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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英语中的比较结构

试论英语中的比较结构

1导言

在国外的学术界,著名学者的同事、学术朋友、学生或崇拜者会在特别的时候为这位学者编纪念论文集(festschrift),以表示对他的敬意;这类论文集的论文通常由这位学者的同事、学术朋友、学生、崇拜者等撰写,论文集要么直接在标题上点明是为某人而编(如:

Greenbaum,

S.,G.Leech,andJ.Svartvik(1980)(eds)StudiesinEnglishLinguistics

forRandolphQuirk.London:

Longman),要么在副标题上说明为某人而编(如:

Hoey,M.(1993)(ed)

Data,DiscourseandDescription:

EssaysinHonourofProfessorJohnSinclair.

London:

Collins;Cook,G.andB.Seidlhofer(1995)(eds)Principleand

PracticeinAppliedLinguistics:

StudiesinHonourofH.G.Widdowson.

Oxford:

OxfordUniversityPress)。

出这样的纪念文集通常都有一个"理由"(如某人XX大寿,或退休,或庆祝XX活动,或有其他特别的原因)。

例如系统功能语言学创始人M.

A.K.Halliday要退休时,他的同事、学术朋友、学生、崇拜者便着手为他编五册纪念论文集,即

(1)SteeleandThreadgold

(1987),Vol.1andVol.2.,

(2)HasanandMartin(1989),(3)Friesand

Gregory(1995),(4)Berry,Butter,FawcettandHuang(1996)。

在国际应用语言学界,像J.

MchSinclair,H.G.Widdowson,C.Candlin,M.Hoey等等人也都有人为了表示对他们的敬意而编辑纪念论文集献给他们。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学者为桂诗春先生编辑纪念论文集,以表示对桂先生在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方面所做出的贡献的敬意,这是一件非常值得做的事。

就桂先生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而言,这样的专集早就应该出版。

我能有机会为这个专集献上一篇习作,感到十分荣幸。

我要感谢纪念文集编者给我这个机会。

在此之前我曾两次为我所敬仰、崇拜的师长的纪念论文集献上习作。

第一次是1994年,所写的ExperientialEnhancedTheme

inEnglish献给M.A.K.Halliday(见Berry,Butler,FawcettandHuang,1996:

52-112),第二次是三年后的1997年,所写的《从方式原则看广告语篇中的语码转换》(见黄国文、张文浩编,1997,第240-252页)献给了王宗炎先生。

该论文集是为了庆贺王宗炎先生85寿辰及从教55年而特编的。

这一次献给桂诗春先生的习作是1997年的三年后,是一次令人高兴的巧合。

我在广外工作期间曾先后两次正式修过桂诗春先生讲授的五门课,课程的名称分别是:

英语词汇学、应用语言学、普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实验设计与统计学。

虽然我不是个出色的学生,但也从桂先生那里"骗"走了这些课的学分。

不过,我觉得我从桂先生那里学到的东西远远不止限于他的讲课和他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所出版的专著(见陈建平

1998:

30-32);在有幸与他在一个系工作的十余年里,桂先生的"为人"和"治学"深深地影响了我。

我想,先生的学术思想影响的不仅仅是我们这些有幸亲耳聆听他的教诲的人,而是整整一代人,一代有志于把应用语言学的理论与中国的教学实践结合起来的千千万万中国外语教师。

最近几年来本人的研究兴趣主要在系统功能句法(见黄国文1998a,1998b,1998c,1998d,1999,2000),这篇习作是这个研究课题的一部分。

本文准备讨论的是英语比较结构的功能句法分析,主要目的是试图从一个新的视角对一个旧的题目进行探讨,从而证明功能句法分析有助于我们对一些熟悉的结构重新审视。

一般的语法书(如Close1975,Quirketal1985,张道真1980)在讨论形容词和副词时都会论及到这两个词类的比较级问题,并认为由than和as

引导的从句是状语从句的一种。

我国出版的大多数语法书也采用这种观点。

根据这种做法,下面例

(1)和

(2)中的斜体部分是状语从句:

(1)GeorgeisquickerthanIam.(Close1975:

62)

(2)Heworkedasfastasaskilledworker.(张道真1980:

493)

Quirk等(1985)虽然没有明确说上述这类例子中的斜体部分是状语从句,但他们认为than-结构和as-结构是从句这一点是无疑的(见Quirk

etal1985:

1127-1146)。

本文准备讨论的问题是:

①把例

(1)和

(2)中的斜体部分看作是状语从句是否合适?

②例

(1)中的形容词比较级形式er与后接的thanIam

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③例

(2)中的第一个as与asaskilledworker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

本文的理论基础是系统功能语言学(Halliday

1994;Fawcett1974-76/1981,1995,inpress;BloorandBloor1995;Downing

andLocke1992;Lock1996;Thompson1996),句法分析所遵循的原则是"形式是意义的体现"(黄国文1998a,

1999)。

2比较结构的初步句法分析

Quirk等(1985:

1144-1146)指出,对含有比较结构的句子目前有两种分析。

第一种是传统的分析法,把比较从句当作状语(A-Adjunct,

如下面例(3)中的thanBillis),把"比较成分"(comp-element,如下面例(3)中的moreintelligent)当作主语补足语

(Cs-subjectComplement):

SVCsA  

(3)JohnismoreintelligentthanBillis.(Quirketal1985:

1144)  

第二种分析法是把比较从句连同其前面的比较项(comparativeitem,如例

(1)中的-er和例(3)中的more)当作是程度修饰语(degree

modifier)。

按照这一观点,下面例(1a)、(2a)和(3a)中的斜体部分就是这种程度修饰语:

(1a)GeorgeisquickerthanIam.

(2a)Heworkedasfastasaskilledworker.

(3a)JohnismoreintelligentthanBillis.

至于比较项与比较从句之间的关系,Quirk等是这样说的:

比较从句充当比较项的补足成分。

具体地说,在例(1a)中,thanIam充当-er的补足成分,在例

(2a)中,asaskilledworker充当它前面的as的补足成分,在例(3a)中,thanBillis是more的补足成分。

根据这个分析,比较成分(如例

(1)中的quicker,例(3)中的moreintelligent)和比较从句都不单独充当句子的直接成分,而是两者结合在一起时才担任句子的直接组成部分。

例如:

(3b)JohnismoreintelligentthanBillis.

SVCs

(1b)GeorgeisquickerthanIam.

SVCs

Quirk等(1985:

1145)对例(3b)中的主语补足语(Cs)中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这样分析的:

比较成分比较从句

moreintelligentthanBillis

前置修饰语中心语前置修饰语的补足成分

中心语的程度修饰语

按照Quirk等(1985:

1145)的观点,上面例(1b)中的主语补足语可以这样分解:

比较成分比较从句

quickerthanIam

词根(quick)后缀(-er)后缀补足成分

中心语

Quirk等(1985)对英语的比较结构所做出的句法分析比传统的分析要深入和细致得多。

它对于探讨比较结构中各个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会带来很多启发。

但是,我们认为,对英语比较结构的研究还可以深入,有些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探讨。

3as-从句和than-从句的性质

如前所述,很多语法学者(如Close1975,张道真1980)都认为例

(1)和

(2)中的as-从句和than-从句是表示比较的状语从句,即"比较状语从?

quot;(adverbial

clauseofcomparison)。

在对从句的宏观分类上,黄国文和肖俊洪(1996)没有根据从句在小句中的语法功能(如主语、宾语、定语、状语等)把从句分为"主语从句"、"宾语从句"、"定语从句"等,而是从从句与句子其他成分之间的关系角度把英语的从句分为三大类,即小句成分从句(clause

asclauseclement),短语(词组)成分从句(clauseasphrase/groupclement),独立成分从句(clause

asindependentelement)。

他们把传统语法书中所说的比较状语从句当作是短语(词组)成分从句。

这种做法是基于这么一个认识:

像例

(1)和

(2)中的从句并不充当小句的直接成分,而是用来修饰或说明短语(词组)并与短语(词组)一起充当小句成分。

把传统语法所说的比较状语从句当作短语(词组)从句,而不是小句成分从句,这表明了作者对这类小句的性质有了与很多传统语法学者不同的看法。

根据黄国文和肖俊洪(1996:

179-180)所提出的分析方法,例

(1)中的Georgeisquick和例

(2)中的Heworkedfast

是主句(他们称为"母句"----matrixclause),-erthanIam和as…asaskilledworker是从句。

这种分析法的优点是把more(或-er)和as

与than-从句和as-从句之间的结构关系明确表示出来,但缺点是没有揭示more(或-er)…than-从句或as…as-从句与形容词(或副词)之间的结构关系。

根据章振邦等(1997:

1442-1443)的观点,例

(1)中的thanIam修饰其前面的-er,例

(2)中的asaskilled

worker修饰其前面的as。

这种做法与Quirk等(1985)的观点是一致的。

他们这种分析法的优点在于把比较从句看作是修饰成分,而缺点则是:

一方面他们把

-er(或more)和as当作带修饰成分的核心,另一方面又没有把这个核心成分与小句中其他成分的关系明确表示出来。

因此也许这样可以说,无论是章振邦等(1997),还是黄国文和肖俊洪(1996),他们对比较结构的研究还有很多改进的余地。

 

4早期的系统功能学者对比较结构的看法

早期的系统语法学者(如Sinclair1972)便对比较结构中比较成分和从句之间的关系作了有益的探讨。

例如,Sinclair(1972:

207)指出,在下面例(4)中,ascheapasyours是个以形容词充当中心语的词组(adjective-headgroup):

(4)They'reascheapasyours.

Sinclair认为,as是前置修饰语(modifier),cheap是中心语(head),asyours是后置修饰语(qualifier)。

Young(1980:

290-291)对比较成分与从句的结构关系的描写基本与Sinclair一样,但他所举的例子与Sinclair有所不同。

在涉及形容词和副词词组时,他举的是含有than-从句的比较结构,而且比较成分都是由一个单词体现(即通过在形容词或副词后面加上后缀

-er,而不是采用"more+adjective"结构)。

下面的两个例子是Young(1980:

290)举的:

(5)(Thiscupis)bigger∣thanthatoneis.

hq

(6)(Billruns)faster∣thanJackdoes.

hq

按照Sinclair(1972)的观点,上面例子中的bigger和faster实际上是"head+modifier"(即big+

ger,fast+er)结构;试比较:

(7)(Thisstoryis)moreinterestingthanthatoneis.  

mhq

我们认为,Young(1980:

290)对例(5)和(6)的形容词和副词词组的结构描写不够准确,因为句中的bigger和faster是形容词和副词的比较级,它们是由形容词和副词和其比较项构成的复合物。

Sinclair(1972)和Young(1980)都注意到,比较从句除了出现在形容词词组和副词词组中外,还出现在名词词组之中。

例如,下面例(8)是Young

(1980:

291)举的:

(8)(I'veread)longerbooksthanthatoneis.

mhq

在我们看来,例(8)中的longer不能简单看作是books的前置修饰语,因为严格地讲,后缀-er的出现与than-结构的出现有关,没有than-从句就不能用形容词的比较级(即longer),反之亦然。

此外,把than-从句和as-从句简单看作是名词中心语的后置修饰语是不合适的。

Sinclair虽然也注意到名词词组中的比较从句,并举了例作说明,但他也没有对含有比较从句的名词词组进行详细的描述。

因此,无论是Sinclair(1972)还是Young(1980),他们对含有比较结构的词组中各个成分的结构描写还存在着改进的余地。

5比较结构的功能分析

加的夫语法(theCardiffGrammar)是系统功能语法的一种"方言"(dialect),是以RobinFawcett为首的语言学者建构的一个系统功能语法模式(见黄国文

1995,1999)。

关于这个语法模式的一些理论和方法,可参见Fawcett(1974-76/1981,1980,1995,inpress),

FawcettandHuang(1995),Fawcett,TuckerandLin(1993),Tucker(1998),黄国文(1999),Huang

andFawcett(1996),冯捷蕴(Feng2000)。

我们所见到的用加的夫语法模式的理论来分析英语比较结构的公开出版论文是Tucker(1992)。

但最全面的分析是在Fawcett(1995)。

下面我们根据Fawcett

(1995)的分析对英语的比较结构作些讨论,同时对Fawcett的一些做法作些评论。

5.1"质词组"中的比较结构

在加的夫语法中,没有一般语法书所说的形容词词组和副词词组,这两类词组被看作是"质词组"(qualitygroup,如veryyoung,

veryfrequently),与之并列的还有"量词组"(quantitygroup,如verymuch,muchmore,a

largenumber,fivekilos)、名词词组(nominalgroup)和介词词组(prepositionalgroup)。

在质词组中,必选的(obligatory)成分称为"主体"(apex),它表示的是某一物体(Thing)的质(如Sheisnice和She

isanicegirl中的nice)或某一情形(situation)的质(如Shespeaksnicely中的nicely)。

在含有比较从句的质词组中,除了有充?

quot;主体"的成分外,还有一个表示主体所带的质的数量多少的成分,这个成分同时也表示某种"关系"(reference);前面例(3)中的more就属于这种成分。

在加的夫语法中,这个成分被称为"调节语"(temperer),这个调节语预示着主体后面要出现某一表示"完成"(finishing)意义的成分,这一成分称为"完成语"(finisher)。

下面我们用加的夫语法来解释例(9):

(9)HenryismorecarefulthanGeorgeis.

在这个例子中,充当补足语的morecarefulthanGeorgeis是一个质词组,careful是主体,more是调节语,than

Georgeis是完成语。

careful表示某一物体(即Henry)的"质",即特性,more表示careful这一特性的数量,即"多",它同时也预示着主体后面会出现一个表示"比哪一个多"的成分,这个成分就是完成语than

Georgeis。

无论从结构还是意义的角度看,有了调节语就会有完成语。

当然,在实际语言体现方面,完成语有时因有特定的语境也可以不出现(体现)。

例如:

(10)A:

IthinkGeorgeiscareful.

B:

Iagree,andHenryismorecareful.

在这里,B的话段andHenryismorecareful所表示的意义是andHenryismorecarefulthan

Georgeis,但由于比较范围明确,所以在语言体现时完成语(thanGeorgeis)便没有出现。

值得指出的是,调节语既可以表示主体所带的质的"多"(如上面例(9)中的more),也可表示主体所含的质的"少",例如:

(11)GeorgeislesscarefulthanHenryis.

在这个例子中,调节语less表示的是主体所带的质的"少"。

无论是"多"还是"少",这种意义的表达都要根据完成语的意义才能确定比较范围。

在上面例(3)、(7)、(9)、(10)、和(11)中,调节语都是由一个单词充当,(如more,less);在例

(2)和(4)中,调节语也是由一个单词充当(即as)。

在例

(1)、(5)和(6)中,调节语在语言体现方面成了充当主体的形容词或副词的后缀。

因此象例

(1)中的quicker,例(5)中的bigger和例(6)中的faster体现的都是主体和调节语的合成体。

在下面例(12)中,调节语由一个含有两个单词的量词组(即

muchmore)充当:

(12)HelenismuchmorebeautifulthanMary.

根据加的夫语法的分析,muchmore在例(12)中是一个量词组,其中more是"量额"(amount),much是"调整项"(adjustor);这个量词组在质词组中充当调节语。

从功能句法角度看,前面例

(1)、(3)、(4)、(5)、(7)、(9)、(11)、和(12)都属于"主语+操作词/主要动词+补足语"结构,其中操作词(Operator)和主要动词

(MainVerb)由一个动词(即is,are)体现,因此属于"重合"(conflation)现象;补足语都是由含有调节语和完成语的质词组充当,其中有些质词组的主体和调节语只由一个单词体现(如例

(1)中的quicker),有一个质词组的调节语则由一个量词组体现(即例(12)中的much

more)。

在例

(2)和(6)中,质词组(即asfastasaskilledworker,fasterthanJackdoes)在小句中充当状语,表示"方式"(Manner)意义。

5.2"名词词组"中的比较结构

在前面例(8)中,比较结构出现在名词词组中。

从Young(1980:

291)对例(8)的分析看,他和Sinclair(1972)一样认为than-从句和as-从句是名词中心语的后置修饰语:

(8a)…longerbooksthanthatoneis.

mhq

虽然名词词组可以由"m(modifier)+h(head)+q(qualifier)"构成(如下面例(13)中的young

girlswhoareblonde),但这种组合与例(8a)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13)(Helikes)younggirlswhoareblonde.

mhq

如果我们比较例(8a)和(13),便可看出,例(13)中的whoareblonde是补充说明younggirls,它的出现与否并不影响小句的语法结构和意义;我们既可以说例(13),也可以说He

likesyounggirls。

与此相反,例(8a)中的thanthatoneis的出现与否与longer有关。

有了形容词的比较级

(er或more)就必须有than-结构,尽管有时在语言体现方面这个结构并不一定要出现。

无论than-结构是否出现,用了形容词(或副词)的比较级形式就表达了语义上的比较;这点是例(13)这种结构中所没有的。

从这一点看,把例

(8a)和(13)看作是同类结构是不合适的,因为功能句法分析的一条原则是:

"形式是意义的体现"(黄国文1998a,1999);形式相同,所体现的意义就相同;而当意义不同时,所采用的体现意义的形式也就不同。

按照加的夫语法,例(8a)中的longer…thanthatoneis是个质词组,它充当books的前置修饰语。

在这个质词组中,

long是主体,-er是调节语,thanthatoneis是完成语。

下面再分析一个例子:

(14)ItwasamorebeautifulviewthanIhadeverseenbefore.(Sinclair

1972:

160)

这是一个"主语+操作词/主要动词+补足语"的例子,补足语由一个带有比较结构的名词词组充当。

这个名词词组由几个成分组成:

view是中心语,more

beautiful…thanIhadeverseenbefore是修饰语,a是指示语(deictic)。

充当修饰语的质词组由三个部分组成:

主体

(beautiful),调节语(more),完成语(thanIhadeverseenbefore)。

在例(14)中,在名词词组中充当修饰语的morebeautiful…thanIhadeverseenbefore属于一个"非连续"(discontinuous)

结构;如果我们把例(14)改为(14a),则修饰语中没有出现非连续现象:

(14a)ItwasaviewmorebeautifulthanIhadeverseenbefore.

同理,我们也可把例(8)改为(8b),这样充当修饰成分的结构也就不出现非连续现象:

(8b)(I'veread)bookslongerthanthatoneis.

从例(8b)可以看出,充当名词中心语的修饰成分只有一个,即longerthan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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