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全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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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全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XX年全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从实施以来先后开展了3次清理工作,共清理出各类行政审批事项588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取消各类行政审批事项318项,占清理事项总数588项的54%;保留各类行政审批事项270项,占已清理事项总数588项的46%。

通过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少了办事环节,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但是,总体来看,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个别部门和单位态度不够积极,清理不够彻底;少数部门和单位本位主义思想严重,不愿放弃现有的与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审批权;有的部门和单位的极个别工作人员甚至利用审批权吃拿卡要,不仅影响了政府形象、毒化了社会风气,也对全市的发展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的总体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市政府决定在市直政府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遵循“规范、廉洁、勤政、便民、高效”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以前三次清理工作为基础,以机构调整后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为重点,对其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通过清理,使各部门审批事项和环节明显减少,收费行为明显规范,行政方式明显改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审批责任和后续监管明显加强,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为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尽快运行打下良好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

  二、清理范围

  按照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凡我市现行的市级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清理范围。

具体包括:

市直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行业性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在管理行政、经济、社会事务中所实施的审批事项,包括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审核、登记、核准、批准、审查、同意、认证、鉴证、核发(证)照、备案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考试类收费、鉴定类收费、培训类收费等)都要进行全面清理。

  三、目标任务

  

(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凡违法、违规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增设的审批内容、环节、前置条件,一律取消。

凡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

  2、努力简化行政审批事项。

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中,能由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解决的事项,要移交给中介组织和行业;能由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应按法律规定予以取消。

对于设定依据相同、审批内容相互包容或审批内容联系紧密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采取合并方式处理。

  3、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充分体现“精简、效能”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同时,要充分体现“公开、监督”原则,将包括审批依据、内容、条件、流程、时限以及要求申报的有关材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和群众查询、监督,并切实承担起审批后的监管责任。

  4、全面掌握行政审批基本情况。

此次清理中,要认真做好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分类登记工作,为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运行创造条件。

对以法律为依据、以行政法规为依据、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以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为依据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分为便民、鼓励发展、一般控制、严格控制和特殊五种类型,实行分类管理。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

  1、进一步纠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不规范行为。

对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一是清理收费文件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二是清理和重新审核已经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三是清理收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延伸收费、搭车收费的情况。

  2、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一是清理是否向财政部门登记收费项目、申报收费收入、提供有关报表、资料、凭证;二是清理是否统一使用财政印制的收费票据;三是清理单位预算外资金帐户的开设与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是清理单位的执收执罚收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是否存在应缴不缴、坐支挪用、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3、清理是否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接受群众监督。

重点清理收费单位是否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

  4、清理是否存在延伸收费、搭车收费的情况。

重点清理是否存在其它收费主体利用或联合其上级主管部门、挂靠单位的行政职权或者垄断地位搞“创收”,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通过发放内部刊物、书籍资料以及公告宣传、办班培训、加入协会等方式变相收费,强制企业、个人接受指定服务“搭车收费”。

  四、方法步骤

  从XX年5月10日开始,到XX年12月31日结束,此次项目清理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XX年5月10日—5月15日)

  市政府召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安排清理工作。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及时召开部门领导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

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充分认识开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目的意义,结合部门实际和职能,理清清理的内容和重点,制定部门清理方案,明确清理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自查申报阶段(XX年5月16日—5月31日)

  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单位、本系统现行的所有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按要求认真填报登记表(见附表),对行政审批项目要分别注明拟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和不宜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

同时形成《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自查报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本部门开展清理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清理工作的组织落实等;

  二是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情况,包括拟取消、合并的审批项目及依据、理由,拟保留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

对于涉及保密等特殊事项,不宜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应在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

  三是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具体措施,包括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监督的具体办法;

  四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自查报告》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基本情况;

  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情况,包括XX年度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收费总额,“收支两条线”政策的执行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拟取消收费项目的依据、理由,拟保留收费项目的标准、依据,收费对象、范围;

  三是其它挂靠收费主体收费情况;

  四是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建议。

自查报告和有关附表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有关依据应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行政审批清理自查报告和行政收费自查报告及文件依据、相关表格.

  (三)审查确认阶段(XX年6月1日—6月30日)

  市监察局、发改委、法制办、财政局和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对各单位报送的表格、报告进行逐项审定,对法律依据规定不明确,或难以界定的项目,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对没有法律依据,自行设定的行政管理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予以取消。

要编制项目目录,提出拟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以及拟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及具体工作流程,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审定公布阶段(XX年7月1日—7月31日)

  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通过《陇南报》、《陇南公众信息网》、陇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已决定取消的审批或收费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审批或收费。

  市政府从监察局、发改委、法制办、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部门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清理工作环节中落实不力,清理不彻底,影响工作进程的行为。

  (五)进驻大厅阶段(XX年8月1日—10月31日)

  对经市政府决定保留拟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进驻市政务大厅办理,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扎口式收费,全过程公开,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机制。

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工作,积极主动的做好市政务大厅运行的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六)健全机制阶段(XX年11月1日—12月31日)

  在进驻市政务大厅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它服务项目开展的同时,抓紧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理顺政务大厅内部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使市政务服务工作良性运行,真正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群众、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

同时加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政府各部门的清理工作。

  ************(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

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上报和落实工作。

对瞒报、漏报的审批和收费项目,一律视为取消。

凡瞒报、漏报而又继续审批、收费项目的,要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严格对照相关依据

  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已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要注意与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及市政府的有关工作相衔接、相协调。

对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设定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各部门可提出取消或其他处理建议,但不能自行宣布处理意见。

  (三)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

  各单位要理顺内部的职能关系,按照一件事情一个内设机构办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内设机构要按综合设置的原则,整合和规范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将行政审批职能尽量归并到一个内设机构。

要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清理,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清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内部运转时间,大幅度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限时办结制的落实。

  (四)确保清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清理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要严肃对待此项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能。

填报数据要真实、完整;所附收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批准文件要齐全;对收费项目提出的意见,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要及时报送自查报告、清理表格及其他清理文件依据材料。

  (五)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严格规范清理工作,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对不认真清理,继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审批、越权审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搭车收费的,要严肃处理,以确保审批的公正性,收费的合法性,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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