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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规划原理

1.古代居住建筑起源:

 

(1)穴居-寻找遮雨避寒的住所

(2)巢居-架构远离暑潮的乐园

周代——都邑,都是奴隶主的驻地,邑包含都,不仅指城市也泛指所有居民点。

城郭均是防御性的,城在郭中,城在内而郭在外,奴隶主贵族居城内,一般人民居城外。

“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内之为城,外之为郭”

2“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

——《周礼·考工记》

注释:

建筑师丈量土地,建设城市,城墙每一边长九里,每边开三个城门,城内九条竖街,九条横街,竖街宽度为车轨的九倍,宫城的左边是祖庙,右边是社稷坛,前面是朝,后边是市场,市场和朝各方百步。

3.“坊里”的形成

 汉长安居住地段称“闾里”,“室居栉比,门巷修直”“宫室与民居相参”,可见当时居住区中的住宅并列排列,王宫与民居是布置在一起的。

居住区称坊里,坊四周有围墙有名字,长寿、延福、崇德、怀远等等,坊门日出而启,日落而闭(宵禁),正月十五可以彻夜不关。

街巷制”取代“坊里制”是宋代的一大贡献。

4.所谓里弄,其一般形式即城市街道两侧分支为弄、弄两侧分支为里;一般不通机动车.日照、采光、通风条件较差,几乎没有绿化,空间呆板单调。

5.20世纪30年代,美国建筑师“西萨·佩里”提出了“邻里单位”的理论,试图以邻里单位作为组织居住区的基本形式和构成城市的“细胞”。

他制订了邻里关系的六条基本原则:

(1)邻里单位周围为城市道路所包围,城市道路不穿过邻里单位内部;

(2)邻里单位内部道路系统应限制外部车辆穿越。

一般应采用尽端式,以保持内部的安静、安全和交通量少的居住气氛;

(3)以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的人口规模,使小学生上学不必穿越城市道路,一般邻里单位的规模约5000人左右,规模小的3000~4000人;

(4)邻里单位的中心建筑是小学校,它与其他的邻里服务设施一起布置在中心公共广场或绿地上;

(5)邻里单位占地约160英亩(64.75h㎡),每英亩10户,保证儿童上学距离不超过半英亩(0.8km)。

(6)邻里单位内的小学附近设有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活动中心。

6.综合居住区则是指居住和工作环境结合在一起的一种规划组织形式,以居住用地为主体,附设不同类型的工作地段,以节约上班的时耗,减轻城市交通的压力,方便生活利于工作和生产。

7.21世纪的我国居住区规划设计前瞻

●集约化趋向居住区公共设施与住宅建筑联合,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联合

目的:

在有效的土地与空间内可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

●社会化趋向居住社区便成为社会结构中最稳定的基本单元。

●生态化趋向

●颐养化趋向无障碍设计将成为居住区的一项基本规划设计要求;居住区还将增设老人公寓、老人俱乐部、老人看护照料中心、老人医疗保健中心以及老人室外活动休憩场所等老人颐养型设施,并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老人颐养服务系统。

●智能化趋向

8.居住区:

城市中住房集中,并设有一定数量及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地区,是一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居住、游憩和日常生活服务的社区。

它由若干个居住小区或若干个居住组团组成。

规模:

30000-50000人,户数10000-15000户,用地50-100公顷。

9.居住小区:

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如河流等)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小区内设有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

它由若干个居住组团组成,是构成居住区的一个单位。

规模:

10000-15000人,户数2000-4000户,用地10-35公顷。

10.居住组团:

居住组团指由若干栋住宅组合而成,并不为小区道路所穿越的地块,内设为居民服务的最基本的管理服务设施和庭院,它是构成居住小区的基本单位。

规模:

人口1000-3000人,户数300-700户,用地4-6公顷。

11.居住区的基本组成要素:

物质要素{自然:

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植物

{人工:

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等

精神要素{人的因素:

人口结构、人口素质、居民行为、居民心理等。

{社会因素:

社会制度、政策法规、经济技术、历史文化、邻里关系。

12.用地构成

(1)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的总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区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3)道路用地

居住区道路,小区道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4)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以上四种用地合称居住区用地

(5)其他用地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13.设施构成:

住宅,公共建筑,道路交通设施,绿地与户外活动场地。

14.专业术语

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地位置的控制线

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建筑小品:

既有功能要求,又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的统称。

15.常用指标

容积率:

每公顷居住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2/hm2),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

各类建筑的基底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率:

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停车率:

居住区内居民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个/户)

地面停车率:

居民汽车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个/户)

限高:

允许的建筑屋顶最大高度(米)

16.设计的任务

居住区规划任务简单地讲,就是为居民经济合理地创造一个满足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舒适、卫生、安全、宁静和优美的环境。

17.设计的内容

(1)选择、确定用地的位置、范围;

(2)确定规模,即确定人口数量和用地的大小;

(3)拟定居住建筑类型、数量、层数、布置方式;

(4)拟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分布方式;

(5)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对外出入口的位置、泊车量和停车场;

(6)拟定绿地、活动、休憩等室外场地的分布、布置方式;

(7)拟定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方案;

(8)计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8.居住区的规划结构的基本形式

1、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2、以居住组团为规划基本单位3、以住宅组团和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

19.基本原则

1、社区发展原则社区是指一定地域内人们相互间的一种亲密的社会关系。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了形成社区的四个条件:

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在一定地域内相对独立,有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有相近的文化、价值和认同感。

社区发展要点:

(1)、社会关系是指一定地域内居民之间有相互交往和协作;

(2)、文化价值认同感表现为居民相互认可的生活方式、共同认可的社会公德、相同或不冲突的习俗和宗教信仰。

(1)需求层次理论:

1954年美国社会学家马斯洛在《动机与个性》一书中提出了需求等级学说,他把人的需要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2)适居性:

卫生、安全、方便、舒适

(3)识别与归属:

识别性与归属感是人对居住环境的社会心理需要,反映的是人对居住环境所体现的自身社会地位和价值观念的需求。

识别性依靠特征,归属感依靠场所。

(4)文化与活力

2、生态优化原则

(1)设备方面

屋顶绿化系统:

建筑群由南向北逐渐升高,屋顶加建U型混凝土板槽,覆土200以上,改善景观和气候

窗墙保温系统:

墙体材料中加保温材料,外窗加平移式遮阳窗,减少对空调和锅炉房的使用

屋顶雨水收集、贮存和处理系统:

U型混凝土板槽下铺砂石过滤层,将雨水过滤后收集到地下储水池,可用作便池、清洁用水

分质供水系统:

两套管网,一套引用水,一套清洁用水

太阳能供暖系统:

屋顶上的太阳能集热片或热水器为住户送暖气和热水

自然降温、通风系统:

住宅下建地沟,用泵通过风道把自然的凉气送到住宅

(2)设计方面

改善小气候:

遮挡冬季风,引导夏季风,绿化以降温除菌

3、共享社区原则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全体居民对住宅区财富的公平共享,包括共享设施、共享服务、共享景象、公平参与

(1)选择设施注意类型、项目、费用等,空间位置要注意兼顾

(2)通过形态和空间的合理布局实现景观共享。

临水跌落式布局,绿地中心化布局,分片组织共享空间等

(3)公众参与社区事务:

社区管理、发展决策、社区后续建设和社区信息交流

20.设计要点

1、整体性2、经济性3、生态性4、地方性与时代性5、超前性与灵活性

21.住宅类型的选择

1、住宅的类型及其特点

2、住宅建筑经济和用地经济的关系

在土地有偿使用的情况下,用地的经济起主导作用。

分析住宅建筑经济的主要依据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建造价和平面利用系数、层高、长度、进深等技术参数,而用地经济的主要依据是地价和容积率。

(1)住宅层数:

对于多层住宅,提高层数能降低住宅建筑的造价。

从用地经济的角度来看,提高层数能节约用地。

如住宅数在3~5层时,每提高1层,每公顷可相应增加建筑面积1000㎡左右。

6层住宅无论从建筑造价和节约用地来看都是比较经济的。

层数越高,造价越大。

(2)长度:

住宅单元拼接越长,山墙越省。

四单元长住宅比二单元住宅每平方米居住面积造价省2.5%~3%。

但长度不宜过长,过长需要增加伸缩缝和防火墙等,对抗震也不利。

(3)层高:

层高每降低10cm,能降低造价1%,节约用地2%。

3、合理选择住宅类型

(1)住宅标准

(2)套型和套型比

套型:

指每套住房的面积的大小和居室、厅和卫生间的数量。

如一室一厅、三室二厅二卫等。

套型比:

指各种套型的建造比例。

在确定套型比时,应参照当地的人口结构和市场的需求。

(3)确定住宅建筑层数和比例

(4)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特点和居民的习惯

(5)要有利于节约用地

(6)城市面貌的要求

22.住宅的规划布置

1、住宅群体的组合

(1)住宅群体平面组合的基本形式及其特点

①行列式②周边式③自由式④混合式

(2)住宅群体空间组合

①形态要素:

点(点式住宅、树木等)线(条形住宅、连廊、林荫道等)

面(板式住宅、地面、水面等)

②视觉要素:

建筑及各构成物的体量、尺度、色彩等

③关系要素:

建筑及各构成物布置的位置、方向、间距等

2、居住区的生活空间分为

(1)私密空间:

户内空间、阳台院子等

(2)半私密空间:

被住宅群围合的属于其中居民的院落空间

(3)半公共空间:

若干组团共同拥有的空间如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务设施开放的公共场地,小区级和组团级道路和停车位等

(4)公共空间:

属于城市空间的居住区或城市外部空间

基本要求:

遵循私密—半私密—半公共—公共逐级衔接的布局原则,重点关注各空间衔接点的处理,保证各层次的生活空间具有相对完整的活动领域。

考虑因素:

不同层次生活空间的尺度、围合程度和通达性

私密性越强,尺度应该越小,围合感应该越强,通达性自然越弱

私密性越弱,尺度应越大,围合感越小,通达性越强

3、住宅群体组合与日照、通风

(1)住宅的日照间距

日照间距:

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隔距离。

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标准日照间距:

即当地正南向住宅,满足日照标准的正面间距。

不同方位日照间距:

当住宅正面偏离正南方时,其日照间距以标准日照间距进行折减换算。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a、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b、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线干扰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23.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设施。

24.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1、规划布置的要求和方式

①各级公共服务设施要有合理的服务半径。

②应设在交通比较方便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段。

2、商业服务设施布置方式

①沿街布置②步行商业街③成片集中布置④混合布置⑤集约化布置

3、中小学的规划布置

一般小学的服务半径为500m左右,中学为1000m左右。

一般在小区一所小学的建筑面积是2500-3000平方米,15-20班,1000人,一所中学的建筑面积是5250-6000平方米,20-30班,1500人。

(1)一般应设在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边缘,沿次要道路比较僻静的地段;

(2)不宜在交通频繁的城市干道附近布置,避免噪音干扰;

(3)应有与新建学校相应的用地面积;

(4)便于学生就近上学,有方便的道路连接,出入口明显;

(5)有良好的日照、通风条件,并远离铁路、城市交通干道,避免噪音的干扰;

(6)形状有利于校舍及运动场地的布置。

4、幼儿园的规划布置

(1)幼托最好布置在环境安静,接送方便的单独地段上。

(2)幼托规划布置,一般分4、6、8班,以8班为宜,以联合设置为好。

(3)用地紧张可设置在住宅底层,但应该将住宅出入口和幼托入口分开。

(4)建筑层数一般以一到二层为主。

用地紧张可考虑三层。

25.居住区道路的功能和分级

1、功能

(1)通行的功能

(2)埋设管道,组织地面排水的功能(3)创造城市景观的功能。

2、分级:

按照功能要求和规模的大小,居住区道路一般分为三级或四级

第一级:

居住区级道路:

用以解决内外交通的联系。

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m。

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m,人行道宽度为2~4m。

第二级:

居住小区道路:

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交通联系。

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10~14m,车行道宽度为6~8m,人行道宽度为1.5~2m。

第三级:

住宅组团级道路:

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年内外交通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m。

第四级:

宅前小路:

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

一般宽度不小于2.5m。

26.居住区道路规划原则:

①顺而不穿,保证居民生活完整与舒适

②分级设置,逐级衔接,保证住宅区交通安全,环境安静以及居住领域的完整

③因地制宜,经济合理

④功能复合化,营造人性化的街道空间

⑤空间结构整合化,构筑方便、系统、丰富的整体交通、空间和景观网络

⑥避免影响城市交通

27.居住区道路规划技术指标:

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2、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3、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4、建筑物外墙面与人行到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5m,与车行道边缘的距离不小于3m。

5、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6、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7、道路转弯半径:

居住小区级道路与城市干道相交R=10-15米

居住小区级道路与住宅区相交R=9-10米

居住小区级道路与居住小区级道路以下道路相交的R=6米

28.居住区道路系统的基本形式

1、人车分流的道路系统:

建立”人车分行”的目的在于保证住宅区内部居住生活环境的安静与安全,使住宅区内各项生活活动能正常舒适地进行,避免区内大量私人机动车交通对居民的生活质量的影响

人车分行路网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设置步行路与车行路两个独立的路网系统,车行路应该分级设置,可采取围绕住宅区或住宅群落布置的方式,并以枝状尽端路或环状尽端路的形式深入到各住户或住宅单元的入口。

(2)在车行路周围应该设置适当数量的住户停车位,尽端型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3)步行路应该贯穿于住宅区的内部,将绿地、户外活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串联起来。

2、人车混行的道路系统:

最常见的居住区交通组织方式,适用于私人小车数量不多的地区,特别是一些居民以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为主的城市更为适用。

29.居住区绿地系统的组成

1、公共绿地:

是指居住区内居民公共使用的绿化用地。

如居住区公园、游园、林荫道、组团绿地等。

2、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附属绿地:

指居住区内的学校、幼托机构、医院等用地内的绿化。

3、宅旁绿地:

指住宅旁边绿地。

4、街道绿地:

指居住区内各种道路的行道树等绿地。

30.居住区绿地的指标

1、平均每人公共绿地面积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

组团不少于0.5m²/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²/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²/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2、绿地率对绿地率的要求:

新建小区不低于30%,旧区改建不低于25%。

31.居住区绿地布置方法

绿地布局宜贯通整个居住区各个具有相应公共性质的户外空间,并尽可能的通达至住宅。

应与步行游憩系统结合布置并将户外活动场地纳入其中,绿地系统不宜被车行道过多地分割和穿越,也不宜与车型系统重合。

32.竖向设计内容与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设计地面形式、组织地面排水;确定道路、建筑、场地及其他设施的标高、位置以及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等。

(一)设计地面

根据功能使用要求、工程技术要求和空间环境组织要求,对基地自然地形加以利用、改造,即为设计地面。

设计地面按其整平连接形式可分为三种:

1.平坡式:

将地面平整成一个或多个坡度和坡向的连续的整平面,其坡度和标高都较和缓,没有剧烈的变化。

一般适用于自然地形较平坦的基地,其自然坡度一般小于3%。

对建筑密度较大、地下管线复杂的地段尤为实用。

2.台阶式:

标高差较大的地块相互连接形成台阶式整平面,相互交通以梯级和坡道联系。

这种台阶式设计地面适用于自然地形坡度较大的基地,其自然地形坡度大于3%。

建筑密度较小,管网线路较简单的地段尤为适用。

3.混合式:

即平坡式和台阶式混合使用。

如根据地形和使用要求,将基地划分为数个地块,每个地块用平坡式平整场地,而地块间连接成台阶。

或重点在局部采用一种整平方式,其余用另一种方式等等。

(二)设计标高

1.建筑标高

(1)室内地平建筑室内地平标高要考虑建筑物至道路的地面排水坡度最好在1%一3%之间,一般允许在0.5%一6%的范围内变动,这个坡度同时满足车行技术要求。

·当建筑有进车道时:

室内地平标高应尽可能接近室外整平地面标高。

根据排水和行车要求,室内外高差一般为0.15m。

·当建筑无进车道时:

主要考虑人行要求,室内高差的幅度可稍增大,一般要求室内地平高于室外整地面标高0.45~0.60m,允许在0.3--0.9m的范围内变动。

2.道路标高

道路不允许有平坡部分,保证最小纵坡≥0.3%,道路中心标高敢应比建筑的室内地坪低0.25--0.30m以上。

(1)机动车道纵坡一般≤6%,困难时可达8%,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5%,山区局部路段可达12%,但纵坡超过4%时都必须限制其坡长:

当纵坡i:

5%~6%时,最大坡长≤600m

6%~7%时,最大坡长≤400m

7%~8%时,最大坡长≤200m

(2)非机动车道纵坡一般≤2%,困难时可达3%,但其坡长限制在50m以内,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应≤2%,坡长≤100m。

(3人行道纵坡以≤5%为宜,>8%时宜采用梯级和坡道。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应≤4%。

(4)交叉口纵坡≤2%

(5)广场、停车场坡度0.3%~0.5%为宜。

33.竖向设计方法

1、设计标高法:

(又称高程箭头法),设计的运作是根据规划总平面图、地形图、周界条件以及竖向规划设计要求,来确定区内各项用地控制点标高和建筑构筑物标高,并以箭头表示区内各项用地的排水方向,故又名为高程箭头法。

(1)确定设计地面形式根据地形和规划要求,确定设计地面适宜的平整形式,如平坡式、台阶式或混合式等。

(2)道路竖向设计要求标明道路中轴线控制点(交叉点、变坡点、转折点)的座标及标高,并标明各控制点间的道路纵坡与坡长。

一般先由居住区边界已确定的道路标高引入区内,并逐级向整个道路系统推进最后形成标高闭合的道路系统。

(3)室外地平标高设计保证室外地面适宜的坡度,标明其控制点整平标高。

(4)建筑标高与建筑定位根据要求标明建筑室内地平标高,并标明建筑座标或建筑物与其周围固定物的距离尺寸.以对建筑物定位。

(5)地面排水用箭头法表示设计地面的排水方向,若有明沟,则标明沟底面的控制点标高、坡度及明沟的高宽尺寸。

(6)挡土墙、护坡设计地平的台阶连接处标注挡土墙或护坡的设置。

34.居住区规划总用地范围的确定

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

2、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35.住宅用地范围的确定

1、以居住区内部道路红线为界,宅前宅后小路属于住宅用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相邻的,以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边界为界;

2、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

3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的确定

1、有明确用地界限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基地界限划定,无明确界限的公共服务设施,可按建筑物基底占用土地及建筑四周实际所需利用的土地划定界限。

2、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

    

(2)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37.道路用地范围的确定

1、城市道路一般不计入居住区的道路用地;

   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属于公共服务设施专用的道路不计入道路用地。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38.公共绿地范围的确定

公共绿地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公园、小区公园、住宅组团绿地,不包括住宅日照间距之内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非居住区范围内的绿地。

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的规定:

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

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的规定:

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

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表7.0.4—2要求;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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