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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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无锡市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关系到安全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
为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家质监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省局“加强安全监察,提高特种设备制造水平”专项活动要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意见》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加强特种设备的现场安全监察,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无锡市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无锡地区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安全监察职责,促使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进一步明确各项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质量管理,强化特种设备制造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提高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同时,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保证无锡特种设备制造业的健康、高速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组织领导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是我市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为落实“加强安全监察,提高特种设备制造水平”专项活动,做好无锡市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决定成立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局周建军副局长任组长,市局特设处夏一明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市(县)、区质监局和市局城区工作处的有关人员组成(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三、专项活动范围、内容
1、专项活动的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2、专项活动的内容:
被检查对象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特种设备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
四、专项活动工作要求
1、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为确保特种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各地区安全监察部门配合省局对辖区内不少于25%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且在一个许可周期内不得少于一次,为避免对同一单位的重复检查,一般一年内不应超过2次(举报投诉或有重大质量问题的除外)。
3、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应依法严肃查处。
4、对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的检查,应当做到每件必查。
五、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和要求
1、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重点是:
许可管理、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产品质量控制等情况。
2、各级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应根据省局的工作安排,制订检查计划,积极配合好省局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应当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并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执行本规则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
4、安全监察部门按照检查计划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
应当对每次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记录,并由参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5、统一监督检查文书。
现场监察必须统一使用《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原始记录表》(附件2)、《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附件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如未发现违反《条例》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也应当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原始记录表》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由组织检查单位存档。
六、专项活动方法与安排
1、学习动员,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30日)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按照省局“特种设备制造业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使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明确专项检查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自觉性,认真落实法定安全责任,强化产品质量观念和安全意识,为专项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2、单位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31日)
制造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制造单位应对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条件,对人员、装备、质量体系运行、执行法规、标准、工艺纪律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要求和责任人。
制造单位排查的问题和整改计划及执行情况应按《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自查表》(见附件四)填写,并经过对本单位实施监督检验的机构确认,在5月31日前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3、监督检查与问题处理阶段(6月~11月)
在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分别开展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制造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
发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提请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特种设备的;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的;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书的;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者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有关法规的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不能完成整改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生产的产品的;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设备事故的。
对逾期未改或拒不整改的,视情况可进一步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移送稽查,暂扣、吊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书或采取查封、扣押违法设备等行政强制措施。
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质检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各级质监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应积极为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帮助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促进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提高质量意识、人员素质及制造工艺水平,切实提高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4、总结阶段(12月1日~31日)
各级质监部门应将特种设备安全制造单位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市局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将对专项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根据我市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和措施,积极做好监察与服务工作,推进无锡特种设备制造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附件1:
市局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自查表
附件3: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察原始记录表
附件4: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无锡质监局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现场安全监督
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周建军
副组长:
夏一明
成员:
华晨泓、陆成发、唐建南、章兰芳、谢华章、
袁建新、周兴华、林兴福
办公室负责人:
林兴福
办公室联系电话:
82711756、82700972;
传真:
82711756
附件2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自查表
单位名称
电话
传真
地址
E-mail
邮编
法人代表
质保负责人
单位性质
职工总数
技术人员数
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
许可证号
许可类别
单位资源
占地面积(m3)
厂房面积(m3)
曝光室面积(m3)
设计人员数
检验人员数
持证无损检测人员数
持证焊接人员数
持证安装人员数
持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
其他持证操作人员数
设计能力(种)
注册资金(万元)
与许可条件对照:
□符合□不符合
不符合项说明:
质保体系人员
项目
姓名
身份证编号
学历
所学专业
职称
与许可条件对照:
□符合□不符合
不符合项说明:
主要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能力
设备数
与许可条件对照:
□符合□不符合
不符合项说明:
安全质量管理
质保手册
修订情况
工艺文件
焊接工艺
评定
标准执行情况
人员到岗
焊工管理
监督检验
监检联络单、意见书整改情况
特种设备
使用管理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对照许可规则存在的问题:
整改计划(措施、时间、责任人):
填表人
年月日
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监检人员
年月日
附件3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察原始记录表
编号:
单位
名称
电话
邮编
地址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生产
品种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许可证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记录
1
营业执照且包含许可证范围
必须持有营业执照且执照项目包含许可证范围
查看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
2
场地
有与生产级别相适应的生产、库房及试验等场地
查看现场或房产、租赁等文件
3
技术力量
有与生产级别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查看有关人员档案和资格证
4
法规、标准及相关规范
拥有相关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
查看有关资料
5
生产设施、装备及管理
有与生产级别相适应的设备、施工机具及检测仪器等
查看单位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6
质量体系组织机构
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查工厂有关任命文件、组织机构
7
质量方针、目标
应经批准、发布
查发布的文件
8
体系文件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手册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查看有关管理手册和规章制度
9
各级人员的职责
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岗位责任制
查有关制度
10
责任人员到岗
各级责任人员应到岗并履行职责
检查生产现场及在制产品及相关资料
11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是否按照相关标准、程序文件及相应制度执行
12
质量改进
是否建立内审及管理评审制度并实施运行
查评审记录、报告及见证资料
13
特种设备管理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安全附件检验情况
查看检验报告
14
产品监督检验
产品监督检验情况和针对监检联络单的整改情况
查监检记录
15
执行国家法规
生产过程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
现场检查
检查人:
日期:
附件4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类别
□日常□上级交办□举报□专项□其他
检查日期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被检查单位情况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类别: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鉴定评审
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发现问题
处理措施:
被检查单位(人)对检查情况的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
记录员:
注: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使用现场检查的地点、相关场所。
检查无论是否发现问题,在发现问题一栏中都应当填写被检查的工作见证,必要时,附相关见证材料(包括影像资料)。
举报的调查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有关笔录和相关见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