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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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江北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和《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17〕33号)精神,在全面总结我区“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核心,以体系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打造精品的工作原则,切实推进全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以区中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服务条件更加改善,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具体目标是:

——区中医院争创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和镇卫生院,8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25%以上。

——辖区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0%的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有明显提升,占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区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精神,加强区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到2020年,区中医院力争达到国家三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2.加强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建设。

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等要求,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力争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要求,加强中医门诊、中医病房建设,重点发展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

到2020年,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建成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并建成具有浓厚中医文化氛围的中医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成中医科和中药房,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并配齐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10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

到2020年,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室、中药房和中药煎药室,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5%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

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提升档次和水平,“精品中医馆”达到中医馆的25%以上。

4.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

支持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肛肠、骨伤、儿科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5.充实壮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4—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落实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中医专业医学生培养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

深化基层中医药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轮流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按比例配备制度,保证每年新增医师中医比例达到30%左右。

保持基层中医药队伍稳定,中医药基层人员原则上不能改行,已改行从事其他专业的中医药人员要逐渐归队。

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有1名以上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8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有1名以上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医师、助理医师。

6.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

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技术水平。

“十三五”期间,按照上级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全市“县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短期中医药培训等人才培训。

区中医院要新建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吸引、鼓励名老中医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在职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和水平。

7.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对在职在岗以西医药知识为主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临床类别医师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鼓励基层西医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

将中医药作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必要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8.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区中医院要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肛肠、老年病等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强化中医诊疗技术水平,贯彻实施市级确定的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

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要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应用中医方法开展妇幼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

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医师通过组建医联体、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区中医院探索开展中医医联体服务,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9.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中医药服务团队开展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注重发挥区中医院、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率。

到2020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50%以上。

10.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咨询指导和人员技术培训,向城乡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老年病、慢性病为重点,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结合。

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注重发挥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中的独特作用,提供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健康宣教等中医护理服务。

11.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渝卫基层发〔2016〕67号),要注重签约服务效果,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努力让居民通过签约服务能够获得更加便利的中医药服务,引导居民主动签约。

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

(四)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12.加强区中医院信息化建设。

区中医院要加强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规范接入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数据的规范上报,实现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与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1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加强基层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4.推动“互联网+”基层中医医疗。

区中医院和基层中医馆(国医堂)要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让群众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五)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5.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

5年内,全区选派10名以上人员参加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组织的师资培训,每人掌握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具体技术类别和名称见附件2)。

区中医院作为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要能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到2020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能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16.建立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

要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区中医院)要指定至少10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至少要指定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区级区域内和本机构内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建立适宜技术推广考核奖惩机制,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区级中医医院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与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年度绩效分配、评先评优挂钩。

并积极发挥中医药行业协会(学会)以及民营医疗机构在适宜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六)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

17.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

区中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江北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委属二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农村服务规定的通知》(江北卫发〔2017〕12号)精神,并做好对鱼嘴、复盛、五宝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工作。

根据卫生院的实际需求,以派驻支援队伍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充分发挥支援队员特长,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任务的同时,培育至少5类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开展临床带教、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镇卫生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指导受援镇卫生院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七)深入推进中医药健康文化和健康教育行动。

18.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

强化区中医药科普文化宣传巡讲团的职能,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主题,以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完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搭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为主要内容进行宣讲。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制作中医药健康知识展板、阅报栏、宣传墙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

到2020年,全区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

19.深入推进中医药健康教育活动。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向城乡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提高群众对中医药的知晓率。

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中医药内容应不少于40%。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规范管理。

20.进一步加强中医规范管理。

全区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医诊疗规范,中医病历、处方等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要符合《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和处方质量管理、强化中药饮片、中成药合理使用,建立中医处方、中医病历集中点评长效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1.进一步加强中药规范管理。

认真落实《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基本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煎煮管理。

加强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中药质量监管,规范中药采购程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采购中药饮片、中成药,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1),全面安排部署全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实施。

   

(二)强化责任制。

   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要本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区编办要科学核定区卫计委每年提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才的增人计划,保障提升工程的编制到位。

——区发改委要贯彻落实国家、市级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并研究制定、完善全区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全区公立中医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区财政局要落实全区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财政补助政策,每年在中医药事业经费中要列出一定比例经费专门用于基层中医药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经费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落实项目工程配套投入机制,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区新闻信息中心和江北报社要加大对提升工程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

——区食药监分局要制定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区人力社保局要作好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制定的适应中医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要与区卫生计生委联合作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和招聘工作,保障提升工程的人员到位。

——区卫计委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内容列为重要指标;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执业许可和年度校验时,要落实好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有关中医药科室设置和提升工程中医药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建立目标责任制。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目标责任、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明确的考核内容,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策落实。

   落实对基层中医药投入补偿政策。

要逐步增加基层中医药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区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以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

进一步细化落实对区公立中医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全区公立中医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

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

认真实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按照市里的规定及时完善、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

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

在推进按病种付费时,要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基层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节约医疗费用。

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

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

要全面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

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管理,采取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建立专项点评制度等措施严格控制中药饮片的不合理使用。

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在基层调剂使用中药制剂。

落实完善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激励政策。

在深化公立中医类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要通过落实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编制备案管理、职称评聘、收入分配和发展空间等措施,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推动中医人才资源下沉。

(四)强化项目带动。

   结合国家设立的提升工程专项和市级资金重点支持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中医药设备配置、中医药人员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区级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中医医疗技术推广应用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发挥示范引领。

   继续保持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强化基础,打造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深入挖掘、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并及时加以推广。

   (六)强化督查考核。

加强考核督查。

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全区“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

区卫计委根据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评价指标(见附件2),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考核。

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

在未来5年,督查覆盖相关部门和辖区内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通报奖惩制度。

将年度考核督查结果及时向被考核督查的相关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并将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合格、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约谈。

(七)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宣传和培训,使相关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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