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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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我中心高度重视,把该工作作为当前的主要目标任务来抓。

以下内容是品才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报告,欢迎参考!

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市政府办: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工作要求,以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为抓手,认真转变工作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和协同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效能。

  一、多措并举,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动格局

  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我中心高度重视,把该工作作为当前的主要目标任务来抓。

一是强化意识。

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领会李克强总理在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发〔XX〕30号)精神实质,传达自治区、市相关文件暨会议精神,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于解决“任性”检查、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是强化部署。

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抽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抓督促、归集执法科抓指导、各管理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的沟通,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和住房公积金基层实际,发动干部积极建言献策,多次召开会议研讨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在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进行大胆创新,于XX年10月制定出台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强化督促。

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列入绩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亲自带队,到各科室、管理部抽查工作并进行现场督导,并实行周督查通报制度,督促工商所及抽查人员序时推进年报抽查工作进度。

  二、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配套措施

  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理顺工作机制,以保障“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住房公积金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归集4项随机抽查事项内容,量身定制抽查手册,明确了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监管对象以及责任人。

同时我们随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公示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强化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由于工作分工不同,许多执法人员只精于本科室业务,对其他科室业务不是很熟练,这样的状态不能适应“双随机”工作的需要。

为了改变情况,我中心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通过集体学习、交流学习、自学等多种途径,以《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导,全面掌握住房公积金监督抽查工作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迅速补齐了短板,培养出了一支业务精、作风好的执法队伍,为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建立了“双随机”抽查机制。

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将中心7个科室、管理部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24名人员全部纳入不定向抽取人员名录库,为后续开展的专项、定向抽查任务做好准备。

建立随机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监察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在行使监督检查职责的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进行利害回避。

  四是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

我们主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

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进行定向抽查,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还结合实际切实做好不定向抽查,确保执法效能。

推行联动抽查机制,为解决专项抽查任务专业性较强与基层抽查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之间的矛盾,我们还推行了“科室联动”、“科部联动”制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核算、各基层管理部等业务科室,全面配合中心开展抽查工作,做到一线指导、一同检查、一起研究,及时解决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我们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公积金管理特点,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保证了必要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六是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我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通过门户网站、议政网等渠道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我们将严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送至全市及全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在“双随机”工作的开展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始终坚持将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放在首位,把群众关切作为工作的重点,合理规划抽查工作的领域、范围和频次,改变了以往执法工作按部就班的模式,形成了新的机动灵活的工作状态,进一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执法水平,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行为,强化了窗口服务职能,优化了办事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培养出了一支业务精、作风好的公积金执法队伍,为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深化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水平为目标,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检讨,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推进石嘴山经济社会建设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你办《关于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武政办函〔XX〕25号)要求,我局对照督查内容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按时限要求进行了整改,现将“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落实“放管服”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威市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我局及时召开局务会认真研究部署,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科室,制定印发了武威市环境保护局《推进“放管服”工作实施方案》(武市环发〔XX〕271号)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武市环发〔XX〕285号),建立了“双随机”抽查制度,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全力整改省审计厅审计初步反馈的“放管服”改革问题。

  省审计厅审计后初步反馈我局“放管服”改革问题有3项,我局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后,向省审计厅做了情况说明。

  1.关于“未及时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问题。

  武威市环保局于XX年11月17日收到《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甘环发〔XX〕245号),于XX年11月19日将省环保厅《通知》转发各县区环保局执行(《武威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的通知》,武市环发〔XX〕303号),市、县区环保部门按要求及时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审批事项。

  2.关于“武威市环保局对危险废物行政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关于“抽查武威市环保局9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案卷,案卷中均无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问题。

审计组在市环保局抽查了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天祝宏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凉州区好年华蓄电池厂、甘肃汇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天祝县兴宇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天祝欣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祝联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档案,其中,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天祝宏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其他7家企业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市环保局向审计组提供了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天祝宏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第七条第三款:

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发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核发经营许可证。

  目前,武威市共有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2家,分别为:

天祝宏达经贸经限责任公司和凉州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下属的武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天祝宏达经贸经限责任公司已由省环保厅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凉州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下属的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由市环保局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其他7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建设危废贮存库,定期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从事经营活动。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其安全暂存危险废物,督促其定期委托处置。

目前,7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均按要求规范暂存危险废物,定期将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按属地管理原则,其日常监管由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负责。

对上述7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不核发经营许可证。

  二是关于“市环保局对当地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企业的收集、贮存的经营活动既未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也无监管记录”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经排查核实,我市无从事废旧电池、废旧化学品、废旧机油和废旧电子原件等收集、拆解的企事业单位。

无核发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对象。

我局对危险废物经营、产生单位已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台账。

  3.关于“武威市环保局‘十二五’规划任务中2项内容未按期完成”的问题

  一是关于“截至XX年11月,武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部分主要目标未能全部完成,主要为大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已列入十三五规划,土门、宽沟、红砂岗三家污水处理厂正在试运行,尚未验收”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建制镇于2020年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工业聚集区于XX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古浪县大靖镇属重点建制镇,应于2020年前建成污水处理厂。

已纳入“十三五”规划和《武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X—2050年)》,要求XX年开工建设,2018年前建成投运。

土门、宽沟、红砂岗三家污水处理厂均为工业集聚区园污水处理设施,目前,三家污水处理厂正在试运行,根据《武威市XX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在XX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是关于“因人员编制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市环境监测站达标率无法保持在100%”的问题。

武威市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0年,为正科级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隶属于武威市环境保护局管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环境监测站。

现有编制20名,在编人员20人(含未办编制手续6人),聘用人员15人,监测用房800多平方米。

目前实有人员共31人,经过甘肃省环保厅考核合格的实验员持证人数20人。

按照环保部《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XX〕56号)要求,武威市环境监测站按西部地区二级站标准建设,人员编制不少于70人。

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编办、人社部门无认可文件等依据,无法按此标准核定编制,调动人员,进行标准化建设。

  未及时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和对危险废物行政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经省审计厅核实,不存在所列问题,在省审计厅《审计武威市XX年四季度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的报告》(甘审函〔XX〕6号)中未反馈以上两个问题。

  (三)严格落实承接、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1.对省环保厅下放的“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行政审批事项,建立了办事指南及办理程序,设立了审批流程图,经审改办审核通过后录入行政权力网公开运行信息系统,进入政务大厅审批。

  2.按职能分工合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由市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环评目录进行了调整,印发了《武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XX年本)》(武市环发〔XX〕228号),将农林牧渔、地质勘查、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城市交通设施等5大类项目不分投资主体与投资规模下放环评文件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权限,共下放17类140项行政许可权限,下放率达到了70%。

依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XX年第二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武政发〔XX〕184号)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发〔XX〕185号)精神,我局于XX年8月15日主持召开了行政审批项目及环境监管事项移交会,将凉州区范围内中央、省、市属单位排污许可、排污费征收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下放至凉州区环保局。

  3.对县区环保局“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督查,对行政审批人员进行了培训,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进行了整改,指导制定了各项制度,完善了各类资料,下发了《环评管理文件资料汇编》及学习光盘,确保了县区环保部门“放管服”工作有序推进。

  4.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XX〕57号),要求取消由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履行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XX〕9号),要求取消由省环保厅履行的“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对环境保护部负责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我局制定了过渡期措施,加强事后现场检查和监管,及时掌握取消审批事项具体落实情况,提出针对性要求和改进措施,实现了无缝对接,确保企业在建成投产时,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创新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

  1.市环保局将分散在4个业务科室的5项行政许可和3项行政服务转报事项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选派首席代表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签订授权书,授予首席代表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

做到“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必授权”,全部纳入到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实行专网集中审批。

  2.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等环节(除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外),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建立健全了行政审批科与本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窗口前、后台的审批协调运行机制,对审批环节较多的事项原则上不要求申请人到后台问询,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

  3.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标准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环保局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及时如实公布。

按要求配置了标准审批流程,逐环节、逐岗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在窗口醒目位置公布了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服务窗口上方设置了告示牌标明服务内容,各种宣传资料齐备,工作人员按规程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了窗口工作人员办理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

  4.建立了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无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的现象。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做到及时受理按时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一次性全部告知,无违规受理审批的问题。

  5.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凡属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实行审批限时制,报告书由法定的60日缩短为15日,报告表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7日。

特别是对于“3341”和“6873”项目工程,开辟绿色通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了各类项目应批尽批。

XX年以来,共审批项目25项,共验收项目34项。

  (五)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加载情况,以及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情况。

  1.建立了《武威市环境保护局权责清单》,由各业务科室针对行政职能对行政权责进行自查,分类、分项填报行政权责类事项清单表,并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进行了公布,严格做到了不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并更新,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

  2.对权责清单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并报市审改办审核。

积极与市审改办联系对接,对我局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网上加载。

  (六)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了实施方案,XX年向天祝县城集中供热站、武威天润白牦牛食品公司、天祝县污水处理厂、古浪县污水处理厂、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下达监察建议书,并将监察建议书内容在局网站予以公开。

XX年,我局按照省省审计厅审计初步反馈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召开会议对全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了细致安排部署,要求环境监察支队、辐射站等单位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管职能,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环境监察“6+1”模式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制度、环境执法闭环管理制度、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等8项制度,全面开展抽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1-2月,我局组织环境监察人员随机抽查全市20家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检查了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县区环保局及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2.加大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管,把事前行政审批与事后严格监管有机统一起来。

对下放后的审批事项,指导县区制定了承接方案,健全完善制度,明确审批责任,严禁拆解审批及降低环评等级审批建设项目,确保县区环保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接得住、连得上、管得好,规范运行,切实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了透明、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对县区环保局行政审批承接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县区进一步完善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

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分类管理规定和环评审批程序,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以及超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项目,一律不批。

加强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扭转重审批轻管理、重事前评价轻事后监管的局面,从源头防止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XX年1月至12月,严格、规范执法,依法从重从快查处61起环境违法案件。

向荣华工贸有限公司、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天祝县宽沟工业园区、民勤县红沙岗工业园区派驻环保督查专员,驻厂驻园区全天候检查。

  3.建立了“谁批、谁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行使行政审批的环保部门对本部门做出的行政审批行为负责,县区环保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排污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对不依法审批、不依法作出行政命令以及其他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审批档案管理不规范,没有做到一项一档。

  二是受编制、人员的约束,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县区环保局工作任务量加重。

同时,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对一些复杂项目在行政审批中有把关不严的问题。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精简、规范、效能”的原则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靠实工作责任,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台账,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近年来,市住建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

  一是精简审批服务事项和申报资料,对我局所执行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8项行政监管事项及2项非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依据、标准、时限等进行固化、优化、量化,将所有业务平均办结时限在原有基础上再压缩,其中12项行政许可合计优化时效175个工作日,压缩环节11个,行政监管8项,合计压缩时限17个工作日,压缩环节10个,非行政审批2项,合计压缩时限33个工作日。

其中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法定办理时限为30天,优化后承诺办理时限4天,减少26天,压缩幅度达87%。

另一方面,将我局的12项行政许可全部进入政务中心,成立行政审批科,进一步配强人员,全面开展行政许可业务。

  二、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一是转变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将审批过程中取消的环节纳入现场监管必检范围。

二是创新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推行闭环管理机制。

三是拓宽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就项目挡墙、管网及场平工程建设等涉及工程安全及后期使用,但企业不主动报监的建设内容,强制要求企业纳入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和监督范围。

四是重新修订了《黄骅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办法》,专门成立了批后监管办公室,从工程放验线到规划条件核实,对建设过程中的八个节点实施监督验收,对工程建设的32个重要环节实施有效控制。

  三、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一是实行规委会制度,将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

改变过去项目审批分步走完规划编制、规划审批、人防、节能、地震等诸多环节的串联审批,实行了局规委会制度,在规委会上集中研究、审批,大大加快了审批流程。

提供的申请资料,在符合法律要求条件下,能简则简,加快了业务文件的流转速度和办事速度。

同时为提高办事效率,本着流程合理、时限精简的原则确定办理方案,要求各科室要全力配合和支持窗口工作,保证业务来文能依法办理又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完,有效地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投资环境。

对重点工程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大型工程项目以及投资企业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服务,只要资料齐备有效,符合法定要求的,在规划、报建、验收及产权登记等事项的办理时限上予以最大压缩,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优化了全市的招商引资环境,受到了投资商的充分肯定。

  四、下步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了解阳光审批,提高广大市民、企业参与审批和监督审批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我局行政行为更严谨、更规范、更阳光。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窗口人员法律法规学习,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合规、简明、高效地做好每一项审批服务。

  三是围绕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审批程序再简化、申报材料再精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及脱离实际、显失合理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进一步压缩时限,大力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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