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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6章转型期上海城市居住空间的规划模式演进

第6章转型期上海城市居住空间的规划模式演进

6.1本章简介

本章对详细规划层面上海的城市居住空间形态演进进行了分析。

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开发模式的单一性,城市居住空间的规划形态仅由技术政策和用地条件决定,因而在规划形态上也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即居住小区的规划模式。

而及至转型期,由于开发模式的多样化发展,对居住空间规划形态的多样化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图6-1、6-2)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被认为已经形成一种“后全能主义的技术专家治国的权威主义模式”,转型期中国各级执政层实际上通过新陈代谢,完成了从革命干部向技术专家型官员的更迭。

从居住空间规划形态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技术政策”对居住空间形态构成的重大影响。

本章首先对城市居住空间的典型规划模式进行了阐述,回顾了“居住小区”规划模式在我国城市居住空间规划中的起源、成熟及广泛运用;分析了技术规范对城市居住空间形态形成的重大影响;分析了居住小区模式广泛推广运用的原因及利弊。

其次,本章根据居住空间生产模式(开发模式)的差异对上海转型期五种典型的开发模式进行了规划形态方面的实证分析,归纳了不同模式影响下的城市居住空间形态特征。

本章最后还总结了近年来学术界、房地产界对“居住小区”规划模式之外的多种规划理论、思想及实践的探索,并对转型期上海城市居住空间规划模式的类型进行了总结。

6.2改革开放前的上海城市居住空间规划模式回顾

6.2.11949年以前

从十九世纪到1949年,《1840—2000中国现代城市住宅》一书中把这时期上海主要的住宅类型概括为:

石库门里弄住宅、新式里弄住宅、花园式里弄住宅、公寓楼和公寓里弄。

而陈从周、章明在《上海近代建筑史稿》中认为该时期的主要新类型住区建筑分为:

里弄住宅、西方独院式花园住宅和大型公寓住宅。

不管是哪种里弄住宅,在平面布局上都是以弄堂为主要交通组织要素,总弄和支弄分工明确,住宅呈行列式的排列方式。

这样成片建造的住宅,适应当时的建造技术及生活方式,满足了短期内迅速增长人口的居住要求。

(图6-3)

里弄住宅规划布局特点:

1、以弄堂为主要交通组织要素;

2、总弄和支弄分工明确;

3、住宅呈行列式的排列方式。

斯文里:

最大的新式石库门里弄住宅

上方花园:

典型的独立式花园里弄住宅

图6-3:

上海近代典型里弄住宅布局

资料来源:

吕俊华,彼得·罗,张杰编著.1840—2000中国现代城市住宅.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P62.P85

6.2.21949年至1978年

(1)主要建设成果

建国之后,上海的住宅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改进棚户区的居住条件,另一方面是新建住宅,以解决住房急需。

其中以1951年开始新建占地158.5公顷的曹杨新村最具代表性。

每个新村的建筑面积大约10万平方米,配建了学校、商业网点等公共设施,具有较好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

1958年开始,配合大规模近郊工业区和卫星城的建设,上海在当时市区141平方公里外层的近郊成街连片建造新居住区。

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彭浦新村、泗塘新村;桃浦工业区的桃浦新村;漕河泾工业区的田林新村等。

(2)“居住小区”与“邻里单位”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的完整居住“小区”规划思想被引进并付诸实践。

居住区规划思想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城市社会结构上的体现。

如“城市住宅区的规划与建筑”一文所指出:

社会主义大城市中,应按照区来组织人民的社会政治生活,配置相应的社会主义文化教育和生活供应等方面机构的完整服务系统。

这种行政区分在建筑及城市规划上的体现,就是大城市结构中的居住区。

 

图6-4:

曹杨新村总平面图

50年代“居住小区”与“邻里单位”理论的实践

图6-5:

闵行一条街总平面图

50年代“成街成坊”的规划方法

与相应的行政系统配套,居住区一般由三级或四级结构组成。

以曹杨新村为例,整个曹杨新村由8个村组成,每个村的规划结构为三级,即村、街坊和集居组合。

行政组织分为相应的四级:

街道委员会(63400人)、村委会(8000~10000人)、工区(2000人)和小组(300~500人)。

事实上,1951年开始修建的曹杨新村在某种程度上采取的是邻里单位的形式。

当时,以金经昌先生、汪定曾先生为代表的新中国城市规划工作者运用对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认识和了解,尝试性地运用“邻里单位”的设计思想开始了住宅区的规划设计。

曹杨新村便是当时的一个代表,尤其是曹杨一村的建设充分体现了这种思想:

建筑依地形自由布局,保证生活环境的优美与健康;道路分级布置,保障居民生活的安全和安宁;内部配备相应的日常生活设施,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

整个居住区总面积94.63公顷,从中心到边缘约0.6公里,步行只需约7~8分钟。

中心设立各项公共建筑。

为了维持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居民经济情况,新村人口比一般邻里单位多。

但是在苏联的居住区规划思想引入后,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曹杨新村被作为资本主义城市规划思想的体现予以了批判。

1952~1958年,曹杨新村二村到八村陆续建成,规划逐渐受到小区规划思想和人民公社组织结构的影响,与曹杨一村出现一些差异,但是组团的规模和布局形式、公共建筑的便民配置以及道路的分级组织等核心的原则被保留下来。

事实上,除了被刻意强调的意识形态和与行政组织系统配合的特征,居住小区的规划理论与西方的邻里单位思想并没有很大的差别,只是规模上小区比邻里单位大一个层次。

居住小区的规划方法在“一五”之后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随着城市近郊工业区和卫星工业城镇的发展,在与其配套的居住新村的建设中,小区规划思想被大量采用。

(3)“成街成坊”的居住区规划方法

在大城市的卫星城镇,小区(新村)规划在这个时候形成了一些卫星城镇所特有的规划形式,也就是所谓“一条街”或“成街成坊”的居住区规划方法。

(图6-3)利用底层商业的住宅建筑类型,建筑物首先沿街布置,并且利用沿街建筑的底层布置商店和其他服务性的生活福利设施,从而快速地使城市风貌随着居住区的建成而成形,使新城镇快速形成对居民的吸引力。

(4)其他相关研究

上海在居住区规划中发展了很多增加建设密度的方法,这些方法至今看来仍然很有建设性,例如:

房屋层数在3~5层时,每提高一层,每公顷可增加建筑面积800~1000平方米,六层以上效果将显著降低;房屋深度在11米以下时,每加深1米,每公顷可以增加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11米以上时,增加的面积将相对减少;房屋正面的间距每缩小到高度的0.1倍时,每公顷可以增加建筑面积700~1000平方米左右;房屋长度在30~50米时,每增长10米,每公顷可增加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超过计划60米后,增加幅度显著减少;层高每降低10厘米,每公顷增加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左右;平面系数K值的升高,不直接影响建筑面积净密度,但K值每提高1%,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可以多安排25人居住。

这些建议措施直接影响了后来的居住区规划。

“文革”期间,一方面住宅的建设工作停滞,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工作被取消,在极“左”的思潮下,简单化地对待住宅规划,造成行列式的模式泛滥,小区千篇一律,外部环境单调枯燥。

6.3转型期上海城市居住空间相关技术政策的发展

转型期上海城市居住空间的技术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规划理论、规划管理及其它技术规范,本节将对此进行描述及分析。

在考察转型期上海城市居住空间规划模式的发展时,我们按照“计划”与“市场”形成影响的不同程度分为两个阶段来看。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具体指从1978至1991年;第二阶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具体指从1992年至今。

6.3.11978至1991年改革开放初期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

(1)“居住小区”规划理论的进一步完善

自80年代起,上海的住宅建设规模逐年扩大,住宅竣工量逐年递增,“居住小区”的规划理论亦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完善,并己于80年代得到广泛的实践。

这一时期,国家开始进行建国以来首次大规模的论证和制订技术政策,结合这些技术政策的制订,“居住小区”规划的一些核心内容以规范或规定的形式得到了明确。

这一方面为全国范围迅速的住宅建设明确了依据,也给今后的住宅建设造就了难以逾越的“条条框框”。

“居住小区”规划明确的核心思想有以下几个方面:

A、对规模进行了界定。

规范以人口、家庭、用地规模为基础,对住宅区的规模进行了规模化界定。

其中,居住区是一个城市中住房集中,并有一定数量及相应规模的公共设施的地区,是一个在一定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居住、游憩和日常生活服务的社区。

规模:

人口30000~50000人,户数10000~15000户,用地50~100公顷。

B、对等级进行了划分。

分别以“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相应规模对居住区的构成进行了分级。

居住区通常由若干居住小区及居住组团组成。

居住小区是指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限(河流等)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小区内设有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

它由若干组团组成,是构成居住区的一个单位。

居住小区的规模是:

人口7000~15000人,户数2000~4000户,用地5~10公顷。

组团是由若干栋住宅组合而成,并不为小区道路所穿越的地块,内设为居民服务的最基本的管理服务设施和庭院。

它是构成居住小区的基本单位。

规模:

人口1000~3000人,户数2000~4000户,用地4~6公顷。

“分级”是居住小区规划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

居住区结构的分级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与行政管理等级的互相呼应,居住区——小区——组团的三级结构,与街道办事处—里弄委员会—居民小组的划分基本对应。

较早的居民行政管理是根据住宅区的人口规模进行设置的,后来则互相产生影响。

居住区二级结构

(居住区——小区)

居住区二级结构

(居住区——组团)

居住区三级结构

(居住区——小区——组团)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

图6-6:

80年代居住区的分级结构示意

资料来源:

于一凡.住宅变迁的形态学研究:

上海1949——2000.同济大学博士论文.2003.P58

C、根据等级建立了相应的指标体系。

应用“居住小区”规划进行住宅区规划设计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将居住的对象假定为总体上没有差异的使用群体。

除了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在户型的大小略做调整以外,不同城市、不同住宅区的住宅设计标准和公共设施配置水平都是基本相似的。

依据以上不同规模的住宅区组织,国家和地方规范分别详细规定了每1000居民拥有各级(类、种)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千人指标),并要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时投入使用。

例如: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各居住小区需要配备一套完整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建比例一般在18—27%,仅次于居住用地(55—65%)。

公建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八大类内容。

目的是保证居民在无需离开住宅区的情况下可以完成绝大部分生活基本需求,减少对城市服务功能的依赖,缩短居民出行的时间和距离。

按照“居住小区”的理论,城市居住用地被划分为若干居住区。

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的无偿划拨使新建住宅区的开发很容易符合居住区——小区——组团模式对用地规模的要求。

反过来,城市道路的等级、城市公共设施的配置、城市其他性质用地的规划也或多或少受到居住小区规划思想的影响。

1980~1991年,上海市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居住用地不断推向城市边缘,在广阔的农田和厂房、仓库的旧址上规划建设大型居住区成为80年代的显著特征。

这期间,上海市中心城区共发展了74个居住区和小区,新建的康健、中原、曲阳以及长白新村等住宅区的规划布局均具有典型的“居住小区”规划特征。

在实践中,各项控制指标的制定也日渐成熟。

居住区各功能子系统占总用地的比例逐渐明确:

住宅用地50—55%;道路用地10—15%;公建用地15—20%;公共绿地10%。

为了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质量,对建筑密度进行了较严格的控制。

建筑面积净密度,高层住宅每公顷3.0—3.5万平方米,多层住宅每公顷建筑面积1.6—1.7万平方米;毛密度每公顷住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路网形成系统,道路宽度根据等级标准化设置。

居住区主要道路为20—24米,小区或街坊道路5—7米,宅间路2—3米。

居住区主要道路路网形态以方格网为主,道路间距300米左右,小区道路以不规则为主,并和居住区主要道路相连接。

曲阳新村

康健新村

图6-7:

曲阳新村与康健新村规划结构示意

资料来源:

于一凡.住宅变迁的形态学研究:

上海1949——2000.同济大学博士论文.2003.P59

(2)几项重大技术性政策、规定及措施的颁布及对居住区规划的影响

这段时期,几项重大技术性政策、规定及措施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居住小区规划模式,增强了这一规划模式的可操作性,为居住小区模式日后在全国范围的广泛推广奠定了基础。

A、1980年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1980年颁布了《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对居住区规划中的住宅间距做了明确规定:

“当地冬至日,住宅底层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

这项规定成为影响住宅规划布局的关键因素。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的公建指标,包括公共建筑的一般规模和千人指标,为居住区规划的合理配套提供了依据。

使“居住小区”规划理论得到进一步完善。

这段时间的居住小区规划,规划结构上还是沿用60年代就形成的“住宅—组团—小区”的三级结构,所以规划的多样化主要是满足一定结构规模、日照要求和尽可能提高密度的基础上,运用不同形式的住宅进行组合,通过高低长短等形体要素以及对空间的不同围合方式获得自己的特色。

小区规划强调小区的结构,提倡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地形等条件确定总体的布局方式和道路结构,在此基础上,进行组团和公建的组织,从而形成具有特色的小区风貌。

B、1985年的《中国技术政策蓝皮书》与城市住宅试点小区的实施

从1983年起,国家开始进行建国以来首次大规模的论证和制订技术政策,1985年,《中国技术政策蓝皮书》正式颁布,其中包括城乡建设和住宅建设技术政策,代表了一定时期内住宅规划和设计的标准和发展方向。

也是从这个时期开始,国家开展了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工作,这是中国住宅建设的里程碑。

试点小区中比较有影响力和示范力的一些设计手法包括有:

以“住宅—组团—小区”三级结构为特点的小区规划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较为全面的发展和实践,规划设计手法逐渐成熟。

一些试点小区通过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提高绿化水平,精心划分空间层次,延续地方传统等多种多样的途径,塑造优美宜人的室外居住环境。

在小区布局上充分利用多样化的手法,通过韵律、对比等方式组织住宅个体,形成丰富的空间。

对于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从之前简单的数量满足发展到根据居民的行为规律探索合理的布局方式。

部分较好的小区采用外向型的布局方式,商业配套设施沿小区四周的主要地段布置,其他种类的服务设施如文化活动中心、银行等采用服务半径的手法布置在小区的中心。

这种配置受到了居民的欢迎。

在交通规划上,小区道路一方面组织起小区的外部静态空间,另一方面引导着车流和人流。

在试点小区中,主干道的规划均遵循顺而不穿、通而不畅的原则,曲曲折折的主路使驶入小区的车辆被迫降低速度,达到安全与安静的目的。

对于组团设置一到两个主入口,采取尽端路,尽量减少穿行的可能。

有些小区还尝试进行人车分流的组织形式。

自行车的停放在这个时期受到了重视,一些精心规划的小区,对自行车的停放都做了设计。

有些采用容量较大的集中式停车库,有些利用住宅的底层半地下室做自行车库,或者设置在住宅院落的尽端。

这种分散型的小型车库,方便了居民的就地停车。

总而言之,试点小区的数量比起城镇住宅每年的竣工数量来说可以说是微乎其微,但是它的影响力和示范力十分强大,在住宅规划和设计领域有很好的先导作用,很多试点小区中采用的手法影响到后来各地大规模的实践。

(3)“居住小区”规划实践的两个特点

A、封闭性

为了保证给居民提供一个安全、宁静的居住环境,小区的规划者都尽量做到小区相对封闭,即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将内外分隔,令小区独立于喧嚣的城市生活之外。

《规范》中规定,小区道路应“使内外联系通而不畅”。

这样,城市道路遇到小区,不是嘎然而止,就是绕道而过,总之不能顺畅地穿越通过。

B、配套设施的自完整性

根据《规范》的要求,小区应配备一套完整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建用地要站到一定比例。

小区是城市的缩微版,居民可以足不出区,即解决生活中的绝大多数需求。

也正是因为这两个特点,导致居住小区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对城市形态起到了割裂的作用,城市生活也在空间上被设计为一个个相对孤立的个体,这与日益丰富多彩的居民的现代城市生活需求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当住区建设转向市场化时,这种死板的计划痕迹则显露出诸多的尴尬。

6.3.21992年至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大大促进了大城市房地产业的发展,住宅政策改革也努力将住房推向市场消费的领域。

这一阶段最重大的变革也就是住宅的商品化,这使得住宅建设从以计划为主导转向以市场需求为主导。

在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中,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居住质量在总体上比80年代有着显著的提高,但同时也出现前所未有的贫富差异,这导致了人们物质精神追求的差异和生活模式的多样化,也促进了住宅的多样化发展。

(1)“居住小区”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及其他理论的萌芽

“居住小区”的规划理论在经过八十年代的试点及实践之后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并通过规范的形式(《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确立了其在居住空间规划方面无可动摇的主流地位。

9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居住小区的规划模式曾提出种种质疑,并也探讨过不少的新的规划理论,如新城市主义、社区理论等等。

但由于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所具有的绝对权威性导致了其他理论无法在实践层面中得到更为广泛的运用。

偶尔有一些新的规划模式的出现也不是学术界理论推动的成果,而往往得益于两种特殊的情形:

一、政府牵头的试点项目,在规划模式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在审批方面拥有特许的权力,如:

一城九镇的规划建设;二、具有相当实力及眼光的开发商的竭力推动,如:

瑞安地产开发的创智天地项目。

而即便是新的开发模式已是国外的成功经验、即便是开发商已经对项目进行了成功的推动,在项目的回顾中开发商仍然对其间的种种困难和障碍心怀余悸。

可想而知,一般的开发商和设计人员多数情形下当然不会自寻麻烦去突破“居住小区”的规划模式去寻找新的创新之路。

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应证了“居住小区”的规划模式在目前我国的情况下是一种历史的选择,有其顽强存在的必然性,它满足了我国现阶段对居住空间生产和消费的社会要求:

可重复的模式适应大规模快速规划、设计、建造;封闭式管理满足了现代人对家的安全感、归属感的心理需求;适宜的规模适应现代的物业管理需求,并与城市的居委会、街道的管辖方式相对应。

(2)延续“居住小区”模式而形成的居住空间规划管理

A、上海城市规划管理及住宅区设计有关法规

对上海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影响最直接的现行规范包括: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1994年第一版,2003年修订,2007年再次修订,以下简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保证《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总体规划方案实施的具体规定。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主要分为“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建设容量控制指标、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等详细规定。

它的作用是在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制定了一个统一的规定,避免了随意性和不公平;它的副作用是规定得比较死板,在城市设计或详细规划编制中受到的限制过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国家标准,详细规定了住宅区的设计原则、分级、道路系统、公建配置、绿化、各类强制和推荐指标等内容。

《城市居住区配套标准》(GB50180-93),国家标准,详细规定了住宅区的公建配置指标等内容。

《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2006,J10768-2006),地方规范,替代原《城市居住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91-2000)和《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2002)。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居住地区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各项指标。

《城市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规程》(DG/TJ08-2027-2007),地方规范,对上海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街区关联城市道路和居住地块内部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进行了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及《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及上海市的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BJ08-20-2007)对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在某些条款上形成了巨大的限制性影响,如对住宅朝向的管理。

B、用地管理

根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海的建设用地分为以下6种:

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市政设施用地(U);绿地(G)。

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它分为以低层住宅为主的R1用地,以多层住宅为主的R2用地和以高层住宅为主的R3用地。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建筑基地R1小于500平方米、R2小于1000平方米、R3小于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C、间距管理

间距规定是影响上海住宅规划和建设极其重要的因素。

确切而言,间距的管理实质上是居住空间规划布局中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对于建筑之间的间距主要按消防间距、规划间距、日照间距、规划退让四个方面进行规划管理。

消防间距

消防间距比较明确:

多层建筑之间消防间距为6m;低层、多层与高层住宅之间的间距为9m;高层之间的间距为13m。

此外,高层住宅要留出消防环道,或有15m见方的消防车回车场地,并有一个长边的消防登高面。

规划间距

在《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为了保证空间质量和避免视线干扰,还提出了日照、消防、退界以外的建筑物之间的间距规定,在此称为规划间距。

除上表所示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住宅日照间距内容外,其他主要内容还包括:

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之间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4米。

低层独立式住宅南北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的1.4倍。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平行布置的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24米;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间距不小于20米;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

日照间距

表6-1:

低层、多层住宅日照间距图示

示意图

浦西内环线以内

其他地区

居住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

Lx≥1.0Hs

Lx≥1.2Hs

居住建筑东西向平行布置

同时符合

Ly≥0.9H’

Ly≥6M

同时符合

Ly≥1.0H’

Ly≥6M

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南北向的间距

同时符合

Lx≥0.7Hs

Lx≥6M

B≤16M

同时符合

Lx≥0.8Hs

Lx≥6M

B≤16M

注:

Lx:

南北向建筑间距Ly:

东西向建筑间距Hs:

南侧建筑高度

H:

较高建筑高度B:

建筑山墙宽度H’:

主朝向一侧遮挡建筑高度

日照间距的规定比较复杂,因住宅的属性(低层、多层、高层)及排列方式而不同。

低层及多层住宅的日照间距通过经验公式总结为与南侧建筑高度的比例,并对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及其他地区作出了不同规定。

表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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