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噪声作业指导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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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噪声作业指导书1
作业指导书
页码:
第1页,共10页
文件编号:
JLQX-03-022
版次:
2016版,第0次修订
文件名称: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测定
发布日期:
2016年1月1日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测定
1、方法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3241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15173声校准器
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
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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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共10页
文件编号:
JLQX-03-022
版次:
2016版,第0次修订
文件名称: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测定
发布日期:
2016年1月1日
4.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指在工业生产生活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2A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4.3等效连续A声级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式中:
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4.4厂界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4.5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4.6昼间、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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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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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QX-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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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第0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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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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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
00至22:
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
00至次日6:
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应按其规定执行。
4.7频发噪声
指频繁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排气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
4.8偶发噪声
指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
如短促鸣笛声、工程爆破噪声。
4.9最大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件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Lmax表示,单位的dB(A)。
4.10倍频带声压级
采用符合GB/T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倍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
GB12348—2008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22~707Hz。
4.11稳态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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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QX-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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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第0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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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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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4.12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4.13背景噪声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5、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5.1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5.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
dB(A)
厂界外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5.1.2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得幅度不得超过10dB(A)
5.1.3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得幅度不得超过1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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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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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QX-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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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第0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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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测定
发布日期:
2016年1月1日
5.1.4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T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5.1.5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中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5.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和表3规定的限值。
表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单位:
dB(A)
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房间类型
A类房间
B类房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0
40
30
40
30
1
40
30
45
35
2、3、4
45
35
50
40
说明:
A类房间——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
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除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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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页,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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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QX-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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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第0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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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测定
发布日期:
2016年月日
表3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单位:
dB(A)
噪声敏感建筑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房间类型
倍频带
中心/HZ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31.5
63
125
250
500
0
昼间
A、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夜间
A、B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1
昼间
A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B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夜间
A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B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2
昼间
A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B类房间
82
67
56
49
43
夜间
A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6、测量方法
6.1测量仪器
6.1.1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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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QX-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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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测定
发布日期:
2016年月日
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已被GB/T3785.2—2010代替)对2型仪器的要求。
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
量噪声的需要。
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6.1.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6.1.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6.1.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6.2测量条件
6.2.1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
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6.2.2测量工况:
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6.3测点位置
6.3.1测点布设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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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第0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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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测定
发布日期:
2016年月日
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6.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
、
6.3.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6.3.3.1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
6.3.3.2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测点位置一般规定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
6.3.3.3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6.3.3.4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
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6.4测量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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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第0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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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界噪声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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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月日
6.4.1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
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6.4.2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6.4.3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6.5背景噪声测量
6.5.1测量环境:
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6.5.2测量时段:
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6.6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
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
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厂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厂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6.7测量结果修正
6.7.1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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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QX-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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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第0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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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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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月日
6.7.2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10dB(A)之间时,噪声测
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后,按表4进行修正。
表4测量结果修正表单位:
dB(A)
差值
3
4~5
6~10
修正值
-3
-2
-1
6.7.3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上述两条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测量结果评价
7.1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
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7.2最大声级Lmax直接评价。
8、标准的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