医保卡里扣钱,还是从医疗统筹金里出钱?

答: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药店购药以及住院费用的自负部分,在医院门诊看病应用医保卡支付,也可现金支付。

17、网民老刘问:

社保卡中为什么只体现个人缴费,单位缴费都交到哪去了?

答: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其他计入社会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用于参保人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家庭病床、老年医疗护理等费用的支付。

18、网民刘刘问:

药品报销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答:

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遵照国家、省药品目录相关规定执行。

《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民族药、中药饮片四个部分。

主要内容有药品通用名(化学名称)、药品剂型、药品商品名、进统筹金前自负比例、药品规格、最高费用限额、限制使用范围等。

只有使用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且符合药品目录相关规定,才能纳入医保统筹金报销范围。

19、网民陈问:

门诊统筹的药品报销规定有哪些?

答:

参保人在签约社区看普通门诊,需要用药,药品的支付范围是按照《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药品目录》执行。

这个目录包括442种西药(通用名),247种中成药,和绝大多数中草药(但不包含人参、鹿茸、冬虫草等贵重中药材)。

包含了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216种山东省增补药物。

具体的报销比例:

签约职工在一个普通门诊医疗年度内,1500元以内的按50%报销,使用基本药物的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签约居民在一个普通门诊医疗年度内,1200元以内的按40%报销,使用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的提高10个百分点。

20、网民泉水叮咚问:

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门诊报销规定,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答:

按医保相关规定,甲类药品全额纳入统筹报销。

乙类药品按照医保目录规定,先自负一定比例再纳入统筹支付。

具体情况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21、网民HYI963问:

82年参加工作的,像这种医疗保险年限怎样算?

答:

依照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我市医疗保险是从2001年7月启动的,因您是82年参加工作的,如果这期间没有中断缴费,则您的医疗保险年限应从82年开始计算。

22、网民987问:

退休时一次性补齐了医疗保险,为什么个人账户上没有钱?

答:

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

其中,因单位原因造成的欠费补缴部分,可以补记个人账户;对个人原因造成的缴费年限不足部分的补缴,不补记个人账户。

23、网民文文问:

听说一部分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还有一部分药品个人负担比例减少,请问何时开始执行?

大病门诊证多长时间审核一次?

 

答:

新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个人自负比例下调的药品的相关文件在2010年4月10日已经正式执行;门诊大病证每满一个医疗年度审核一次,由定点医院在网上进行审核。

24、网民yoyo问:

目前人工膝关节置换报销比例是多少?

青岛医疗报销比例在社保网上怎样查?

答:

目前人工膝关节置换所用的材料费最高限额为15000元,其中个人自负30%。

其他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请您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网址:

25、网民JIO问:

社区门诊大病统筹报销医疗费,送去发票后需多长时间能报回款来?

答:

目前在社区定点的病人报销费用,从送去发票到报销回钱款,一般需要40-60天时间。

报销时间偏长的原因,是由于目前医保经办机构无法向社区医院预拨周转金。

这个问题我们正在积极协调解决。

26、网民森森问:

意外伤害对于住院费用的理赔,具体有什么规定?

答:

意外伤害入院按照我市医保有关规定,参保患者应在入院48上时内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由定点医院联网上传意外伤害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按我市住院有关规定报销,具体报销标准同普通疾病住院一样。

(参保人在无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可以纳入报销,但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自杀自残及其他实施违法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不在报销范围)。

27、网民大海问:

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实现全市统筹?

答:

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应于明年实施。

目前我市正在抓紧调研,力争今年年底前出台方案,明年按计划实施。

28、网民擦肩走过问:

如何查询医疗保险的年限?

国家从哪一年开始实施医疗保险?

答:

查询缴费年限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可拨打我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电话查询;二是可登录我局网站“个人综合查询”社保信息板块,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初始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险职工编号),进行自助查询;三是可携带本人劳动保障卡就近到设有社会保险终端查询机的经办机构刷卡查询。

参保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施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为本人累计缴费年限。

我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驻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的职工以2001年1月1日为线;驻五市三区用人单位以及青岛铁路分局的职工,以2004年7月1日为线。

29、网民参保人问:

在即墨补缴的医疗保险,什么时候能在青岛享受待遇?

答:

现在,已经开始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筹调研,计划年底出台政策,明年实施,届时在全市12个行政区域内都可进行医疗报销。

30、网民外地职工问:

夫妻都是外省退休职工,现在已投靠子女落户青岛,并且在青岛居住,但看病买药时不能用外地医保卡,非常不方便,有解决的办法吗?

答: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外省居住我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保待遇无法实现统筹,只能按照退休当地的政策执行,可以联系原退休单位按当地医保政策,解决在青岛的住院及就医买药问题。

31、网民LHY问:

患肺结核病,必须在结核医院治疗吗?

不住院医疗费能否报销?

答:

肺结核病患者住院必须到结核病院治疗,若不住院可以到医保中心申请办理门诊大病证后在专科医院(胸科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结防科、临邑路门诊部)门诊治疗,其费用可以按照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相关规定纳入报销。

32、网民城里人问:

副司局离休干部,办理了一张特殊人员医疗卡,卡金用完后怎么到门诊看病拿药?

答:

享受副司局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卡金用完以后,在我市25所离休干部定点医院均可就诊,其费用按医保规定实行记账管理。

33、网民大企业问:

安置在五市的离休干部,能不能到青岛的医院去看病住院?

答:

按照规定,异地安置离休干部可在安置地当地选择两所公立医院作为本人看病就医的定点医院。

如果确因定点医院条件和设备所限,需要到青岛住院,可以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时必须提供转诊证明。

34、网民老王问:

我是离休干部,下个月想去北京,需要带几个月的常用药,可是医院说最多只给开一个月的,能否帮忙解决?

答:

根据我市规定,离休人员门诊带药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如遇外出探亲等特殊情况需增加带药量,可联系医院医保办提前办理增加开药量审批手续。

35、网民小徐问:

单位欠费,住院费怎么报销?

答:

单位欠缴医保费,职工住院结算时只能按非参保患者结算,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患者应保留好住院记录、有效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待单位整体补缴医保费后,携带以上材料和本人社保卡到参保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住院统筹金不足起付线的由个人自负。

36、网民平民问:

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

对于参保及享受待遇正常的职工。

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的报销规定是:

第一次住院个人负担起付线840元,0-5000元报销84%,5000-10000元报销86%,10000-20000元报销90%,20000-最高支付限额(12万)报销95%。

超过最高限额部分,大额医疗救助报销90%,大额医疗救助金年最高支付20万元。

37、网民夜问:

参加医疗保险后到医院看病,什么科室都可以报销吗?

能报多少?

答:

只要所患疾病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病种范围内的,均可按规定纳入报销。

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可以按规定报销。

报销前须先由个人自负起付线,我市规定,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12万)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统筹金和个人按比例分别负担。

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以上,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自负比例减半执行。

38、网民滕先生问:

患糖尿病常年需要胰腺酶替代治疗,但青岛的药品名录里没有该类治疗药品,是否应该及时调整目录?

答: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国家和省统一制定,我市没有调整该目录的权限,目前还不能纳入报销范围,但您的问题我们将向省有关部门反映。

39、网民依凡问: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答:

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区别: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

居民医保主要面对无工作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非从业人员;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个体从业的职工及退休人员。

 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财政补贴。

三是待遇标准不同。

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

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40、网民困境问:

户口在青岛,社保在胶南,如果得病住院,是不是要到胶南住院,若在青岛住院,能不能报销?

在青岛能不能办门诊大病?

 

答:

现在我市尚未实现市级统筹,您参保地在胶南以外发生的医疗费仍要在参保地报销。

门诊大病不能在青岛办理。

41、网民x7023问:

门诊看病的费用怎么报销?

答:

目前我市医保对于参保人的门诊医疗保障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门诊大病,一种是门诊统筹。

关于门诊大病,目前我市的门诊大病有43种,患者需按规定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福州南路8号)申请,经审批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关于门诊统筹,我市规定参保人要与医保社区定点单位签约,方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

其中,签约职工在本人定点社区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500元以内的部分,可报销50%。

 签约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在本人定点的试点社区发生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可报销40%。

 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可再提高10个百分点。

参保大学生在本校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

42、网民公平问:

办理了大病门诊,每年可报销标准是1500元,可朋友与我一样都是高血压,每年可报销3000元,这是怎么回事?

答:

根据医保规定,如果都是门诊大病高血压病种,其每年的报销限额都是3000元,应该一样。

如果每年的报销标准为1500元,据此推测,应是参加的门诊统筹,而不是办理了门诊大病。

门诊统筹和门诊大病是两种不同的保障方式,待遇和管理要求也不相同。

43、网民nihao问:

怎么办理大病统筹,必须住院才能办吗?

 

答:

根据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资格准入条件,参保人员申办门诊大病资格必须符合门诊大病病种和病情标准。

所申办病种的绝大部分均应经过住院确诊。

44、网民老侯问:

门诊大病患者,不能按时到医院去取药,能否每次多开药?

答:

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门诊大病患者每次开药不得超过三十天用量,您可以根据实际用药情况调整自己的取药时间。

45、网民qxb问:

退休工人的大病门诊起付标准是840元,为什么没有减半?

答:

目前我市规定,职工门诊大病超出限额部分在定点医院还可补助50%。

关于退休人员起付线问题。

目前门诊大病起付线没有减半政策,只是规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和实行记帐管理的门诊大病费用的自负比例,减半执行。

46、网民大港问:

办的大病统筹一个年度报3500元,如果超出了这个限额,能不能再给报销?

答:

参保职工办理门诊大病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超限额以上且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定点在医院的,由医保统筹金报销50%;定点在社区的,由医保统筹金报销70%。

如果您反映的患者是居民身份参保,按目前规定,超过限额的部分医保不予报销。

47、网民思雨问:

个人投保医疗保险多少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待遇?

如果缴费年限不足,应怎么办?

答:

关于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问题,我市规定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男性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25年的,退休(职)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退休(职)后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8、网民阿凡达问:

医保已缴费满25年,还需要继续缴费吗?

答:

按我市医保规定,退休前即使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但仍须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否则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建议您退休前这几年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以保证按时享受医保待遇。

49、网民单位代表问:

我单位一职工病情严重,他可以到外地治疗吗?

怎么办理?

若未办理异地转诊在异地发生了医疗费怎么办?

答:

参保患者患危重病,受本市医疗技术或设备限制,需转外地治疗的,本人须提出申请,由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同意后,到医保中心备案。

需注意:

要转入的外地医院,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接诊医院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本市,且只能根据病情选择一所医院并一次性住院治疗,一次转诊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或重复就诊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50、网民yidi问:

我参加了医疗保险,去沈阳探亲时得了急症,在外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能给报销吗?

答:

参保人因公出差、探亲或外出期间患急症需在异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急诊范围、标准和条件(传染病必须是首诊)或急诊观察住院连续留观时间在24小时以上(急诊抢救死亡者除外)。

急诊住院医院原则上应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51、网民QQ问:

我是以个人名义投的社会保险,通过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前段时间因在银行存款不够造成中间欠了4个月,我想去补缴却被告知不能补了,只能从现在开始重新参保,请问为什么?

这样住院待遇怎么算?

答: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可按规定补缴,连续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参保,不允许补缴(但此前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再参保时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即半年内不享受统筹报销待遇,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内统筹最高可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5%,目前为30000元;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最高可报销支付限额的50%,目前为60000元;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最高可报销支付限额的75%,目前为90000元。

在此,提醒各位参保网友,要认真阅读与银行之间的代扣协议,及时足额存款,保证每月代扣成功,避免影响本人正常医保待遇。

52、网民12365问:

为什么单位给我补缴了社保费后以往的医疗费用仍不能报销?

答:

单位职工因单位原因造成欠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按规定补缴,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可以报销;欠缴超过3个月的,可以补缴,但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担。

对单位职工,如果单位整体欠费,即使单位为其中某个人单独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也不能纳入统筹,只能等单位欠费整体补齐后方可报销。

53、网民天空问:

我原来参加的是居民医保,现在就业后又参加了职工医保,现住院了,报销时享受哪种待遇?

答: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在保险年度内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种制度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两项制度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般情况下,职工医保待遇要高于居民医保待遇。

但是,对新参加职工保险的参保人,在缴费未满半年的,只能享受个人帐户,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因此,如果该参保人参加职工保险缴费未满6个月,但在居民医保的一个保险年度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报销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54、网民paopao问:

我朋友是一名困难企业的参保职工,由于企业经营困难,近三年的保险费都没有给职工缴纳。

他今年1月份办理了退休手续,单位为他交齐了这几年的保险费用,请问他在去年因冠心病住院发生的费用现在可以报销吗?

答:

我市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按照规定缴费的,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退休人员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自退休之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单位因经济困难未按时缴费,但为职工个人办理了补缴,只有在单位整体不欠费的情况下该职工才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补缴后单位整体仍欠费的,待单位全部补齐所欠保费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你朋友虽然单位因为办理退休手续为他个人补缴了保险,但单位整体仍欠费,故去年住院费用暂时不能报销。

55、网民病者问:

参保人因病住院,出院后又查出患有恶性肿瘤,并及时办理了门诊大病证,医疗年度期满报销时,要负担几次起付线?

答:

凡出院后又办理了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白血病及精神病的门诊大病证患者,在门诊大病证的有效期内,一个医疗年度内,其住院和门诊大病结算时只负担一次起付线。

56、网民市南人问:

我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发现有许多药品是自费或部分自负的,请问这种情况医生是否应该告知我?

答:

定点医院为参保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服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外或虽在目录范围内但在纳入统筹支付前,需个人自负一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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