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提升运输安全机电运输培训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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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提升运输安全机电运输培训教案

 

安全培训教案

 

课程名称:

提升运输安全

*******

培训单位:

山东东泰矿业有限公司

 

课题:

提升运输安全

教学目标:

了解提升运输安全知识

教学重点:

安全知识

教学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

教学过程:

新课传授

第八章煤矿机电运输提升安全

第二节煤矿运输提升安全

一、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检查验收和测试的内容包括:

①《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种保险装置。

②天轮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

③电气、机械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

④各种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状况和精密程度。

⑤检查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各部间隙及连接、固定情况,并验算其制动力矩和防滑条件。

⑥测试保险闸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

对摩擦式提升机,要检验在制动过程中钢丝绳是否打滑。

⑦测试盘形闸的贴闸压力

⑧井架的变形、损坏、锈蚀和震动情况。

⑨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纪录。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在井筒作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凿井期间,立井中升降人员可采用吊桶,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

②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

在凿井初期,尚未装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凿井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m;井筒深度超过100m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③吊桶上方必须装保护伞。

④吊桶边缘上不得坐人。

⑤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⑥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⑦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

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2)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

②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③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

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

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④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⑤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

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

⑥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m2。

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

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3)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4)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5)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

②必须佩戴保险带。

③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m/s~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④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6)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下列公式所求得的数值,且最大不得超过12rn/s。

(7一1)

式中

——最大提升速度,m/s;H——提升高度,m,

立井中用吊桶升降人员的最大速度:

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不得超过上述公式求得数值的1/2;无罐道时,不得超过1m/s。

(7)立井升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下列公式所求得的数值:

(7—2)

式中

——最大提升速度,m/s;H——提升高度,m。

立井中用吊桶升降物料时的最大速度:

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不得超过用上述公式求得数值2/3;无罐道时,不得超过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及信号工

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

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

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

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超越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受此限:

①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②箕斗提升(不包括带乘人间的箕斗的人员提升);

③单容器提升;

④井上下信号联锁的自动化提升系统。

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

各信号工发送信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井下各水平的总信号工收齐该水平各层信号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口总信号工发出信号;

②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才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信号系统必须设有保证按上述顺序发出信号的闭锁装置。

3.立井罐笼提升时,井口必须设置的安全设施及有关规定

在立井提升的地面井口和各个水平的井口,都必须装有防止人员、矿车及其他物件坠入井底的安全门、阻车器,防止发生人员、矿车等坠井事故。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口安全门必须同提升信号及罐位信号闭锁,只有在人员上下时,安全门才能打开,其他时间处于关闭;井口阻车器必须同罐位信号闭锁,只有罐笼在井口停车位置停稳后,才能打开阻车器;为防止摇台同罐笼发生冲撞,摇台必须同提升信号闭锁,既摇台未抬起,发不出开车信号。

(四)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钢丝绳的使用和维护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平巷运输设备;

②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③斜巷无极绳绞车;

④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⑤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钢丝绳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涂油,定期并正确地涂油对提高钢丝绳使用寿命作用很大。

涂油的主要作用有:

①保护外部钢丝不受锈蚀;

②起润滑作用,减少股间和丝间的磨损;阻止湿气和水分浸入绳内,并经常补充绳芯油量。

应采用专用的钢丝绳油。

并注意与钢丝绳厂家制造时所用的油脂相适应。

摩擦轮式提升绳只准使用增摩脂。

严禁用布条之类的东西捆缚在钢丝绳上作提升容器位置的标记,这样会破坏钢丝绳在捆缚处的防护和润滑,导致该处严重锈蚀,国内外都曾因此发生过断绳事故。

2.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

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以不大于0.3m/s的速度进行详细检查,并记,良断丝情况。

钢丝绳如果遭受卡罐或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钢丝绳做多层缠绕时,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必须加强检查,并且每季度移绳1/4圈。

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月检验一次。

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每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18mm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

3.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及更换标准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两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

到期后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一年。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年;悬挂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为两年。

到期后经检查鉴定,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

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的,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③罐道钢丝绳为15%。

④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及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②罐道钢丝绳为15%。

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必须更换。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①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②断丝超过本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

③直径减小量超过本规程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

④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4.连接装置及防坠器

1)连接装置

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

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

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2)防坠器

第四百一十三条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

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五)制动与安全保护装置

1.制动系统的作用和类型

矿井制动系统的作用有以下四个方面:

(1)在提升终了或停机时,能可靠地闸住提升机的滚筒或摩擦轮,即正常停机。

(2)在减速阶段及下放重物时,控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即工作制动。

(3)当提升机发生紧急事故时,能迅速且合乎要求地自动闸住提升机,保护提升系统,即安全制动。

(4)双滚筒提升机在更换提升水平,更换钢丝绳时,能闸住游动滚筒。

制动系统按制动器的结构分为块闸(角移式或平移式)和盘闸;按传动机构中传动动力的不同分为液压、气动及弹簧等。

2.制动装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提升机必须装备有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即工作闸)和保险闸(即安全闸)。

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当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

双滚筒提升绞车的2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必须分开。

对具有2套闸瓦只有1套传动装置的双滚筒绞车,应改为每个滚筒各自有其控制机构的弹簧闸。

提升绞车除设有机械制动外,还应设有电气制动装置。

严禁司机离开工作岗位,擅自调整制动闸。

(2)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抱闸,并同时自动切断提升装置电源。

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动装置。

(3)保险闸或保险闸第一级由保护回路断电时起至闸瓦接触到闸轮上的空动时间:

压缩空气驱动闸瓦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5s,储能液压驱动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6s,盘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3s。

对斜井提升,为保证上提紧急制动不发生松绳而必须延时制动时,上提空动时间不受此限。

盘式制动闸的闸瓦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2mm。

保险闸施闸时,杠杆和闸瓦不得发生显著的弹性摆动。

(4)提升绞车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制动时,所产生的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之比K值不得小于3。

在调整双滚筒提升绞车滚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制动装置在各滚筒闸轮上所发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该滚筒所悬重量(钢丝绳重量和提升容器重量之和)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

计算制动力矩时,闸轮和闸瓦摩擦系数应根据实测确定,一般采用0.30~0.35,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力矩应分别计算。

(5)在立井和倾斜井巷中,提升装置的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必须符合表的规定。

摩擦式提升绞车常用闸或保险闸的制动,除必须符合上述(3)、(4)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防滑要求:

①各种载荷(满载或空载)和各种提升状态(上提或下放重物)下;保险闸所能产生的制动减速度的计算值,不得超过滑动极限。

钢丝绳在摩擦轮间摩擦系数的取值不得大于0.25。

由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不平衡重必须计人。

②在各种载荷及各种提升状态下,保险闸发生作用时,钢丝绳都不出现滑动。

严禁用常用闸进行紧急制动。

(6)提升机除有制动装置外,应加设定车装置,以便调整位置或修理制动装置时使用。

3.提升系统的安全保护

(1)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

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2)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高度和下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罐笼和箕斗提升,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不得小于表8—2—2中所设数值。

②吊桶提升,其过卷高度不得小于表8—2—2确定数值的。

③在过卷高度或过放距离内,应安设性能可靠的缓冲装置。

缓冲装置应能将全速过卷(过放)的容器或平衡锤平稳地停住,并保证不再反向下滑(或反弹),吊桶提升不受此限。

④过放距离内不得积水和堆积杂物。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要求:

①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②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置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一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⑤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和自动断电。

⑦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人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

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煤仓放煤。

⑧满仓保护装置,当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

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此外还应有提升容器的防坠装置及防止圆尾绳旋转的回转装置等。

(六)倾斜井巷提升安全

1.《煤矿安全规程》中对倾斜井巷提升的具体规定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并不得超过人车设计的最大允许速度。

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0.5m/s2。

②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③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m/s;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大于或等于38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m/s。

(2)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

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2)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②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③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④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⑤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⑥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⑦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⑧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3)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③在上部平车场人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④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人斜巷的阻车器。

⑤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⑥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4)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②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③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④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9)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2.倾斜井巷跑车的主要原因

(1)钢丝绳断绳跑车

①钢丝绳损伤、强度降低、钢丝绳断丝超过安全规定。

绳径减小过限或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过限,钢丝绳钢丝锈蚀过限;钢丝绳出现硬弯或扭结。

②钢丝绳张力过大、提升过载、刮卡车辆、拉掉道车辆。

(2)连接件断裂跑车

连接件有疲劳隐裂或裂纹,刮卡车辆张力过大;使用不合格的连接件。

(3)矿车底盘槽钢断裂跑车

底盘槽钢锈蚀过限,失于管理;超期服役,疲劳过限或遭受严重脱轨冲击形成隐患。

(4)连接销窜出脱钩跑车(窜销脱钩)

没按规定使用防自行坠落的连接装置,连接销窜出。

其具体原因有:

轨道或矿车质量低劣,车辆运行严重颠簸或脱轨导致脱销跑车,轨道结冰,车辆颠簸倾倒,脱销跑车。

(5)制动装置不良引起跑车

①由于制动装置故障引起制动力矩不足。

②由于对保险闸制动力矩调定不当引起的保险制动减速度或力矩过大;当向上提升保险制动时,由于制动力矩过大,使绞车减速度大于串车自然减速度时产生松绳,因此,会坠车冲击断绳造成跑车事故。

提升钢丝绳承受的最大张力,除了刮卡事故之外,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下放额定载荷时的最大静张力,二是与其减速度成正比的减速动张力。

因此,下放重载紧急保险制动时,减速度过大或制动力过大,则提升钢丝绳所承受的张力也过大。

这时,在钢丝绳强度损失较大处容易发生断绳,造成跑车事故。

(6)工作失误造成跑车

没挂钩或没挂好钩就将矿车从平巷推下斜巷,造成跑车;未关闭阻车器就推进矿车造成跑车;推车过变坡点存绳,造成坠车冲击断绳跑车;连接插销不到位造成脱钩跑车;下放重载,电动机未送电又没有施闸造成带绳跑车(放飞车);钢丝绳在松弛的条件下,提升容器突然自由下放(或下落)造成松绳冲击。

3.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倾斜井巷使用串车运输时,为防止因脱扣、连接装置折断等原因引发跑车事故,降低事故危害,必须装设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1)防跑车装置

防跑车装置就是能够防止在倾斜井巷中发生跑车的装置,主要有防跑车保险绳和防跑车阻车器等。

防跑车保险绳。

防跑车保险绳有串车首尾连接式和绳套车辆式两种。

串车首尾连接式是在提升钢丝绳的钩头以上连接一根保险绳,提升时把保险绳的另一端沿矿车的一部绕过整个串车用插销固定在最后一辆的矿车尾部,如图8—2—1所示。

绳套车辆式是在提升钢丝绳的钩头上,连接一根环形保险绳,提升时把保险绳沿矿车侧面绕串车一圈套在矿车上,防止脱钩跑车,如图8—2—2所示。

防跑车阻车器。

防跑车阻车器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分为以下几种:

①按组合数量分:

单式阻车器、复式阻车器。

②按动力方式分:

风动式、电动式和手动式。

③按阻车部位分:

阻轮式、阻轴式、阻碰头式、阻挡(矿车底挡)式。

(2)跑车防护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是能够阻挡在倾斜井巷内运行矿车发生跑车的装置或设施。

跑车防护装置的功能。

跑车防护装置主要有如下两个功能:

①识别功能。

通过传感器对下行车辆正常行车或跑车进行识别。

②防护功能。

对下跑车辆进行阻挡防护。

对跑车防护装置的要求:

①在阻挡跑车时,吸收能量大,缓冲效果好,把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撞击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②跑车事故处理后,跑车防护装置复位方便,能及时恢复正常行车。

正常行车时,跑车防护装置的能量消耗小。

③结构简单,动作可靠,检查维护方便。

(七)矿井提升绞车的安全检查

1.对制动装置的安全检查

2.对保险装置的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

①防止过卷装置;②深度指示器;③闸间隙保护;④其他保险装置。

3.立井提升的安全检查

(1)升降人员容器的检查。

(2)防止井筒坠物的检查。

(3)防止罐笼运行中摇摆的检查。

(4)罐顶作业防止坠人的检查。

(5)提升信号的检查。

(6)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

4.倾斜井巷车辆运送人员的检查

(1)倾斜井巷环境、斜巷断面、管线敷设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巷道支护是否达到合格;巷道两侧有无杂物,堆放物品与行车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轨道铺设是否平直、稳固、不悬空,轨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完备的声光信号。

(4)倾斜巷道各车场有无信号硐室和躲避硐,是否设阻车器或挡车栏。

(5)过卷开关上端有无过卷距离。

过卷距离是否根据巷道的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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