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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安全管理文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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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随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在我国已初具规模,在高等级公路的飞速发展今天在强化业务水平的同时自身安全也存在较大隐患,为了保护检测作业人员安全;检测数据的正确性,科学性、权威性,控制检测质量的关键就是要如何排除检测过程中周边的安全隐患,加强区域安全防范意识。

公路工程现场试验是在野外进行采集数据,在我们试验检测人员专心一意施展专业技能必须围上并安放安全警示带或警示锥路栏、防撞桶等安全装备。

并要求派专人严禁闲人、车辆误闯试验检测区域。

如工作面较广也可以组合使用。

在移动式移动标志车:

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颜色应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使用时其尾部应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内或换冲区内。

4 施工警告灯号:

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

5.夜间照明设施:

当夜间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

6养护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

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

当作业完成后,逆着交通流向撤除为养成护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通。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2术语与符号

2.1术语

2.1.1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TrafficContralZoneforMaintenanceWork)

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

2.1.2警告区(WarningArea)

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按交通调整行车状态。

2.1.3警告区最小长度(MinimumLengthofWarningArea)

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

2.1.4上游过渡区(UpstreamTransitionArea)

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

2.1.5缓冲区(BufferSpace)

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

2.1.6工作区(ActivityArea)

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操作区域。

2.1.7下游过渡区(DownstreamTransitionArea)

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

2.1.8终止区(TerminationArea)

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

2.1.9养护安全设施(MaintenanceSafetyDevices)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设施。

2.1.10渠化装置(ChannelizingDevices)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隔离车流、人流与工作区的设施。

2.1.11临时性交通标志(TemporaryTrafficSigns)

为了满足养护维修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

2.1.12临时性路面标线(TemporarySigns)

为满足养护维修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施划的交通标线。

2.2符号

S-警告区长度;

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LJ-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H-缓冲区长度;

G-工作区长度;

Lx-下游过渡区长度;

Z-终止区长度;

v-车辆行驶车速;

W-封闭车道宽度。

3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3.0.1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

3.0.2警告区的最小长度S(单位:

m)

位置公路等级设计速度(km/h)警告区最小长度(m)

路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120,1001600

80,601000

二、三级公路801000

60800

40600

30400

各类平面交叉口--200

3.0.3当需要封闭车道或路肩(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

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

1.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按表3.0.3-1选取,当在隧道内时,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按该表数值的1.5倍选取。

2.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按3.0.3-2选取。

3.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取30m。

限制车速(km/h)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m)封闭车道宽度(m)3.03.53.75

60709090

40304040

2010

限制车速(km/h)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m)封闭车道宽度(m)1.51.752.53.03.5

602020304050

4020

2010

3.0.4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取50m。

3.0.5工作区长度应根据养护维修作业的需要确定。

3.0.6终止区最小长度宜取30m。

4.养护安全设施

4.0.1用于养护的标志标线属于临时性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与标线应组合使用。

4.0.2在养护维修作业中,可用作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等。

1.锥形交通路标宜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的摩阻性能。

形状为圆锥形,其顏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

布设间距宜为10m~20m。

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并配施工警告灯号.

2.安全带宜由布质等柔性材料制成,宽度为10cm~20cm,带上有红白相间色,用于夜间作业应有反光功能。

宜与其它设施一起组合使用。

3.路栏应由刚性材料制成,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基顏色、尺寸和形成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

4.施工隔离墩宜为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半刚性装置。

其上有黄、黑色和反光器,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并由连杆相连接,参见附录二图2和图6。

5防撞桶(墙)应为半刚性装置,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长期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装置,其上有黄色相间色,项部可安装黄色施工警告灯号,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

防撞墙还应两个为一组组合在一起使用,参见附录二图3和图4。

4.0.3移动式标志车

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顏色应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参见附录二图5,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内或缓冲区内。

4.0.4施工警告灯号

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

施工警告灯号宜与其它安全设施一起使用。

4.0.5夜间照明设施

当夜间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

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

4.0.6养护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

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方向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

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5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5.1.1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应考虑养护维修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和周期、

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控制区的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合理、前后协调,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

5.1.2工作区应设置工程车辆专门的进口和出口,出入口应设在顺行车方向的下游过渡区内。

5.1.3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不宜同时维修作业,下游工作区距上游工作1000m以上时,应在下游工作区前端设置施工标志。

5.1.4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不宜同时维修作业;当必须同时维修作业时,其控小于1000m,一级公路应不小于500m。

5.1.5当单三车道及以上公路的中间车道养护维修作业时,应与相邻一侧车道同时封闭。

5.1.6应利用作业区上游的可变信息板显示“前方××公里封闭车道施工,请谨慎驾驶”的信息。

5.2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5.2.1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标栏。

控制区内其它安全设施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

5.2.2当需要布置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作业控制区时,可与中央分隔带开口位置相结合,利用非作业控制区一侧的车道。

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附录三图3至图8。

当警告区范围内有入口匝道时,应在匝道右侧路肩外设置施工标志。

5.2.3立交区进出口匝道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应根据工作区在匝道上的具体位置和匝道的长度而定.

5.2.4在同一位置的作业时间在半天以内时,可适当减少交通标志,但应设置施工标志以及锥形交通路标,并应在上游过渡工内设置移动式标志或配备交通指挥人员。

临时定点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附录三图14至图15。

5.2.5养护维修作业位置移动时,可按实际条件作适当简化。

4.养护安全设施

4.0.1养护安全设施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4.0.2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的内部必须要旋转水袋或灌水,这样才能有消能的作用。

如果是灌水,一般所设置的水袋或灌的水应达到其内部窖的90%。

施工隔离墩在设置时用连杆两两相相联。

用这样的联接可以将整个工作区围起来。

4.0.3移动式标志车。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的移动性施工标志,仅对标志牌作了规定,但对标志车却没有作任何规定。

根据养护维修作业的实际情况,对于悬挂标志牌的车辆的颜色也应当作任何规定。

根据标志牌的形式也不仅限于一种。

本条文根据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要求与特点,规定标志车的颜色必须是醒目的黄色,这样具有警示作用。

而且,增加了可变信息标志牌,即其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

可变信息标志牌显示方式可以采用高亮度发光三极管、灯炮矩阵、磁翻板、字幕式或光纤式等来改变显示图案。

这种显示方式不仅比普通的交通标志更醒目,而且可以在不同的养护维修情况下改变显示内容,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所以移动式标志车可以为作业内容和地点经常变化的养护维修作业提供更为方便的安全防护。

4.0.4近年来,施工警告灯号也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除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的以外,还可以采用施工警告频闪灯,参见附录二图7。

使用这样形式的施工警告频闪灯时,可以将它固定在公路路侧的竖杆上,车辆驾驶员在较远的距离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它,而且,为了较好地起到警示作用,还可以将它们沿路设置,达到更好的警示效果。

4.0.5夜间养护维修作业时,必须设置照明灯,其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

夜间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布置必须设置施工警告灯号,所设置的交通标志必须具有反光功能。

养护维修作业期间和结束以后应派专人看护照明设施。

4.0.6根据养护作业的情况,为养护维修作业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主要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施工区标志。

交通标志的设置除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的以外,在养护维修作业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于专门的位置,并尽可能利用公路可变信息板,配以图案或文字说明。

在弯道、纵坡处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交通标志。

当工作区在道路右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车道右侧或工作区上游车道上。

当工作区在道路靠中央分隔带一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中央分隔带护栏外侧或绿化带上。

(1)禁止通行标志的设置。

设在禁止通告的道路入口附近。

(2)禁止驶入标志的设置。

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

(3)禁止超车标志的设置。

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

(4)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的设置。

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

(5)限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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