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合同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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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合同初稿

第二章:

合同条件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广场塔楼室内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2定义

2.1建设单位/业主: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2监理单位:

2.3总包单位:

2.4设计单位:

2.5设计变更:

由设计单位提出并经甲方批准的设计修改。

3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3.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

3.2承包范围

3.2.1**广场塔楼室内装修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成品及半成品的预处理、运输及现场保管和保护、施工安装、涉及装修工程的所有检验检测、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施工安装完毕验收前的清洁、分部工程验收、保修等,保证本分部分项工程在合同期内符合合同要求,达到合同质量标准。

3.3承包内容:

本次承包内容包括为完成本承包范围内的装修工程所须完成的所有项目,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3.3.1与其它专业分包工程有接口时应预先提供处理办法和意见。

4工程师及业主代表

4.1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4.1.1甲方委托的职权:

对工程建设施工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理及竣工预验收;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的质量进行检验。

4.1.2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向甲方提出优化设计建议;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对工程变更及签证提出建议;对工程款和结算的支出提出建议等。

4.2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业主代表

4.2.1甲方的一般指令(不涉及造价变化)经业主代表签署后生效,并以书面形式经监理工程师传递给乙方项目经理。

如涉及对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

5乙方项目经理的要求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5.1项目经理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有较高组织和协调能力。

5.2要求项目经理每天必须保证足够时间处理现场日常管理工作,如业主代表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则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5.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5.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

5.5更换项目经理经济处罚10万元/人次;更换项目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经济处罚5万元/人次。

6甲方工作及责任

6.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6.2甲方批准深化设计及施工安装进度,图纸更换、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6.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6.4本合同有关总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由甲方负责协调落实。

7乙方工作及责任

7.1乙方承担合同及图纸要求的全部装修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资料前后存在差别,以日期居后的为准。

7.2乙方负责全部装修工程的工艺深化设计工作,乙方对图纸变更应及时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甲方认可备案,并为其提供的详图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备性负完全责任,所有因乙方设计图纸错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3乙方的工艺深化设计应按设计规范、技术规范及国家和行业有关装修工程设计规范、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出现不一致,执行高标准要求。

且甲方及建筑设计单位的审核并不能免除属于乙方的任何责任。

7.4乙方于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工艺深化设计详图及有关资料给予甲方、设计单位审批,且该审批并不能免除属于乙方的任何责任。

7.5乙方负责本合同装修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运输、现场保管、施工安装、检验检测、验收等全过程的工作,对所有环节的质量问题负全面责任。

7.6乙方负责办理与本项目施工安装相关的手续,甲方和总包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7.7乙方负责本合同装修工程的相关资料报验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符合“鲁班奖”评定要求的完整资料移交给总包单位,负责办理分项工程验收。

乙方必须接受总包单位对乙方资料的定期检查并及时加以整改,如未及时完全整改每发现一次罚款乙方2000元。

7.8乙方负责本项目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关的测试及检验工作,满足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

乙方负责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并确保不因乙方原因影响本项目获得“鲁班奖”。

7.9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理、总包方随时对乙方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控制,当乙方履约不力时甲方可另行发包该工程或由指定分包完成,另行发包或指定分包的费用由甲方确定,无须征求乙方意见,相关费用从合同价中扣除并追加索赔。

7.10乙方负责自身人员的人身保险、材料保险、自身设备保险。

7.11乙方需制作提供满足要求的6套竣工资料与竣工图及2套电子版;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监理和总包方要求填报所有甲方和总包方要求及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及商务资料;所有获得设计、甲方和总包及其代表审批的文件、资料、材料、设备等,并不能免除属于乙方的所有责任。

7.12乙方应成立项目总指挥部和现场项目经理部(人员名单报甲方、监理及总包方)。

为保证本工程的顺利施工,项目总指挥由乙方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协调设计、采购、及现场施工,并应每月与甲方及总包方沟通不少于两次。

总指挥部应对设计、采购、及现场施工全过程全面协调,应制订符合项目总体计划的各工序计划。

现场项目经理部应含有专门的技术小组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技术小组的工程师应有类似工程实际经验的独立协调处理问题能力。

7.12.1乙方授权现场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甲方。

7.12.2如果甲方认为乙方项目经理不适合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此项工作须在3日内完成)。

乙方项目经理不允许在其它工程项目兼任任何职务,并要求乙方项目经理常驻本项目工地,如果甲方或监理公司发现乙方项目经理未在现场每次罚款1000元,连续三次不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更换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12.3乙方现场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管理人员在本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任何职务,如人员安排需要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如果甲方和总包方认为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不能胜任现场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满足甲方和总包方的要求。

7.12.4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天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7.12.4.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7.12.4.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7.12.4.3违反甲方或总包单位、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7.12.4.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7.12.4.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12.4.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7.12.5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乙方应在开工前一周内制订详细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报甲方核定后执行,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凡施工期内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7.12.6及时参加甲方、监理及总包召开的施工调度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服从调度、服从协调,发扬协作精神与风格,积极与兄弟单位配合。

7.12.7按时完成本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后的场地清理,本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后,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5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7.12.8乙方严格服从甲方和总包方各项管理的相关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和总包方管理上不利后果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7.12.9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施工协调

8.1甲方委托总包单位对本工程全过程协调管理,乙方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

8.2乙方应与总包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综合治理、文明施工、环保等工程项目管理的补充协议。

8.3总包单位为本分项工程提供以下所述配合服务:

8.3.1施工总平面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提供各单位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

8.3.2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轴线控制网测设及竖向高程控制。

8.3.3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爬升排栅供各单位使用。

8.3.4提供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使用单位承担。

8.3.5安全、消防、环保、文明施工总的协调管理;负责公共区域的防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消防等工作。

8.3.6成品保护,由总包统一现场管理和协调,由各施工单位自行保护。

8.3.7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由总包单位督促协调组织进行,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由总包统一汇编成册。

8.3.8其他方便分包工程工作的配合。

8.4甲方已给总包单位支付总包管理费,本工程乙方无需向总包单位缴交总包管理费。

8.5乙方在施工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注意事项,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并服从总包管理单位的总体协调。

8.5.1尽早在隐蔽前通知有影响其他专业施工的事项,如预留预埋、技术复核工作等,因乙方的忽视、失误造成其它施工单位的损失,应予补偿。

8.5.2因本专业内容修改会引起其它专业相应修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总包管理单位,以便统一协调;施工中发现图纸与现场不符或与其它专业矛盾,应及时提出,由甲方、监理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按确认的指示施工。

8.5.3在甲方和总包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搭设临时设施,如工程需要按进度迁移,应及时迁移腾出场地或作业面。

8.5.4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8.5.5不得滥用或破坏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的设施。

8.5.6物料需作适当的保护措施。

8.5.7遵守施工现场的统一规定,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作业制度,总包单位提供设施的使用规定等。

8.5.8提前申报用电用水计划,或使用其他单位现有设施的计划。

8.5.9不能让水泛滥,弄湿其他单位的物料、成品或半成品,如有违反应予补偿。

8.5.10在分项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

8.5.11资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归档,提交总包单位统一编码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

8.6乙方须按照项目法进行施工管理。

9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9.1质量要求

9.1.1满足规范要求、满足设计要求;本工程要求确保达到鲁班奖。

9.1.2如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不能获得鲁班奖时,处以工程总造价3%的罚款。

9.1.3本工程严格按国家建设部颁布的装修工程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指标。

9.1.4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

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予承认。

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费用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无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与制造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

在采用乙方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时,所引起的设计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无论工程材料是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或是由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

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乙方承担应有的责任。

9.1.5凡装饰工程全面施工前,乙方必须做“施工样板”;制作“样板”必须有小样或排版图,乙方提前三天报甲方和监理,由甲方和监理联合验收签证;经验收合格后可按样板的标准全面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自行全面铺开施工的,甲方有权下达暂停工令,造成返工,由乙方负责。

9.2技术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本部分内容,均以最新版的国家标准为准

9.2.1设计规范:

9.2.2材料设备标准:

9.2.3性能检测方法

9.2.4装修工程技术规范

10工期

10.1本项目装修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如下:

首层大堂:

2006年7月30日

标准层:

2006年8月30日

10.2甲乙双方在确定上述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

10.3关键节点工期必须按期完成,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罚款3万元,由第11天起每天支付罚款10万元,超过20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

10.4若甲方要求设计变更,乙方收到设计变更后必须立即进行相应的变更并确保满足工程的需要(工期不予顺延)。

11材料设备供应

11.1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进度计划表。

11.2所有设备材料,乙方须在进货前将采购计划(数量、品牌、厂家、产地)提交甲方,甲方在五日内确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并处以乙方材料价二倍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1.2.1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均由乙方按合同规定厂家、品牌、规格及单价采购,甲方按合同规定质量验收。

11.2.2其余材料由乙方自选,需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其生产厂家报甲方审核同意后采用,乙方在订货前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货样及资料给甲方确认备案,甲方封存甲方认可的乙方提供的货样,乙方采购材料时须采用与货样相同的材料。

11.3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质保书及合格证,并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乙方应及时将材料设备合格证及质保书、检测报告等送交监理与甲方代表,经确认后方可使用。

11.4本工程所需所有材料设备的质量由乙方负责。

11.5材料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均需满足质监站对材料的要求,如材料设备与选板有差别,应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合同价格及调整

12.1本合同涉及费用均为人民币。

本合同总价为元(¥)。

总价构成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12.2本合同价格为完成装修工程所有工作直至通过最后验收所需人工、材料、机械、水电费、装卸、储运、包装、检测、试验、深化设计和报审、安全质检、验收、措施费、文明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的所有费用及所有风险,未列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摊至以上费用及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细目中。

12.3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3.1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设备材料货价。

12.3.2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安装、运输费用。

12.3.3试验检测费用。

12.3.4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

12.3.5图纸设计费、技术资料等费用。

12.3.6临时设施费用。

12.3.7施工期内材料保险和人身保险费用。

12.3.8成品、半成品的保护、验收前的全面清洁等费用。

12.3.9措施费及其它费用。

12.3.10税金。

12.4经甲方确认的增加工程可按实结算,综合单价调整规则如下。

12.4.1施工过程中经甲方盖章书面同意的设计修改按以下规则调整综合单价:

1、如果工程量清单预算书中有相应项目的,按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如果工程量清单预算书中只有类似项目,参考类似项目调整综合单价。

3、如果工程量清单预算书中没有相应和类似项目的,则由乙方重新报价,经甲方审定后执行。

13付款条件及程序

13.1工程价款划(汇)入合同约定的乙方开户银行;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他用。

13.2本合同工程款按以下条件支付:

13.2.1

13.2.2

13.2.3

13.2.4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93%,竣工结算确认后三十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扣留5%的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无息退回。

13.3进度款与分项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时应附《分项工程验收单》,若所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或双方所签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13.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本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

如发现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挪作它用,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当期进度款的30%,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14竣工验收与结算

14.1竣工验收

14.1.1竣工验收以各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验收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14.1.2乙方应在本合同承包的分项工程验收之前20个日历天前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提交给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及总包单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乙方再将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给质监站检查。

如果乙方的工程技术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项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通过后,乙方还应继续完善资料,在**广场项目竣工验收之前20个日历天前将完整的、符合**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要求及符合“鲁班奖”评定要求的相应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提交给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及总包单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由总包单位汇总一并将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给质监站检查,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工作应在一周内进行(实际以质量监督站的要求为准)。

如果资料不符合验收要求,则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补充、完善后,再进行验收。

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监理和甲方不按时验收,在以后检验时,如合格,则按乙方通知甲方验收日期的后20天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视为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甲方承担。

14.1.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

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说明,提交甲方存档。

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外绘制竣工图。

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一式六份提交甲方。

竣工图必须是蓝图,设计变更和实际的施工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全面、准确地反映。

竣工图上无反映的,不结算;竣工图上反映不正确的,需改正后才能结算;竣工图严重不准确的,由乙方重做,并罚款壹万元。

14.2竣工结算

14.2.1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0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结算及各种结算资料齐备后12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5保证和保证期

15.1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内,如在正常操作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5.2乙方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齐全、完整、清晰、可靠。

在正确使用这些资料的情况下,能满足设计、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需要。

15.3乙方须对本工程的正常使用给予符合规范要求的足够时间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5.4乙方对本工程提供二年保修期,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凡属产品(半成品或成品)内在缺陷和因施工质量造成的缺陷,由乙方负责修补、换货并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15.5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或该大楼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

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处理,由甲方或该大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另外安排队伍维修,发生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15.6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本合同总价的5%,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2年后十日内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乙方工作范围内的一切保修费用、保修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6销售配合

16.1因销售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甲方通知的配合销售的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16.2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16.3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如乙方拒绝施工,则甲方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收取发生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6.4为配合销售而需要增加施工的项目,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

17不可抗力

17.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事故影响一方应于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一周内递交有关证明文件给另一方确认。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于事故终止后一周内用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以照片、有关文件资料证实。

17.2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叛乱、暴动、火灾、自然灾害、禁运。

18违约责任

18.1若乙方工程施工安装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和期限,或乙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8.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8.3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达不到档案主管部门及“鲁班奖”评定要求,则不予结算;

18.4在实施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安装队伍素质、力量、管理人员、施工安装设备、运输等不力,造成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和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制作施工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如调整措施不力,作违约处理,甲方可自行与乙方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8.5严禁将本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发现私自转包(分包)或挂靠经营现象,作违约处理,甲方可自行与乙方终止合同。

19仲裁

19.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语言、文字

20.1本合同采用中文。

20.2所有有关本工程之函件、资料、图纸等,除甲方要求采用中英文对照(如图纸)外,均应采用中文。

如果采用英文,乙方不能要求甲方追加任何费用。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完毕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21.2所有有关本工程之资料、图纸、会议纪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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