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技术要求MH50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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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技术要求MH5014

UDS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H

PMH5014—2002

民用机场飞行区

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of

Earthwork(rockwork)andPavementFoundation

ForAirfieldAreaofCivilAirports

2002—发布2003—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

前言

为规范民用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我国民用机场多年施工经验制订的。

规范中规定了飞行区土(石)方、各类基础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检验频率和方法,是土(石)方与基础工程施工及质量控制的依据。

本规范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负责解释。

地址:

北京市东四西大街155号,邮编:

100710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

主要起草人:

卓乐熙秦汉昌吴德勋

 

1总则……………………………………………………………………………………………………

(1)

2术语……………………………………………………………………………………………………

(2)

3施工准备………………………………………………………………………………………………(3)

3.1一般规定…………………………………………………………………………………………(3)

3.2施工测量…………………………………………………………………………………………(3)

4土(石)方工程………………………………………………………………………………………(6)

4.1一般规定…………………………………………………………………………………………(6)

4.2土基填筑…………………………………………………………………………………………(6)

4.3土面区填筑………………………………………………………………………………………(7)

4.4土(石)方开挖…………………………………………………………………………………(7)

4.5土(石)方压实…………………………………………………………………………………(8)

4.6低温施工…………………………………………………………………………………………(9)

4.7雨季施工…………………………………………………………………………………………(9)

4.8施工质量控制……………………………………………………………………………………(9)

5基础工程………………………………………………………………………………………………(11)

5.1一般规定…………………………………………………………………………………………(11)

5.2水泥稳定土………………………………………………………………………………………(11)

5.3石灰稳定土………………………………………………………………………………………(14)

5.4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16)

5.5级配碎石…………………………………………………………………………………………(19)

5.6级配砂砾…………………………………………………………………………………………(20)

5.7施工质量控制……………………………………………………………………………………(22)

6垫层……………………………………………………………………………………………………(24)

7水泥混凝土道面基础注浆加固………………………………………………………………………(25)

7.1浆液材料要求……………………………………………………………………………………(25)

7.2技术要求…………………………………………………………………………………………(25)

7.3质量检查与控制…………………………………………………………………………………(26)

本规范用词说明…………………………………………………………………………………………(27)

 

关于发布《民用机场飞行区水泥混凝土

道面面层施工技术规范》等三项

行业标准的通知

民航机发[2002]253号

 

各管理局、省(区、市)局,机场(公司)、航空公司,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

为了适应民用机场建设发展需要,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由总局机场司组织编写的《民用机场飞行区水泥混凝土道面面层施工技术规范》、《民用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技术规范》、《民用机场飞行区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已经民用总局审定。

现批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水泥混凝土道面面层施工技术规范》(编号MH5006—2002)、《民用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技术规范》(编号MH5014—2002)、《民用机场飞行区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编号MH5005—2002)等三项规范为强制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上述三项标准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和解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机场飞行区

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of

Earthwork(rockwork)andPavementFoundation

ForAirfieldAreaofCivilAirports

MH5014—2002

 

主编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

批准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施行日期:

2003年03月01日

 

1总则

1.0.1为适应我国民用机场建设的需要,保证民用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规定了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检验频率和方法。

本规范未包括高填方及特殊土基处理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1.0.3本规范使用于我国新建、改(扩)建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飞行区场道工程,是飞行区土(石)方及基础施工及质量检验的依据。

1.0.4施工单位应设立工地试验室,检验土(石)方及基础的施工质量。

1.0.5民用机场飞行区土(石)方及基础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土基Unsurfacedsubgrade

道面或道肩的基础下面按照技术要求碾压密实、均匀、稳定或者经过特殊处理达到设计要求的土质基础。

2.0.2基础Basecourse

设在道面或道肩面层下的结构层。

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下来的飞机荷载,并将其分布到土基上。

基础为多层时,其最下一层称底基层。

2.0.3稳定土基础Stabilizedbasecourse

用石灰、水泥、粉煤灰等结合料与土、砂砾或其他集料,经拌和、探铺、压实而成的基础。

2.0.4级配基础Gradedaggregatebase

以按级配原理选配的碎石为骨料和适量细粒土,经拌和、摊铺、压实而成的基础。

2.0.5垫层Bedcoursee

设在基础下的结构层。

其主要作用是隔水、排水、防冻等,以改善基础和土基的工作条件。

2.0.6细粒土Finegrainedsoil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9.5mm,且其中小于2.36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

2.0.7中粒土Midiumgrainedsoil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26.5mm,且其中小于19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

2.0.8粗粒土Coarsegrainedsoil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37.5mm,且其中小于31.5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

2.0.9土的均匀系数Coefficientofuniformityofsoil

筛分土的颗粒组成时,通过量为60%的筛孔尺寸与通过量为10%的筛孔尺寸之比值。

2.0.10土面区Soilsurfacedarea

飞行区内位于土基以外要求进行平整、碾压的土面,包括跑道端安全区、升降带平整区及其他有平整和碾压要求的土面。

 

3施工准备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单位应全面熟悉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施工规范等有关资料和文件,深入了解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水源、电源、交通运输、通信联络以及农田水利设施和环境保护等情况。

3.1.2机场改(扩)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现场的各种地下电缆、管网以及有关设施的位置、走向、埋设深度和结构情况等资料。

对于拟定保留的原有地上、地下的建、构筑物和各种管网。

如通信、供电、供气、供油、燃气、各种排水管沟设施,应有显著标志,在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保护。

对要求拆除或改造的通信、电力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应在开工前完成。

施工中如发现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或出现意外情况,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措施。

3.1.3施工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3.1.4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批准,并提出开工报告。

重要项目,应编制施工网络计划。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施工组织设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综合考虑现场的地形、地物,做到布局合理,便于施工。

2各项临时工程的设施应尽可能与永久工程相结合。

3临时排水、防洪设施应在汛期前完成。

3.1.5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特点、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逐级向施工有关人员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3.1.6对技术要求高、地形、地质较复杂的地区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应做试验段,制定技术保障措施,再进行现场施工。

3.1.7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现场布置。

3.1.8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机具、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需通过的道路、桥梁的承载力等进行调查,不符合要求处,应予加宽或加固。

3.1.9对正在使用的机场飞行区进行改(扩)建时,施工单位应与机场当局商议制订严密的保证飞行安全措施。

3.2施工测量

3.2.1施工测量应以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平面、高程控制点(网)及其成果为准。

3.2.2施工测量前,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平面、高程控制点(网)及其成果进行复测和验收,合格后方能作为测量的依据。

3.2.3复测验收后,所有测量标志由施工单位接管并妥善保护。

高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测量资料(含施工测量资料)、图纸和计算成果,按工程项目分类装册,作为高程竣工验收资料的附件。

3.2.4施工测量平面、高程控制点(网)的布置,可利用已有的平面、高程控制点(网)加密,间距宜不大于200mm。

根据施工需要也可在跑道一侧及其两端延长线上布置平面、高程控制点(网)。

3.2.6施工测量控制点标石,除图根点可采用临时标志外,均应采用永久性的水泥混凝土标石。

标石的顶面应不小于15cm×15cm,底面应不小于25cm×25cm。

标石埋设深度一般地区应不小于80cm,在北方寒冷地区还应在最大冰冻线以下20cm;埋设高度高出完工后场地标高5~10cm。

3.2.7平面控制与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面控制与高程控制网的布设,应以已知控制点为起点。

2各项工程控制网施测,应布设为闭合线路。

3.2.8测量精度要求

1平面控制

1)施工控制点(网)的测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一级导线测量的各项规定,其测量精度要求如下:

导线长度2.4km

平均边长0.25km

测角中误差8″

测距中误差≤1/14,000

方位角闭合差16″√n(n为测站数)

相对闭合差≤1/10,000

2)施工放线定位测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二级导线测量的各项规定,其测量精度要求如下:

导线长度≤1.2km

平均边长0.10km

测角中误差12″

测距中误差15mm

测距相对中误差≤1/7,000

方位角闭合差24″√n(n为测站数)

相对闭合差≤1/5,000

2高程测量

1)施工控制点(网)的高程应符合国家《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二等水准的规定,其精度要求如下:

每公里高程中误差2mm

闭合差4√Lmm(L为公里数)

2)高程地位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三等水准的规定,其精度要求如下:

每公里高差中误差6mm

闭合差12√Lmm(L为公里数)

3)各施工点的高程精度用水平仪直接后视高程控制点检测,不得两次转点引测。

其高程误差为:

道面、排水构筑物≤2mm

基础≤4mm

土方≤10mm。

 

4土(石)方高差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前,应做好临时防汛、防洪、排水设施,并尽可能结合正式防洪、排水线路,但开挖深度宜保持在沟(管)的土槽面以上。

排水沟渠应保证水流顺畅。

4.1.2施工前应做好临时供水、供电设施。

4.1.3施工前应修筑临时道路,保证行车安全。

4.1.4对填土、挖土和借土各作业区的各类土壤,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测定最佳含水量、最大密实度和天然密实,并按区编号列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作为现场控制土方施工质量的依据。

4.2土基填筑

4.2.1填方施工前土基作业区及借土区的草皮土、种植土、腐植土、树根、淤泥等以及各种建筑、构筑物应清除干净。

4.2.2土基范围内的原地面的坑、洞、墓穴、沟、塘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4.2.3土基基底原状土的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换填,填筑深度应不小于30cm,并应按要求的密实度予以分层压实。

4.2.4土基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白垩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有腐朽物质的土。

采用盐渍土、黄土、膨胀土填筑土基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4.2.5经分解稳定的不含磁性的钢渣、粉煤灰以及其他工业废渣,在其有害物不致污染环境情况下可用做土基填料。

4.2.6土基填方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平整、压(夯)实,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后,方允许在其上填筑。

4.2.7用透水性不良的土填筑土基时,应控制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

4.2.8土基填筑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夯)实。

采用一般能量机械压实时,每层的最大松铺厚度不应超过30cm;采用能量较大的压(夯)实机具时,每层最大松铺厚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4.2.9土基填土时土块应打碎;填石或填土石混合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层厚的2/3。

4.2.10采用爆破后的石渣填筑,颗粒应有一定级配。

当石块级配较差、粒径较厚、石块间的空隙较大时,可在每层表面的空隙里填入石屑、石渣或中、粗砂等细料,在用振动压路机反复碾压,使空隙密实。

4.2.11原地面自然坡度陡于1:

5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1m,高度1:

2),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并用压(夯)实机加以压(夯)实。

填筑应从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压(夯)实。

4.2.12土基填土宜采用同类土,至少要求各层填土用同类的土,不得将不同土壤混填,同时应将透水想强的土壤填在上层。

4.2.13土基填石时,当石料岩性相差较大时,应将不同岩性的石料分层或分段填筑。

土基填土石混合料时,当土石混合料其岩性或土石混合比相差较大时,应分层或分段填筑。

如不能分层或分段填筑,应将含硬质石块的混合料铺于填筑层的下面,同时石块不得过分集中,上层再铺含软质石料的混合料,然后整平碾压。

4.2.14土石混合料中,石料含量超过70%时,应先填筑大块石料,放置平稳,用小石块、石渣或石屑嵌缝找平,然后碾压;当石料含量少于70%时,土方可混合铺筑,但应避免大块硬质石料集中。

4.2.15用装载机、自卸车、推土机及挖掘机等运填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卸土位置、分层厚度、土壤分类,并配备推土机或平地机平土,以保证填土均匀。

4.2.16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段交接处如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地段应按1:

1坡度分层预留台阶;若两个地段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较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两段施工高差不得大于2m。

4.2.17填筑高度10m及以上时,应埋设沉降观测点,定期观测沉降。

4.2.18填筑高度20M以上时属高填方,除了满足土基密实度要求外,还应满足设计沉降要求。

4.2.19填筑接近高程时,应对高程加强测量检查。

4.2.20为保证土基表面平整,在已竣工的土基上,不允许施工机械在其上行驶;雨后湿软,禁止任何车辆和行人通行。

4.3土面区填筑

4.3.1除下列各点之外,土面区填筑技术要求与土基填筑相同:

1土面区内的沟、坑、塘等不要求进行特殊处理,但应排除积水,晾干淤泥。

2土面区填方地段的植物土不挖除,但应清除树根、草丛和稻根。

3除跑道端安全区和升降带平整区表面下20mm深度外,泥炭、淤泥、草皮土、腐植土、膨胀土、盐渍土等,晾干后均可做为土面区填土,但不同类土壤不宜混填。

4.3.2石方或土方混合料填筑接近设计高程时,距设计高程15cm应采用不得夹有石块的土填至设计标高。

4.4土(石)方开挖

4.4.1土(石)方开挖时,对计划用在土面区的植物土和其他表土应存放在指定地点。

4.4.2对挖出的适用的土类,不同类别的土壤不应混杂堆放。

4.4.3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

4.4.4土方开挖如遇特殊土质时,应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4.4.5弃土应运至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弃土堆的边坡不应陡于1:

1.5。

4.4.6土方挖至接近设计高程时,应对高程加强测量检查,并根据土质情况预留压(夯)实沉降值,避免超挖。

4.4.7对挖方地区的暗坑、暗穴、暗井等不良地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4.4.8挖方过程中如遇地下水应采取排水措施;挖土时应避免挖方段地面积水。

4.4.9开挖石方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等确定开挖方式。

对于软质岩石和强风化岩石,可采用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对于坚硬岩石应采取爆破法开挖。

4.4.10石方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

施工单位制定的爆破方案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4.4.11土基区的石方开挖,应按土基设计高程超挖30cm~40cm,换填普通土,土面区宜超挖15~20cm,按填普通土或草皮土。

4.4.12石方爆破,特别是进行中、大型爆破时,必须做好确保周围建筑物、各类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措施。

4.5土、石方压实

4.5.1土方应有足够的密实度。

土方压实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土壤含水量和密实度。

为提高土方压实效果,土壤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1%~2%)的范围内。

4.5.2土基区和土面区的土方密实度要求不得小于表4.5.2的规定值。

表4.5.2土方密实度要求

部位

土基顶面或土面以下

深度(cm)

重型击实法的密实度(%)

飞行区指标Ⅱ

A、B

C、D、E、F

填方

0~100

96

98

100~400

93

95

>400

92

93

挖方及零填

0~30

96

98

填方

跑道端安全区

0~80

85

90

>80

83

88

升降带平整区

0~80

80

90

>80

80

88

其它土面区

0~80

80

85

>80

80

85

挖方及

零填

跑道端安全区

0~30

85

90

升降带平整区

0~30

85

90

其它土面区

0~20

80

85

注:

1表列仅为一般土质压实要求。

特殊土质,通过现场试验分析经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压实标准;

2在多雨潮湿地区或当土质为高液限粘土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可将表内密实度适当降低1%~3%;

3对于高填方区,除了满足土基密实度要求外,还应满足沉降控制要求。

4.5.3填土必须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不同土质的土不得混填。

按土质类别、压实机具性能等,经过试验确定最大松铺厚度。

当填筑至顶面时该层最小压实厚度应不小于10cm。

4.5.4碾压工作一般是先用轻型后重型机具,先慢后快。

每次运行碾压机具应从两侧向中央进行,主轮应重叠15cm左右。

压实时特别注意避免引起不均匀沉陷。

碾压机具的时速宜控制在2~3km/h。

4.5.5原地面碾压过程中,如发现碾压机械的轮迹突然增大时,应检查下面是否有暗坑、暗沟、暗井、暗坟或不稳定土壤,并应采取措施妥善出来。

4.5.6电缆沟、排水沟和小坑塘的填土,当不能用大型机械碾压时,可用小型机械或人工分层夯实,并应在整个深度内均匀地达到要求的密实度,同时应注意不得损坏下埋的构筑物和电缆。

4.5.7挖方区的设计面、填方区的原地面及各层填土的密实度,需经试验室取样试验合格后才允许进行上一层的施工。

4.5.8施工中应防止出现翻浆或弹簧土现象,特别是在雨季施工时,应集中力量分段突出填土碾压。

填土应加强临时排水设施。

如发现翻浆或弹簧土现象时,应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1成片翻浆或弹簧土地段,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或在雨季施工时,应在土基两侧设置盲沟。

2当土基在冰冻线内,根据土、石方材料性质通过试验确定有关施工参数。

4.5.9采用强夯夯实时,根据土、石方材料性质通过试验确定有关施工参数。

4.5.10石方填筑的碾压之前,应用大型推土机摊铺平整,个别不平处应用人工配合以石屑找平。

4.5.11石方填筑和土方混合料填筑的密实度采用固体体积率控制,可用灌砂法或水袋法检测,土基区应不小于83%,土面区应不小于72%。

其标准干密度应根据每一种填料的不同含石量的最大干密度作出标准干密度曲线,然后根据试坑挖取试样的含石量,从标准赶密度曲线查出对应的标准干密度。

4.6低温施工

4.6.1连续15d昼夜平均气温在0℃以下进行施工时,属于低温施工。

4.6.2大面积土基填土,禁止低温施工。

4.6.3局部土基填土必须延至低温期结束的工程,应制订低温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工程数量、施工法、防冻措施、施工工期等),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4.7雨季施工

4.7.1雨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地形、地势作好防洪、及排水(截水)系统。

利用场区永久或临时排水系统,排除场地水流或洼地积水。

2雨季土基填土应特别注意填料的选择,选用含水量合适的土,如土质过湿应晾干后再用。

3雨天开挖土方时,在取土面和工作地段,应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以便雨停后即可施工,若取土地点地下水位较高,应挖纵横向排水沟,将水引出,降低地下水位。

4土基填挖土方,不宜全面铺开,应做到随挖、随填、随排水、随摊铺、随碾压密实,充分利用雨停间隙施工。

5分层填土,每层表面应有1.0%~1.5%的横坡,并整平。

雨前或每日收工前应将摊铺的松土碾(夯)实完毕,若来不及碾(夯)压应及时覆盖。

4.7.2雨季石方爆破,宜尽可能打水平炮眼,以免炸药、雷管受潮发生哑炮。

4.8施工质量控制

4.8.1为保证压实质量,应按规定检查土基的密实度。

取样检验数目,应符合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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