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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旧城改造实施意见.docx

XXX市旧城改造实施意见

XXX市旧城改造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城乡建设和旧城改造力度,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早日把我县建成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东北明珠。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县旧城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旧城改造,从XXX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把我县重点区域危旧房、棚户区、低洼地段和城乡结合部可改造地块全部改造完毕,通过旧城改造,建成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区,使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明显改善,城市规划及道路布局更加合理,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城乡经济快速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三统一。

二、改造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

旧城改造要以政府的统一规划和优惠政策为主导,引进社会资金,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通过旧城改造,实现群众得实惠,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市出形象,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靠。

(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原则。

旧城改造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与环境综合治理想结合,与城区产业提升相结合,拓展城市服务产业发展空间。

对道路、给排水、燃气、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

各改造地块要按照规划要求成片开发,限制低档次重复开发建设。

(三)区别对待、改造与保护相结合原则。

旧城改造要结合实际,对房屋现状较差、严重缺少配套设施的,要进行全面改造。

要注重历史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延续城市传统文脉。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

坚持先易后难,全面规划,分步推进,成熟一块,改造一块。

对符合城区总体规划要求、环境急需整治、旧城区中群众积极性高、资金落实到位、改造方案可行及其他有关条件具备的,优先安排改造。

在改造模式上,采取引进开发商改造、村组自主改造、户户联合开发改造等方式,条件成熟的,也可由乡镇会同县级部门统一拆迁改造。

三、改造范围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旧城规划区内的危旧房、棚户区、低洼地段、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都是旧城改造的范围。

县城重点区域是老城片区、XXX片区、XXX片区和XXX片区。

四、改造条件

(一)参与旧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开发资质,拥有雄厚的资金和现代、超前的规划建设理念。

(二)参与旧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县旧城改造指挥部签订旧城改造投资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拆迁补偿安置费存入指定共管专户,以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五、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原则上实行挂牌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

属房产开发的,实行拍卖方式供地。

特殊地块确实难

以独立公开出让的,经县土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可实行协议出让。

2、土地出让款按“收支两条线”进入财政,扣除必须征收的5%的耕保基金和10%的社保调节资金后,根据地块情况,返还50%—85%用于旧城改造项目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二)收费政策。

对列入旧城改造计划的项目,在等同面积内,免收一切政府行政性收费,超出面积部分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必须征收的耕保基金和社保调节资金除外,其他政府性基金按标准减半收取;集体土地可参照执行。

(三)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1、对旧城改造项目涉及城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以产权调换新旧补差和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实行产权调换新旧补差方式的住房,按现状建筑面积“拆一还一”实施补偿。

如还建套型面积少于拆迁面积的,其减少面积按旧房屋市场评估价上浮20%进行货币化补偿;如还建套型面积多余拆迁面积的,其增加面积部分按新房屋市场价下浮10%进行补差。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住房,按旧房屋市场评估价上浮20%进行补偿。

2、对旧城改造项目涉及城市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和单位产权房屋,原则上采取市场评估货币补偿方式,商业用房按旧房屋市场评估价上浮20%、住房按旧房屋评估价上浮20%计算,进行货币补偿安置。

3、对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产权房屋,按统规统建和货币补偿方式,以批准建房时的人口为基准(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员纳入安置)进行补偿安置。

实行统归统筹住房安置的,按人均35平方米的房屋居住面积进行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旧房屋市场评估价上浮20%进行货币补偿,大于人均35平方米部分按新房屋市场价下浮10%进行补差。

实行货币补偿住房安置的,按县镇府XXX年出台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按县政府XXX年出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政策执行。

4、被拆迁房屋必须手续齐备,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5、确有困难的拆迁户,经综合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政府廉租住房。

6、被拆迁房屋安装的电话、宽带、有线电视、天然气、独立电表等设施和空调移机费用,由拆迁人按有关政策规定或市场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并支付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过渡安置等费用(补偿费用标准详见附件)。

(四)国有资产政策

1、土地政策

国有土地由县国土局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和地面建筑物实施整体出让的,实行市场化出让,由县国资办委托县XXX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实施。

2、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地面建筑物采取“拆一还一”和货币化补偿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1)“拆一还一”:

实行产权调换新旧补差方式的住房,按现状建筑面积“拆一还一”实施补偿。

如还建套型面积少于拆迁面积的,其减少面积按旧房屋市场评估价上浮20%进行货币化补偿;如还建套型面积多于拆迁面积的,其增加面积按新房屋市场价下浮10%进行补差。

(2)货币化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住房,按旧房屋市场评估价上浮20%进行补偿。

(3)商业用房和单位产权房屋,原则上采取“拆一还一”方式实施补偿。

如需采取货币化补偿,商业用房按旧房屋市场评估价上浮20%,住房按旧房屋市场评估价上浮20%进行补偿。

(4)对国有土地和地面建筑物实施整体出让的,实行货币化补偿。

土地按现行市价法,旧房屋按市场评估价上浮20%进行补偿。

3、相关政策

(1)拆迁补偿收益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金额缴入县财政。

(2)土地与地面建筑物分开处置的,所涉国有土地部分由县国资办委托县国土局依法出让,其收入全额缴入国资专户,减少税、费等支出,增大县级财政收入。

(3)国有资产拆迁补偿政策应与县上的货币支持政策分开制定,以避免产生变相转让国有资产的误解。

(4)拆迁补偿的货币支持政策中,应扣除所涉税、费和企业(单位)破产改制、人员安置等费用。

(五)其他相关政策

1、旧城改造项目在符合消防、抗震、城市道路等有关规定,

满足自身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规划设计条件按现有规定执行。

2、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给水、排水、电信、电力、燃气等主管移位安装工作,分别由相应管理部门按规划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拆除,所需成本费用由开发商负责。

3、凡进行旧城改造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由县旧城改造指挥部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旧城改造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XXX县旧城改造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正、副指挥长,县XXX城组团工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政府法制局、县国资办和XXX、XXX镇等部门和乡镇的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XXX城组团工委,承担旧城改造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县XXX城组团工委负责旧城改造协调工作,审批年度旧城改造项目计划,研究制定旧城改造项目优惠政策,负责旧城改造项目招商,考核相关单位旧城改造工作进度情况,协调解决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对旧城改造项目进行联合会审。

2、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治安秩序、交通安全工作,协助实施行政、司法强制拆迁。

3、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政府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

4、县国土局负责审核土地权属,提供项目地籍图,组织项目用地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工作,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5、县建设局负责改造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美化以及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项目前期实施及拆迁工作,参与组织旧城改造项目招商工作。

6、县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县旧城改造片区规划,编制近期旧城改造片区详细规划,核发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实施批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负责旧城改造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7、县房管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范围内房产权资料及查询服务,核发拆迁许可证,受理拆迁行政裁决等工作,提供商品房和二手房信息服务。

8、县城管局负责配合做好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及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的管理。

9、县文体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涉及文化娱乐场所及文化体育设施的拆迁工作。

10、县林业园林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涉及城市公共绿化、园林景观设施的拆迁工作。

11、XXX等乡镇负责组织村(社区)居委会对改造片区进行入户调查,摸清房屋建筑面积、常住人口、改造地块等详细资料,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实施及拆迁工作,参与组织旧城改造项目招商工作。

12、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完成旧城改造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拓宽筹资渠道。

县政府设立旧城改造建设专项基金,用于旧城改造。

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划拨部分款项作为启动资金,纳入专项账户,实行滚动开发、循环运作。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对旧城改造项目进行市政配套投入。

(四)妥善拆迁安置。

妥善安置被拆迁群众,是实施旧城改造工作重点。

旧城改造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实行拆迁公示制度,耐心做好群众共工作,适当考虑拆迁面积较小、经济困难、低保户及残疾人的利益,在安置补尝面积和楼房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会的积极性,做好群众工作,协调拆迁矛盾。

对阻扰正常拆迁的。

公安、司法等执法部门要在做好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配合做好依法强制拆迁工作。

(五)注重舆论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纸报、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旧城改造宣传活动,使旧城改造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具体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深入报道旧城改造的成果、经验和先进典型,不断激发社会各个层面的旧城改造热情,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工作。

(六)强化检查督导。

实行旧城改造建设项目跟踪督导检查制度和目标考核。

从XXX年起,我县旧城改造列为县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的监控,县目督办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建立激励机制,把旧城改造工作纳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

七、本实施意见自XXXXXXXXX起试行,此前已落实的旧城改造项目,但未签订投资协议的,按本意见执行,县城以外其他城镇的旧城改造可参照本意见试行。

 

附件:

1.XXX县旧城改造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标准

2.XXX县城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1:

XXX县旧城改造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优惠执行标准

建设项目

报建费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100元/平方米

等同面积内免收,超出面积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文物勘探发掘费

3元/平方米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2.3元/平方米

异地绿化建设费

3元/平方米

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20元/平方米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5元/平方米

减半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元/平方米

减半

土地登记费

按比例收取

等同面积内免收,超出面积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土地交易费

土地管理费

土地证书费

20元

免收

 

附件2:

XXX县城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政策性补偿。

包括被拆迁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补偿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项目

补偿标准

电话移机

住宅58元/部非住宅158元/部

有线电视迁装

550元/户

宽带迁装

80元/户

天然气初装

3000元/户

一户一表

1200元/户

空调移机

150元/户

自来水

2800—3200元/户

二、政策性补助。

包括搬家费补助费、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停业停产经济损失补助费用。

1、搬家补助费,住宅每户补助两次搬家费800元,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据实补助搬家费用。

2、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月按6—8元的标准补助,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3、非住宅营业性房屋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

也可以按照该营业房屋的市场租金,协商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到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

三、政策性补贴。

包括物管补贴、货币补偿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2、物管费补贴,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0.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的物管补贴。

四、提前搬迁奖励。

拆迁人对提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可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奖金每户不超过1万元。

五、本标准涉及的政策性补偿标准因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六、县城以外的其他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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