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住宅小区配套供电技术设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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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住宅小区配套供电技术设计方案

山西住宅小区配套供电技术设计方案

1总则

1.0.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和指导住宅小区

配套供电设施的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

则,准确执行国家居民电价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区域内新建、改建的住宅小区配套供电

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选型、施工和验收。

1.0.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建设,必须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城

市发展和配电网的运行现状相结合,建设应本着安全、经济、适用,

且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

1.0.4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

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5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

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

环保型的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6住宅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

靠性出发,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

高压供电方式采用电缆或架

空绝缘导线,低压供电方式采用电缆。

1.0.7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选型、施工和验收,

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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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1配套供电工程Supportingpowersupplyproject

指与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由电网电源点经特定路径建设供电线

路至居民受电端配电装置,实现向用户供电的工程。

2.0.2配套供电设施Supportingpowersupplyfacilities

指与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供电线路、开关装置、配电装置、

电力管沟、配电站房及辅助设施等。

2.0.3电网企业Powergridenterprises

指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提供安

全、经济、清洁、持续的电力供应的企业。

本规程指建设和运营住宅

小区配套供电设施,并提供维护管理及收费服务的企业。

2.0.4供电方案Powersupplyscheme

配套供电工程设计方案简称供电方案,指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

划。

供电方案一般包括:

工程概况、供电电源点的确定、用电容量确

定、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选择、开关站、配电室设置、电缆选配和通

道设置、架空线路选配、住宅小区高压供电方式、住宅小区低压供电

方式、材料与设备的选型等。

2.0.5配置系数Configurationcoefficient

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配电线路馈送容量(kVA)与居住

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

2.0.6开关站Switchststion

作为变电站10kV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kV电能开闭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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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再分配,具备2路及以上进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站

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

一般宜采用地面独立建筑。

2.0.7环网单元Ringmainunit

也称环网柜,用于高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

按使用

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

隔式。

2.0.8电缆分接箱Cablebranchbox

用于分支电缆线路中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不能用作线路联络或

分段。

2.0.9配电变压器Distributiontransformer

指将10kV电压等级变压成为38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

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

变)。

2.0.10箱式变电站Cabinet/pad-mounteddistribution

substation

也称组装式变电站(简称箱变),指由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

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

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2.0.11高层住宅High-riseresidence

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十层及以上居民住宅类建筑。

2.0.12公建设施Publicbuilding

指住宅小区内部除居民住宅室内用电设施以外、用以实现住宅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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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用水、照明、消防、电梯等基本功能的公用设施。

2.0.13电力资产无偿移交协议Freetransferprotocolof

powerassets

是指电力资产无偿移交过程中用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

法律文本,包括资产无偿移交的意思表示,移交资产的种类、移交范

围与价值、移交资产要求,移交程序、产权归属和移交、法律责任、

纠纷解决、其他相关约定事项等。

2.0.14电力资产无偿移交Freetransferofpowerassets

是指在电力用户或房屋建设单位将自己投资建设的高低压专用

线路、变电设备、建筑物、相关土地等电力资产,不收取任何价款或

无任何附带条件移交给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对资产运行维护管理。

2.0.15居民“一户一表”供电Residentpower-supplyofonefamily

onemeter

是指以电网企业为供电主体、以终端居民用户为供电服务对象,每户

独立的居民家庭用户单独装设一套计量装置的供电模式。

3基本规定

3.0.1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应包括供电方案的设计,用电负荷

和用电容量的计算,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的选型和配电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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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住宅小区配套供电设施接入方式,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和经

济的要求;调度运行方式应灵活,并满足供电可靠性要求。

3.0.3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必须按照“一户一表”标准建设,

并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和检修服务,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

度。

3.0.4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应由地市电网企业按照本规程

的规定统一实施工程设计、物资招标、工程建设等。

3.0.5新建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并计入房价,

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由开发商按照相关规定向电网企业交纳建设

费用,并签订电力资产无偿移交协议,以确保工程建设与后续运行维

护有序衔接。

3.0.6改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应参照本规程规定进行改造。

现有

住宅小区已完成小区电力设施改造的,由电网企业按照本规程规定进

行验收并无偿接收和运维相关资产。

3.0.7为明确运行维护责任,确保运行维护主体与产权所有者一致,

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建成并经地市电网企业验收后,由居民小区业

主或新建住宅小区的开发商无偿移交属地电网企业,由属地电网企业

负责电力设施检修、更新、供电服务等后期运行维护工作,不得再向

居民用户另外收费。

3.0.8电网企业应负责组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建设,实施

工程项目管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依据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组织工

程设计、工程施工,负责组织竣工验收,负责转资设备的生产运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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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3.0.9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项目竣工后,地市电网企业要及

时组织工程验收,竣工后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并组织办理资产接收事

项。

3.0.10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用电负荷不属于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

程建设范围。

3.0.11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供电设施运行管理,由电网企业按照全省

统一的配网设备管理办法开展运行、维护、抢修等日常工作和电气设

施更新;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设施的运行检查和抢修时间、维护范

围,以及电价标准应在住宅小区内公布,方便居民报修、报检,接受

群众监督,保障居民安全可靠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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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划和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本规程所指高压为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低压为相间380V

和单相220V电压等级。

4.1.2住宅小区的高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

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4.1.3住宅小区应实现光纤入户、配网自动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等功能,建成智能小区、智能楼宇。

4.1.4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设计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GB5005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和《民用建

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

4.2供电方案编制

4.2.1配套供电工程设计方案,应由电网企业根据配电网中长期发

展规划,结合现场勘察结果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

意后才能实施。

4.2.2配套供电工程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供电电源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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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电容量确定;

4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选择;

5开关站、配电室设置;

6电缆选配和通道设置;

7架空线路选配;

8住宅小区高压供电方式;

9住宅小区低压供电方式;

10材料与设备的选型;

4.3供电电源点的确定

4.3.1供电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

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确保电网和用户端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

4.3.2供电电源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

类。

3根据道路分布选择电缆或架空等供电方式,电源路径应短捷

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4住宅小区终期配变电总容量在3000kVA及以下时,可就近接

入城市配电网公共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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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宅小区终期配变电总容量在3000kVA~4000kVA时,应就近

接入城市公用开关站。

6住宅小区终期配变电总容量在4000kVA及以上的,应在小区

内新建开关站。

7住宅小区终期配变电总容量在30000kVA及以上,在项目立项

阶段应按城市电网规划同步预留公用变电站建设用地及电缆通道;用

地规模由城市电网企业提出,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报当地城市规划

部门审批。

4.4用电容量的确定

4.4.1建筑面积在120m

2

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VA;

建筑面积在120m

2

~150m

2

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VA;建筑面

积在150m

2

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VA。

4.4.2独栋别墅和有特殊需要的住宅按实际需求配置容量,每户不

应小于16kVA。

4.4.3变压器配置容量应按∑(用电负荷×配置系数)计算。

配置系

数按表4.4.3选用。

表4.4.3配置系数

变压器供电范围内住宅户数配置系数

72户及以下0.7

72户以上300户以下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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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户及以上0.5

4.5变压器配置

4.5.1较大规模住宅小区内的公用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

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

4.5.2箱变一般用于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场合、架空线路入地改造

地区,以及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改造的场所。

4.5.3小区变配电室内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按实际需要设置,土

建部分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

变压器容量应满足所有负荷需求,配电

室宜设两至三台备用变压器。

变压器的低压宜采用互联方式,便于变

压器经济运行。

油浸式变压器标准序列选用200kVA、400kVA、500kVA、

630kVA;干式变压器标准序列选用400kVA、500kVA、630kVA、800kVA、

1000kVA、1250kVA。

4.5.4箱变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标准序列选用400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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