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区校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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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区校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区校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校车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安全高效、运行有序的校车管理制度,遏制非法经营和违章操作行为,确保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根据《××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用车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面监管”的管理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健全校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减少和避免区域内校车交通事故,坚决杜绝校车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

三、管理办法

(一)用车范围

××区范围内运营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

(二)运营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服从管理,家长自愿”的运营原则,确保学生用车安全有序运营。

(三)运营模式

采取自购或租用符合标准的校车,适当收取乘车费用的运营模式。

(四)管理原则

乘车学生和幼儿采取定人(固定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定线(固定接送线路)、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维护检测)、定线路(固定接送路线)、定时(固定接送时间)的“六定”管理原则,19座以下(含19座)校车安排1名随车照管员,19座以上校车安排2名随车照管员。

(五)管理事项

1.校车准入程序

(1)严格校车准入,新购(租)标准校车必须“先批后买(租)”,即单位申请、乡镇、街道校车办审查、区校车办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租赁),否则一律不予受理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手续。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租赁校车的,必须待校车服务提供者办理好校车标识标牌之后才能签订租赁校车合同,签订好租赁校车合同之后才能使用校车运载学生。

严禁租用未办理校车标识标牌的非法校车。

(3)单位申请购买或租赁校车,需递交以下资料:

①购车(租用校车)申请;②完备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③校园内有学生安全上、下车的场地和停车场地的照片(审核人员将现场核实)。

2.校车准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即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要求,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239批次及以后)中选购,之前用普通客车经统一改装的校车一律禁止使用。

(2)获得校车使用许可,领取校车标牌,及时换发校车标牌(半年一次)。

(3)车内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三角木、停车指示牌等安全设备,安装校车卫星定位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并接入区校车监控中心实时监控。

(4)每周一次安全维护,每月一次安全检查,半年一次安全技术检测,及时进行故障维修。

(5)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不低于50万元/座,第三者责任保险额不低于50万元。

(6)自觉遵守校车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服从校车安全监管。

校车违章情况严重和安全管理混乱的单位,坚决清除出校车运营队伍。

3.校车退出

校车使用期满或因其它原因不做校车使用时,应办理校车退出手续,即填写《××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退出申请表》,报乡镇、街道校车办、区校车办、交警大队审查备案,归还校车标识标牌,撤掉标识灯等校车外形标识。

4.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员管理

(1)校车驾驶人条件:

驾驶员应取得驾驶相应校车的资质:

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岁以下;驾龄3年以上,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年度内违章扣分在12分以下;无犯罪及违法记录;身体合格;熟悉校车安全管理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2)校车驾驶人审批:

填写《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表》,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乡镇、街道校车办、区校车办、区交警大队、市车管所依次审批。

审批时应交验身份证、驾驶证、校车运营单位服务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等资料。

(3)随车照管员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岁以下;幼儿园工作经历3年以上;无犯罪及违法记录;身体合格;熟悉校车安全管理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有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必要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4)随车照管员审批:

照管员递交亲笔签名申请,填写《校车随车照管员资格审批表》,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乡镇、街道校车办、区校车办依次审批。

审批时应交验身份证、单位服务证明(证明在幼教单位工作经历3年以上)、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等资料

(5)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员要求:

严守法规、参加岗位培训。

5.校车乘坐人管理

校车运营单位要制作《乘车学生花名册》,花名册上要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班级、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与学生实名制乘车卡上的信息互相匹配。

制定学生乘车趟次表、座位安排表。

趟次、座位、上下车时间、上下车地点等都要相对固定,妥善安排,不得随意变更。

随车照管员要全程照管负责学生系好安全带,不得中途下车,学生送到监护人手中后要履行交接手续,填写《学生日常交接登记表》;随车照管员要监督、帮助学生上下车时使用实名乘车卡刷卡。

对乘车学生每天进行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每周不少于两次,每期进行交通安全演习不少于两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积极动员家长将手机号与实名制乘车卡绑定,及时了解学生上下校车动态,共同参与学生乘车安全的监管。

6.校车档案管理

校车运营单位、校车管理单位都要有详细的校车档案,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相关信息资料要及时更新(含驾驶人和随车照管员调换、驾驶证升级、车辆保险、日常安检、半年检测、标牌换发等),校车安全的处理文书如《交通违法决定书》、《警告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验收意见书》等要随档一年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政府办,由区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及乡镇、街道职责

区委宣传部门:

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交通安全氛围。

区教育部门:

1.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政府校车办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各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各乡镇、街道校车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文件、通知精神。

2.依法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会同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察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3.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督促各乡镇、街道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指导和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校车使用相关手续。

4.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设立校车管理台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配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监管;发现学生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5.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和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部门或学校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公安交警部门:

1.依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积极参与校车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证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

3.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4.负责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校车监控中心提供的信息加大校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年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按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5.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6.负责组织校车运营单位负责人、驾驶员、随车照管员进行培训。

区交通运输部门及××经开区交通运输业务主管部门: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区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督促各乡镇、街道交管部门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文件、通知精神。

2.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及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

3.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及禁止校车驶入标识,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4.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区财政部门:

参与校车年度考核工作,安排校车安全管理、监控、运行、维护等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初财政预算。

监管落实校车购置补贴、校车运行补贴、安全监控平台建设相关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

区安监部门:

负责对校车安全进行综合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发现、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并将学生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工程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区发改部门:

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接送学生校车收费的管理办法,核定学生乘坐接送车辆收费标准,并对校车运营收费实行监督,对擅自提高票价及非学生用车收费行为依法处罚。

乡镇、街道:

1.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成立乡镇、街道校车管理机构,确定机构成员,组织、领导、部署、安排、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文件、通知精神。

2.审查新增校车的必要性,把好校车准入入口关。

3.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内校车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进行整顿打击,并将查处和整顿打击结果报区校车办。

4.做好对本区域内校车的考核评比工作,为校车奖补资金发放提供可靠依据。

(三)严格考评和经费发放

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区级绩效考评目标管理,按乡镇、街道校车办、校车运营单位两个系列分别进行考评,年初制定考评方案,平时按考评细则检查、督促,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考评结果作为单位安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作为乡镇、街道校车安全管理奖励和对校车运营单位发放校车奖补资金的依据,并根据考评结果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乡镇、街道校车办工作经费:

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纳入财政预算。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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