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洪祝在全省建设美丽乡村现场会上的讲话印刷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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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祝在全省建设美丽乡村现场会上的讲话印刷稿

在全省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美丽乡村

现场会上的讲话

(2012年10月10日)

赵洪祝

同志们:

这次在丽水召开全省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美丽乡村现场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总结交流各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工作。

会议期间,大家参观了莲都区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和农村环境“四边三化”整治现场。

会议还表彰了2012年度13个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莲都、临安、永嘉等县区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

希望各地认真学习借鉴,并结合实际抓好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下面,我围绕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当前工作实际,强调三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是全面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第十年和建设美丽乡村的第三年。

这些年来,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从点上探索到全面铺开,呈现出理念不断创新、水平不断提高、覆盖不断扩大、成效不断显现的可喜景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和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时期。

今年6月,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历史任务,明确要求在下一步发展中注重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加快建设生态浙江,使现代化建设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美丽乡村,对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优化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实现全省人民物质上共同富裕和精神上共同富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们要深化认识、准确把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引向深入。

(一)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美丽乡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的内在要求。

经过多年来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统筹城乡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已经进入“全面推进城乡融合”的新时期。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发展中长期积累的城乡差距依然存在,广大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既始终是现代化建设的难点、重点所在,也仍然是现代化建设的潜力点、增长点所在。

无论是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还是从我省的实践看,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都是顺利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关键。

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美丽乡村,正是我省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体现了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化浙江的内在要求。

我们要全面把握新阶段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力度,着力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不断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二)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美丽乡村,是现阶段扩大有效投资、拉动内需的重要载体。

扩大有效投资、拉动内需是实现稳增长和转方式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手段。

今年8月,我们专门组织召开了全省扩大有效投资推进大会,全面部署了促进有效投资的各项工作。

建设美丽乡村是我省农村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既能够直接拉动投资增长,又能带动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对那些出身于农村的省外海外浙商来说,美丽乡村建设还为他们回报家乡父老、参与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广阔的投资发展空间,是促进浙商回归、刺激投资需求的重要阵地。

这些年来,我们在推进千万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社会各方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超过1000亿元,充分表明了美丽乡村建设对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作用。

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政策、规划、服务和舆论引导,努力使美丽乡村建设成为我省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力举措。

(三)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美丽乡村,是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民生的创新渠道。

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民生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不断增加公共资源对“三农”的配置,农民人均收入率先超万元、连登新台阶,并已经初步消除了公共服务在种类上“城多乡少”的格局。

但也要看到,当前我省农民增收压力加大,公共服务在标准上“城高乡低”、质量上“城优乡劣”、制度上“城乡二元”等问题更受各方关切。

推进千万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一方面可以通过统筹推进农民饮用水、乡村公路、城乡公交一体化、农村电气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解决一大批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发挥农村生态资源、人文积淀、块状经济等优势,积极创造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的机会和渠道,不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我们要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逐步引导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配置,因地制宜地创新农民增收方式,加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努力让农民共享现代文明成果。

(四)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美丽乡村,是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有力举措。

胡锦涛总书记在“7·23”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涉及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本性变革的战略任务,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目标等深刻融入和全面贯穿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美丽乡村建设实质上就是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带动农村各项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生动实践。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7.23”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努力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融入贯穿到美丽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不断推动“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建设。

二、明确目标任务,科学把握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要求

到今年年底,我们将圆满完成“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第二轮阶段性目标任务。

对于这项坚持十年、基层百姓称道的民生工程,我们要一以贯之地抓下去。

在新的发展阶段,我省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总体部署,把建设“四美、三宜、两园”美丽乡村作为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基本导向,以中心村培育建设和文化村保护利用为重点、农村环境全面提升和农民住房全面改造为基础,坚持“把重点打造为精品、让基础实现普惠”的要求,加大建设力度,彰显人文特色,健全长效机制,形成村点出彩、沿线美丽、面上洁净的美丽乡村格局,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今后五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家园、市民休闲旅游乐园的美丽乡村。

具体来说,就是要从传统历史、人文积淀、资源禀赋、地形地貌、群众愿望出发,全面构建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示范县、美丽乡村示范乡镇、美丽乡村精品村、美丽乡村庭院清洁户四级联创机制,到2017年,全省所有县(市、区)达到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标准,20%左右的县(市、区)培育成为美丽乡村示范县,60%以上乡镇开展整乡整镇创建,10%以上行政村成为美丽乡村精品村或特色村,5%以上农户成为美丽乡村庭院清洁户。

美丽乡村建设是人与自然、物质与精神、生产与生活、传统与现代融合在一起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问题,更涉及历史、文化、生产、生活等方方面面。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必须与时俱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力推进。

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五个统一”。

(一)坚持导向性与操作性的统一,不断提高美丽乡村规划设计的科学水平。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寻找美、发现美,打造美、展示美”的过程,离不开“美如画”的科学规划的指导。

特别是对于相对脆弱的历史文化村落来说,为了更好地彰显乡土特色,无论是有形的建筑文物,还是无形的民俗文化,都要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建设。

在即将圆满完成“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第二轮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新阶段,我们要更加重视规划设计问题,更加强调在科学规划中展现布局美,坚持规划导向性与操作性的统一,做到科学规划和依规建设的统一。

一要注重上下联动。

发挥各类编制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特别是要把大专院校所属规划设计单位视野广、理念新和基层规划部门情况熟、底子清的优势有机整合起来,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切实做到规划既符合美丽乡村的建设导向,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要注重规划深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高起点、高标准、有特色地编制保护利用的修建性详规、建筑设计施工方案等,明确保护利用的核心区、控制区和搬迁安置区等功能分区,明确保持村落格局、历史风貌和整体环境的措施和要求,明确古民宅等古建筑的墙体加固、顶瓦修补、立面改造及构件修复的措施、强度和要求,明确与村落物质遗存相呼应的风土民俗等发掘、保护和传承的要求,明确改善村落内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强度和要求。

三要注重规划对接。

深入分析区域发展潜力,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重点破解各类规划对接难问题,积极拓展美丽乡村建设的用地空间,努力做到空间布局优化、功能定位合理、梯次衔接有序、实施落地可行。

四要注重阳光操作。

把农民群众的参与贯穿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全过程,制定农民群众深度参与的规划实施方案,确保让农民群众了解规划、支持规划并参与规划的实施。

(二)坚持普遍惠及与重点打造的统一,不断显现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效果。

美丽乡村建设,是“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在新阶段的转型升级,是新农村建设在浙江的地域化、具体化、形象化体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浙江特点和地域特色。

在全面完成千万工程第二阶段目标任务基础上的美丽乡村建设,要坚持全面惠及与突出重点的统一,以中心村、历史文化村落为支点,以美丽乡村风景线为骨架,以“四边三化”为基本面,从根本上、整体上、区域上改变浙江乡村面貌,把浙江农村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魅力农村、幸福农村、和美农村。

一要培育具有鲜明个性的精品村。

美丽乡村之美体现于村庄的个性,克服村庄建设“千村一面”和同质化、低质化的现象是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

浙江农村的地形地貌、资源禀赋、人文积淀等丰富而且迥异,要从这样的特点出发,从自然、人文、产业、建筑、风俗仍至饮食、特产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地发掘村庄的个性和亮点,突出“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建设主题,全力打造支撑美丽乡村地域品牌的精品村。

要按照今后五年把十分之一左右村庄培育成为精品村的目标,认真谋划,深化、细化、具体化,确保落实到每一个村。

“十二五”期间,要每年启动300个左右中心村,继续执行已有的各项扶持政策,扎实推进中心村建设。

二要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风景线。

美丽乡村不是零打碎敲式地单单做几个盆景,而是要努力在一个县域范围内打组合拳,以精品村为支点,以景观带为轴线,结合整乡整镇美丽乡村建设,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整体推进。

以沿景区、沿产业带、沿山水线、沿人文迹等为区域重点,以沿线绿化、干净整洁、小品塑造、立面改造等为建设重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每县每年启动2—3个连线成片创建区块。

三要扎实推进“四边三化”行动。

前段时间,我们启动了全省“四边三化”行动(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净化、绿化、美化),这是与美丽乡村建设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基础工程。

这方面,国家有关部委包括环保部、铁道部等都给予了大力支持。

各地要抓紧行动起来,努力使“四边”区域的环境风貌成为展示浙江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反映浙江社会精神风貌和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阵地。

(三)坚持现代村居与传统文化的统一,不断彰显美丽乡村建设的乡土特色。

历史文化村落充分体现了人与土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不仅有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和景观价值,而且有着良好的经济价值。

彰显美丽乡村的乡土特色,当前最紧要的就是要抓好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每年启动240个(其中重点村40个)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全面开展特色建筑的修复与置换、特色风貌的保持与延续、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掘与传承、村庄环境和基础设施的科学整治与建设,把历史文化村落培育成为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美丽乡村。

在具体工作中,一要悉心保护传统建筑的原有特色和历史氛围。

采取有效措施,精心保护古村落的建筑形态、自然环境、传统风貌以及民俗风情,让它们古韵长存、永续利用,使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给后人。

二要深度挖掘悠久的传统文化。

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发掘文化村落中凝结着的耕读文化、民俗文化、宗族文化,让优秀传统文化在与现代文明的交流交融中,不断继承创新、发扬光大。

三要有序利用优秀的历史文化村落资源。

以强烈的责任意识,科学发展古村落休闲旅游、民间工艺作坊、乡土文化体验、传统农家农事参与等特色文化休闲旅游产业,走出古村落保护利用与城市化、美丽乡村建设和谐发展的新路子。

四要切实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根据历史文化村落的个性特点,正确处理好保护保全古建筑与提高农民群众生活品质之间的关系,按照传统建筑现代化、现代建筑本土化、居住条件人性化的要求,科学整治村庄环境,改善历史文化村落的环境面貌,不断显现历史文化村落的田园意境。

(四)坚持当前建设与长效管理的统一,不断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是农民幸福生活的家园和市民休闲旅游的乐园,既要重视规划建设上的高水平、高质量,更要重视管理创新,不断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要进一步创新工作载体和方法,着力增强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着力改造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力求把美丽乡村打造成为没有门票、开放共享的景区。

一要办好农村垃圾处理这件最基本的实事。

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净、形、景”的要求,积极探索“分类减量、源头追溯、定点投放、无害化资源化”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全面开展清洁工程,让“自然、朴素、清洁”成为美丽乡村的第一感观。

二要夯实农村环境基础。

按照“广泛覆盖、全面惠及、提升水平”的要求,深入实施千万工程的“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等五大基础项目,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要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

按照“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全方位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健全“村集体主导、保洁员负责、农户分区包干”的常态保洁制度,创新完善筹资机制,探索建设村综合保洁站,开展“庭院、村庄、道路、河道”等点线面结合的综合保洁工作,大力培育“美丽乡村庭院清洁户”,不断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坚持美化环境与促进增收的统一,不断夯实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基础。

建设美丽乡村,不仅要优化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而且要带动农村全面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我们要秉承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理念,把生态富民贯穿到美丽乡村建设的全过程,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民增收的互联互动,逐步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不断使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一要坚持打生态牌。

按照“创业增收生活美”的要求,立足生态,编制农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集聚升级,发展新兴产业,构建高效的农村生态产业体系。

二要把农业“两区”作为展示区域美丽乡村特色的重点来打造。

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生产。

三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

坚持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并重,进一步利用农村森林景观、田园风光和乡村文化等优势资源,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加快形成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古村落文化游和“农家乐”体验游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格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美丽乡村,是新农村建设在浙江的特色实践。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的全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要素投入,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在美丽乡村建设上奋发进取、有所建树。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地抓好这项工作,做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帮助基层破解工作难题,不断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更多精力放在美丽乡村建设上,采取务实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带领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

要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投入力度。

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

省级财政要通过“优化资金结构、适度增加总量”的办法,落实好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美丽乡村的专项资金,重点确保美丽乡村连线成片景观带创建、中心村培育建设、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等项目的资金需求。

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

同时,要积极引导浙商回归,深入开展村企结对活动,鼓励社会各方面资金和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三)落实用地保障。

“落地难”是制约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重要瓶颈。

省有关部门要单列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建设用地指标,各地要确保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以上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要认真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增用地指标及收益的分配政策,按照建设用地“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满足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需要。

要进一步落实“村留地”政策,保障村级集体物业经济的用地需要,促进美丽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建设共担,成果共享”的理念,按照“计划对接、规划衔接、项目配套”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搞好建设项目的部门协作,捆绑落实建设计划,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与异地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民饮用水、乡村文化中心、乡村体育、绿化示范村、现代商贸服务示范村、农村电气化、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农村土地整治、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等项目的有机结合,不断形成建设合力。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规费标准、优化服务质量,凡涉及美丽乡村建设的收费项目,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

(五)营造舆论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这项工作,努力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大力推进创先争优,善于发现先进、宣传典型,使美丽乡村建设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突出重点、重心下移,以广大市民和农民群众为重点对象,持续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努力让更多的人来了解、关心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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