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环境评估油田群总体开发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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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环境评估油田群总体开发方案
安全与环境评估
4.1安全评估
4.1.1相关法律、法规
在23-1油田群开发工程的海上设施弃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第7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主席第7号令)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总局第4号令)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总局第25号令)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废弃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10]1305号)
4.1.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4.1.2.1弃置方案概述
本项目工程设施主要包括:
新建23-1钻采生产平台、新建18-1井口平台、新建2条海底管道、新建3条海底电缆。
EP23-1DPP和EP18-1WHPA导管架、组块、生活楼、钻机均采用7500吨级浮吊进行分块拆除、驳船运输。
导管架将拆除到水面下66米。
海底管道和电缆清洗、切割、封堵后原地弃置,动态软管清洗、切割后回收。
4.1.2.2火灾、爆炸
由于平台上部设施及管线内为易燃易爆的原油及天然气,一旦泄漏后遇到点火源,就会引起火灾和爆炸,导致人员伤亡。
泄漏的主要原因为工艺设备、管线和海底管道清洗不彻底导致切割中可燃气体外泄、残留液回收处理不当、设备腐蚀或损坏等。
预防和缓解措施为:
制定完备的清洗和弃置计划,作业前进行安全分析;加强动火作业管理,配备可燃气体探测设备,制定应急预案等。
4.1.2.3吊装作业
新建平台上部设施和导管架的拆除需要吊装作业,吊装过程中环境气候不良、指挥错误、索具或吊点选择不当、捆扎或连接不良等会导致吊装事故。
预防和缓解措施为:
根据施工期间天气情况,严格执行起吊作业安全规程,吊机工持证上岗,吊装前制定合理可行的吊装计划和应急计划,使用具有合格证书和满足吊装要求的索具,起吊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等。
4.1.2.4潜水作业
导管架和海底管道的水下切割、海底障碍物的清理需要潜水作业。
潜水作业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通讯或供气中断、物体坠落碰撞、脐带绞缠、渔网缠绕、机械伤害、恶劣海况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伤亡。
预防和缓解措施为:
潜水设备定期检查,加强施工管理避免落物,保持潜水员与水上的通信畅通,制定潜水作业程序及应急计划等。
4.1.2.5船舶碰撞
施工船舶在靠平台、恶劣海况、操作不当等情况下,会导致船舶碰撞风险。
此外,本平台导管架切割至水面下66米,因此弃置后不会对航行船舶造成影响。
预防和缓解措施为:
根据天气海况确定船只起锚、抛锚、避风撤船,制定靠平台方案和程序,加强船舶设备管理和维护等。
在弃置作业前制定完备的弃置计划,对于平台导管架以及海管立管、电缆护管,应严格按照本报告方案,在相应位置进行切割。
4.1.2.6触电
焊接、切割作业漏电、设备接线不当、电器设备漏电或短路会导致人员触电伤害。
预防和缓解措施为:
遵守电工作业安全规定、个体防护等。
4.1.2.7高空坠落
搭设脚手架,高空作业,乘坐吊篮等过程中,由于气候条件恶劣,人员操作失误,个人防护不当等原因造成人员高空坠落伤害。
预防和缓解措施为:
配备安全带、救生衣等防护用品,选择良好天气进行作业,高空作业设备安装牢固等。
4.1.2.8机械伤害
使用各种施工机械不当,设备的拆除、搬运、码放,设施碰撞等可能会导致施工人员受到机械伤害。
预防和缓解措施为:
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个体防护等。
4.1.2.9恶劣天气
热带气旋是夏、秋季影响该油田海域的主要灾害性天气。
气候窗对海上施工影响非常大,热带气旋、台风等恶劣天气导致的大浪涌会造成施工船舶巨大颠簸,无法正常施工。
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工期延误,甚至人员伤亡。
预防和缓解措施为:
在制定弃置方案时考虑台风等恶劣天气因素,尽量避免在恶劣天气下进行施工。
施工中做好防台风准备,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4.1.2.10交互式作业
在油气田弃置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多种作业过程同时存在的情况。
因此弃置过程中首先应制定周密严格的作业计划,尽可能将不同类型的作业过程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开进行;若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必须存在多种作业形式,则应分工明确、管理界面清晰、责任归属到位。
同时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3控制措施
弃置作业将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对于水下需要原地弃置的设施,经采用合理的方法清洗、封堵后,将残留的碳氢物冲洗掉并盛装起来作妥善的处理;
●对于上部工艺设备和公用设施,经采用合理的方法清洗合格后运回陆地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
●对于平台导管架须切割到水面下66米,被切割部分运回陆地作妥善处置。
在油气田弃置过程中,为了防范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伤害,采取以下安全控制措施:
●弃置作业将严格遵守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选择良好的施工作业天气条件来完成;
●弃置作业前将制订完备的作业计划,并通过审批;
●弃置程序是建立在对所有涉及的碳氢化合物、危险化学品以及有害材料等妥善处理的基础上制订的;
●弃置作业通常都是和清洗作业一起完成,因此在弃置作业开始前,制订详细的清洗程序,并通过审批;
●严格把关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人员持证上岗;
●施工作业前进行危险分析,考虑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措施,制定事故应急计划和救援计划;
●配备有毒有害、易燃气体检测设备,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配备正确、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等;
●在编制弃置计划时,对一些再利用的设施和设备需要考虑特殊的停用、拆卸和运输程序。
4.1.4安全评估
虽然油田弃置施工作业复杂,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只要作业前制定完备的弃置计划和程序,根据国内外规范和施工经验,综合分析可能出现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缓解措施,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执行,就能使工程的废弃达到相关安全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2环境影响评估
23-1油田群总体开发工程需要弃置的工程设施主要包括1座钻采平台、1座井口平台、3条电缆、2条海底管线等。
23-1油田群总体开发工程工程设施的弃置,将按照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废弃处置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弃置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4.2.1依据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
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交通部海事局)
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海洋局)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国家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交通部)
4.2.2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分级(GB18420.1-2009)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
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
4.2.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23-1油田群总体开发工程弃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清洗水、船舶污染物、生产垃圾和泥沙悬浮物等。
清洗作业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入海,如清洗水及平台各种系统中的残留物等;
拆除作业,如爆破、切割、排泥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碎片和残留物等;
拆除作业产生的生产垃圾;
参加设施弃置的船舶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如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等。
4.2.4治理污染的措施
4.2.4.1清洗水
对EP23-1DPP和EP18-1WHPA的清洗通常可以采用系统清洗的方式进行。
在对一些特殊设施进行清洗时,有可能会用到专用的清洗设备及清洗剂,这些设备及清洗剂由专业清洗公司负责提供。
海管清洗作业采用通球清洗的方法。
23-1油田群总体开发工程产生的清洗废液推荐采用拉回岸上集中处理的方式。
如确需排放,须满足最新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生产水排放的规定进行处理。
4.2.4.2生产垃圾
生产垃圾如废钢材、棉纱、木块、水泥以及废油、污油等油类废弃物,将根据弃置作业时最新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生产垃圾的规定进行处理。
4.2.4.3船舶污染物
参加设施弃置的各类施工船舶,其间将产生一定量的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根据当时最新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4.2.5弃置作业环境事故风险分析
针对23-1油田群总体开发工程及其弃置作业的特点,对弃置作业环境事故源项进行分析,并分析可能产生的后果,提出事故防范和减缓措施。
23-1油田群总体开发工程弃置作业环境事故风险分析应包括如下:
设施清洗作业过程中发生清洗废液泄漏等;
设施拆除作业过程造成拆除物落海等;
吊装运输作业过程中,污染物泄漏、拆除设施散落或落海等;
工程作业船舶溢油。
4.2.6弃置作业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针对油气田及施工作业的特点和弃置方案所采用的环保措施,施工前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
弃置施工中对有害物质的处理方案,包括清洗废液处理及回收方案;
设施的再利用、重复使用方案,或处理方案;
溢油应急预案。
4.2.7弃置作业对海洋环境影响分析
环境影响包括对海洋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的影响,并根据环境影响程度确定等级。
对海洋环境影响程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排放入海物质的特性(惰性或有害)、排放量、影响范围及排放时间;
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范围,以及恢复至原有水平所需时间;
工程所在海域的环境敏感程度。
根据上述各项因素将海洋环境受影响程度分为无影响、较小不利影响、中度不利影响、较大不利影响和很大不利影响,见表4.2-1。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可采用定性评价的方法,分析各环境影响因素可能对海洋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
根据工程所在海域生态环境的敏感程度,可依照表4.2-1的分级标准预测海洋环境受影响程度的等级。
表4.2-1环境影响程度分级标准
环境影响因素的状况描述
工程所在海域
其他海域或海洋生态环境非敏感区
近岸海域或海洋生态环境亚敏感区
海湾、河口海域或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
1)排放入海的物质是惰性物质,或排放入海的物质是有害物质,但排放量和影响范围很小、排放持续时间非常短暂;
2)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范围很小,很快就恢复至原有水平;
无影响
无影响
无影响
1)排放入海的物质是有害物质,排放量较小,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
2)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范围较小,在短期内可恢复至原有水平;
较小不利影响
中度不利影响
中度不利影响
1)排放入海的物质是有害物质,排放量较大,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是较大范围的、长期的;
2)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范围较大,需要在较长的时间内才能恢复至原有水平;
中度不利影响
较大不利影响
很大不利影响
4.2.8留置物影响分析
弃置后海底管道和导管架(水面以下55m)等海上设施仍保留在原地,可能对水面或水下航行等其他海洋功能使用和海洋资源开发产生影响。
海洋环境对钢铁有很强的腐蚀性,由此需要在23-1油田群总体开发工程服役期满后的专门弃置报告中进行影响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的建议。
内容包括:
提出检查拆除方案落实的措施要求,可以采用的方法包括ROV、旁侧声纳、潜水员检查和拖网等;
留置物(例如海底管道和水面下55m的导管架)由于腐蚀等的作用造成结构破坏、倒塌,分析其对环境及其它海洋功能使用的影响;
应特别分析留置物对水面及水下航行、渔业和军事等其它海洋功能的使用,和对海洋资源开发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留置物的后期管理。
4.2.9结论
23-1油田群总体开发工程弃置施工作业过程是比较复杂的,也存在一定的环境事故风险。
在弃置施工作业前应该制定完整的弃置计划与程序,识别与综合分析弃置作业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因素,并根据工程所在海域生态环境的敏感程度预测海洋环境受影响程度,从而采取有效的环保预防措施和治理污染的措施,严格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使该弃置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