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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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2有关部门职责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和报告

3.2事故分级和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启动条件

4.3响应程序

4.4指挥协调

4.5信息处理

4.6处置方案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9事故分析、检测和后果评估

4.10信息发布

4.11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救援总结

6应急保障

6.1通信和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6.3宣传培训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响应分级标准

7.3预案管理

附录

 

1总则

1.1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省辖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省辖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应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损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资源共享、协同应对。

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现状,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

(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

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

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及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指导、协调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危化品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

局长

副指挥长:

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

办公室、综合协调处、事故信息统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化学品登记中心

省危化品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和协调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协调相关单位参加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决定启动本预案。

成员单位的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协调、组织应急值守的相关事宜,及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并督办落实;本局处置事故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综合协调处: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文字信息综合整理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3)事故信息统计室:

负责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局领导;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应急物资、装备、联络方式等信息;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参加救援工作。

(6)省化学品登记中心:

负责建立省化学品基本数据库,为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及信息。

2.2有关部门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省危化品救援指挥部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公安、卫生、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和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直有关主管部门以及省辖市政府接到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省政府。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事故分级和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指导;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通报其他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现场应急准备处置工作。

省危化品救援指挥部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必要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启动本预案,及时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见7.2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

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级政府决定。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1)发生较大事故或市级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Ⅱ级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接到市级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启动;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4.3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省危化品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报告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从省化学品登记中心获得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及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的市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省危化品救援指挥部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和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

②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省危化品救援指挥部负责人赴事故现场,现场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资金、环境保护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通知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联动施救。

4.4指挥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在立即报告事故的同时启动本单位预案,组织救援。

事故发生地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并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

(1)综合信息组:

由事发地政府、安全监管、等单位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信息的汇总、报道及应急救援相关对外联系等工作。

(2)施救处置组:

由安全监管、公安、质监、消防,专业抢险队伍等单位组成,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

(3)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医疗救治等单位组成,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邻近现场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有效地救治伤员。

(4)疏散警戒组:

由公安部门负责,疏散、撤离现场危险区域内的无关人员,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

(5)物资和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交通运输、交通警察等单位组成,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通信、交通、食宿及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和保障工作。

(6)环境监测组:

由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

(7)专家组:

负责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本预案启动后,省危化品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制订救援方案,制订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5信息处理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可将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直接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危化品救援指挥部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4.6处置方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

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6.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

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

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

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

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

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

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

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6.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边环境状况;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边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边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9事故分析、检测和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10信息发布

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组织下,省危化品救援指挥部协助事故发生地的市政府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4.11应急结束

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的市政府确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消除后,向省危化品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及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救援总结

省危化品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组织评估应急救援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对策建议,报告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通信和信息保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建立专家组的通讯联络数据库。

6.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本单位、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需要,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如泡沫车、气防车等专用设备等)。

6.2.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大型骨干企业的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

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6.2.3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事故急救医疗和卫生防疫处置预案。

地方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6.2.4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政府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2.5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政府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

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地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时,省直有关部门协调物资的应急调运。

6.2.6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6.2.7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及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6.2.9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加强技术人才储备。

6.3宣传培训

6.3.1公众信息交流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本单位生产、储运、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各县、市政府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6.3.2培训教育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7.2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7.3预案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应当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预案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负责人姓名

办公室

李大华

综合协调处

范贤银

事故信息统计室

高长河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张峰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陈杰

省化学品登记中心办公室

0551-

肖福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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