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第二人民医院肝病医治仪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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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第二人民医院肝病医治仪采购项目
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肝病医治仪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
LYZC2018-055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依照辽源市政府采购治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0036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就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肝病医治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给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一、采购项目编号:
LYZC2018-055
二、采购项目名称:
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肝病医治仪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内容、数量:
肝病医治仪2个
4、采购预算:
贰拾柒万捌仟元整。
5、供给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给商大体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合格供给商特殊条件:
(1)具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生产)(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供给商的禁止情形:
(1)响应供给商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给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谈判;
(2)一个响应供给商别离授权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理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谈判;(3)已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未满的;(4)因采购失败,从头组织采购,曾在本采购项目中有弄虚作假、串通等违法、违约行为的。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时刻和方式:
请成心响应的合格供给商于2018年4月24日至4月26日(每日上午8:
30至11:
30时,下午13:
00至16:
00时,北京时刻下同,法定假日除外),需携带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为印有统一社会信誉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无统一社会信誉代码的,需另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到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综合科(辽源市齐宁路655号,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2室)领取。
7、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018年4月27日,截止时刻:
上午9时。
请成心参加谈判的供给商专门注意:
(1)供给商在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直接携带(谈判公告中)所要求的文件材料到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注册记录。
只有按规定在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注册记录的供给商才能够参加谈判。
(2)若是供给商在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没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将失去参加本项目谈判的资格。
8、同意谈判响应文件时刻、截止时刻及谈判预备会议时刻:
(1)同意谈判响应文件时刻:
2018年4月27日上午8:
30时至9:
00时。
(2)谈判响应截止时刻(谈判预备会议时刻):
2018年4月27日上午9:
00时。
超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同意。
9.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址及谈判预备会议地址:
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辽源市齐宁路655号,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1室)。
10.谈判保证金:
5600元人民币。
11.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
辽源市齐宁路655号,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集中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
安嘹亮联系:
:
邮政编码:
136200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
吴冰联系:
网址:
开户行:
辽源市建行龙山支行
帐户名称:
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帐号:
2200272
注:
请供给商存入保证金时注明项目编号。
第二章 供给商须知
1.适用法律:
本次采购的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治理方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采购组织者和采购人:
本项目由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人为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计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回答,合同履行、验收、评判等义务。
3.合格供给商资格条件要求:
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参加本次谈判的供给商须提供: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记录证、所投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各一份,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一份,上述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红章。
供给商的符合谈判资格以谈判会议审核为有效,不以获取谈判文件为由而具有合格投标人资格
凡成心参加本次采购谈判投标的供给商务必到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处注册记录和报名,不然,不能获取谈判文件,更不能进入谈判程序进行有效谈判,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供给商自行负责;
供给商应获取谈判文件,同意、承认、履行谈判文件的各项约定;一旦供给商进行谈判响应,那么视为同意同意、承认、履行谈判文件的全数约定,任何有悖于谈判文件约定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均属无效。
本采购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以上各款关于合格供给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不然无效,供给商应按第四章《报价文件组成、要求合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
4.本项目(不)组织踏查现场。
5.谈判费用:
供给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以下简称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管谈判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形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禁止一标多投:
每一个供给商只能提交一套谈判响应文件。
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谈判响应文件的供给商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数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7.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供给商须知;
第三章货物需求及要求;
第四章报价文件组成、要求合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第七章附件。
供给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标准等要求。
若是供给商没有依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数文件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为无效谈判响应。
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对谈判文件质疑的供给商,均应在其领取谈判文件后,在确信第一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给商公章)提交给集中采购中心,超过那个规按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
集中采购中心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形以书面形式予以回答澄清,并以当面交接、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领取谈判文件的供给商发出。
集中采购中心可在第一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领取谈判文件的供给商发出。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份,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给商具有约束力,而不管其是不是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记要)。
供给商假设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那么应当即以书面形式答复确认已收到,未答复确认的,不阻碍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的效劳。
为使供给商有充分的时刻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份进行研究,第一次递交谈判文件截止自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顺延3个工作日。
在这种情形下,集中采购中心和供给商受第一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第一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
9.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供给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份:
谈判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份和技术部份。
商务部份是供给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份是能够证明供给商所提供货物和效劳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供给商应提交本谈判文件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组成、要求合格式》规定的全数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假设有缺失、无效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致使其谈判响应被拒绝。
第二章《供给商须知》第12条要求提交的谈判保证金。
10.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谈判响应货币: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谈判响应语言:
谈判响应文件和供给商与集中采购中心就有关提交谈判的来往函电均利用中文。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谈判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纳A4幅面,打印,依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依照谈判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供给商在谈判响应文件和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定、履行进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依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加盖与响应供给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利用彩喷或彩印的印章,不然将被视为无效。
集中采购中心不同意采纳方式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1.报价方式
谈判前第一次报价方式:
供给商在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
每次谈判报价方式:
须按谈判文件确信的报价次数,提早预备好每次报价的报价表(按附件八填写),可按每次谈判确信的需求,现场填写每次报价。
在依照谈判小组要求对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给商在规按时刻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给商不得少于3家。
最终报价要求供给商依照谈判要求报出单价和总价。
每轮报价时只许诺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同意。
11.4报价均应报出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数价钱。
供给商最终报价的价钱在合同执行进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钱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12.谈判保证金
供给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应向集中采购中心提交人民币5600元的谈判保证金。
供给商应依照《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标明的集中采购中心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递交首轮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谈判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集中采购中心帐户,并必需携带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给商公章或财务章,到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6楼602室换取收据,凭换取收据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参加公布报价会。
谈判保证金是谈判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份。
没有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予以拒绝。
未成交供给商的谈判保证金,因供给商自身缘故致使无法及时退还外,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给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将一概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退还。
注:
为保证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及时准确返还未中标供给商的谈判保证金,请前来谈判的供给商在递交文件时预备好收到返还谈判保证金的能够入帐的正规收据及帐号,要求加盖投标公司财务专用章。
保证金填写格式(没必要封存在投标文件中)
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给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给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拒力或谈判文件认可情形之外,成交供给商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
(4)供给商与采购人、其他供给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歹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3.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公布报价之时起30天。
谈判响应文件在那个规按期限内应维持有效。
在特殊情形下,集中采购中心可与响应供给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回答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供给商能够拒绝同意延期要求而可不能被没收谈判保证金。
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给商除依照集中采购中心要求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成交供给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4.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谈判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组成、要求合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给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加盖供给商公章。
谈判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四章规定的格式提交)。
谈判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遗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给商公章。
15.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给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能够依照谈判情形退出谈判,集中采购中心退还退出谈判的供给商的谈判保证金。
供给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最终报价截止时刻以后,供给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给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给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并在封口处加盖供给商公章,在“谈判邀请书”规定的谈判地址和截止时刻前递交给集中采购中心。
若是供给商没有依照要求密封、标记,集中采购中心关于供给商的误投、错投和提早拆封概不负责。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供给商应提交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副本能够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供给商公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供给商必需对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任何虚假的谈判响应文件资料将致使谈判响应文件无效或成交、签约无效,并承担保证金不予返还的责任,集中采购中心保留追究其损失补偿的权利。
集中采购中心将拒绝同意在第一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
第一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终止后,若是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给商不足三家或最后报价的供给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谈判采购活动。
17.谈判预备会议
集中采购中心将在《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规定的时刻和地址召开谈判预备会议,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谈判预备会议由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并主持。
会议开始,先由监督人员与投标人代表一起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形;然后,由集中采购中心当众宣读在规定的“第一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截止时刻”之前实质响应参加谈判的供给商名单、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情形,报价方式、谈判程序、评标方式和标准。
依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了可同意的“撤回”通知的谈判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给商。
集中采购中心将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按供给商须知第款的规定在会上宣读的全数内容。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及举行谈判预备会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1)谈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刻以后送达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3)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
(4)响应供给商名称与实际参加谈判的供给商名称不符的;
(5)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属于无效的其他情形。
18.谈判和评审进程的保密性:
从递交文件截止时刻起,直至向成交供给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谈判文件规定予以公布的评审结果外,凡与谈判有关的资料和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给商及与谈判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9.谈判程序
谈判小组:
谈判工作由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和评审工作由集中采购中心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在纪检监督部门监督下,从辽源市政府采购治理工作办公室成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组成。
谈判小组依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标准独立进行谈判和评审,负责完成谈判和评审的全进程直至评定成交供给商。
集中采购中心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审查供给商是不是存在串通谈判行为:
谈判小组发觉供给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行为,相关供给商的响应文件应作废处置,而且谈判保证金不予返还。
评审终止后,集中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辽源市政府采购治理工作办公室:
(1)不同供给商的响应文件中错、漏的地方相同的;
(2)不同供给商的响应文件彼此混装的,或彼此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彼此显现了对方式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彼此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供给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给商公章的;
(4)不同供给商的响应文件中,项目成员显现同一人的;
(5)不同供给商的响应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供给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效劳、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供给商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给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显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响应文件按作废处置;
(8)不同供给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给商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供给商串通的其他情形。
对谈判响应文件商务部份(供给商资格)进行审查:
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一个供给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不是齐全完整,是不是合法有效,是不是有重大偏离,是不是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商务(供给商资格)或技术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给商将被取消参加谈判的资格。
谈判:
谈判小组依照谈判文件的规定,集体与商务(响应供给商资格)技术审查合格的供给商别离进行谈判。
商务(响应供给商资格)技术审查合格的供给商进行两次报价,第一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19.5.1谈判小组将依照谈判情形,对谈判文件的商务部份和技术部份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修改后的谈判文件”,并提交给审查合格的供给商,由供给商在规定的时刻内依照“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本次报价。
19.5.2每次报价文件必需由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必需与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相符,并提交其有效身份证件供审查)或加盖公章;
19.5.3每次报价将在所有合格供给商在场的情形下公布进行,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审查每次报价文件是不是实质性响应了“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
19.6.1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是指与“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全数条款、条件和技术标准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9.6.2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阻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给商的义务。
每次报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予以拒绝。
(1)供给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数文件或提交的文件无效或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2)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报价文件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报价文件载明的货物查验标准和方式等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6)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同意的条件;
(7)其他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形。
19.6.3谈判小组将许诺修正报价文件中不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可不能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给商的竞争地位(彼此排序)产生不公正的阻碍。
19.6.4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最终报价的审查:
19.7.1所有供给商的报价均以最终报价会被骗众宣布的总报价为有效报价。
公布宣布的总报价即为评审价。
最终报价文件中的分项报价合计与公布宣布的总报价不一致的,供给商应按公布宣布的总报价相应修改分项报价。
若是供给商不依照上述原那么修正其总报价及分项报价,那么其最终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9.7.2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那么调整报价文件的最终报价,修正后的报价为评审价,在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供给商起约束作用。
若是供给商不同意修正后的最终报价,那么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澄清:
谈判小组关于每次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了“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但个别地址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和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给商在规定的时限内(评审终止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给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报价文件签字人一致),并非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给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不能在规按时刻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谈判小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同意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该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20.评审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采纳最低评标价法评审,谈判小组将对商务(供给商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给商依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评定成交商(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好坏顺序排列),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信最终报价最低的供给商为成交供给商。
成交供给商违约或舍弃,依次顺延。
本项目不同意任何额外捐赠。
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将按以下规定计算价钱扣除:
关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钱给予3%的价钱扣除,并依照扣除后的价钱参加排序。
采购项目或分包中既包括环境标志产品也包括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钱扣除。
价钱扣除的依据:
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给商公章。
在确信成交结果之前,谈判小组将当场向参加谈判的供给商宣布拟评定的成交供给商。
关于报价低的供给商未被评定为拟成交商的,谈判小组将说明缘故并听取供给商的意见。
若是供给商对拟评定的成交结果有异议,应铛铛场提出并提供事实依据。
关于供给商提出的意见,谈判小组将当场评审、回答并最终评定成交商。
不管基于何种缘故,各类本应看成出拒绝、串通、无效的处置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觉而使该响应供给商进入初审、评审、成交或签约的,一旦谈判小组认定,集中采购中心有权决定取消该供给商此前的评审结果,该供给商将承担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责任。
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给商依次替代(终止采购的项目除外),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给商承担。
21.签定合同:
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成交结果确信后2个工作日内,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辽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给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再也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给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成交供给商舍弃成交采购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交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刻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经集中采购中心鉴证后,由采购人报采购办备案。
若是成交商不在规定的时刻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舍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成交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前舍弃,按本条规定处置。
采购人、成交供给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签定合同或签定的合同无效,本采购项目终止,并报市政府采购治理工作办公室。
供、需各方损失通过诉讼途径向另一方追偿。
22.履约保证金:
成交商的谈判保证金在订立采购合同之前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3.验收:
成交供给商提交的货物由采购人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查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24.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自筹资金的,由采购单位依照发票、《验收单》、采购合一样手续自行支付。
按程序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给予支付。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按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填写并向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提交《辽源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验收合格单》、《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发货票复印件,经业务科室审批后,报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申请资金支付。
按政府采购付款程序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给予支付。
第三章货物需求及要求
一、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
采购货物名称
采购货物名称
功能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肝病治疗仪
一:
低频电脉冲治疗
1输出脉冲峰值:
空载时输出脉冲的电压峰值不大于500V
2负载输出时,脉冲电压峰值的幅度范围为:
0V~160V;
3最大脉冲输出:
160V误差:
±20%;
4输出脉冲幅度不少于21档调节,每档步长小于1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