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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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

 

序号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1

1.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2.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3.出版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4.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5.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6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7.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8.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其他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警告

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未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责令停业整顿30天

有第2项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备案一次的

责令改正,警告

有第2项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备案两次以上的

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30天

有第3项违法行为,出版单位未按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60天以下的

责令改正,警告

有第3项违法行为,出版单位未按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60天以上的

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30天

有第4项违法行为2次的

责令改正,警告

有第4项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

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20天

有第5项违法行为,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1次的

责令改正,警告

有第5项违法行为,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已受过1次警告处罚的

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30天

有第6项违法行为,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

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30天

有第8项违法行为,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责令改正,警告

有第8项违法行为,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经警告未改正的

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60天

多次违反本规定或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原发证机关为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报请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2

音像出版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音像复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未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未将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运输出境的;或未按照《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报送备案,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无违法经营额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3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可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10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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