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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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规章制度
企业法律规章制度
【篇一: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通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宗旨;
(四)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五)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六)负责规章制度实施的部门;
(七)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
(八)拟实施日期;
第十四条法律事务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
审查: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规章制度草案体例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
求。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员工代表的意见,并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和征求意见: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二)规章制
度是否符合本公司实际;
(三)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四)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五)对规章制度可行性的意见。
听取和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
式。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根据讨论或征求的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后,将规章制度草案连同征求的意见等资料送法律事务部出具审查意见,然后,由公司办公室报请总经理审议批准后实
施;或由总经理组织召开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或由公司总经理委托的分管副总经理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经文字审修后印刷、发布。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打印成文后,应转送一份给法律事务部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必须定期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汇编。
第二十一条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颁布实施前,应采用公告、相关人员签收或传达学习等方式予以公布。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公司系统内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一节合同的会签审核与签订
第二十五条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500元的(含500元),须按照公司的合同会签审核制度报法律事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会签审核后才能签订。
禁止将一份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500元的合同分解成几份合同以规避合同会签审核。
第二十六条公司合同的会签审核由法律事务部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格:
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
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由开户银行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出
具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5、有担保的合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6、对于重大合同,还须了解和审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
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审查结果在立项意见书或会签表中加以陈述。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必须签订合同时,应
【篇二: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加强企业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企业办公室内设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企业办公室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也可以直接请法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由企业法制办代表企业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企业办公室应当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企业法律顾问由企业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
企业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企业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为企业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根据需要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协助企业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7、根据需要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清理企业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9、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10、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1、在企业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2、接受企业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咨询人参考。
第六条法律顾问履行前述第四条2、3、4、6、7、8、10、11项工作职责,各部门须通过企业办公室向法律顾问交办。
对于有关法律事务,如有企业办公室的书面文件统一部署或授权,各部门可以直接与法律顾问联系。
第七条凡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文本或其他文书,均应在该文本签字生效之前送审,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适当提前,为法律顾问留有必要合理的工作时间。
第八条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企业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
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
第九条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1、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咨询意见。
2、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3、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无保留地提供相关背景、技术、往来函件等资料。
4、声明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观点。
第十条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应当遵守企业工作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以企业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本规则所定职责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法律顾问应确保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对于诉讼、仲裁案件,如因受诉法院或案情等因素,需要另行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的,由法律顾问提出建议人选供办公室、有关部门负责人参考,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法律顾问室应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适时梳理分析并根据需要提供分析意见。
第十四条法律顾问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购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等法律书籍、资料,订阅相关法律报刊杂志。
第十五条法律顾问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代理费,交通、住宿费,根据事务的归属,由发生该事务的有关部门审查承办,企业根据实际发生额给予解决。
外聘法律顾问因公出差,差旅费报销按照企业部门经理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本工作制度经企业办公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篇三: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本人1999年至今在广东东方昆仑律医药集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主要处理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并在广东某几家大型房地产、酒店、中团公司兼任法律事务部经理、监察法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多年,组建或参与组建多家大型企业法律事务部。
在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的工作中,为切实提高,并取得有利的结果,
而且在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水平,拓展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领域,有效的预防、控制公司法律风险,使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步入一个全面、高效的新时代,我不但积极处理公司的诉讼案件希望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有所作为。
现将我对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心得、体会及今后的工作创新构想简单总结、汇报如下,并请指教。
一、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并融入新的市场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把追求经济时代。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有效预防控制法律风险为根本目的,使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司领导干部与广大营管理实践活动相结合原则,通过对广大员工持续实施普法宣传教育,把学法与用法、学法与守法、学法员工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领导干部的重视是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最好由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行直接领导,单设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形成工作的组织保障,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
同时,坚持普法教育与公司经与依法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公司领导干部与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以符合市场经济与国际一流公司的要求。
2、坚持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中心,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上市公司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措施和新方法,努力提高公司依法决策经营工作与适应我国完善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形势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与时俱进。
以提高公司治理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3、坚持积极发挥公司法律事。
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分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可能务管理机构的法律风险预防、控制职能和作用的原则。
把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贯穿于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覆盖、渗透至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各个方面,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和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水平引发公司、个人违规、违纪、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倾向性问题,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应对策。
(三)、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对法律事务进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处理法律事务,尽量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
2、以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经营风险控制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为工作重点;
3、法律预防为主,法律救济为辅;
4、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承担工作责任;
6、以公司利益为已任,诚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5、在法律和公司实信用、勤勉尽责、严密审慎,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8、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一)逐步建立和完范员工经营管理活动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权力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依法防范、事间依法跟踪、事后依法完善的现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式,最终实现公司决策、经营、管理工作的合法化、制度善科学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并完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一整套公司规章制度及保障其有效执行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规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公司管理与国际接轨,逐步符合国际一流公司的要求。
(二)建立企业法律风险认识、评估、管理制度,并将其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及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中。
1、法律风险的认识。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或其股东、负责人所承担的发生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主要包括:
(1)、经营性损失(收益或利润损失、成本或责任增加等);
(2)、民事索赔、判决或裁决(包括诉讼及和解费用);
(3)、行政或刑事处罚或制裁;
(4)、企业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受损;
(5)、商誉受损等。
造成上述损失或损害的原因主要有:
(1)、企业违反相关法律;
(2)、企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3)、企业未履行其合同义务;
(4)、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获得、保护或行使其合法权益等。
2、定期对公司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并及时采取预防和补救措施。
3、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管理须就以下事项制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防止违规方面的管理,主要包括公司(或上市公司)遵守行业监管规定、遵守证卷监管规定和遵守一案件管理;
(5)、公司治理和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
(6)、环保和安全生般监管规定;
(2)、合同管理及国内和国际商业活动管理;
(3)、知识产权管理;
(4)、索赔及诉讼产管理;
(7)、劳动法律关系管理;
(8)、企业投资、资产出售、并购和重组等。
三、具体步骤各个公司一般要根据前几年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按照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制订具体的、循序渐进的法律事务管理规划和步骤,一般分为:
(一)、准备阶段:
,单设法律事务管理机构,配齐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在各下属公司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从又称“基础建设阶段”和“规章制度完善阶段”,此阶段的工作重点:
1、侧重于制订法律事务管理规划和普法教育规划,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而形成合理完备科学的法务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自身的各项工作制度。
保证公司法务工作有序、高效的实施。
2、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认真执行政府为适应入世新形势所开展的对法律法规的整顿、清理、编纂总体要求,着力开展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以期于形成一部公司内部的适时、及其运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和依法维权能力;强化“四责”(责任意识、责完备、科学的规章制度汇编;加快公司管理工作的三大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任管理、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实现各级各职的职权和责任的清晰、明确。
(二)、提高阶段,即“合同管理提高阶段”和“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阶段”,此阶段工作重点: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提升在合同审查会签时,“问(合同背景)、看(合同条款)、堵(合同漏洞)、核(合同标的)”的审核效果;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提高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2、应针对生产经营管理明确权责,确实把法务工作向纵深辐射;坚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实施专项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和系列活动,提活动中的不合理、不规范、不顺畅的顽疾,主动配合各级管理层理顺关系、制定制度、完善机制、高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总结阶段:
即“检查总结提高阶段”此阶段工作重点是总结前两阶段的工作成果,按照公司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检查,对不完善不到位之处,进行“补课”,争取全面实现各项目标。
四、具体措施
(一)健全法制组织建设
1、加快法律事务管务人员,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双重领导。
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知识、精通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流程。
有选择的引进已经取得“律师资格”或“司法执业资格”的、有志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法律事务机构中去;引进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使其熟悉企业管理;选派人员参加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和学习;以组织理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设立专职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公司负责人负责。
在各下属公司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法律事考察交流、参加重大案件的讨论和观摩开庭等形式,培养一批既熟悉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专业知识,又具有法律专业技能的复合型法律事务管理骨干力量,使公司内部所有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均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与较高的业务水平。
作好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培训考核工作,从加强法律事务人员、机构自身建设入手,建立、规范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自身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流程,保证公司法务工作有序、高效的实施。
2、建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框架。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理框架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人员要全过程参与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设、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合同签审、经营纠纷处理等涉法工作要按照规划要求,全面规范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案件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律咨询与培训管理、投资及工商注册登记事务管理等公司法律事务,以构建公司的法律事务管活动;负责解答公司经营与管理各环节中的种种法律问题,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提请选聘社会专业律师,并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第二阶段一般为“规章制度完善阶段”,即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出公司的规章制度完善计划,强化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并保障其执行。
1、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计划。
第一步,认真制度的立项、制定、修改、定并实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废止等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合作程序实施。
第二步,发文布置,要求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将需要立、改、废、存的具体规章制度逐项填写《建章立制审报表》,报送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批立项。
第三步,对列入立项计划的规章制度,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应根据入世后市场经济环境与公司发展的新形势,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条文,并将讨论稿及修改意见送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协助总经理办公会议最终审定。
第五步,对所有已完成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汇编。
2、清理老规章。
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竞争形势、公司发展规划与国家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相悖的规章制度,按照前述规章制度框架进行一定的修改和废逐步完善的新形势,以及公司上市或准备上市所带来的对公司的竞争挑战,具体对不适应市场止,进行清理,确保对内政令统一,对外与时俱进。
3、进行规章制度汇编,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按照基本框架制定并完善必须的规章制度,形成公司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保证公司的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并将本公司各部门、各方面的规章制度汇编为《公司规章制度典籍》,在形式上完善规章制度体系。
4、严格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三)制定并实施普法宣传规划根据国家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出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实施计划。
在全公司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1、抓住普法重点,开展普法教育。
在普法教育过程中,要以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要建立公司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法治工作情况列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能否“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经营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他们能及时学习和掌握国家最新颁布和实施的法律法规,以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经营管理者的法律学习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主动的知法意识、严格的守法意识、自觉的自律意识、清醒的风险意识、强烈的维权意识,并做到:
(1)、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与政治制度;
(2)、熟知与自己所主管的业务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能自觉遵守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对自己不熟悉、特别是刚参加工作不确定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知识能主动到法律事务部门咨询。
同时,要坚持对全体员工的新同志进行普法教育与规章制度学习,使员工能够基本熟悉与自身本职工作相关联的法律知识和公司的全部规章制度,作到学法、知法、守法。
2、采用多种形式实施普法教育。
根据普法规划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形式多样、做出实效,通过法制宣传工作有效的提升公司干部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四)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
1、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合同由法律事务管相关法律知识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