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工程施工固定单价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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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施工固定单价合同模板
工程编号:
**市建设工程
施工(固定单价)合同
工程名称:
甘坑村佳和园后方道路疏解工程
工程地点:
**区吉华街道辖区
发包人:
**市**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
编制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2009版《**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制订。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招标工程施工合同,适用工程范围为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所称招标工程,是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应当招标且实际通过招标进行发包的工程。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五部分组成。
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采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对“通用条款”部分进行调整;并应将“协议书”、“专用条款”及“附件”中须双方约定的事项予以明确;同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补充条款”中补充约定合同内容。
未经编制单位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销目的复制、印刷和销售本合同示范文本或抄袭其中的任何条款内容。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市**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甘坑村佳和园后方道路疏解工程
工程地点:
**区吉华街道辖区
工程规模及特征: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100%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在现状的基础上接顺甘李二路与甘李五路交叉口,线位呈东西走向,起点接现状临时路,终点接西伦设计甘李二路与甘李五路交叉口,规划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20km/h,红线宽度10m,双向2车道+1人行道,道路全长313.417m。
1.房建工程:
(在□内打√,并填写相应的工程量)
土石方工程
□
金属门窗工程
□
基坑支护工程
□
智能建筑工程
□
地基与基础工程
□桩基类别:
桩径:
数量:
通风空调工程
□空调面积:
平方米
□设计冷负荷:
冷吨
主体结构工程
□混凝土□砌体□钢结构
□网架□索膜结构
室外环境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二次装修
□幕墙:
平方米
电梯工程
□电梯部
□自动扶梯部
屋面及防水工程
□
消防工程
□
建筑给排水工程
□
燃气工程
□户数户
□庭院管:
米
建筑电气工程
□
其它工程
2.市政工程:
(在□内打√,并填写相应的工程量)
七通一平工程
□万平方米
给水管道工程
□米
挡墙护坡工程
□长:
宽:
高:
给排水构筑工程
□
软基处理工程
□万平方米
泵站工程
□平方米
道路工程
□长:
宽:
电信管道工程
□米
桥梁工程
□座
电力管道工程
□米
隧道工程
□长:
宽:
高:
路灯照明工程
□座
排水管道工程
□米
道路改造工程
□长:
宽:
排水箱涵工程
□长:
宽:
高:
绿化工程
□
交通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
□
燃气工程
□米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其它工程
3.其它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施工图纸设计及国家、省、**市现行行业验收的标准合格规范。
五、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价款(大写):
(小写):
¥万元
其中,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为(小写):
¥万元
暂列金额为(小写):
¥万元
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项目单价以咨询公司编制的并经造价站备查的各项目的综合单价下浮5%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的规定一致: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4.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0.发包人和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1.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订立地点:
发包人向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送备案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备案情况:
备案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第二部份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所述全部内容详见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8版中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二、合同文件
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5.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5.2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其他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6适用标准、规范
6.1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发包人提供选用标准、规范的时间:
/
6.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
按设计文件或产品说明书或经论证后的技术方案为准。
7图纸
7.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叁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提供
7.2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外传本工程图纸、详细建设情况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8通知
8.1承包人的地址:
邮编:
8.2发包人的地址:
邮编:
工程师的地址:
邮编:
8.3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邮政快递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9发包人
9.1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告知承包人
9.2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
发包人协助办理接驳点,但所需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已综合考虑在中标价中。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
发包人协助办理接驳点,但所需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已综合考虑在中标价中。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需相关费用,该部分费用已综合考虑在中标价中。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
/。
9.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除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外的其他工作均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但所需相关费用由承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已综合考虑在中标价中。
10承包人
10.2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名称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
施工过程中若有,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地完成。
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自己负责提供和维护封闭施工使用的照明维护和交通标牌、标志设施,并按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负责安全保卫、防护及交通协管等工作,施工现场还应达到**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单位的标准,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和费用,该部分费用已综合考虑在中标价中。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
需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疏解、环境保护、污水排放、施工噪音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整个施工阶段保持交通畅顺及安全;交通组织、环保方案等必须经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所需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已综合考虑在中标价中。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
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费修复合格,该部分费用已综合考虑在中标价中。
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和发包人要求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所需费用,该部分费用已综合考虑在中标价中。
若因承包人保护不力或措施不当而发生事故或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
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监理及发包人的要求清除施工场地及周围余土、垃圾、生产和临时生活设施等清洁工作,做到工完场清的原则,所需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已综合考虑在中标价中。
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
无条件对施工场内相关管线、地上及地下构筑物进行摸底排查,查清施工场地内所有管线、地上及地下构筑物,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应协调发包人解决与各相关部门的关系,若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该部分费用已综合考虑在中标价中。
四、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11工程师
11.1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姓名:
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告知承包人
11.3工程师行驶的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1.对原设计文件的修改、变更工程单价及变更工程量;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3.工程因任何原因引起的延期;4.发包人规定的其他权利。
12建造师
12.1建造师的姓名:
12.3建造师与投标承诺书不一致或未及时到位发包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承包人应委派适合本工程管理工作需要的建造师,建造师应为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并应常驻施工现场管理工程,不得兼职其它项目,承包人擅自更换建造师时,将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建造师,承包人不得拒绝,并且必须在接到发包人要求的10日内,更换符合资质及项目要求的建造师。
五、转让、分包
14分包
14.1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拟将下列项目进行分包施工:
⑴.分包工程名称:
无分包人:
无。
⑵.分包工程名称:
无分包人:
无。
⑶.分包工程名称:
无分包人:
无。
上述项目施工承包人进行统一管理,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5专业工程发包
15.1发包人将以下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人施工:
⑴专业工程名称:
专业工程承包人:
⑵专业工程名称:
专业工程承包人:
⑶专业工程名称:
专业工程承包人:
六、施工准备工作
16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6.1单项工程名称:
16.2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经工程师批准确认后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应详细说明整个工程的总体部署、施工总平面设计及布置、总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材料计划、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专职质检员和专职安全员的配置数量和名单、专项施工方案及需配合的事项、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及采取相应的措施等等。
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计划图编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承包人每月25日前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如需调整总进度计划,必须提前报工程师审核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工程师的检查与监督。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于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在审核确认后3日内报发包人确认。
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合理意见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在工程师提出合理意见后3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在施工中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要求提请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但承包人无权就此改进措施提出追加任何合同价款。
17施工现场准备
17.9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
/。
17.11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所需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七、开工、竣工、工期和暂时停工
20工期及延误
20.1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
20.4提前竣工奖励费及限额约定:
无
20.5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2条规定的原因外,任何由承包人原因引起合同约定的总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八材料、设备供应
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
/
2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
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采购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及购配件等进场使用前必须向监理或发包人提前报送审批表及质量证明资料,监理工程师对其报审表及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拟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进行抽检,经检验合格后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方可使用于本工程,未经检验的合格材料设备及购配件等一律不得使用于本工程。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承包人承担。
23材料设备的检验
23.3检验费用的约定:
⑴.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所有进场的材料设备、半成品以及施工完成的成品(包括由承包人原因改由发包人提供的)均须按照规范及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并承担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
⑵.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无。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5工程试车
25.1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8合同价款
28.5根据本工程的具体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款总额虽然未达到合同价款的8%,但在本工程中为重要材料,也属于主要材料的有:
除下表约定之外的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出现价格变动时,合同价款可以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予以调整:
序号
不调整价差的材料名称和规格
1
2
28.7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
/。
28.8暂定价的最后确定方法:
/。
28.9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
/。
29工程量确认
29.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计价规范》;
□**市综合价格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
□其他。
30工程款支付
30.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金额:
本工程无预付款
其中,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的金额(小写):
/
30.3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
/
工程预付款扣回比例:
/
30.4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
按月进度款进行申报。
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实际工程进度(不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设计变更)于每月24日前向发包人呈报本月进度款,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支付合格工程进度款的80%,当总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的80%时停止支付,剩余部分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并且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核完毕后,再扣除质量保修金(经政府审计部门审核后的结算造价的5%)及合同约定的违约罚金(若有发生)后给予支付。
30.6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
/
十一、工程变更
32变更价款的确定
32.1
(1)工程量变更幅度:
由发包人原因引起的需要变更部分给予变更,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设计变更程序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造价进行确认。
所有增减的工程量必须严格按照《**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现行的有关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执行,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共同确认的实际发生量计算。
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按中标单价。
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按中标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变更价款确定方法:
首先按照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标底的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
32.2变更工程价款和(或)调整工期报告发出和确认的时限:
发包人将需要变更的项目在变更前3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2天内应予以确认。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3竣工验收
33.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按国家、**市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区城建档案馆有关竣工图及综合资料编制规定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附件。
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提供竣工资料肆套。
33.9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
按**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及发包人的相关要求执行。
33.10⑴履约评价奖励:
发包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评价,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工程中标价的/%(1%-1.5%范围内)作为奖励。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履约评价具体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约评价办法进行。
⑵优质工程奖励:
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且取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发包人应在履约评价奖励基础上给于承包人追加工程中标价的/%(1%-5%范围内)作为奖励。
33.13如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承包人的处罚方式如下:
/
34.竣工结算
34.2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的期限为工程交接证书签发后20天。
34.3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书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后20天。
34.4承包人提交修改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的期限为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结算资料要求后14天;发包人审核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交修改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后14天。
注: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期可参照以下期限规定
竣工结算书金额
审核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通用条款19.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连续停工超过63天的,经甲方同意,承包人可选择退场(接发包人通知后承包人必须进场施工),但发包人不赔偿任何经济损失,只顺延延误的工期。
通用条款30.2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
通用条款30.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
通用条款34.9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
35.2通用条款20.4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发包人将按本专用条款第20.5条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
通用条款24.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由承包人自费对工程质量缺陷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复,直至合格。
由此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必须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若单项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超过三次的,承包人除应限时返工直至合格外,发包人还有权对承包人处罚违约金为合同价的3%。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发包人可没收履约担保金以赔偿由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争议(注:
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在选定的方式前的“□”内打“涂黑”表示)
□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不可抗力
39不可抗力
39.1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⑴平均风力10级以上的大风(一般为8级);
⑵3个小时内降雨量为100㎜以上的暴雨(一般为50㎜);
⑶持续2天39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一般为37摄氏度);
⑷.其它:
战乱、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地震等。
十六、保险和担保
40工程保险
40.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保险事项: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
/
⑵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⑶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除应按通用条款第40.2条所规定的所有保险事项办理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在首次申请进度款时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相关投保复印件(验原件)。
若未提交相关投保资料或提交的投保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付进度款。
41工程担保
41.3履约担保金额为:
/
支付担保金额为:
/
41.8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4合同份数
44.2合同副本份数份数,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合同副本其它保存单位及份数:
补充条款
1、承包人应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措施项目。
2、承包人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严禁出现政策外生育现象,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3、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最终费用以审计为准。
4、工程竣工结算经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如经审核后的结算价与送审价的差额小于或等于送审价的10%时,相应的审核费由发包人支付。
如大于送审价的10%时,则超出送审价的10%的相应审核费由承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将从工程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