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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管理讲义5

第九章涉外税务审计管理

第一节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流程

一、税务审计对象的选择与确定

 

(一)纳税大户选择法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依据年纳税额、投资总额:

收入、利润等指标序列,确认纳税大户作为审计对象。

 

(二)行业选择法

通过调查分析,掌握本地区行业分布情况,选择本地区支柱行业、特殊行业或税负异常行业等作为审计对象。

 (三)循环选择法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年度审计面一般不少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30%,保证至少在三年内对所管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做一次全面审计。

 (四)纳税状况总体评价选择法

通过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各税种资料的分析对比,对其纳税状况进行具体评价,确认审计对象。

 (五)其他选择法

除上述方法外,根据上级机关的部署,其他单位协查的要求及举报人的举报情况确认审计对象。

二、案头准备阶段

 

(一)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1、收集、调阅纳税人成立和开业的时间,合同、章程,行政组织结构和生产经营范围、期间;各有关部门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验资报告及相关的个人资料等,并编制纳税人行政结构图表,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外籍个人基本情况表》及《关联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

2、收集、调阅纳税人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办法、人事福利制度、奖罚制度、董事会决议等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3、收集、调阅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为纳税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完税证(缴款书)、发货票领、用、存月报表等日常档案资料并填写各税种《年度申报统计表》及各税种项目分析表和财务指标分析表。

4、收集、调阅纳税人以往年度税务审计工作底稿,了解纳税人以往年度的审计情况为本次审计提供借鉴。

5、收集、调阅和统计海关、工商、外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公布的纳税人相关的财务信息资料。

6、收集国际间根据税收协定条款中规定的情报交换资料及我国驻外机构提供的有关纳

税的信息资料。

7、收集国际互联网上纳税人相关的信息资料。

8、收集纳税人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二)审计项目分析与评价

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涉及各税种的审计项目进行趋势、比率及比较分析,寻找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为确认重点审计项目提供依据。

(三)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分析与评价

向纳税人发出《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问卷调查表》、或向纳税人提问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的有关问题,分析评价纳税人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为确立重点审计项目提供依据。

(四)审计项目的确定

通过对上述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拟定审计项目,审计覆盖率和重点。

 确认审计重点项目是准备阶段至为重要的工作环节。

审计人员选择重点项目,基本上依赖于下列各方面客观分析,进行主观性经验判断:

1、重要性

2、税法及征管风险

3、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评价

4、分析性复核

5、前次审计结论

   审计人员在分析判定后完成审计项目确定工作底稿。

(五)审计计划的编制

根据所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详细的审计程序,完成《审计程序表》;合理调配、组织人员、明确分工,做好时间预算,完成《检查人员安排及时间预算表》。

(六)下发审计通知书

根据上述的计划与安排,填写《税务审计通知书》,至少提前三天,将所要进行审计的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审计人员所需审计的有关纳税资料和要求纳税人配合事项等通知纳税人。

但对被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或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或预先通知有碍审计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对其实施突击审计,不预先告知。

三、现场实施阶段

(一)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遵行性测试

对纳税人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执行状况和有效性进行测试,若测试结果与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分析评价结果相符,则按原计划实施审计工作;若有差异,则应根据差异的程度及时调整审汁计划。

(二)确定性审计

根据修订后的计划,进行确定性审计,并编制现场审计查核工作底稿。

(三)汇总整理

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税种进行汇总,及时拄理现场查核工作底稿,完成《税务审计情况汇总表》;在撤离检查现场前,就查出的问题与纳税人初步交换意见,草拟《税务审计报告》,对本次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做一个总体评价。

四、审计终结阶段

(一)发出初审意见通知书

根据审理部门对《税务审计报告》的复核,确认情况,向纳税人发出《初审意见通知书》。

(二)税务听证

根据纳税人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拟对纳税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向纳税人发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按《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组织听证。

(三)下发税务审计处理决定书

根据《初审意见通知书》和纳税人回复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后下发(税务审计处理决定书》。

(四)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

根据《税务审计处理决定书》的要求,督促纳税人按时、足额解缴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法下发《扣缴税款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扣款,对所扣金额不足抵扣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填报《拍卖(查封、扣押)货物申请审批表》,报上级机关批准,下发《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拍卖其财产以抵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五)税务复议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而要求行政复议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做好复议工作。

(六)案件移送

纳税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后,填写《税务违法案件移送书》同企业提供的材料及税务机关调查取证材料等,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七)分户归档

税务检查终结时,税务机关应汇总、整理案头准备阶段、现场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及检查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诉讼阶段工作底稿和有关税务文书等装订成册登记编号后,按照税务检查档案分类要求按户归档。

 

第二节主要税种审计程序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计程序

 

(一)审计目标

1、确认各项收入或所得项目申报是否完整.

2、确认收入来源地分类和申报是否正确。

3、确认扣除颧申报是否真实、准确、合法.

4、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申报是否准确及时。

5、确认纳税人获利年度与亏损弥补是否合法。

6、确认选用的税率是否正确、合法。

7、确认减免所得税的计算是否准确,审批手续是否健全。

8、确认外国税额扣除是否真实、准确、合法。

9、确认应纳所得税计算是否正确,申报是否及时。

 

(二)审计步骤和要点

1、收入净额的审计。

(1)执行收入项目的一般审计程序。

      

(2)建立收入净额的审计结论。

2、扣除额的审计程序.

(1)执行下列项目一般审计程序。

生产成本(营业成本)审计;

销售成本审计;

薪工费用审计;

管理费用审计;

交际应酬费审计;

上级管理费审计;

特许权使用费审计;

保险费用审计;

待摊费用审计;

销售费用审计;

财务费用审计;

捐赠支出审计;

坏账损失审计;

利息支出审计;

汇兑损益审计程序,

固定资产及折旧费用审计;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审计;

营业外收支审计:

其他相关项目的审计。

(2)建立扣除额的审计结论。

3、其他业务利润(亏损)审计程序。

(1)执行其他业务利润(亏损)项目的一般审计。

(2)建立其他业务利润(亏损)的审计结论.

4、抵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审计程序。

(1)审查前期税务审计结论,确认申报的前期亏损额是否真实准确。

(2)审查企业弥补亏损年限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是否存在擅自延长弥补年限、任意选择弥补年限或不连续计算弥补年限的情况。

(3)审查企业年度亏损抵补是否已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

(4)复核亏损弥补的计算,确认当期亏损额弥补的准确性。

(5)复核获利年度的计算,确认申报的获利年度是否准确。

(6)建立抵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审计结论。

5、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审计程序.

(1)汇总上述审计程序的结论,重新计算本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确认其申报的准确性。

(2)汇总上述审计程序的结论,重新计算本年度税务调整额,确认其申报的准确性。

(3)建立应纳税所得额的审计结论。

6、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审计程序。

适用减免税优惠的审计程序:

(1)审查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批手续。

(2)审查适用降低税率、定期减免等税收优惠的条件是否具备‘

(3)审查减免税计算的准确性。

(4)建立适用减免税优惠的审计结论。

外国税额扣除的审计程序:

(1)索取或编制境外投资机构或经营项目、来源所得、已纳税额分析表。

(2)审阅有关的投资证明、经营合同、机构设置、内部控制执行和会计记录等资料,确认述机构或经营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索取或编制境外投资机构或经营项目来源所得计算书,结合投资收益、收入、费用项目的一般审计程序,确认各项境外所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审阅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同一年度纳税凭证原件,确认在外国已纳税额的真实性;应特别关注是否存在纳税又得到补偿或者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情况。

(5)复核扣除限额计算的准确性和抵补年限计算的准确性。

(6)汇总上述步骤的结果,建立外国税额扣除的审计结论。

汇总上述步骤的结果,建立应缴企业所得税额的审计结论。

7、再投资退税的审计程序。

(1)审查申请再投资退税者的法律证明文件,确认其是否为下列两类外国投资者: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方;

外国投资方100%控股的专门从事投资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

        

(2)审查外国投资者对再投资项目的出资证明文件,必要情况下,可函证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确认该项目是否是直接投资方式,即直接投入作为注册资本。

应特别关注不应属于直接投资行为.

借贷行为;

购买企业股票行为;

信托行为。

   (3)审查外国投资者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或追查原分配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股利分配'会计记录,确认再投资项目资金是否为来自于境内外商投贤企业分配的利润。

应特别关注下列不合规定的情形。

虽是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但未完税;

银行借款或自有资本;

虽是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但已汇出国外存入外国银行或用作贸易周转金,其后才用于再投资。

(4)查阅资本权益的法律证明文件,以及所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划转投资资金的结算或转账凭证,验证再投资项目经营期是否不少于5年。

必要情况下,可函证所再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5)审查外国投资者出资证明、付款凭证,并追查吸纳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增资会计记录验证再投资资金投入是否超出一年期限,确认再投资退税申请办理的时效性。

必要情况下,可函证所再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6)审查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井追查原产生利润企业股利分配记录和纳税记录,验证其再投资的利润是否完税,确认可获退税的前提条件。

        (7)审查适用退税率的准确性,涉及再投资于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或海南经济特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适用全部退税者,审核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必要情况下可函证。

(8)复核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

(9)审查本年度长期投资或投入资本减少项目,追查其是否涉及前期再投资退税项目,是否存在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骗取再投资退税情况。

(10)汇总上述步骤的审计结果,建立本项目的审计结论。

8、预提所得税的审计程序。

(1)索取或编制预提所得税项目分析表。

(2)查阅合同清单或合同档案,检索本年度支付款项的境外客户清单,初步验证所申报预提所得税项目的完整性,以及分类的合理性。

(3)审查与境外企业各交易项目运作过程,必要情况下,可函证境外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分析在未发生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义务的交易项目之中是否存在:

用产品返还抵付租赁费情况,用非货币资产或权益折价支付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用;将应税项目或支付额隐藏于非应税项目等情况。

(4)执行应付股利、利息支出、租金支出、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项目的审计程序,进一步确认已入账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支付给境外企业所得是否已完整准确申报.

(5)执行固定资产项目的审计程序,确认已入账的受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支付给境外企业所得是否完整准确申报,其财产原值的扣除是否准确。

(6)审查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减免税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

(7)审查适用国际税收协定优惠税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复核预提所得税的计算。

(9)汇总上述审计步骤的审计结果,建立预提所得税审计结论。

9、外国企业及其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计程序。

(1)了解外国企业在华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判定各营业机构的存在。

(2)根据税法规定的条件,审查合并申报的营业机构认定的合理性,是否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

(3)各营业机构分别设在不同区域适用不同税率者,审查各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合理性。

负责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不能合理地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务审计人员可采用合理的比例方法(如;营业收入比例、成本和费用比例等)在各营业机构之间进行分配。

(4)审查各营业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的准确性。

(5)审查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时,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是否按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

(6)审查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是否以该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对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是否按该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

其弥补额是否按该亏损营业机构抵亏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

10、综合上述审计步骤,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审计结论。

二、增值税审计程序

  

(一)审计目标;

1、确认实现的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申报是否准确完整。

2、确认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真实、合法。

3、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是否合法。

4、确认适用的税率是否准确无误。

5、确认应缴增值税额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是否及时。

6、确认其进项税留抵税篇是否真实、合法。

 

(二)审计步骤与要点:

1、销售额的审计程序。

(1)执行收入项目的一般审计程序,确认应税销售额是否完整准确申报。

(2)执行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职工福利赞、营业外支出等项目一般审计程序,确认视同销售额是否完整准确申报。

(3)汇总上述审计步骤的结果,建立本项目的审计结论。

2、销项税额的审计程序。

(1)结合销售额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审计程序,审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入账数及入账时间是否与实现的销售额相适应。

(2)根据销售额审计的分类结论,审查适用税率是否准确,是否正确使用不含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3)执行往来类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类项目有关的审计程序,确认价外费用是否计入应,税销售额申报。

(4)汇总上述审计步骤的结果,建立本项目的审计结论。

3、进项税额和进顷税额转出的审计程序。

(1)索取或编制进项税额分析表,并与进项税额明细账调节核对。

(2)结合存货及费用类项目一般审计程序,审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入账数及入账时间是否与实现的购进额相适应。

(3)索取或编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清单,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审计程序,确认已入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真实可靠性。

(4)索取或编制准予抵扣普通发票或收购凭证清单,审查其合法性。

(5)抽样检查已计入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普通发票或收购凭证是否错误列入不可抵扣项目:

购进固定资产、购进非免税农业产品、直接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劳务、直接为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劳务、直接为工程项目购进货物或劳务、直接为集体福利项目或职工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劳务、购进货物发生退货或折让、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

审查方法可包括:

分析借方科目性质;

分析购进货物或劳务的类型和用途;

追查需求立项、预算、采购、入库、领用、产出过程。

(6)结合存货、待处理财产损益项目的审计程序,审查进项税额已结转入账在仓储保管期间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或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是否计入“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7)结合存货领用的审计,审查进项税额巳计入“进项税额”科目货物改变用途后,其进项税额是否计入“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8)审查进项税额转出数计算方法的合理性。

(9)汇总上述审计步骤的结果,建立本项目的审计结论。

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计程序。

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办法(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5、出口销售收入适用“免、抵、退”审计程序。

(1)审查出口企业是否持有下列合法证件,以确认其适用“免、抵、退”的资格。

有关部门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工商营业执照;

退税登记证。

(2)索取或编制申报退税的货物分析表,并与申报表、明细账相核对,同时审查其货物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退税范围。

(3)审查申请退税的审批程序,确认“免、抵,退”税的时效性。

(4)审查下列资料申报是否齐全,是否合法。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单证;

 其他有关资料。

(5)核对申报表及上述资料在各项内容是否相互一致。

(6)结合收入、存货、相关成本费用项目的一般审计程序,确认申报表及上述资料所载明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情况下,可函证。

(7)正确划分自营出口、代理出口、易货贸易出口、来料加工出口、进料加工出口、兼营内销及出口等业务类型,审查退税率、征税率的适用是否正确,复核免、抵、退计算的准确性。

(8)汇总上述审计步骤的结果,建立本项目的审计结论。

汇总上述审计步骤的结果,建立增值税的审计结论。

三、消费税审计程序

 

(一)审计目标:

1、确认应税消费晶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

2、确认适用的税率是否正确。

3、确认应纳税辅的计算是否准确。

4、确认税款的申报缴纳是否及时、正确。

(二)审计步骤与要点;

1、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审计程序。

(1)索取或编制产品目录,井核对其完整性。

(2)对照税法的规定,确认应征消费税的产品清单,确认从量或从价计征产品分类的正确性。

(3)审查减免税应税消费晶是否属于下列税法规定的范围。

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税;

对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将外购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分装出售,不征消费税:

 企业用旧汽车轮胎加工翻新对外销售和企业用外购已征消费税的散装酒出售,暂不

征税;

(4)索取或编制应征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分析表,井与有关的明细账相核对。

(5)采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将各个时期的销售数量、投入产出数量、产成品数量与以前年度、预期数量作比较,并分析波动情况,对于异常变动,进一步查明原因。

(6)执行收入、存货项目的审计程序,以确认生产并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是否如数计入销售账户并申报。

(7)执行存货项目和有关的成本费用项目审计程序,检查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部门、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否存在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情况,确认自产自用应税消费晶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是否申报。

(8)执行存货、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项目的一般审计程序,确认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是否申报。

(9)审查纳税人消费品销售额中是否含有增值额,是否换算成应税销售额申报。

        (10)执行往来类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类项目有关的审计程序,确认价外费用是否计入应税售额申报。

  (11)执行有关成本、费用、支出、往来类账户有关的审计步骤,确认包装物收入是否计入销售额申报;必要时采取查询等方法了解包装物在销售时是否周转使用并收取押金,审查酒类产品押金是否在收取时、其他应税消费品的押金是否在没收时或一年以上未被收回时计入销售额。

(12)执行存货、负债类项目有关审计程序,确认以物易物、抵偿债务的消费品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是否申报。

(13)审查销售或自产自用属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作免税申报时,是否有完税证明。

 (14)审查各类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适用的正确性。

2、计税单价的审计程序。

(1)按产品种类编制全年价格情况一览表,对同一消费品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分析,井与同行业的一般价格水严相比较,若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按税法规定的权限核定计税价格

(2)审查属于生产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是否与实际销售价格一致。

 (3)审查属于自产自田的应税消赞品的计税价格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依序计价。

按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加权平均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1一消费税税率)。

(4)审查受托加工的消费晶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依序计价。

按照受托方当月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价格;

按照受托方上月或最近月份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税率)。

特别关注事项:

计算加权干均价时,下列情况不得列入:

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无销售价格的;

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利润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利润率执行;

计算计税价格的成本应为产品生产成本;

审查以物易物、抵偿债务的消费品是否按照同类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税.

3、适用税率及单位税额的审计程序。

(1)将纳税人申报的各不同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与规定的税率或单位税额相对照,审查税率的适用是否正确。

(2)审查是否将不同税率或单位税额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晶进行销售,以确认是否按规定从高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

(3)若纳税人会计核算记录数量的单位与税法规定数量单位不一致时,审核换算标准及结果是否正确。

4、税额抵扣审计程序。

(1)索取或编制申报税额抵扣的应税消费品分析表。

(2)审查申报税额抵扣的应税消费品是否属于下列税法规定的范围。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白酒生产的酒;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珠宝玉石;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3)使用下列方法审查申报税额抵扣的应税消费品是否确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分析税额抵扣的应税消费品,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晶,在生产工艺上是否存在对应关系;

追踪预算、入库、领用、产出过程。

(4)执行存货和生产成本项目有关的审计程序,确认纳税环节、买价、领用数量方面申报的准确性。

 (5)分类审查适用扣税率或扣税额的准确性。

(6)复核当月准予抵扣税额计算,审查当月抵扣的税敦是否正确。

汇总上述步骤的结果,建立消费税的审计结论。

第三节税务审计基本技术

一、纳税人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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