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无菌生产现场检查细则5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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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无菌生产现场检查细则59.docx

GMP无菌生产现场检查细则59

说明

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要求,为了规范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要求,制定本评定标准。

  

(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须根据申请检查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二)本标准检查项目共188项,其中重点检查项目(条款前加“*”)37项,一般检查项目151项。

  (三)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如实记录。

其中:

严重缺陷项:

是指重点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一般缺陷项:

是指一般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不适用项:

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不适用检查的项目。

(该项目企业应当说明理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一般缺陷率=一般缺陷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查项目中不适用项目数)×100%。

  

(四)现场检查中发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或风险较高的,视为严重缺陷。

(五)评定结果:

项  目

结 果

严重缺陷(项)

一般缺陷率

0

0

通过检查

0

<10%

整改后复查,应在30天内完成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工作。

0

≥10%

整改后复查,应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现场检查

[注册核查在6个月内,生产许可(含变更)现场检查在30天内]

≥1

-

真实性存在问题,如注册检验样品和临床试验用样品不属于企业自行生产或提交有关虚假材料

未通过检查

 

一、机构和人员

2017年5月无菌GMP检查实施与应对

1.1.1

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备组织机构图。

查看提供的质量手册,是否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明确各部门的相互关系。

质量手册AH/QM-SC版本B/0

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1.1.2

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查看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相关文件,是否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能独立行使职能,查看质量管理部门的文件,是否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的相关事宜负有决策的权利。

质量手册AH/QM-SC版本B/0

岗位要求与职责权限管理规程:

AH/CX05-ZYG01,版本:

B/0

1.1.3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查看公司的任职文件或授权文件并对照相关生产、检验等履行职责的记录,核实是否与授权一致。

质量手册AH/QM-SC版本B/0

岗位要求与职责权限管理规程:

AH/CX05-ZYG01,版本:

B/0

生产部、质量部负责人任命书。

1.2.1

企业负责人应当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质量手册AH/QM-SC版本B/0

岗位要求与职责权限管理规程:

AH/CX05-ZYG01,版本:

B/0

企业负责人

1.2.2

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查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程序、批准人员。

质量手册:

AH/QM-SC,版本:

B/0

质量方针:

AH/QM-SC-QP,版本:

A/0

质量目标:

AH/QM-SC-Q0,版本:

A/0

1.2.3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质量手册AH/QM-SC版本B/0

岗位要求与职责权限管理规程:

AH/CX05-ZYG01,版本:

B/0

企业负责人

1.2.4

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查看管理评审文件和记录,核实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实施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AH/CX-04,版本:

B/0

管理评审报告:

AH/CX04-JL02,版本:

A/0,2015-11-25

*1.2.5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质量手册AH/QM-SC版本B/0

岗位要求与职责权限管理规程:

AH/CX05-ZYG01,版本:

B/0

企业负责人

1.3.1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查看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文件。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1.3.2

管理者代表应当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查看是否对上述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查看管理者代表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改进的相关记录

质量手册AH/QM-SC版本B/0

岗位要求与职责权限管理规程:

AH/CX05-ZYG01,版本:

B/0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1.4.1

技术、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应当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实际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查看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是否对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工作经历作出规定;查看考核评价记录,现场询问,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岗位要求与职责权限管理规程:

AH/CX05-ZYG01,版本:

B/0

1.5.1

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查看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

岗位要求与职责权限管理规程:

AH/CX05-ZYG01,版本:

B/0

*1.5.2

应当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职检验人员。

查看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要求、岗位人员任命等文件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检验人员任命书。

*1.6.1

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应当确定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岗位,规定这些岗位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学历要求)、工作技能、工作经验。

查看培训内容、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岗位要求与职责权限管理规程:

AH/CX05-ZYG01,版本:

B/0

培训记录表

1.7.1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查看培训计划和记录:

是否能够证实对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了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环境监控操作规程:

AH/CX06-ZYJ02,版本:

B/0

1.7.2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查看是否制定了相关文件,对临时进入洁净室的人员(包括外来人员)进出洁净区的指导和监督作出了规定。

制定了相关文件,对临时进入洁净室的人员(包括外来人员)进出洁净区的指导和监督作出了规定。

1.8.1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查看工作人员卫生守则,是否对人员清洁、进出程序、洁净服的穿戴作出规定。

工作人员卫生守则对人员清洁、进出程序、洁净服的穿戴作出规定。

1.8.2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现场观察人员进入洁净室(区)是否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或鞋套。

现场观察人员进入洁净室(区)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1.8.3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查看消毒剂配制或领用记录,是否按要求定期更换裸手消毒剂的种类。

查看了消毒剂领用记录。

备用两种消毒液。

1.9.1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查看人员健康要求的文件,是否对人员健康的要求作出规定,并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人员健康档案

1.9.2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查看洁净间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的体检报告或健康证明,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未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现场检查了体检报告。

1.10.1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查看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现场观察服装的符合性及人员穿戴的符合性。

查看了洁净工作服的管理规定;现场观察服装的符合规定的要求。

1.10.2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

查看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是否选择质地光滑、不易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的材料制作。

洁净工作服选择质地光滑、不易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的材料制作。

 

二、厂房与设施

2017年5月无菌GMP检查实施与应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检查内容

判定

厂房与设施

2.1.1

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

生产管理规程:

AH/CX11-ZYG01,版本:

B/0

主机工艺流程图:

AH/CX11-ZYJ01,版本:

B/0

环境监控操作规程:

AH/CX06-ZYJ02,版本:

B/0

*2.2.1

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

生产管理规程:

AH/CX11-ZYG01,版本:

B/0

主机工艺流程图:

AH/CX11-ZYJ01,版本:

B/0

2.2.2

生产环境应当整洁、符合产品质量需要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AH-600超声刀手术系统产品技术要求:

国械注准20163230558

2.2.3

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确保厂房的外部环境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

不适用。

2.3.1

厂房应当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厂房可以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2.3.2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

厂房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

厂房与设施

2.4.1

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进入。

现场查看是否配备了相关设施。

有对昆虫和鼠类的防护。

2.4.2

对厂房与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不应影响产品质量。

对厂房与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不影响产品质量。

2.5.1

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空间,并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

生产区域有足够空间。

2.6.1

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贮存条件和要求。

仓储区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贮存条件和要求。

2.6.2

仓储区应当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等进行有序、分区存放各类材料和产品,便于检查和监控。

现场查看是否设置了相关区域并进行了标识,对各类物料是否按规定区域存放,应当有各类物品的贮存记录。

仓储区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召回进行划分。

*2.7.1

应当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设施。

对照产品生产工艺的要求和产品检验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核实企业是否具备相关检测条件。

生产管理规程:

AH/CX11-ZYG01,版本:

B/0

主机工艺流程图:

AH/CX11-ZYJ01,版本:

B/0

厂房与设施

2.8.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现场查看生产环境,应当整洁、无积水和杂草。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检查地面、道路平整情况及减少露土、扬尘的措施和厂区的绿化,以及垃圾、闲置物品等的存放情况。

生产管理规程:

AH/CX11-ZYG01,版本:

B/0

环境监控操作规程:

AH/CX06-ZYJ02,版本:

B/0

2.8.2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布局合理。

*2.9.1

应当根据所生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确定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

查看相关文件,是否明确了生产过程的洁净度级别;现场查看是否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是否能避免生产中的污染。

生产管理规程:

AH/CX11-ZYG01,版本:

B/0

环境监控操作规程:

AH/CX06-ZYJ02,版本:

B/0

2.9.2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现场查看是否配备了指示压差的装置,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以及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是否符合要求。

目击了现场的压力监测。

2.9.3

必要时,相同洁净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现场查看相同洁净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污染程度高的区域应当与其相邻区域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厂房与设施

2.10.1

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内的无菌医疗器械及需要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后续加工(如灌装封等)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

不适用。

2.11.1

与血液、骨髓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

不适用。

2.12.1

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度级别。

十万级洁净车间。

2.13.1

与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需清洁处理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其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的设置应当遵循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足所包装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无菌医疗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触,应当在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室(区)内生产。

不适用。

不适用

2.14.1

对于有要求或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医用材料),应当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

不适用。

不适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检查内容

判定

厂房与设施

2.15.1

洁净工作服清洗干燥间、洁具间、专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洁处理与消毒的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但不得低于300000级。

无菌工作服的整理、灭菌后的贮存应当在10,000级洁净室(区)内。

在10,000级洁净室内

合格

2.16.1

洁净室(区)应当按照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污染。

现场查看洁净室(区)的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是否能够避免交叉污染。

洁净室(区)和非洁净室(区)之间应有缓冲设施。

现场查看洁净室的人流、物流走向合理,能够避免交叉污染。

洁净室(区)和非洁净室(区)之间有缓冲设施

合格

2.17.1

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指标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查看环境检测报告,是否符合选定级别的标准(YY0033)要求。

环境监控操作规程:

AH/CX06-ZYJ02,版本:

B/0

尘埃粒子监测记录:

AH/CX06-ZYJ02-JL02,版本:

B/0,2016-10-08

沉降菌监测记录:

AH/CX06-ZYJ02-JL03,版本:

B/0,2016-11-08

温湿度记录:

AH/CX06-ZYG01-JL01,版本:

A/0,2016-11

压差记录:

AH/CX06-ZYG01-JL02,版本:

A/0,2016-11

合格

2.18.1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当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现场查看温湿度装置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温湿度记录:

AH/CX06-ZYG01-JL01,版本:

A/0,2016-11

合格

2.19.1

进入洁净室(区)的管道、进回风口布局应当合理,水、电、气输送线路与墙体接口处应当可靠密封,照明灯具不得悬吊。

布局合理。

合格

厂房与设施

2.20.1

洁净室(区)内操作台应当光滑、平整、不脱落尘粒和纤维,不易积尘并便于清洁处理和消毒。

洁净室内操作台光滑、平整、不脱落尘粒和纤维,不易积尘并便于清洁处理和消毒。

合格

2.21.1

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生产厂房设置了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合格

2.21.2

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门应当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当便于清洁,不受清洁和消毒的影响。

洁净室的门、窗及安全门密闭,洁净室的门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洁净室的内表面应当便于清洁,不受清洁和消毒的影响。

合格

2.21.3

100级的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

无地漏

合格

2.21.4

在其他洁净室(区)内,水池或地漏应当有适当的设计和维护,并安装易于清洁且带有空气阻断功能的装置以防倒灌,同外部排水系统的连接方式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侵入。

合格

厂房与设施

2.22.1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均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现场查看工艺用气的净化处理装置及管路设置,工艺用气是否经过净化处理。

洁净室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经过净化处理。

合格

2.22.2

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气体,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应当进行验证和控制,以适应所生产产品的要求。

查看对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气体对产品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和验证的记录,是否根据评价和验证的结果规定了控制措施并实施。

合格

2.23.1

洁净室(区)内的人数应当与洁净室(区)面积相适应。

查看验证记录,是否对现场工作人员数量上限进行验证,确认能够满足洁净控制要求。

核实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并查看相关记录,不应超过验证时所确认的现场工作人员数量上限。

未对现场工作人员数量上限进行验证。

不合格

三、设备

2017年5月无菌GMP检查实施与应对

 

*3.1.1

应当配备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应当确保有效运行。

对照生产工艺流程图,查看设备清单,所列设备是否满足生产需要;核查现场设备是否与设备清单相关内容一致;应当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主机工艺流程图:

AH/CX11-ZYJ01,版本:

B/0

合格

3.2.1

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维修和维护应当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

查看生产设备验证记录,确认是否满足预定要求。

现场查看生产设备是否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AH/CX06-ZYJ03-JL02,版本:

A/0

合格

3.2.2

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防止非预期使用。

现场查看生产设备标识。

生产设备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合格

3.2.3

应当建立生产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设备操作记录。

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合格

 

*3.3.1

应当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主要检验仪器和设备应当具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对照产品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核实企业是否具备相关检测设备。

主要检测设备是否制定了操作规程。

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合格

3.4.1

应当建立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使用、校准、维护和维修等情况。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AH/CX06-ZYJ03-JL02,版本:

A/0

合格

3.5.1

应当配备适当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量程和精度应当满足使用要求,计量器具应当标明其校准有效期,保存相应记录。

查看计量器具的校准记录,确定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AH/CX-16,版本:

B/0

监视与测量装置台帐:

AH/CX16-JL01,版本:

B/0

监视与测量装置周期校验计划:

AH/CX16-JL02,版本:

A/0

合格

 

3.6.1

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工位器具应当符合洁净环境控制和工艺文件的要求。

合格

3.7.1

洁净室(区)空气净化系统应当经过确认并保持连续运行,维持相应的洁净度级别,并在一定周期后进行再确认。

查看洁净室(区)空气净化系统的确认和再确认记录。

现场查看洁净室空气净化系统的确认和再确认记录

合格

3.7.2

若停机后再次开启空气净化系统,应当进行必要的测试或验证,以确认仍能达到规定的洁净度级别要求。

如果洁净室(区)空气净化系统不连续使用,应当通过验证明确洁净室(区)空气净化系统重新启用的要求,并查看每次启用空气净化系统前的操作记录是否符合控制要求。

如果未进行验证,在停机后再次开始生产前应当对洁净室(区)的环境参数进行检测,确认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现场查看洁净室空气净化系统的再确认记录

合格

 

*3.8.1

应当确定所需要的工艺用水。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工艺用水时,应当配备相应的制水设备,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

工艺用水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对于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无菌医疗器械,若水是最终产品的组成成分时,应当使用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若用于末道清洗应当使用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或用超滤等其他方法产生的同等要求的注射用水。

与人体组织、骨腔或自然腔体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用水应当使用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纯化水。

纯化水运行记录:

AH/CX06-ZYJ03-JL01,版本:

A/0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AH/CX06-ZYJ03-JL02,版本:

A/0

合格

3.9.1

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当满足产品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

现场查看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当用不锈钢或其他无毒材料制成,应当定期清洗、消毒并进行记录。

现场查看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才用无毒材料制成

合格

3.10.1

与物料或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艺装备及管道表面应当光洁、平整、无颗粒物质脱落、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或产品发生化学反应和粘连,易于清洁处理、消毒或灭菌。

合格

四、文件管理

2017年5月无菌GMP检查实施与应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检查内容

判定

管理

*4.1.1

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质量方针应当在企业内部得到沟通和理解;应当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质量目标应当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应当根据总的质量目标,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进行分解,建立各职能和层次的质量目标;应当包括满足产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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