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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工作管理制度

天府新区双流建设委员会产业发展部作风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工作管理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政治理论,注重提高自身素质。

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政勤政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活动,使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廉洁自律规定,自觉规范言行。

(三)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全体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

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事;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公正执行公务,廉洁奉公,严禁贪污受贿;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惟亲,徇私舞弊;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四)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若干规定,规范从政行为。

在公务活动中,要特别做到“四个不准”、“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和“四个坚决制止”:

“四个不准”,即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五个严禁”,即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和培训等名义进行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

“四个严格控制”,即继续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以各种名目召开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

“四个坚决制止”,即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

必须下大决心严厉打击公款吃喝之风,严格执行《礼品登记上缴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以及党员发展工作,坚持“三公开”和公示制度,坚持任人惟贤的原则,反对任人惟亲和其他不正之风。

(六)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对新干部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的教育,增强新干部的廉政意识。

(七)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和职代会讨论原则,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五公开一监督”工作。

“五公开”,即职务和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和办事结果公开;“一监督”,即接受群众监督。

(八)认真处理群众来访来信,热情接待,能表态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耐心细致做工作,并逐级上报。

重点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杜绝“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现象,要按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九)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巩固机关干部作风整顿成果,定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2、严格执行涉农负担各项政策,严格按上级规定收取水费,在行政执法中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

(十)工程项目及办公用品采购。

1、搞好工程项目招标、建设质量的监督以及竣工项目审计检查工作。

监察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对每项工程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2、大宗办公用品的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坚持货比三家、竞价采购和质优价廉原则,加强办公用品的登记、保管,防止国有固定资产流失。

(十一)加强财务管理

1、严格履行财务管理职责,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纠正,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加强财务内审工作,每年进行两次财务大检查,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腐败。

(十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既要对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党风廉政工作负责)。

定期和不定期对科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纳入目标管理,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目标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目标管理工作。

目标总负责人:

单位“一把手”。

目标分管负责人:

单位行政、纪检分管领导。

(二)目标管理内容

县委县政府和县级各部门下达给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目标分解

结合各科室具体工作职责,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编制目标责任书,由单位“一把手”审阅后下发到各科室。

(四)目标考核

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按时间节点要求,制定考核细则,对机关各科室进行目标考核。

学习培训制度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加强学习的组织领导,制定学习计划,积极开展学习活动。

2、学习采取集中讲座、分散学习、专题研讨和个人自学等形式进行。

3、端正学习态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不中途溜号(因上级通知有事除外),有事先请假。

4、个人自学和参加集中学习都要在专用笔记本上做好笔记,写好学习心得,注明时间和内容,以备检查考核。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发展、创新的观点,将学习的理论、方针、政策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开展调查研究,学以致用,将学习成果体现在有力地推动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上。

6、办公室负责每次学习的考勤、记录工作。

(二)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1、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各项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

2、保证学习时间,采用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个人自学时间全年不少于96个小时,集中学习时间全年累计不少于12天。

3、严格学习纪律,每个成员要提前安排工作,保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

因参加省、市、县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已出差在外地区及患病等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应提前向中心学习组组长请假。

学习期间无重大情况不得处理业务工作和接待外来人员。

4、活跃学习风气。

参加学习的同志,都要认真学习,勇跃发言。

发言要注重用所学得的基本立场、观点、原理和理念,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论述,力求理论有一定的高度。

5、坚持学习和调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每年每个成员都要撰写1篇以上有一定理论水平又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

(三)职工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时事文章、上级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等。

2、讨论中积极发言,重要学习活动要写出心得体会。

3、认真按照学习计划,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如遇重要文件需要学习时,应及时组织学习。

4、每半年抽查1次学习考勤、学习记录和学习心得。

5、每年由人教科牵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6、学习考勤结果与年终考评挂钩,作为年终考评与评比先进的依据,无故不到、无故迟到或早退,按有关规定处理。

会议制度

(一)总则

为健全会议工作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好地发挥局领导班子依法行政职能、提高职工整体思想素质水平和提高议事效率,不断推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参照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和议事规则,特制订本制度。

(二)遵循的原则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执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落实贯彻省、市、县委的决议、决定和方针策略,树立全局观念。

2、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富于创造性地探索和实践,研究新形势,把握新规律,寻求新对策,与时俱进,真抓实干。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改进学风,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科学决策,克服官僚主义,杜绝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三)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各部门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及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我县工作具体情况,讨论研究后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实施方案。

2、对近期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做出科学决策。

对制定年度发展计划、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各种专项规划等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做出决定。

3、研究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建设和民主法制教育建设等重要问题。

4、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整顿等重大问题,制定规章制度,力求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会议制度

1、部务会会议

(1)会议主要任务:

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决定、决议;

讨论、研究、确定水务局总体规划和发展思路、工作重点及重点工程建设、大笔资金投向、部署阶段性的工作任务;

研究决定产业发展部改革方案、重大事项实施意见;

研究处理全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讨论决定目标考核与奖惩等事项;

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2)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果遇到重要、紧急、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

(4)办会程序):

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提前收集、汇总后提交部长审定;

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拟定会议纪要。

办公室将纪要印送党组各成员和有关承办科室,所定事项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实施完成。

2、务虚工作会

务虚工作会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年初进行。

务虚会原则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总结各科室年度工作,提出下一年发展重点和工作计划,经务虚工作会讨论后形成的初步意见经研究审定后,形成决议或决定,再由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落实。

3、职工大会

(1)会议主要任务:

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通报有关国内外重大事件和全市政治经济形势;

总结、部署全局工作;

讨论通过需要由职工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会议时间:

职工会议一般一月召开一次,由部长召集,分管副部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

(3)办会程序:

办公室负责征求、收集各分管领导意见,拟定职工全体会议的议题报部长确定;

(五)议事纪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组成员对党组集体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意见,同时可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

2、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一般提前通知并将讨论的文件、材料送达,各参会人员按照议题认真做好参会准备。

3、办公室负责承办全局性会务的筹办工作,重要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及时检查督促会议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通报督办落实情况。

各科室要确保会议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做到承办事项有回音,件件落到实处。

4、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与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

开会时集中精神,严禁大声喧哗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手机保持关机或无声状态。

5、会议内容涉及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和文印人员应保守秘密,严禁外传、泄漏。

6、出(列)席会议的人员无故不准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确需请假的,必须报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范围和内容

1、收、发的标明密级的文件、电报、资料、传真和内部刊物,或虽未标明密级,但属秘密事项的载体(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和光盘等——统称为密件,以及相关设备和产品——统称为密品。

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2、部务会会讨论审定的秘密事项和有关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3、属于秘密范围的设备和产品;

4、有密级内容的领导批示、讲话记录;

5、有密级内容的机关档案、印件公章、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笔记、会议记录、文件草稿和接触到的有密级内容的信息;

6、我县重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情况;

7、尚未公开发表的统计数据。

(二)保密要求

1、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成立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指定有关科室、单位和人员具体承办,其他单位协助做好保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形成多级保密机构。

2、各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秘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得随意乱放和私自外借,如发现遗失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3、收发、使用、销毁涉密文件应履行清点、登记、签收、清退等手续,建立《涉密文件收、发登记簿》,随时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

4、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材料,应及时销毁;在应用电子设备时,应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5、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通道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密件应由专人专车取送,传递绝密级载体实行二人护送制。

6、复制印发机密、秘密级载体,应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复制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登记管理。

凡属于交换的材料,不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内部材料及情况,不得外传。

7、绝密级密件应指定专人在专设保密室有秩序逐文逐人组织阅读,阅读人员不得抄录、复印和将其带出保密室。

8、各科室、单位在办理完涉密文件后,应及时将涉密材料交回局办公室;未办理完的秘密级、机密级文件,下班前要退回文书人员加密保管。

9、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

制作、复制和销毁秘密载体应当在机关内部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

10、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或出境,如因工作确需随身携带,须经局长批准,严格保密和保管,严防丢失。

11、档案库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参观,设专人单独保管机密、绝密级秘密载体,随时检查。

核心涉密场所禁止带入手机,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一般涉密场所限制使用手机。

12、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能与Internet相联接。

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存储、传输、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13、平时在工作中要提高警惕性,增强保密观念和遵守保密守则的自觉性,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文件绝对不看。

不准利用党和国家的秘密谋取私利。

14、所有承收的密级文件、电报,由专人负责签收。

特殊情况下由其他同志代收后,要及时转送机要员同志,不得擅自拆看。

15、在私人接触、谈话中不得涉及秘密内容,在公共场所不得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不允许将秘密载体带到住宅和公共场所,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人员泄露秘密事项。

(三)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1)建立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测评机构检测。

(2)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硬盘、软盘、光盘、磁带、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应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涉密信息系统终端、单台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情况应进行登记。

(3)涉密信息系统应有相应的密级标识,按信息的最高密级做好密级标识。

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4)涉密信息存储介质不应在非涉密的信息系统内或单机上使用;涉密信息系统严禁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及其他无线互联设备。

(5)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的维修、维护时,应有相关人员进行全程陪同,需要代理现场维修时,应到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的顶点单位进行。

不再使用或无法使用的涉密信息系统终端或移动存储介质,应送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的顶点单位进行信息消除或载体销毁处理。

(6)使用电子技术存储和传输国家秘密的办公设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设置开机密码和实行加密存储、加密传送等)。

(四)泄密事件严禁失、泄发生。

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追查,对情节轻微失、泄密事件单位的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危害和严重失、泄密事件的按《保密法》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保证上级及部内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监督检查的范围是指由上级部门和局内制定印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执行、遵守和违反规章制度情况。

(二)本制度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体工作人员,重点是机关中层以上干部。

监督检查通过座谈、个别征求意见和民意测验等方式,并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目标检查、中层干部考察等工作一并进行。

(三)中层以上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反规章制度。

(四)设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登记卡,由纪检小组负责登记,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任免和晋级的依据之一。

(五)对违反规章制度规定的人员,经讨论研究,可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拒不执行和违反规章制度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帮助教育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的处理。

2、对拒不执行或违反规章制度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按相关规章制度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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